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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问题2014-10-2113:01:39《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邵 清【摘要】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基于我国的现实需要以及民事诉讼的新发展而设置的对第三人程序权的保障措施作为对第三__益进行救济的一种新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适用中应与已有的事前保障程序及事后保障程序实现良好的衔接,在程序上赋予第三人相应的诉讼权利,保障其权益免受当事人之侵害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立基础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基础
1.程序保障理论在现代法治国家,程序权之保障与依法裁判之原则并存,共同构成了司法审判正当化的根据所谓“程序保障”,即要求__充分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程序主体权、程序参与权等各项程序性权益,受审判直接影响的当事人有机会阐述自己的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诉讼审判的结果必须建立在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及证据的基础上这也是民事诉讼中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的必然要求__作出的判决之所以可以拘束当事人,是因为当事人受到了程序权保障,而案外第三人往往没有参加诉讼,无法通过行使诉讼权利来保障自身的民事权益所以,不论从实体正义还是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讲,都应当在程序上赋予第三人事后救济的权利
2.判决效力扩张理论一般而言,判决具有相对性,即判决只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约束案外第三人但随着民事诉讼的不断发展,现实司法需要扩大诉讼制度解决纷争的功能,兼顾当事人及第三人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利益,为了维护公益层面的诉讼经济而统一解决三者之间的纷争,因此在无形中打破了判决效力相对性的原则,给没有参加案件审判的案外第三人带来了程序上的不利益这就意味着,不论判决结果如何,第三人都将概括承受该判决,且无权像当事人那样能够通过再审进行救济显然,这样的结果对案外第三人而言是不公正的在判决效力发生扩张的类型中,可能影响第三__益的主要是既判力的扩张、形成力的扩张以及生效判决的反射力既判力的扩张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其主观范围一般可扩张到口头辩论后的承继人、请求标的物的持有人和诉讼担当时的利益归属主体{1}而形成力本身具有对世效力,可扩张至任意第三人但是,第三人是否可以对所有的形成判决提起撤销之诉呢?目前的通说认为,撤销之诉仅限于人事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判决的反射效力则主要影响那些与当事人存在从属关系的第三人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给予其程序上的救济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现实基础
1.诉讼欺诈现象频发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当事人通过诉讼欺诈来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____,即当事人之间原本没有民事纠纷,但通过虚构某种法律关系故意制造诉讼状态,以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恶意诉讼,即在第三人参加之诉中,双方当事人恶意通谋,侵害无__请求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在诉讼担当中,诉讼担当人与对方当事人串通侵害被担当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我们不仅要从实体上对加害者给予有效制裁,也要在程序上对第三人进行最大救济,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最早适用于诉讼欺诈的情形{2}可见,防止诉讼欺诈的最好办法,就是赋予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
2.现有制度保护不足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__益的保护可以分为事前保障和事后救济两方面,事前保障主要是指有__请求权和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事后救济则是指案外人异议之诉二者在保障第三__益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相较对当事__益的维护,第三人的保护机制仍显不足,在再审程序的适用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虽然我国再审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__主动进行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三种方式启动,但案外第三人不是当然的当事人,不具备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而由__、检察院来主动提出再审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因此,立法应为第三人提供更好的路径选择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衔接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2007年《民事诉讼法》设立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在价值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对第三__利的救济那么,新制度的产生是否就意味着旧制度的消失呢?从目前的立法状况来看,两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并存的,并没有因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而废止案外人异议之诉笔者也认为这两种制度对第三人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保护但我们也应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衔接,避免第三人重复利用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存在足以排除债权人民事执行请求的权利,而请求对该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以排除对该标的执行的救济程序{3}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阐述不同于传统的概念理论以及国外的相关认知,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由__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则可以通过再审进行救济显然,我国的案外人异议之诉事实上包含了执行异议和案外人申请再审两部分我们习惯上将执行异议称为案外人异议之诉,但其实际上并不是“诉”,只是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的一个必要的前置条件因此,要处理好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衔接,就必须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虽然都是由案外第三人提起的,都是基于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保护,但二者在程序上存在本质区别
(1)第三人行使的权利性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行使的是起诉权,而案外人申请再审中行使的是申诉权因此,从程序保护的完整性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使第三人和当事人一样享有起诉、上诉、申诉等完整的诉讼程序权利若第三人选择申请再审,则直接进入申诉阶段
(2)适用阶段不同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以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为前提的,只能在执行阶段适用,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不以执行阶段为限{4}
(3)适用程序不同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的是审判监督程序,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应选择哪种程序,《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说明根据上述第三人行使的是起诉权的观点来看,其应适用一审程序
(4)适用对象不同如当事人一方先于____中转移财产,后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则该第三人不能提起撤销之诉,只能依靠申请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
(5)功能互补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于那些需要立即中止执行的案件,但由于第三人不是当然的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因此,该制度不能__解决案外人的诉求第三人撤销之诉虽然能从根本上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但所需时间较长所以,第三人在进行权利救济时须综合考量自己的需求,通过合理的路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综上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异议之诉虽然在目的和功能上有很大的共通性,但在适用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现行立法同时保留这两种制度,旨在发挥二者的优势,为第三__益的救济提供更多的选择当然,这种选择应当有所限制,第三人不能____资源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第三人事前保障程序的衔接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第三人事前保障程序的救济第三人事前保障程序的核心是赋予第三人程序参与的权利,这也是维护第三__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对此,《民事诉讼法》分别设立了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和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通过让第三人参加本诉程序来保护其利益从理论上讲,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主动申请和__通知的方式参加本诉,而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通过__通知的方式参加本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第三人不是当然的当事人,在本诉进行时,__很可能会将其遗漏,而其也很难知晓正在发生的本诉如此一来,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正是基于第三人事前保障程序的上述缺陷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作出了具体阐释立法将提起诉讼的主体限定为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三人,且只能在“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才能起诉至于何为“不能归责于己的事由”,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形可视为“不能归责于己的事由”
(1)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包括当事人诉讼欺诈、__应该通知而未通知等;
(2)第三人虽然知情,但由于不可抗力等情形不能参加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与事前保障程序是一种选择性的竞合关系,前者是针对后者的不足而设立的补救制度因此,在本诉中已获得事前程序保障的,就不具备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原告资格
(二)完善职权通知制度从前文可知,第三人参与事前程序有赖于其对本诉的知情因此,如何保障第三人对本诉的知情权尤为重要我国__地区在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同时确立了职权通知制度,要求__适时、主动将诉讼__及进行程度通知第三人,使其能知悉诉讼而及时参加另外,为保障受判决效力所及第三人的权益,在其未参与诉讼过程系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的情况下,其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请求撤销对己不利之判决部分{6}由此可见,职权通知制度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相辅相成的,二者都是为了确保、巩固第三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我国大陆地区2012年《民事诉讼法》首次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未规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其缘由可能是,在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本诉的方式中,都有__通知参加的规定但这种通知是职权通知还是简单的诉讼告知,是__的权利还是义务,现行立法没有清楚说明,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笔者认为,在完善__通知第三人参加本诉的规定中,可以借鉴我国__地区的职权通知制度,从通知的方式、内容、效力着手,使该通知具有行为规范的意义
(1)通知方式对不同类型的第三人可以采用不同___方式对特定的第三人可以直接通知的方式告知,而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则采公告送达的方式当然,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2)通知内容__应适时将本诉的进行状况通知第三人,包括本诉的案由、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的争点等当有多个争点时,__应悉数告知;若遗漏一部分,则第三人可对相应争点提起撤销之诉
(3)通知效力我国__地区的职权通知实际上具有强制参与的机能作用,这就难免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念——处分权主义相冲突所以,在设定通知效力时,既要考虑“纠纷一次性解决”的诉讼经济原则,也要尊重第三人的程序选择权总之,__应充分认知职权通知制度的机能,适时将本诉告知第三人,尽量在本诉中一并解决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避免第三人频繁提起撤销之诉 结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一项新制度,也是第三人事后程序保障的新路径,具有弥补事前程序保障欠缺和使判决效力扩张获得正当性依据的作用因此,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已有制度之间的关系,包括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选择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和事前保障程序的衔接除此之外,还要重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问题,在保障第三__益的同时不能侵害当事人的权益 责任编校王欢【____】{1}肖建华.民事诉讼立法研讨与理论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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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民诉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设立的制度,但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单,且没有就相关制度进行配套完善,有可能为制度运行造成一些困难本文在阐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依据后,就第三人撤销诉之诉制度的构成从主体、客体、程序性问题三方面展开论述并对其适用提出浅显的观点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构成、法律适用为了有效防止____,并从程序上拓宽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新增加了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之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__提起诉讼人民__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至此,我国立法中正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的诉讼制度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主要汲取了法国民诉法和__地区“民诉法”的相关立法经验,但在我国立法“宜疏不宜细”的思想指导下,该制度的规定也十分简陋,在更详尽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难以操作尽管学术界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仍然存在诸多分歧,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研究,更好的理解、阐述和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与理论基础出发,阐述其制度构成,分析立法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供学界讨论,实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在民诉实务上体现为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____意情况愈演愈烈然而,享有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却受司法机关被“骗取”的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的影响,合法权益被恶意当事人所侵害为了遏制恶意诉讼、____的发生,同时也为未能参加诉讼而没有获得程序保障、却可能受到判决既判力扩张效果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我国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使第三人能够通过该制度撤销他人进行诉讼所形成的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实现权利的救济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三点1对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的矫正;2对当事人主义缺陷的弥补;3对第三__利保障制度的完善首先,是判决效力突破相对性进而对第三人产生实际约束力可能造成对第三人不利的风险,为防止这种风险最终转化为实际损害必须事先加以矫正判决效力本身只应当约束诉讼当事人双方,而不应当扩及是第三人,然而法律根据一定的利益考量规定了判决效力相对性的例外,此时判决效力会及于涉诉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由于判决具有形成力,即判决生效后会对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而这种对世性效力带来的法律效果并不总是与立法目的相一致因此,在赋予诉讼当事人更多的可期待的诉讼利益同时,也应当赋予第三人等量的防御性或救济性权利,以保证两端的权利义务大体相等 此外,我国整体上来说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制度,尽管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制度有__职权主义的传统,但是诉讼模式采取当事人主义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的主流和趋势,这一点在我国也不例外然而,尽管当事人主义拥有诸多优点,但其同样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作为当事人主义模式核心之一的处分权主义对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最大潜在危险在于起诉的时间、内容、标的、请求及被告均由原告决定,广泛自主的诉讼权利若被滥用,可能会为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通谋___外第三人提供便利而另一核心辩论主义同样可能因为虚假的自认而避开对方当事人本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同时也混淆法官的案件真正事实的判断,从而诱使法官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错误裁决,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根据程序保障理论,完善的程序保障机制即是__判决正当性的来源之一,也是一人承受判决效力的前提未能收到周全的程序保障,甚至因为种种原因完全被完全被排除在审判程序之外而要承受判决不利后果的扩及是缺乏逻辑正当性基础的为解决判决效力在特定情况下向第三人的扩张和程序保障要求之间的矛盾,在为判决所涉及的第三人提供制度化的救济渠道,保障其程序权利是必然之选第三人撤销之诉正是一种通过撤销错误裁判来弥补权利损失的时候救济制度,通过与事前的诉讼参加制度、诉讼告知制度等和事后的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衔接,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民诉法上对第三__益的保护程度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的范围直接关系到其制度适用面的宽窄,对其加以探究有助于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有效运用其中,对原告适格的限制过多可能会影响制度设计目的的实现,而对原、被告适格不加以必要限制则可能使制度被滥用甚至是演变成恶意诉讼,从而__背离保护合法权益受损害的第三人的目的
(一)原告主体的适格 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结合第三款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仅限于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有__请求权第三人和无__请求权第三人这在本条规定首先排除了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其中显而易见的逻辑在于法律敦促权利人珍惜并实现自己的权利,权利人若由于自己的过错未能行使权利或怠于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需自己承担第二个限制条件实质上可以被第三人的法律概念所涵盖,第三款再此加以阐明笔者以为这只是立法上的一种安排而不是立法者们意图专门增加的一个限制条件,接下来结合第三人概念的分析将清晰的证明这一点 所谓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应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__的诉讼请求而参加的人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包括情形,一种是对未决案件诉讼标的的全部或一部提出__的诉讼请求,即新民诉法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基于自己的请求权对原判决双方的一方或两方同时提起一个新的诉讼,第三人将作为原告而其选择的原诉当事人则是被告在第三人提起的新诉中,若其主张__的请求权获得支持,则原诉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将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不论该情形的第三人是否参加了原诉讼,其都有权依据其__请求权提出新的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有的学者主张此种情形的第三人不必利用此制度撤销原判决,其也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笔者以为,此种观点略有不妥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是一种普通的救济程序,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法律在此为第三人受侵害的合法权益设立了两种救济模式,第三人可自行选择法律既然没有明确规定排除该种情形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权利,实务中不应当仅以已经提供一种救济渠道的理由而予以剥夺,因此此种情形的第三人是适格原告第二中情形之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因而__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这种情形也被称为“诈害防止参加”__和__地区对此种情形的第三人有法律规定也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但我国的民诉法中没有规定此种类型的第三人,自然其也无法成为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在____盛行的今日,与其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倒不如增设防止诈害参加,使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介入,更有效地保护其权益 所谓无__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__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__通知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包含两种类型,辅助型第三人和被告第三人辅助型的第三人是真正意义上的无__请求权第三人,他虽然能够参加诉讼,但却只能站在主当事人一方,虽然可以提供证据、辩论但却不能提出与主当事人不同的主张辅助型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原因是因为诉讼的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辅助型第三人并不会在其所参与诉讼中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利也不会受到该诉讼作出的生效错误裁决的侵害,因此辅助型第三人不能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若__的裁判直接使辅助型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则其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再审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被告型第三人是我国民诉法中规定的,由人民__通知或其自行申请而参加诉讼的无__请求权第三人对于受到通知或自行申请并已实际参加庭审的该类无__请求权第三人,其合法的权益可以在审判程序中由其自行维护,对其当然排除第三人撤销之诉讼的适用,此乃法律明文规定而对于在无__请求权第三人未受诉讼告知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本案的诉讼结果“损害其民事权益”情形下,应当可以对其适用第三人撤销判决诉讼
(2)被告主体的适格 学者的讨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被告不存在什么争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被告应当是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原告和被告当事人,这是可以从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中可以显而易见得出的结论如果原诉讼情况更为复杂涉及到了第三人,则需要具体分析以探究原诉中的第三人是否为适格被告如果原诉中涉及的第三人是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则该第三人在原诉中已经主张了他的实体性权利其所主张的实体性权利必定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原告主张的实体性权利存在冲突,因此应当将原诉中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被告,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对存在争议的实体性权利作出裁决而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诉之中是通过申请或被__通知的方式加入到诉讼当中,其在原诉中的实际地位与被告的地位接近,因此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也应当将其列为被告,一并解决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综上,做出生效裁决的原诉讼的原告、被告当事人及有__请求权和无__请求权第三人都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被告
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即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得请求__撤销的对象在此问题上,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为所有的生效判决,对于判决的范围主要是通过判例的方式加以确认,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其司法实践中,判决被解释为初审__和终审__的生效判决尽管法国立法没有对判决的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__诉讼等因为具有十分强烈的专属性,针对其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受到严格限制我国__地区“立法”对于该问题的规定与法国基本相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也是__做出的生效判决 我国立法上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与我国所借鉴的法国和__地区相关立法不同依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及于__做出的生效判决,还及于生效的裁定和调解书而在法国和__地区的立法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都仅包括判决而不包含裁定和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一样是__正式的司法文书,其内容涉及到受争议的民事权益,并且能和判决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鉴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可能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性的侵害,将调解书涵括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是针对我国司法特色的当然选择 对于在我国,裁定书中哪些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加以撤销,学者之间存在异议裁定主要是__针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司法文书,一般不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在我国新民诉法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十种必须适用裁定的情形中,能够涉及到民事实体性权利的裁定仅包括财产保全裁定、行为保全裁定和关于先于执行的裁定然而从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的利益出发,以上三种裁定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但裁定的错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加以补正以财产保全裁定为例,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虽然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措施不服的,也可以根据执行异议程序和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来加以救济而不必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解决问题行为保全裁定和先于执行裁定同理似乎处理程序性问题的裁定因为无法对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产生影响而不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而可能涉及实体性权利的裁定又设有其他的甚至是更简洁的补救措施因此,笔者从理论上的分析看不出有哪些错误的裁定只能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加以撤销,这可能也是法国和__地区未将裁定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客体的原因立法者若是从防患未然的角度考虑,事先将裁定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社会生活中出现难以预料的情况到也有几分道理,不过更加可能的情形是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制度有一定相似之处,故而此处套用了再审中的规定 在我国,可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客体的判决必须是生效判决这里考虑的是只有生效的判决才能实际发生实体上的法律效果,因此规定只有生效判决才能成为撤销之诉的客体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__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__管辖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__的裁判,则由一审__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__的裁判,则由二审__受理这样的规定最主要的考虑是基于便利原则,笔者认为作出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人民__是最了解案情的__,第三人撤销之诉交由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人民__审理有利其充分自身的优势查清事实,也有利于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此外还可以避免出现下级__撤销或者变更上级__作出的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情况考虑到由原生效裁判、调解书的人民__纠正自己可能出现的错误存在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在此后的立法中也应当赋予第三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级人民__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
(2)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的期限 依新民诉法规定,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规定所设期限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界定,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以及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出将入相等具体情形判断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可能晚于__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时间,但不能早于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期间,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__应当不予受理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并未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作出明文规定,仅在第五十六第三款就处理结果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人民__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体例上被安排在当事人的位置从这个角度讲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然而,仔细分析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可能产生的法律效力并参考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笔者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再审程序,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应当属于一般民事诉讼与再审程序相结合的特殊程序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__相应司法解释__之前,可以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审理
1、起诉程序第三人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__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交撤销之诉起诉书撤销之诉起诉书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___、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申请在法定的提出撤销之诉的申请期间内的声明及证据
2、审查与受理针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之诉申请,人民__应当先进行审查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特别是第三人的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__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此请求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____的稳定性以及__的审判权威,人民__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因此,审查的期限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月期限的规定人民__经审查,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对于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3、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按照何种程序审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有过讨论,但没有规定,具体执行还需要最高__制定司法解释在上诉型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按照上诉程序审查我国__地区的__诉讼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按其诉讼法规定,准用再审案件审理程序,而“再审之诉讼程序准用关于各该审级诉讼程序之规定”参考这些做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但是否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应当进一步研究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效力 2012年的新民诉法仅规定第三人撤销诉讼经人民__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从法条我们可以明确得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生效判决拥有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然而,我国立法并未就第三人撤销诉讼是针对原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全部内容还是仅对第三人不利之部分的处理加以区分对此问题,法国和__地区民事诉讼法都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仅针对原生效裁判或调解书中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而不及于其全部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也应当采用此种做法,即明确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效力在于撤销原裁判、调解书中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其余的部分则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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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__单位广西东兰县人民__)举报限制下的保护:论司法实务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__赵龙飞____2014-10-1016:55:38打印字号大|中|小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标志着我国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条文实际上是对既有裁判文书的__和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是对__裁判权威性的怀疑,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应当慎重但由于规定的条文较为宽泛,缺乏条文适用的具体指导,对于适用范围、程序等相关问题未有详尽规定,因此基层__在司法实务中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往往显得无所适从,使得制度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笔者认为需要对该制度做出进一步的探讨和解释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分析在探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其他相关问题前,首先应当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任何制度的建立与运转都必须围绕其设计的功能,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进行分析可以明确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也为后文进一步的讨论打下基础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的价值判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从宏观抽象来讲就是保障受到生效法律文书影响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受侵害的利益得以恢复这里的“第三人”具体指的是何种涵义呢?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修改之前对第三人的规定并无区别,规定了第三人包括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及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而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比较容易理解,范围比较明确,关键在于无__请求权第三人从法律规定“第三人虽然没有__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__通知他参加诉讼”可以看出,无__请求权第三人的判断标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何解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界定无__请求权第三人的关键“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论是在__、__地区还是我国都充满了争议近年来部分__及__学者认为只要案外人与诉讼标的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得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里的诉讼标的不仅包括诉讼判决主文还包括诉讼理由⑴笔者认为这样的认定方法较为可取,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作为一种弹性较大的概念,笔者倾向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具有某种权利或义务时,即认为是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理由有二
1、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人员之间的__不断紧密,人与人之间的__变得前所未有的庞大,也变得更加难以察觉司法实践中,__对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判决因某些__而对第三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大多数时候是有害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利益受损害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尽可能保护所有受到利益损害的第三人,扩大无__请求权第三人的范围
2、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法国及__地区设立目的主要就是应对判决效力的扩张在我国判决效力的扩张同样存在,严格限定无__请求第三人的范围会使得受到判决效力扩张的大多数第三人无法依据第三人撤销之诉伸张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有部分学者认为无__请求权第三人范围扩大会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泛滥,不利于司法系统的稳定笔者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适用上的确需要严格控制,但限制不应在提起诉讼的主体上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就是保证第三人合法权益,对主体的过多限定会导致该制度缺少适用情形,背离了保护第三__益的初衷此外,任何制度都是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作用组成的,满足了第三人资格条件并不意味着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要件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得以形成的基础,而各个要件本身就是对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的限制
(二)第三人利益受影响情形的类型化分析司法实践中影响第三人利益的情况纷繁复杂,为了确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理清第三人撤销之诉功能,笔者以影响第三人利益的原因为标准,将第三人利益受影响情形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类,分别作出分析
1、主观原因这里的主观原因是指,因诉讼参与人主观上态度,包括疏忽大意、恶意串通等,造成案件裁判结果对第三人产生影响这里的诉讼参与人既包括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也包含__的司法裁判人员
(1)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的原因因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利益受损主要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借助司法力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例如____、恶意诉讼、冒名诉讼⑵其中对于恶意诉讼及冒名诉讼,其实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审判过程就可以辨别出并加以解决恶意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捏造事实或理由,滥用诉权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冒名诉讼则是指,起诉人并非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但以纠纷一方当事人的名义向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以便从中获取利益⑶恶意诉讼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立,即使一方滥用诉权或编造事实或理由损害的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对方当事人也可以行使相应的抗辩权,只要__在审理过程中正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恶意诉讼就很难进行下去冒名诉讼中的当事人以他人名义诉讼则完全可以通过__审查加以判断,冒名诉讼同样难以进行⑷这两种诉讼中因为涉及当事人自身的利益,当事人通过行使诉讼权利就可以解决,而避免了影响第三人利益,不需要第三人撤销生效文书退一步讲,即使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两类诉讼形成,由于生效文书不仅影响了第三人利益,更损害了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可以通过上诉、再审救济程序进行救济,也无需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解决因此对于这两类诉讼,笔者认为为了保证制度间的分工明确,应严格限制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只有在受损害一方当事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明确表示不行使上诉或再审权利时,受到生效裁判影响的第三人才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____则不同于上述两类诉讼,其指的是形式上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共谋通过虚构实际并不存在的实体纠纷包括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实体法律关系以及虽存在实体法律关系,但并不存在争议两种情形,意图借助__对该诉讼的判决达到损害诉讼外第三__利或权益的诉讼⑸因为诉讼本身的目的就是为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__在诉讼双方的恶意串通下很难查明是否存在受利益影响的第三人,而诉讼外的第三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也自然不会参加诉讼在辩论主义及处分主义的诉讼模式下,第三人的权利就将受到侵害想要避免这种侵害的发生就需要通过第三人撤销判决之诉,撤销____的判决,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改小组关于立法背景的叙述,也可以看出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要目的这是正在于此⑹值得注意的是,有部分学者提出,对于____可以通过判决效力相对性原理给予解决,而不需要单独设立第三者撤销之诉所谓判决效力相对性原理生是指效判决的效力应该只及于判决中确定的当事人双方,而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并不产生直接拘束力根据该原理,受到____损害的第三人,由于其不受诉讼裁判的直接拘束力,可以通过向__起诉维护自身权益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并不符合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理由有二
①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为人民__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其第七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者使得司法实践中,____双方可以直接提出生效判决作为证据,而其效力层级又较高,受损害第三人往往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②即使受损害第三人通过另行起诉得到了__的支持,由于其通过的是一般审判程序,不具备撤销原生效判决的能力,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的要求会受到以生效判决的对抗,其权利依旧无法实现综上两点,第三人撤销之诉对____中受损害第三人是十分必要的
(2)__司法裁判人员原因因__司法裁判人员原因而造成的第三人利益受损主要是指,司法裁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因自身疏忽或法律关系认识不足而造成事实认定不清,没有查明案件中存在的第三人,适用法律不当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进而使第三人利益受损的情形,主要体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共同原被告未参加诉讼对于这种情形,笔者认为应当排除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而应通过再审进行救济,理由有二
①司法裁判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第三人利益受损本质上是法官的错误裁判,本身就属于__提起再审的范围我国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__条也规定了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时,可以申请再审法官错误裁判的根源不在于双方当事人,而在于法官审查案件事实存在瑕疵,这种的情况由__提起再审也有利于__维护自身审判的权威性
②由于错误裁判是法官行使职权造成的,很可能会产生国家赔偿问题,对待该问题必须谨慎我国再审制度遵循的是大再审原则,即对整个案件的审理重新进行审查,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部分审查来说更为合适
③《民诉意见》第211条及《审判监督程序解释》中已明确遗漏必要诉讼人的再审处理办法,将因司法裁判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第三人利益受损的情形排除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而交由再审程序处理,即符合当下司法实践客观情况,也有利于新旧法律制度的衔接
2、客观原因这里的客观原因是指,因第三人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存在的某种客观关系,使得生效裁判的效力发生扩张(包括既判力、形成力及反射效力等效力扩张情形),从而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判决效力一般包括形式效力和实质效力两个方面前者包括判决的拘束力和形式上的确定力,后者包括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判决的法律效力除了其固有的效力外,还包括其附随的效力,即判决因其存在所产生的效力,包括参加的效力、构成要件的效力、反射的效力及争点的效力等⑺
(1)既判力效力扩张原则上,既判力不应及于第三人,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既判力可以向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扩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1口头辩论终结后的承继人该承继人是指既判力的标准时间过后,从当事人承继其诉讼主体的利益,即诉讼标的关系的地位的人承继不管承继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其承继的形式是一般承继还是特定承继,也不论承继的原因是根据契约及其他的任意处分还是基于国家权力的强制处分如拍卖,在法律上当然都产生既判力⑻2请求标的物的持有人该持有人是指在请求返还特定物的诉讼中,对于特定物的持有不具有固有的利益,但为了当事人利益而专门持有该特定物之人标的物的持有人主要包括标的物的受委托人、管理人、同住人及管理人等为自己占有标的物的人,同时又是当事人的占有代理人,则不受既判力的拘束,如租借人或质权人就不属于持有人⑼在上述情形下,参加诉讼的主体与承受裁判效力的主体是分离的在上述情况下参诉主体如果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就很难得到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就十分必要了
(2)形成力效力扩张形成力是指依判决的宣告而引起法律____、变更或消亡的效力,体现在形成之诉的判决之中,主要是身份关系诉讼及公司诉讼形成效力的扩张性体现在其法律效果是任何人均不能否认的,是一种对世效力或绝对效力身份关系诉讼在于确立或变更身份关系,其作用本身就在于通过变更或确立某种身份关系达到对他人彰显某种身份的目的,当然的会对第三人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关系诉讼是否应当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内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在我国,身份关系诉讼并没有单独作为__诉讼类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审判实践中主要包括婚姻关系诉讼、收养关系诉讼、抚养关系诉讼三类笔者认为,身份诉讼暂不宜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内理由
1、由于身份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的属性,其对他人本身就具有对世宣告效力,其诉讼特性对第三人产生的影响是广泛和不可避免的司法实践中无法衡量这种影响对第三人是否存在损害
2、身份关系诉讼调整的是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双方一般无法意识到应当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存在,对这点__也很难查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能性及必要性也就大大降低,不具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保障基础(后文会中有相关论述)
3、身份关系是相关当事人以社会成员生活的基本伦理,牵扯到众多的民事法律关系,应保证其相对的稳定性,不宜因撤销而频繁变动
4、第三人撤销之诉因其对生效裁判的否认性,带有一部分再审特性(后文中有相关论述),再审中对于婚姻等身份关系的裁决也是不能够撤销的当然,在婚姻关系诉讼中,对于财产部分的裁决,由于其不涉及身份关系,应当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内在公司诉讼中,基于公司的法人特性,股东大会代表公司的意志公司与他人法律关系必然会影响到公司股东,也就会影响到非公司诉讼代表的第三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撤销之诉也很有必要
(3)反射效力的扩张所谓反射效力是指“第三人虽非确定判决之及但因与当事人间存有一定之特殊关系致使当事人因受既判力拘束而引起的对该第三人发生利或不利之影响之效力”⑽有利的情形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防御性的类型即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而使用于己有利之判决效的情形例如在有保证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中,当债权人败诉时,由于保证债务具有从属性因此主债务人的胜诉判决效力就会有利于及于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援用债务人的胜诉判决后诉__不得违反该确定判决的判断,而应直接以其为判决的前提第二种是攻击性的类型即第三人为获得自己的地位而攻击性地使用于己有利之判决效的情形例如在飞机坠毁__后其中一名死者家属在对__公司的诉讼中获得胜诉如果其他死者家属在此后对__公司的诉讼中可以对此进行利己的援用后诉__可以对前判决已经认定的__公司有责任不予审理可就具体的每个原告各自的损害赔偿进行审理⑾尽管我国实务界对反射效应的扩张还存在一定争议,但是该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对于这种反射效力的扩张,笔者认为也应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范围之内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定位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性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对于第三__利救济体系变为三个部分,包括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前两部分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就已经确立的制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__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__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__;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__提起诉讼按照该条款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第三人对标的物的执行有异议是可以向__提出的,由__裁定是否成立,也就是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如果对__的裁定结果不服,则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这就使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这两个制度的前提均为异议标的物进入执行阶段,而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并对__的裁定结果不服则又是申请再审的前提那么对于未进入执行阶段或者不需要执行的裁判文书,第三人显然无法根据这两项制度救济权利第三人也就需要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对己有影响的判决,进而维护自身权益由此看来,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了解决未进入执行的裁判文书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问题,其自身具备了某种再审制度的性质但由于我国并没有将其列为再审这一章节中,而是单独在第五十六条中和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一并作出了规定,故其也就具备了某些非再审制度的性质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再审性质从制度针对的对象来看,由第五十六条的条文可以看出,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生效裁判必须是“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的,这与再审制度相同,均是针对有误裁决其目的、功能依然在于确保裁判的正确性,维持法律的正义,维护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与再审制度的目的、功能相一致从制度造成的影响来看,不论是第三人撤销之诉还是再审制度,其通过撤销或者改变生效裁判维__律的正义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都损害了司法裁判部门的权威,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对稳定司法环境的破坏,这种破坏只有在维持一定的水平下的情况下才是有益的,如果适用不当将会给整个司法环境的稳定性造成严重的损害
2、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非再审性质从制度地位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是再审、也不是二审,是一个相对__的诉讼程序不同于再审制度,根据其在民事诉讼法涉及条款的位置以及法国、__地区的立法例来看其适用应为普通一审程序,而非再审程序从制度目的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保障更多的是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而再审制度保障的则是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普遍认为,确定判决之所以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是因为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即“使一个人之私法上权利地位受特定判决之某种拘束力所及其正当性之基础原则上均应奠基在受该判决拘束之人已被赋予参与该关涉其权利义务之程序的机会并能合理地预测该程序所将发生拘束力之内容及范围藉以提出足以影响该程序最后发生拘束力之判断事项之有关攻击防御方法及事实、证据”所以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因未受程序保障而不受判决效力拘束但正如之前所述,判决效力在特定情况下会向第三人扩张,造成了其与程序保障论要求的矛盾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正是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而设立的,所以才要求第三人只有“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制度则不然,不论申请人是否参加诉讼,只要判决对实体权利保障非正义,则均可以提起再审从程序启动难易程度上来看,如上文所述,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一审普通程序,那么该诉讼的提起则和一般案件一样,是通过当事人立案完成的尽管因诉讼针对的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其审查应不同于普通立案(后文有相关论述),但是毕竟为普通一审程序的当事人自主立案,因此相比再审之诉的__或检察院的再审申诉审查更注重司法机构职权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还是相对容易的,其体现更多的是第三人的诉权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的程序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后,事实上在程序中对生效裁判文书进行修正的程序变成了两个,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之诉的关系是什么就显得十分重要,其关系到两种救济程序各自运行及我国审判制度整体环境的稳定性对于该关系,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说明笔者认为,再审作为民事诉讼法单独规定的更正生效裁判文书的特别方式,不论其存在时间、运行稳定性、程序的完善性都比新生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更加具体,宜作为终极救济模式也就是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生效文书可以为再审程序__,但是再审程序作出的生效文书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得撤销理由有二
1、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新修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只有一个框架上的规定,对于具体审判程序的实施方法及注意问题都缺乏必要的规定,虽然其中一部分问题可以通过学理分析指导具体的审判实践加以解决,但毕竟实践中问题过多,一一具体分析过于繁杂,加之主观性太强,该制度还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统一,进一步进行完善再审之诉在我国实行多年,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规定,并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积累,逐步走向完善加之程序设计较其他更加严格,其运行更加可靠,宜作为终极解决方法
2、从立法体例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在诉讼参与人章节,属于普通规定,其适用普通的审判程序,而再审作为__的审判监督程序特别在一章中进行规定可以看出作为普通程序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作出的裁决当然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而审判监督性质的再审作出的裁决则不宜回到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为主体要件、客体要件、管辖及提起时间的规定、__审理四个部分下面分述之
(一)主体要件根据条文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要件包括以下部分
1、提起诉讼主体必须为案外第三人,也就是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及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起诉讼主体必须是因不能归责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目的就是在于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就不存在撤销之诉的基础了对于不能归责于本人原因的理解应分别讨论,对于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其可以选择参加诉讼,也可以选择另行起诉,如果其知道有相关诉讼而选择另行起诉或者未采取相关措施,均不应认定为不能归责于本人的原因;对于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其参加诉讼的方式为申请或者__通知,其知道相关诉讼而未参加或者经过__通知以明示或者不出庭表示不参加诉讼均不能认定为是不能归责与本人原因⑿除此之外,笔者认为由于__司法裁判人员的原因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不应由第三人撤销之诉处理,而应进入再审程序,理由前文已有论述,不再赘言未参加诉讼是指第三人或者其利益代表人未参加诉讼的整个过程,第三人只要参加某个诉讼过程均应认为其参加了诉讼,因此第三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受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未出庭或明确表示放弃自身权利这些情况均不能认定为未参加诉讼
3、提起主体必须因生效法律文书而利益受损利益受损是救济权利的基本要求,如第三人因生效裁判文书利益未受损害或者得到了维护和增益,则不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值得考虑的是,这里的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笔者初步认为不应当包括精神利益我国立法理念受苏联及大陆法系影响较深,对精神利益保护较为保守,加之我国对精神利益的保护起步较晚,相关法律规范还未完善,对实务界不同地区对于精神利益的理解和运用还需要统一,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衡量和保护精神利益的条件还不成熟此外,精神利益在再审中也未有涉及
(二)客体要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要件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该方面要求事实上是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主体的客观限制依照上面的叙述,受到利益影响的第三人范围很大,包括既判力、形成力及反射效力等效力扩张情形影响的第三人以及____影响的第三人但只有在第三人受到内容错误生效文书影响时,才可以撤销相关文书反过来说,如果相关法律文书没有内容错误,那么即使损害第三人利益也不得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值得探讨的是,“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是否包括裁判理由中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结论笔者认为,内容错误不仅包括生效文书主文错误,还应当包括裁判理由中的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的结论错误首先从文义上看内容错误包括生效文书中的所有错误,条文中并没有对内容错误做出限制其次从司法实务现状来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为人民__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说明在我国生效文书认定的事实在证据法层面上具有对抗他人的效力,这与文书中的裁判主文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不论是事实认定错误还是适用错误法律而裁判错误都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因此内容错误当然应当包括事实认定错误
2、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错误有证据证明该要求也是为了最大程度上避免生效裁判文书被频繁撤销,维护司法稳定和__权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第五十六条原文来看,有证据证明是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条件,该条件满足才能进入第三人撤销之诉实质审理阶段这就要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不同于普通立案审查的形式审查“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以证据证明事实这本身是实体问题,属于实体审查范围,但该要求也是撤销判决的必要条件,立案阶段由于没有深入调查又不能对案件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因此笔者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审查应是“半实质”的,即先进行形式审查,对民诉法第一百一__条和第一百__四条规定的诉讼要件进行审查,然后针对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者全部错误的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只要相关证据能够在让审查法官产生对生效裁判文书内容产生合理怀疑即可,之后的问题可以交给审理程序处理
(三)管辖及诉讼提起时间的规定
1、管辖不同于一般诉讼管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__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__”,属于专属管辖,不适用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原审__对案件更加了解,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更便利那么原审__进行审理是否必须要求原审判人员进行审理呢?__地区法律规定应由原审判人员负责审判,其考虑也是原审判人员对案件更为了解,有利于案件审查笔者认为,不同于__地区,我国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在诉讼参与人章节中,说明其立案、审理程序应为普通案件程序,并不要求为同一审理人员审理,考虑到原审判人员对案件事实已经有过自己的判断,为了避免已有判断对案件审理造成干扰,应与重审、再审类似由其他法官对撤销之诉进行审理至于适用程序笔者初步认为应适用原审理程序
2、时间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的是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六个月期间,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提起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以第三人知悉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事实为标准,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送达第三人,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等具体情形判断⑿
(四)__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__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一般认为,第三人只能就原生效文书损害自身利益的部分提起撤销之诉,因此对原生效文书不影响第三人利益部分不予审理只有在两案的诉讼标的必须在原判决当事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之间共同确定,或者第三人主张标的完全等同于原双方当事人主张的标的,原生效文书才可以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原生效文书,则撤销部分对原双方当事人失去法律效力全部撤销原生效文书的,原生效文书对原双方当事人失去法律效力人民__是否可以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直接对原当事人的撤销部分直接判决?笔者对此持谨慎态度无论是部分撤销还是全部撤销,都说明撤销部分确实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原文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就扩展为包括第三人在内的权益之争而撤销之诉主要解决的是生效文书是否因影响到第三人利益而需要进行变动和撤销的问题,是法律纠纷扩展到三方的前提问题扩展后三方的法律纠纷究竟应当如何解决,应当同一般诉讼一样,取决于三方当事人是否起诉,在另案中解决为宜结语本文通过上述论证分析,形成如下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理论通过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功能为制度适用范围给予定位,排除因司法人员原因造成的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制度适用;通过分析第三人制度的程序定位,明晰其与再审的效力层级,避免审判实务中各程序判决效力问题;通过法律条文分析具体构成,突出法条适用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主要立足于司法实务,力图通过对条文进行解释及__为司法实践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提供一个可行的方__但由于我国第三人相关理论论著浩如烟海,而关于第三人的探讨也从未停止,本人受限于自身所学以及审判经历,无法从宏观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把握和分析笔者所做的__仅为了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解释提出些许建议在此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由国内学者和实务专家携手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建立更为完善的制度体系(该文获全国__第__五届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天津市__系统二〇一三年度学术征文二等奖)案外人撤销之诉__焦作中院审判监督第一庭郭艳____2013-12-2017:39:07
一、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含义及立法目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侵害案外第三__益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在物权纠纷中,本诉判决处分第三人财产的行为;在债权纠纷中,本诉当事人恶意串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增大第三人(债权人)债权受偿风险的行为;在人事诉讼中,假离婚真逃债的行为;在股东诉讼中,股东代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等,均可能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上应当给予第三人某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案外人撤销之诉____一种事后的救济程序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起源于法国,其不是一项各国立法普遍确立的诉讼制度就目前的立法情况来看,仅有法国《民事诉讼法》、意大利《民事诉讼法》、我国__地区“民事诉讼法”、我国澳门地区《民事诉讼法》等少数几部法律对其进行了规定案外人撤销之诉,即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通过赋予案外第三人启动一定诉讼程序的权利和主体资格,使该案外第三人获得对抗生效判决不利影响的事后救济手段,是指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案外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未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生效判决使其权利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且无其他救济手段,可以请求__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判决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案外人撤销之诉的主要立法目的旨在遏制侵害案外人利益的____行为,对未能参加诉讼获得程序保障的案外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效力可能影响其权利时提供的一种救济渠道我们必须注意到,案外人撤销之诉是对既定法律事实的再判断,可能威胁现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和稳定性,要慎重适用
二、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首次规定了案外人救济制度与最高人民__随后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再审解释》)中的第五条和第四十二条共同构成了我国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2012年新近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案外人撤销之诉取代了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完善了我国案外人的救济制度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即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__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__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__;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__提起诉讼”《民事再审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__的上一级人民__申请再审”第四十二条对审理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一款规定“因案外人申请人民__裁定再审的,人民__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2012年8月修订的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案外__利救济的撤销之诉制度新民事诉讼法在保留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__提起诉讼人民__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为了更加有力地打击____,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三条中增加诚实信用原则,在第一百一十二条中规定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串通的当事人予以民事制裁,实际打击的范围已不限于修改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及《审监程序司法解释》所指向的物权受损
三、案外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主体目前我国案外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两种制度共存,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一些混乱就提起主体的外延而言,第二百__七条和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就有出入第二百__七条仅规定“案外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即可,其外延相对宽泛而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是“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就文意解释而言,也就是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因为没有参加诉讼,因而对于原审当事人而言,属于案外人,但是该案外人的外延却不等同于第二百__七条的案外人第二百__七条的案外人既包括了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也包括了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笔者认为,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第三人”应做广义理解,应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拓宽给案外__利救济的渠道,也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就提起主体的内涵而言,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不是原诉中的当事人或具有相当于当事人地位之人,前者如原告、被告、有__请求权第三人,后者如法定代理人;2受原诉判决效力不利之影响,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没有参加原诉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共同满足,缺一不可另外一提,案外人撤销之诉的被告,则应以原诉中的原、被告一并为共同被告因为该素的目的不外乎否认前诉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认定的事实,因此其对方当事人只能是判决所列的当事人
四、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启动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__七条规定了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启动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再审程序但是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又有别于普通的再审案件下面就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作简要分析
1、主体前一节已专门就提起案外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作探讨,此处不再赘述
2、要求撤销原裁判的诉讼请求这是案外人起诉请求__解决的问题,具体明确要求__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哪些内容或判项,诉讼请求要具体、明确,且限于原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认定的事实
3、申请撤销的事由案外人有证据证明原裁判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且案外人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
4、管辖__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案外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__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向终审__提起撤销之诉一审裁判是终审裁判的,向原一审__提起;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的,向原二审__提起
5、申请期限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案外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如何确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需要案外人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该期限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五、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对于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是另外设立一个特殊程序来审理,还是参照现有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审理程序的设定这都需要我国的立法来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笔者在这里要强调的是,现有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审理程序的设定存在一些问题,在对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进行规定时,要避免类似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再审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国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根据案外人与前诉当事人的关系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审理程序一种情况是案外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按照普通的再审案件决定审理程序,在此成为再审型案外人撤销之诉;另一种情况是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作为__的案件进行审理目前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立法设计导致启动程序只有一种,但审理程序却有两种,给诉讼当事人增加了诉讼困难
六、案外人撤销之诉的完善
(一)明确诉讼主体的称谓问题关于案外人撤销之诉的诉讼主体称谓问题,法律法规均未明确理论界看法不一,有主张,将撤销之诉的提出人称为原告,以原诉原被告为被告;有主张,跟同再审案件的称谓,将撤销之诉的提出人称谓申请再审人,以原诉原被告人为被申请人笔者认为,如称为原被告,则应否对新诉的双方当事人赋予上诉权,如果不服上诉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这将把撤销之诉复杂化,不符合立法本意再者,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再审程序再审之诉的目的在于申请人请求得到支持时须调整原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撤销之诉的谜底在于申请人请求得到支持时须撤销原判中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判项,因此笔者也不同意采用同再审程序相同的称谓笔者建议,在案外人提出撤销之诉时,将诉讼主体称谓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明确案外人撤销之诉的事由案外人撤销之诉的事由应为生效裁判的结果或确认的事实直接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且无法通过另诉方式解决争议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就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的种类,应包括以下几种⑴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__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如生效裁判侵害了案外人的所有权,案外人为排除妨害,保护权益,可以提起撤销之诉⑵用益物权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__使用权、地役权等如用益物权的权利人因生效裁判不当而使其用益物权受到侵害时,可提起撤销之诉⑶__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__物权人可以基于其享有的__物权受到侵害而提起撤销之诉⑷其他管理或处分权如生效裁判的结果或确认的事实侵害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的管理和处分权的,相关权利人也可以提起案外人的撤销之诉在案外人撤销之诉的撤销事由上,立法层面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确定案外人撤销之诉的事由但由于案外人毕竟不是原审案件的当事人,故案外人撤销之诉的事由不应包括再审事由中的程序内容,而仅包括实体事项,主要有1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变造或虚假的;2原诉确定判决与另一在其前生效的裁判书或调解书相抵触;3作为裁判依据的另一裁判或行政机关的决定已经被撤销;4原诉讼确定判决适用法律显有错误;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适用与程序构建2014-2-119:14:29《山东审判》2013年第1期袁 巍,孙 付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制度,主要是为更好地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与现存第三人救济制度存在冲突,困扰着司法实践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一)我国立法对第三__益的保护与评价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侵害案外第三__益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法上应当给予第三人某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为此,我国先后确立了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1]对第三__益加以保护,这既有事前的保护,也有事后的救济,但因受限于诸多因素,普遍认为这些制度对于第三人的保护存在不足就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而言,其不能满足第三人因故未能参加诉讼导致利益受损的正当程序性要求无论是有__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__请求权第三人,只有参加诉讼,其权益才能获得保护,但实务中他们往往不知道诉讼案件的存在,人民__也通常不能明确哪些人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并通知其参加诉讼,从而第三人无法参加诉讼,特别是在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自认等情况下更是如此就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而言,该制度的设立旨在排除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以避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执行依据通常是给付判决,但如果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是确认判决或者形成判决,亦或虽然是给付判决但未进入到执行程序的,第三人利益则可能因判决或者案件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诉求无门对于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中“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__”而申请再审的,第三人也仅是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才能启动再审程序,局限性很明显《最高人民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此进一步解释,设立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条件仅限于“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也是针对进人执行程序的案件而言,对于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第三人往往也只能望法空叹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案外人救济制度的立法保护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通过对生效裁判启动再审程序对案外人救济;二是以法国和我国__地区为代表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即由案外人起诉请求撤销生效裁判中与其权益相关的部分获得救济;三是以德国和__为代表的案外人另行起诉制度,即由案外人以原审当事人为被告另行起诉主张权益,获得新的判决得以救济究竟哪种模式适合我国司法实践,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争议较大立法机关曾有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另诉、案外人撤销之诉三种方案备选,后最终选择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全国人__工委认为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其目的是要解决应当参加诉讼、因不能归责于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或者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____,侵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可以向__提起诉讼、请求救济的问题
[2]最终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__提起诉讼人民__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据此,旨在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撤销之诉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性质与特征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性质从诉的类型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因其形成效果不同,可分为实体法上形成之诉和诉讼法上形成之诉前者指有关实体法上法律状态的变动,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指撤销身份关系之诉、债权人请求__撤销债务人诈害行为之诉等;后者则指有关诉讼判决所确定法律状态的变动,主要包括再审之诉、撤销除权判决之诉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就是通过向__申请撤销原审判决已经形成的法律效果,所以应该属于形成之诉,而且是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特征1.提起主体特定性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定在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应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__请求权;又包括虽无__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判决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不包括原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相当于当事人地位的人,前者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__请求权第三人、无__请求权第三人等,后者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以及上述主体之一般继受人,此范围内主体均可申请再审,不能援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寻求救济
2.管辖__专属性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__专属管辖,不适用民事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第三人通过提起撤销之诉来撤销生效裁判中对其不利部分,进而维护其权利,由于作出生效裁判的原__掌握诉讼材料、了解有关案情,所以,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人民__管辖可以方便__审判,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3.提起诉讼时限性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__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判断标准应慎重,这涉及到该期间的起算点问题通常应当以第三人知悉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事实为判断标准,如上述生效裁判文书是否送第三人、执行是否涉及到第三人等
4.提起事由法定性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此为程序条件无论是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均应由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特别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原审诉讼程序,是指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而非第三人的自身过错造成若在原审诉讼程序进行中,第三人已经获知程序进程或者已经收到__通知而未参加原审程序的第三人,则不能于裁判生效后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因其自身存在过错,责任自负5.诉讼客体确定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__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判决、裁定尚未生效,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那么判决、裁定所及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尚未得以确定,也即不对第三人构成实质的侵害,就无提起此诉的必要6.审理范围限定性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此与第三人无关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效力原则上仅限于对第三人不利部分,对于原判决在前诉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并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审查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程序构建我国立法虽然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过于简单,有关程序仍不完善立法机关也认为,对案外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情形可以进一步作出限定,但是此次立法先设立一个制度,其他具体适用问题留待司法解释予以细化解决
[3]在司法解释尚未__之前,笔者认为,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错误裁判的有限纠正,与再审制度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且最高人民__在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针对第三__益救济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提出立法建议,提供两个方案,均是建议采纳再审程序给予第三__益的救济
[4],为此可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程序
(一)申请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提交撤销之诉申请书,申请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撤销之诉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____、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__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____、邮寄地址鉴于实务中查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屡见不鲜,应当特别强调在申请书中提供并确认有效的__方式和送达地址
(2)申请撤销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要求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判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这是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并明确撤销之诉审理范围的必要内容审理范围根据当事人不服的范围确定,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项不予审理因此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必须表明不服原裁判的范围以及要求如何变更的具体诉讼请求,明确审理对象
(4)证明第三人存在不能归责于已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的证据;
(5)证明其在法定期间内提起撤销之诉的相关证据
(6)受理申请的__名称
(7)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这是确保申请书真实性和是否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因素这里需要注意诉讼主体称谓的确定,这是第三人撤销之诉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些学者主张,由于撤销之诉是新诉,故应将撤销之诉的提出人称为原告,以原审当事人为被告
[5]也有观点认为,应将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称为申请人
[6]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新诉,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请再审制度有类似之处,两者均是请求对原生效裁判错误的纠正因此,应将诉讼主体称为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二)审查 1.审查形式一般而言,对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不涉及案件争议事实的审查审查法官如果依照表面证据初步判断判决对第三人有不利益之事实,即可认定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具备诉的利益予以受理如果受限于第三人的举证能力,人民__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2.审查方式参照最高__《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有四种审查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等书面材料;二是审阅原审卷宗;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__听证具体形式由审查法官根据案情选择使用 3.审查期限人民__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__审查审查期限原则上以3个月为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4.审查业务部门考虑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的部门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亦应由立案庭负责
(三)受理人民__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案由和案号笔者认为,对于案由问题,应当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以最高人民__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关于案号问题,可以列为××__(201×)民撤审字第××号
(四)审理1.审理程序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是因为原诉裁判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所以该撤销之诉是其就该诉讼请求的第一次司法救济,应该充分考量审理的程序,以采取普通程序为宜至于普通程序应适用何种审级程序,则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处理
2.合议庭的组成考虑到我国再审制度的特点,笔者认为,人民__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撤销之诉毕竟是对原审裁判的否定,原审判人员在主观上可能会先入为主,可能会导致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够等问题3.处理结果人民__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四、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重合现象在适用时,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需要亟待解决的司法难题当事人是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途径,而排斥另一种救济途径?抑或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再审和撤销之诉之间自由选择呢(包括一种救济途径如果没有走通,是否可以再诉诸于另外一种救济途径)?有学者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意在取代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将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等情形也列人撤销之诉范围,不赋予案外人选择适用并行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可以避免实践中可能产生的混乱
[7]也有学者倾向于今后仍保留案外人申请再审不过,即使保留这项制度,也应当对案外人或者第三人的选择或其程度、方法、顺序等进行限制原则上只能或者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或者作为第三人提起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不应允许“一条路不行再走另一条”那样的选择
[8]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定情形下,第三人同时享有两种程序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同时适用两种程序,两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行使,不得并用,亦不能一种程序达不到目的转而选择另一种程序一旦选定,则不允许反悔,
[9]至于先选择哪种程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当然,该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要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原裁判效力范围的确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旨在除去原生效裁判对该第三人不利部分的效力,而非全面否定原生效裁判的效力,故即使原裁判被撤销或变更,对原当事人仍存在法律效力但如果诉讼标的对原裁判当事人及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具有不可分性,必须合一确定时,如果原裁判被撤销或变更,则原裁判在原当事人之间也应失去效力如果仍维持原判决对原当事人的效力,则第三人因原生效裁判受到的不利益即难以得到救济此外,在原裁判被全部撤销的情况下,人民__在该审理程序中能否就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重新作出评价?一种观点认为,人民__可以依据法庭辩论终结后案件事实的审理结果,重新确定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作出相应的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第三人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成立,且原裁判所有判项均不当的,应全部撤销,但不对被撤销判项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界定
[10]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原生效裁判全部撤销后,应当告知第三人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而不能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中一并解决原审当事人之间的相关争议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可否上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所作出的判决是否允许上诉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法国、澳门地区之立法例均赋予其上诉权利我们认为,为对第三人和原审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无论审理__为原一审__,还是原二审__,对于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定,以及驳回第三人诉讼请求的判决,第三人可以上诉而对于撤销原判的判决,原审当事人可以上诉
[11]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应中止执行原裁判在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原生效法律文书已进入执行程序,是否引起原判决执行中止的问题,在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国家存在差异法国和澳门民事诉讼法规定,__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原则上应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除非申请执行人或者债权人提供__,才能继续执行但__地区却做出了相反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原则上不中止执行原判决,但__在必要情形下,或者第三人申请并提供相应__时,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原确定判决中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笔者认为,__地区的规定比较合理,值得借鉴虽然允许第三人通过撤销之诉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其毕竟是一种非正常的救济措施,应当将该程序对原当事人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故原则上不停止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执行标的对原当事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可分性时,继续强制执行可能使第三人的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故如果第三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__,__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换而言之,是否中止执行__具有自由裁量权注释:
[1]见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27条以及《最高人民__关于适用〈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和第42条
[2]最高人民__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___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__出版社2012年版,第242页
[3]前引
[2],第242页
[4]前引
[2],第102页
[5]参见郑夏《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构建》,载《郑州学刊》2012年第8期;郑学林、刘小飞《民事诉讼案外人救济制度立法模式及制度构建》,载《人民__报》2012年6月20日
[6]前引
[2],第108页
[7]高明智《关于案外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__报》2012年12月12日
[8]王亚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解释适用》,载《人民__报》2012年12月5日
[9]前引
[2],第110页
[10]前引
[7]
[11]郑学林、刘小飞《民事诉讼案外人救济制度立法模式及制度构建》,载《人民__报》2012年6月20日第三人撤销之诉之实践分析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非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主要是规定了第三人制度、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异议制度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其中第三人制度属于一种事前救济,案外人异议制度和案外人再审制度则是一种事后救济去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三人撤销制度,指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有__请求权的第三人,非基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__基于本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作出裁判后,由于受到判决既判力的约束,导致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从而为其提供一种事后救济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之适用程序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的救济程序,对原判的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产生影响,必须在注重维护第三__益和司法权威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
1.立案阶段一般民事诉讼立案需具备四个条件适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主管和管辖必须正确,而且此阶段的审查只是一种形式的审查,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时必须立案,依照现阶段的人民__审判管理流程的设置,此阶段都是由立案庭审查处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程序比较严谨,除了证明符合立案条件之外,应该对于原裁判文书确有错误之处提出证明,而依照审判流程设置的程序来看,往往会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再审程序设置的不合理,往往会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均衡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都是通过诉讼程序撤销原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一种程序设置因此,建议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立案阶段的程序应当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设置,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该审查也应采实质审查的原则,即一方面第三人要证明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另一方面提供足够的证据达到让__对其原来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产生合理怀疑的程度,防止第三人撤销之诉演变成一种恶意诉讼,背离该程序的设置目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立案受理后,本诉的裁判文书的执行是否应中止?笔者认为,为了防止本诉当事人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从而达到阻碍执行、转移财产的目的,不应停止本诉的执行当然,若第三人提供__的情况下,可以中止执行但申请执行人提供__,要求继续执行的,__应该予以继续执行
2.审理阶段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适用普通程序来审理,依照现行的__管理流程设置,笔者倾向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流程的设置,由负责再审的部门来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同时应该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当然,第三人撤销之诉毕竟采用的是一审普通程序,只要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合议庭应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这是一审程序的特点,也是司法__和司法透明的必然要求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特殊的事后的救济程序,必然要遵守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等基本原则,也就是撤销之诉应该采用有限审查原则,只应就当事人申请撤销的部分来审理,而不必要采用全面审查原则,对于整个民事争议的处理是否正确进行处理,但若第三人申请撤销的部分和本诉密不可分,只能是撤销全部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当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和本诉相互__时,发现本诉错误,该如何处理笔者倾向于仍然只是对第三人申请撤销的部分进行审理如果本诉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__利益抑或其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可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完毕后,另行由__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会讨论后作出是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决定
3.裁判阶段针对第三人的请求,应该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全部驳回诉讼请求但该以何种形式作出裁判,依照四川省高级人民__发布的裁判文书格式规范来看,撤销本诉的判决、调解、裁定均是以判决的形式全部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或者驳回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范围系发生法律效力的___、裁定书和调解书这就会出现以判决的形式撤销裁定书、调解书的情形但是反观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中裁判部分之规定“第二审人民__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即对于判决的撤销应使用判决,对于裁定的撤销应适用裁定,判决是__对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审查后作出的一种裁判,而裁定是为解决民事诉讼中的一些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适用的一种文书形式,以实体判决来撤销程序上的裁定似有不适另外,笔者认为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原则上也应该提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不应该仅有合议庭的评议
4.撤销之诉的效力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类似再审程序一审终审还是和一审普通程序一样,具有可上诉性,依照第三人撤销之诉采取的一审普通程序,其意见应该是认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可上诉性其法理依据在于该诉讼对于第三人属于第一次司法救济,不应该限制其上诉的权利由此产生另外一个问题,本诉的当事人是否也具有上诉的权利有观点认为,本诉的当事人在原审判决作出后,不管其是否出于____的目的,均已经放弃上诉的权利,基于此种情形,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不应该再一次赋予上诉权利也有观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本诉当事人也是属于新的诉讼,基于民事诉讼双方的权利平等的原则,也应该赋予其上诉的权利笔者认为,本诉当事人上诉的前提是审理撤销之诉的__支持了当事人的请求,此时,可以初步认定当事人具有通过恶意诉讼或者____,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的恶意,不应该再赋予其上诉的权利,否则,将导致纠纷无止无休,严重损害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和案外人再审竞合时的处理首先,应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位置,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总则中,而非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其存在自身__的程序价值,__于各类程序,可以视为和再审程序相互平行的一种救济制度,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具有上诉审和再审两种程序的特点,有限审查、部分终审和应以判决、裁定的形式撤销原判决、裁定等二审程序的重要特点;但同时在立案阶段应该采严格审查原则,有需要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等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特点 在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__的程序价值意义后,对于其竞合时的处理,则可以迎刃而解笔者认为,在__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对于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之诉,也可以作为案外人向上一级人民__申请再审,其选择权在于第三人,这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的民事诉讼的本质决定的,但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要保障__审判权的行使同时,为了避免第三人(案外人)权利的滥用,应该明确,无论是第三人(案外人)依据其意志选择后抑或是__依职权作出程序选择后,都不应该准许其具有变更的权利 若第三人(案外人)未同时提起撤销之诉和案外人再审,当某一程序终结后,其基于相同理由或者不同理由是否可以再一次主张另一种救济程序?笔者认为,若第三人基于某一事实或者理由申请撤销之诉,被__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若基于相同的事实理由在其后主张案外人申请再审,__直接裁定不予受理,且是终审裁定,不再享有对裁定不予受理的上诉权利但若基于不同的事实或者理由又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基于上面的分析,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两种相互__的程序,不存在先后的程序选择也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程序,同时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均是一种有限审查原则,不得随意扩大或者变更审查范围基于此,如果第三人(案外人)基于不同的事实和理由,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请求,__应该予以受理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被__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后,第三人(案外人)在执行的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__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关键是看第三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相同若基于不同的事实和理由,__应该予以处理,基于程序设置目的不同,同时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异议在程序设置上和审查处理的不同,__应该受理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可以先后主张两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或者案外人申请再审?笔者认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对于第二次提起的,__均不应该予以处理,否则,第三人(案外人)有违法利用救济权利之嫌,损害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而如此主张权利救济本身就难逃恶意诉讼之嫌(刘干__单位四川省邛崃市人民__)民诉法修改后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及运行分类民事诉讼论文更新2013/9/25阅读__未知来源网络民诉法修改后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及运行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六个月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4]提起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问题应当根据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日常__密切程度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执行时是否涉及第三人等情形综合分析撤销之诉期间的起算应不早于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__应不予受理此处与普通民事诉讼中超过时效__不审查而由对方提出不同六管辖条件: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__起诉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即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__专属管辖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作出生效裁判的__熟悉案情掌握诉讼材料方便审理进而节省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七审理范围:仅限于第三人请求撤销的部分基于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仅限于审理第三人请求撤销的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经审理发现第三人撤销的请求不成立但生效文书确有错误应否依职权撤销同样基于民事处分原则不能撤销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应围绕涉及第三人事项其余不在审查范围之列但如果需要判决时发现第三人与原审当事人的诉讼存在共同利益需要合一确定时也可合一判决
[5]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运行程序新民诉法未明确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因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案外第三人而言是一项__的新的诉讼但对于原诉的当事人而言是针对其已经完成的诉讼结果的撤销之诉是一种纠错程序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既不能完全等同于再审程序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错误裁判的有限纠正与再审制度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为此可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来构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程序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
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
2、申请撤销的___、裁定书、调解书
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
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
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___、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
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
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__听证
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__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____的稳定性以及__的审判权威人民__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因此审查的期限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月期限的规定
4、审查业务部门考虑到当前司法实践中受理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的部门在立案庭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查亦应由立案庭负责三受理人民__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对该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案由问题应当确定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具体以最高人民__制定的案由规定为准四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因原审裁判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而申请撤销原审裁判的诉应以采取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审裁判是一审__作出的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原审裁判是二审__作出的就按二审程序审理关于合议庭成员的组成应以另行组成合议庭为宜原审审判人员虽然对案情较为熟悉但存在先入为主的可能且该诉是为撤销其先前承办案件所作的裁判心理上可能有所抵触关于审理之后的结果诉请成立的改变或者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裁定、调解的内容诉请不成立的依法驳回
五、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契合性配套制度设想一项制度得以良好运行需要有相应制度配合才能使该项制度发挥最大效用一__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制度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__职权通知第三人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仅为对无__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情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诉讼告知制度而类似于追加__的诉讼告知制度应当是这样的、__将正在进行的诉讼告知有法律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并向其释明不参加诉讼的后果至于第三人是否参加由其自行权衡利弊来决定诉讼告知制度的目的在于给予第三人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诉讼的权利如果第三人选择不参加诉讼则需承担裁判后果无论是否损害其利益而且不能再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由此可知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同时还应辅以__诉讼告知制度以此来最大程度的使得第三人利益在原审诉讼阶段就可以解决而不必发起特殊救济程序之第三人撤销之诉
[6]二撤销权滥用惩罚制度撤销权滥用惩罚制度是指案外第三人经查系恶意提起得由__对其进行惩罚的制度任何权利包括撤销权都可能被滥用如果第三人违背了立法初衷则会造成此项制度的滥用滥用惩罚制度通过对有过错的第三人滥用撤销权进行惩罚目的在于限制第三人滥用撤销权保证第三人撤销制度的良好、有效利用我国在制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时也应建立一个惩罚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可从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1、明确惩罚适用主体应当是有过错的第三人且这种过错应当是恶意的
2、明确适用情形应当是对当事人产生确实不利之影响并造成一定直接利益之损害或是利用撤销之诉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3、明确惩罚具体数额对于恶意诉讼仅是为了拖延时间滥用撤销权的可以借鉴__地区之相关做法设定一定的数额上限
[7]三救济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救济制度是指对第三人提起的撤销制度诉讼所做出的裁判提供可以上诉的救济途径再审程序同样也有提起救济的途径再审程序的救济是按适用的程序是按一审还是二审程序而有所分别适用一审程序的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适用二审程序的是终审判决不能提出上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所作出的判决是否允许上诉的问题笔者认为无论审理程序是适用一审还是二审程序均应给第三人和原审当事人提供充分程序保障对于经审理撤销原裁判的原审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驳回第三人撤销或者改变之诉请的第三人可以上诉【注释】:
[1]袁巍孙付: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适用与程序构建载《山东审判》2013年第1期第26页
[2]张卫平: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1期第174页
[3]郑学林、刘小飞:《民事诉讼案外人救济制度立法模式及制度构建》载《人民__报》2012年6月20日
[4]吴兆祥沈莉: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诉讼代理制度载《人民司法》2012年第23期第19页
[5]袁巍孙付: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适用与程序构建载《山东审判》2013年第1期第28页
[6]汤子高: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硕士论文第33页
[7]张亚萍: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2010年硕士论文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