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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滨海县公安局行政强制措施类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强制执行文件材料自2009年6月至2009年7月保管期限15年本案共壹卷本卷系第壹卷立卷单位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卷内共捌件拾页归档号49全宗号类别号目录号案卷号435100**Z3•5Z3•5—2132卷内文件目录顺序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号备注1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滨公消强字
[2009]第3号临时查封决定书200972112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强制执行审批表2009072123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2009051受案登记表2009072034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滨公(消)决字
[2009]第1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06254复印件5张
三、李四强制执行告知笔录2009072056龙飞消防行政执法__议案记录2009072167李四强制执行现场笔录2009072288李四现场照片(6张)200907208-10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滨公消强字
[2009]第3号被执行人 滨海县宝龙KTV___地址 滨海县工业路158号宝龙大厦四层 主要负责人 曾华我 大队 于 2009年 6月 25日对你单位作出 停产停业 的决定“滨公消决字〔2009〕第1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逾期不执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___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第∕项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对滨海县宝龙KTV___(宝龙大厦四层整层)予以查封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海县公安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滨海县 人民__提起行政诉讼(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__)2009年7月21日被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名)曾华2009年7月22日一式二份,一联交被强制执行单位,一联存档强制执行审批表案由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发案时间2009年7月20日案件文号编号2009111违法(嫌疑)单位名称滨海县宝龙KTV___法定代表人曾华地址滨海县工业路158号宝龙大厦四层违法事实及证据2009年7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宝龙大厦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大队作出的停止使用决定以上事实有“滨公(消)决字〔2009〕第1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承办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___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__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滨海县宝龙KTV___(宝龙大厦四层整层)予以查封,使该场所停止使用承办人张
三、李四2009年7月21日法律审核意见同意承办人意见,请__审批 负责人李林2009年7月21日承办部门意见(此栏供支队监督处填写,大队不需填写此栏)(承办单位__)负责人年月日__审批意见同意 (此处加盖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__)负责人王五 2009年7月21日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受案登记表(接报单位__)编号2009111案由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案件来源工作中发现报案时间/报案方式/报案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工作单位/____/接报人/简要案情2009年7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在对宝龙大厦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已被大队责令停止使用的滨海县宝龙KTV___仍在营业受案意见滨海县宝龙KTV___涉嫌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建议立即受案调查承办人:张
三、李四2009年7月20日受案审批同意受理办案部门负责人:王五2009年7月20日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消)决字
[2009]第10号被处罚人滨海县宝龙KTV___,地址滨海县工业路158号宝龙大厦四层,法定代表人曾华现查明滨海县宝龙KTV___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以上事实有“[2009]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滨公消安检决字
[2009]第4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曾华、王东、沈西3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6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___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现决定责令滨海县宝龙KTV___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履行方式: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宝龙KTV___,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滨海县工商银行如数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滨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滨海县人民__提起行政诉讼(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__)二OO九年六月__五日被处罚人(签名)曾华2009年6月26日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强制执行告知笔录告知单位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告知人张
三、李四被告知单位名称滨海县宝龙KTV___法定代表人曾华告知内容2009年7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张
三、李四在对宝龙大厦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责令停止使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___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规定,拟对你单位实施强制执行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答我听清楚了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答我们单位原先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是因为火灾自动__设备损坏,现已和产家__更换,预计月底可以到货,8月上旬可以重新__调试好请求大队能否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允许我们试营业,我们会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消防安全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曾华时间2009年7月20日消防行政执法__议案记录案由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讨论时间2009年7月21日8时40分至2009年7月21日9时30分讨论地点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主持人王五记录人龙飞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职称)王五(大队长)、陈牛(教导员)、李林(法制参谋)、张三(参谋)、李四(工程师)承办人李
四、王五承办人介绍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张三2009年7月20日,我和李四在对宝龙大厦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大队作出的责令停止使用决定李四现场拍摄了反映该场所处于营业状态的6张照片根据实际情况,我和李四认为,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大队作出的责令停止使用决定的事实比较清楚,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执行为此,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现场情况,已现场制作《强制执行告知笔录》,依法告知该公司拟作出强制执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同时也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接到告知后,曾华提出该场所原先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是因为火灾自动__设备损坏,现已和产家__更换,预计月底可以到货,8月上旬可以重新__调试好,请求大队能否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允许继续试营业截至目前,该场所未提出新的陈述和申辩我和李四认为,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充分,应当依法跟进执法措施,对该场所(即宝龙大厦四层整层)予以查封以上是整个案件案情和处理意见汇报,未提及部分请李四予以补充,供会议讨论讨论记录李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此类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在消防行政许可方面也不存在试营业的说法因此,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充分,应当不予采纳关于处理建议___补充意见李林从承办人介绍的案件情况看,实施强制执行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据准确,我同意承办人对这起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陈牛公共娱乐场所历来是我们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之一,管理稍有不慎都将造成重大损失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事实很清楚,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促使该场所停止经营我同意张
三、李四对这起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王五从讨论情况看,大家对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事实没有异议,我个人也同意张
三、李四对这起案件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工作分工,强制执行由我__实施,张三和李四两位同志参加;实施强制执行的日期定在明天上午请张
三、李四两位同志做好实施临时查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李林同志在法律程序上予以指导,确保__实施程序合法大家对以上工作安排有没有补充意见?陈牛没有李林没有李四没有张三没有决定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___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滨海县宝龙KTV___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2、实施强制执行人员王
五、张
三、李四共3人
3、强制执行方式查封滨海县宝龙KTV___(宝龙大厦四层整层)
4、实施强制执行日期2009年7月22日上午出席人员签名王
五、陈牛、李林、李
四、张三(均为手签)强制执行现场笔录时间2009年7月22日9时10分至2009年7月22日10时0分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___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强制执行对象、地点、部位滨海县宝龙KTV___;地点滨海县工业路158号宝龙大厦;部位宝龙大厦四层整层强制执行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王五,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张三,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工程师;李四,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强制执行过程及结果2009年7月22日,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五__大队监督员张
三、李四和滨海县宝龙KTV___有关负责人对宝龙KTV___拒不履行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公(消)决字〔2009〕第10号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消防监督员张三向滨海县宝龙KTV___主要负责人曾华当场宣读了滨公消强字[2009]第3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依法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9时30分开始,强制执行人员和曾华、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吴大伟、宝龙大厦物业公司当日值班人员宋世文、吴晶等7人从四层东侧主出入口进入宝龙KTV___,在强制执行人员的监督下,吴大伟锁闭了该场所西侧的第二疏散出口;曾华、吴大伟先后关闭场所内所有外窗,现场经确认无其他人员滞留后,消防监督员张三关闭了宝龙KTV___总电源,并在总电源开关上张贴封条一张9时45分,强制执行人员和当事人及现场见证等7人从四层东侧主出入口退出宝龙KTV___9时50分,该场所负责人曾华自行对宝龙KTV___大门上锁后,消防监督员张三在大门交叉贴上了强制执行的封条两条,并在宝龙KTV___大门右侧张贴了滨公消强字〔2009〕第3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同时,依法告知曾华和吴大伟通知宝龙KTV___所有员工和权利人进入强制执行部位应当经过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允许;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如需重新营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滨海县公安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营业10时,强制执行活动实施完毕,场所内所有外窗被关闭,全部安全出口(共2个)被锁闭强制执行人员(签名)王
五、张
三、李四(手签)记录人(签名)李四(手签)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曾华、吴大伟、宋世文、吴晶(手签)现场照片(共6张,拍摄人李四,拍摄时间2009年7月20日)卷内备考表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张三检查人李四立卷时间2009年7月28日本决定书从“滨海县宝龙KTV___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处罚”档案中复印,与原件核对无误张三200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