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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http://www.docin.com/sundae_meng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
一、
二、三级资质(新设立企业设暂定级)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级以下资质由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三十二条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等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申请材料目录物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要求的企业专业物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6.近三年物业服务统计表;
7.近三年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8.近三年所承接物业服务业主评价意见表
(四)行政许可程序 二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办理地址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5房间)联系电话0891-6812415附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企业名称申报日期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制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三份
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得作假
四、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黑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亦可打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工商登记日期营业执照编号现企业等级证书编号取得证书时间经济性质上级单位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物业管理经营总建筑面积(㎡)物业用房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经营情况序号项目名称类别建筑面积接管日期获奖情况123456企业申报自述(注主要简述企业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自取得资质证书后的经营情况,好经验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盖章负责人年月日附资质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申报意见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