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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张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权利的限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 内容提要: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核心目标自诞生之日起,著作权法始终追求在__、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维系一种平衡著作权法的平衡从两个层面得以实现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分配机制,系由著作权法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权利限制和例外就是这种机制的核心要素;市场机制,即通过授权许可合同使权利人和使用者各自“得到自己想要的”,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两种调节机制在模拟环境下为利益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数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传统利益平衡如何实现权利限制和例外规则是否适用、应作出哪些调整使用许可合同这__衡机制如何发挥作用这些问题已成为数字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和例外的法律根据进行分析后,对如何进行调整提出了一些基本想法第二部分分析了利益平衡的市场安排,提出一些可尝试的“获得授权”的方式 引言 著作权人的权利是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与著作权相衔接的权利限制因而成为著作权法的核心制度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以传播者、使用者的权利来限定著作权人的权利,从而对均衡和协调权利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利益,实现著作权法的根本宗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业已建立的平衡发生了倾斜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著作权__利的扩大,挤压了权利限制的范围表现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增多,从独创性表达到非独创性事实、数据的汇编;权利内容扩大,出现了___络传播权、出租权;保护力度增强,用来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与著作权保护__起来而与此同时,权利的例外和限制没有相应变动,反而被数字网络技术所弱化注2001年10月27日修订公布的我国《著作权法》增设了出租权、___络传播权并在侵权行为里规定了破坏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权利的限制方面,“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范围被进一步缩小,而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则根本没有规定二是,模拟环境下维护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部分地失去了规范能力,最典型的就是技术保护措施进入著作权法,增强了对著作权的保护,却阻碍了合理使用权的行使;建立使用许可关系的通道不畅,传播者面临着“获得授权”难、“构成侵权”易的困境上述情形正如世界知识产权__在《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对于一些问题的调查》的报告中指出的那样“由于数字技术和数字技术使用方式的出现改变了我们获取和使用信息的方式,这种平衡今天出现了问题我们获取版权作品越来越受到合同的制约,这将影响版权限制和例外的实施,也将影响旨在维护消费权利和公共利益的版权体系传统的调节机制”因而如何维持著作权法原有的平衡,成为数字环境下著作权领域的一个受到普遍重视的问题注___教科文__从其负有的使命考虑,对数字环境下保持版权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平衡特别__根据___教科文__第31次大会的决定,教科文__在2002~2003年度预算计划范围内以及2002~2007年中期战略中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要求世界各国__和其他权利人的代表以及负有为公共利益传播知识使命的代表共同参加对这个问题的商讨参见张晶译“数字环境下版权限制和例外研究导论”,载《版权公报》2003年第1期
一、利益平衡的分配机制——权利限制和例外 一权利限制和例外的根据 权利限制和例外是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制度框架内,立法者对创作作品所产生的利益按照平等原则、贡献原则作出分配,赋予__对其创作享有专有权,同时在一定条件下,无须__同意允许社会使用作品这样,著作权法在授予__独占权时,已经考虑到双方利益的平衡,同时也决定了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所确定的秩序是“当为”的规范,不允许以任意行为加以改变在数字环境下法定的权利限制和例外是否仍然适用,需要作出哪些调整,应当以权利限制基于的宪法依据和规范目的分别而论,以确定哪些限制在数字环境下仍然合理,哪些已经过时注参见安娜•勒帕热著,刘板盛译“数字环境下版权例外和限制概况”,载《版权公报》2003年第1期,第4页 权利限制的宪法依据为文化教育权这一人的基本权利文化教育权,是人人享有参加社会的文化活动、享有艺术和__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的权利,同时人人对自己所创作的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和物质利益,享有受保护的权利,这是文化权密切相连的两个方面,两者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同样重要参加文化活动、享有艺术、__科学步进所带来的福利的权利既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创作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也是促进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基本条件而创__权利的保护是公众实现文化自由及获得科学进步利益的前提,尊重创__的权利,将保证公众获得更为重要丰富的智力成果注参见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与__属性”,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文化教育权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通过宪法化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以及著作权法加以具体化形成制度上的法定权利及其限制性条件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的公民有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文化活动自由,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来表达这一人权的基本内容著作权法确认并保护__对作品的专有权,同时承认__专有权的某些限制,允许个人使用者、图书馆、学校等机构自由使用某些作品,在制度层面上完整体现了文化权所包括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公民文化教育权对著作权的限制属于权利互相之间的限制,这种限制权利的理由来自于权利本身,其精神实质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权利 权利限制的根据还来自于公共利益注“公共利益”在__法律领域无处不用著作权法里讲权利的限制和例外也必然涉及这一概念,但对它的含义并没有真正厘清一般而言,公共利益是指与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公众福利有关的利益在社会法领域,学者将利益分为三个层面,即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并不是一种公共利益,而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整合出来的一种特殊而__的利益这种利益有时又容易被视为个人利益,而有时又容易被视为公共利益笔者认为,著作权领域人们常说的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这种社会利益参见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第1~6页在作品的传播和使用领域,公共利益需借助图书馆、博物馆、学校教育的中介才能实现这些从事公益事业的__为发展教育事业、__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以及为公众获取和接受这些科学文化知识提供了基本保证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著作权法允许图书馆、学校等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权利人同意而自由使用作品此外,报刊出版者、音像录制者、广播__等商业性传播机构也是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媒介,它们对鼓励作品创作,促进作品传播,发展与繁荣文化和科学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著作权法承认这些机构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作品的权利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对著作权的限制,体现了法律对各种利益,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量后所达到的均衡状态 基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所产生的权利限制在著作权法上表述为“权利的限制”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各国著作权法均以不同的方式加以规定 对于“权利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大陆法国家通行的“封闭式”体系,列举出对著作权的一系列例外,并且对它们进行严格解释在这个权利限制体系内,个人使用、引用、媒体宣传报道、教学使用、公务使用、图书馆使用、公共场合艺术品的使用、免费表演、残疾人使用等,无须经过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超出这个范围,任意使用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法定许可也称之为非自愿许可,是法律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不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作品,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建立的法定许可制度,其直接受益人是报刊出版者、录制者、广播__等作品的传播者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在权利人利益和使用者利益之间建立平衡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合理使用一样,它所制定的权利分配秩序,排除了使用者不经许可任意使用作品的可能性 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所产生的根据在今天数字社会依然存在,甚至更加强了我们看到,当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过上了安定富足的小康生活之后,逐步开始转向精神生活的追求,对于文化、艺术和科学创作成果的__热情提高了,获取和接受各种作品的消费需求也大大增长因此,用以实现公民文化教育权,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适用于数字社会并没有什么争议然而,对权利限制是否应当作出适当调整以更好适应数字网络环境,则颇有争议其中,以下两个问题备受__第一,合理使用范围能否放宽,法定许可能否扩展到网络,尤其是对图书馆、档案馆、教育研究机构而言第二,如何协调技术措施与权利限制的冲突 二图书馆例外可以扩展吗 有关图书馆等机构的权利限制和例外,是IT界、图书馆界和版权界讨论最热烈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和讨论主要关系到,模拟环境下的权利限制是否适用于数字环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是否适用于数字图书馆对上述问题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某些成果也将对相关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本文不打算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探讨,而是对权利限制的适用主体这个更为基础性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笔者认为,解决图书馆面临数字技术所遭遇的著作权问题,首先要澄清公共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这个问题不弄清,接下来的谈论将会因主体混淆而呈现出理论的悖论及规范对象不明确 公共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社会公益文化事业,其经费来源主要是纳税人以国家预算形式支付图书馆的职能是收藏并保存作品、传播知识、提供信息服务在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图书馆具有特殊地位对权利人一方而言,图书馆是__作品数量最大的买家,居于作品使用者的地位对公众而言,图书馆提供借阅服务,是作品的传播者由于图书馆所处的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在著作权关系中发挥的作用一方面要保护__的利益,以调动__创作的积极性,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作品另一方面要保证公众获取和利用作品,满足社会文化教育和科研事业发展的需要有人将图书馆比喻成著作权制度的“均衡器”,形象地指出了图书馆作为调节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的中介__的特性图书馆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法律赋予它不受著作权的拘束可合理使用作品的权利,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有“图书馆例外”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权利的限制”中规定了图书馆的__权例外,即为了保存版本需要,图书馆可以对馆藏作品__,无须经过__同意也不需支付报酬其他如个人学习使用、引用也适用于图书馆使用 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一些从事网络传播和电子出版的经营者也被称为“数字图书馆”那么,“数字图书馆”是图书馆吗,它和传统图书馆有什么不同这里我们先引用数字图书馆联盟的定义“数字图书馆是一个数字信息对象收藏,包括支持用户进行定位、检索和获取这些信息的对象的服务,__和表现这些对象的方法以及将这些对象提供给用户的相关的信息技术”注参见聂华“数字图书馆—理想与现实”,载《大学图书馆学报》2004年第1期简单地说,数字图书馆就是一种数字化多媒体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的核心组成要素为收藏、服务和技术凡是具备这三个要素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的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登记注册成为数字图书馆的服务经营者我们比较熟悉的超星数字图书馆、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等实际上都是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服务的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撇开数字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在基础设施、信息载体、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区别,仅就主体资格而言,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数字图书馆属于现代信息产业领域的经营性服务,其提供者为商业性机构,而公共图书馆包括大学图书馆、专业图书馆是由国家提供经费的事业单位,属公益性__ 在数字图书馆产业勃兴发展之时,公共图书馆在20世纪_____期开始了数字化建设经过十来年的努力,图书馆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了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相应地,图书馆内部大都设有信息技术部或___络部现在,作为公益性机构的图书馆一方面仍然提供着以纸介质为载体的传统资源为主的信息服务,一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___刊和数字信息资源,并通过网络提供信息服务,网络环境越来越成为图书馆事业的一个重要的发展空间这样,公共图书馆中的数字网络部分就和“数字图书馆”有了某些共同之处信息在计算机内得以__和通过网络加以利用,并带有选择信息、__信息、存储信息和发布信息的程序针对传统图书馆在数字建设中形成的角色多重性、职能多样化,图书馆界提出了“复合图书馆”的概念,用来描述处在图书馆由传统走向数字化过程中的一个动态阶段注参见聂华“数字图书馆—理想与现实”,载《大学图书馆学报》2004年第1期更宽泛地说,复合图书馆是指拥有两种知识载体的图书馆的总称复合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并存,再加上其他形式的网络服务,增加了我们对数字图书馆法律地位认识的困难因此,在讨论著作权的限制如何适用于网络时代数字图书馆问题时,有必要将公共图书馆包括大学图书馆、专业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准确定位,作适当的区分,进而考虑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哪些可适用于所有网络传播者,哪些是公共图书馆的“特权”而不适用于商业性数据库这样,才不至于偏离权利限制和例外的根本宗旨 三如何协调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限制的冲突 不可否认,技术保护措施与权利限制之间的交叉点是今天立法者在该领域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技术措施是著作权人为了控制作品而设置的保护屏障网络技术的发展曾给著作人的利益造成很大威胁,在法律反应不及的情况下,权利人通过__和设置技术手段以防范非法使用者这种做法以后得到法律的承认给予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义务出自世界知识产权__互联网条约注参见《世界知识产权__版权条约》第11条,《世界知识产权__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8条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后也增加了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7条第6项规定,避开或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设置的技术措施,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受到法律制裁然而,技术保护措施是“全有或全无”的工具包含在作品中的技术性措施即可阻止非法的使用,也同样阻止法律所允许的合理使用这样一来,某些原本可以合理使用的作品现在无法自由使用或者因规避技术措施而陷入侵权的困境 在欧洲,欧盟《信息社会著作权指令》试图从以下途径解决这一困境首先,要求成员国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以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同时,考虑到技术保护措施可能带来的对作品的垄断,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权利人能使权利限制或例外的受益人从权利限制或例外中获得利益这一限制性规定主要适用于私人__、图书馆__、临时__、非商业性目的社会__对广播的__、为教学和科研的使用、残疾人使用和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也就是说,法律所允许的合理使用不受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制,为了实现合理使用而有规避行为的,应视为侵权的例外注引自ThomosDreier:DigitalRight__nagement,21世纪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德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10月,北京 美国自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对版权法作出修改,增加了网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责任以来,关于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一直是引起争议的焦点2003年3月一个名为《数字消费者知情法》的参议院提案,在背景陈述中指出,采用技术措施至少给数字内容的使用者带来了如下不利影响第一,妨碍了消费者出于合理的、个人的以及非商业性目的的利用和处理信息内容;第二,阻止消费者以其期望的方式利用和处理其合法获得的数字内容,使消费者不公平的感到意外注参见美国《数字消费者知情法》参议院提案2003年3月24日提交参议院,载《知识产权文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版总之,由于技术保护措施和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发生了冲突,而新法案的目的正是为了消除技术保护措施给公众的网络消费带来的不利影响与该法案同一时期提交国会讨论的还有另外两个法案,《数字媒体消费者权利法》和《增进__利益且不限制进步或网络消费需求法》注参见宋红松“恢复版权法自身的平衡”一文及所附的三个法案文本,载《知识产权文丛》第10卷,中国政法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版三个议案产生的背景都与《数字千年版权法》有关,各自从不同角度对《数字千年版权法》作出修正,矛头集中指向技术保护措施《数字媒体消费者权利法》在“关于合理使用的修正”中提出,“为促进有关技术措施的科学研究”和“如果对技术措施的规避并未导致侵犯作品的版权”的不构成违法这实际上是允许消费者出于非侵权目的规避技术措施《增进__利益且不限制进步或网络消费需求法》对合理使用范围作出了扩充性修改,将合理使用从传统的__、录制扩大到“包括模拟和数字传输”《数字消费者知情法》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角度,要求对数字内容设置了技术措施的生产者或发行者,在销售之前向__者披露技术措施的性质及有关情况现在,《数字媒体消费者权利法》已由国会通过开始实施注来自美国版权局__http://___.copyright.gov/legislation/archive/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六项规定了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指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实际上就是为协调技术措施权和权利限制之间的冲突留有的空间在这一空间里如何充分考量保护技术措施给著作权带来的影响,处理好技术措施权和公众合理使用权的关系,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和启迪首先,当法律赋予著作权人一些新的权利时,是否应同时考虑对这些权利的行使给予必要限制如果一方面是著作权__利的扩张,另一方面是传播者、使用者权利的付之阙如那么,就有可能破坏原有的平衡其次,在信息社会,通过大众媒介获取和使用信息已成为一项日常消费活动,网络因此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新的大众媒介——数字媒介网络用户也就成为数字媒介消费者和模拟世界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的消费关系相同的是,数字媒介消费者和服务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技术能力差异等方面因素,前者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基于保护消费者的立场,对网络服务商等技术措施使用者规定相应的义务,以保障网络用户即数字媒介消费者的利益,是维护著作权利益平衡的重要方面第三,维护著作权人、使用人、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固然是《著作权法》的重要使命,但是在调整手段和调整方法上需要有其他部门法的参与,面对数字世界中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技术性问题,《著作权法》难以__前行
二、利益平衡的市场机制——授权许可 著作权为私权这就意味着,第一,__及其他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专有权除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过许可的之外,任何人使用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第二,权利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作品是否被使用,选择使用者、使用的方式、使用的条件使用作品的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著作权使用许可是纯市场化的安排,__和使用者能否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取决于交换各方的价值取向应该看到,现代社会信息、文化产业本身是一个传播系统,活跃在其中的大多数__乐意自己的作品被快速、广泛地传播,与其创作动机中的非经济因素有直接关系自由表达思想见解,表现自我、展示个性,追求社会认可,仍然是当今社会尤其是网络空间进行创作和传播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因此,衡量利益平衡的尺度不再是单纯的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人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对他而言就不存在不公正”注参见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170页 然而,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由权利人亲历亲为从来就是件困难的事情首先是音乐作品的表演权,以后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难以行使权利的领域变得越来越多在数字时代,网络传播权的行使即是一例网络传播权所涉及的使用者一方是数字图书馆、数据库制__、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对浩如烟海的作品和数量庞大的__,使用者要一一获得授权许可的难度,所要付出的交易成本之大是可以想知的这里的交易成本是指使用者为寻找__,进行谈判签约以及签约后为解决合同本身存在的问题所花费的金钱、时间、精力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制度成本,即因缺乏有效的授权机制,缺乏信息沟通而导致的费用著作权人也要付出交易成本同时,面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单个著作权人个人控制权利的能力更加有限,势单力薄的个人__几乎无法主宰作品在网络空间的命运这样在著作权人一端,虽拥有作品及权利却无法实现其利益,而在使用者一端,因没有取得授权而不能合法利用作品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减少交易量或者使潜在的交易难以转化为现实的交易,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之间呈现出一种“否定性平衡”否定性平衡以不交易为终结,就个别__易而言,交易不成,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各自都没有得到什么也没有失去什么但就社会公众而言,由于作品的传播渠道不畅通,公众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最终将导致社会资源闲置和浪费,文化科学事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将因此受到阻碍 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如何取得著作权使用许可已成为一个制约全局的“瓶颈”问题从__到传播作品的业界,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到司法机关,寻找获得授权的途径,建立有效可行的授权方式,已成为各界共同__的话题2004年上半年,国家版权局、_____和中国版权协会联合__了一次“网络版权纠纷状况调查报告”,该调查以实地走访和发放问卷的方式,以网络公司、唱片公司、电影协会等传播经营者为调查对象在调查结果中与著作权授权有关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
1.网络环境下如何获得授权
2.面对庞大而复杂的__群体,如何支付报酬注资料来源于北__学院知识产权研究室____主持的《数字环境下版权授权方式研究报告》终稿,第6页 到目前为止,探索解决“获得授权”的问题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扩__定许可的适用范围,让使用者在更为宽松的条件下得到更多的“自由获取作品”的权利按照这一思路,需要从立法上扩__定许可使用作品的范围,建立强制性__许可制度等注如对复录设备、存储媒介物征收个人拷贝版税和复印版税,这种制度实际上是将权利人难以作出许可的权利实行强制性__许可,而向权利人进行经济补偿显然这一解决方案涉及与国际公约的关系及国内法的修改,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何况,使用者还要面对著作权人的反应对著作权人来说,坚持其对作品的专有权,如果没有得到他们的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是一贯不变的立场,数字化不应该导致过去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作品现在就可___获取和__注参见保罗•斯伯吉恩著、郑向荣译“许可还是限制在线教育使用保留版权人专有权的替__法”,载《版权公报》2003年第2期,第33页另一个思路就是通过市场寻求授权许可的方式这是目前更为可行的既然法律将著作权许可交由权利人意思自治,那么只要不违背强制性规定,权利人和使用者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来决定以何种方式建立许可使用关系、许可的权利以及__ 一已有的许可模式
1.__许可__许可由著作权__管理__代为行使许可权著作权人将著作权授予__管理__行使,由__管理__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和收取使用费__许可为使用者获取大量作品提供了方便,也为权利人提供了使用权的有效管理,替代了__个人和使用者之间为互利目的而进行的大量交易活动,还大大小小降低了交易费用在数字网络时代,面对巨量的作品和庞大的__队伍,使用者获得许可的成本随之增加,实行著作权__管理的必要性更加凸现目前,我国的__管理制度还很不健全,只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__在运行,其他诸如文字、摄影、美术等作品的__管理还在筹建当中但可以预见,今后通过__管理__获得授权,将是最有效率,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
2.出版商代理的授权由出版社作为著作权授权代理机构,__将作品交付出版的同时,即将同一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电子出版权委托出版社代为行使这种方式首先要由出版社取得__的授权,它可以是__与出版社单独签订的一份合同,也可以是在图书出版合同中附带的一项条款合同除了载明__同意将作品的出版权、发行权授予出版社专有使用外,还规定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自行或者再授权他人将作品进行电子出版、在网络上载、传播的权利但这些内容都应当有明确的方式表明,否则,不能视为出版社取得了有关代理权当出版社在某个专业领域有足够的作品时,即成为实际上的专业性__管理__,取得了其出版图书的网络传播权,数字出版者、网络服务商需签约使用作品时,要找的权利人就是图书出版社而不是__实际中,此种代理授权方式是否能够奏效,关键在于电子出版商、网络服务公司等能否以合理的条件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出版社利用____的优势从事代理活动为使用者获得授权提供了便利,为此而取得合理报酬无可非议,但如果索要过高则难以被接受目前这种方式实行起来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恐怕就在于此 期刊社同样可以成为著作权人的代理人期刊社征得__同意,取得被刊登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当图书馆、数据库制__、网络服务商需要利用作品时就可以通过期刊社,如果期刊社有自己的学会、协会之类的团体__,则可直接与这类__洽谈,取得使用作品的许可证
3.交叉许可著作权人以其作品的___络权换取他人作品同样的权利实际中已有的这种授权模式由超星数字图书馆超星公司率先创建尝试并取得成功,又被称为“超星版权模式”具体做法是,超星公司直接与__签约,以____超星数字图书馆资源为交换条件获得__的授权__同意将作品网络传播权授予超星公司,超星公司向__赠送10年期读书卡超星模式的特点是1以权换权每个向超星公司发放许可证的__都可以__超星数字图书馆的图书资源,授权的__越多,可共享的资源越多,这种模式对__和使用双方来说都可谓“得到自己想要的”这也是“超星模式”得以成功的关键所在2自愿许可、个别授权超星公司获得授权采用了走进教学研究机构、科学文化事业单位直接与__洽谈的方式,__在授权文本上签字后,即取得作为回报的读书卡这种做法决定了“超星模式”的合法性但我们也看到,这种模式的交易费用太高,如果说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之初为保证著作权合法而不得不采用的话,那么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使用者更期待着__管理在发放许可证方面发挥高效率、低成本的作用此外,这种授权模式适用在__较为集中的学校、科研机构等地,是因人而获取作品,而不是根据作品和市场需求来寻找权利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数据库内容的质量 二可尝试的其他授权方式
1.版权声明现有的版权声明通常为“请勿转载”、“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之类禁止权的行使如将内容转为积极的授予使用权,此类声明则可视为许可使用合同的要约可作为授权许可的版权声明既可以是版权页组成部分的详细的权利管理信息,如在版权页上表明“本刊中的文章可自由转载和翻译,但应当指明__和出处”注___教科文__的出版物《版权公报》就有包括这种授权许可使用在内的详细的权利管理信息也可以是一份__的“版权声明”、“著作权声明”,其内容主要包括权利范围即允许他人以何种方式使用该作品、使用费的计算及支付办法、__的__方式已有的实例如《最后一根稻草》权利人的声明注该书__的“版权声明”称任何个人或机构均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使用本书
1.授权范围数字形式的__权、发行权和___络传播权;
2.授权费用收入的5%;
3.支付方式在收入产生6个月内支付给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4.使用方式保持作品完整性,必须注明__和来源;
5.保留其他权利参见钟洪奇著《最后一根稻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8月版有了这样的声明,使用者对作品加以利用的即为承诺,双方之间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成立,使用者应当向__支付报酬,要约人则享有报酬请求权一旦因作品使用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据该版权声明以及当时情况下双方的客观行为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与其他授权方式不同的是,版权声明是__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主动向使用者发出的要约,声明所授予的权利主要是数字版权、网络传播权这些容易被利用而著作权人又难以控制的权利而作品的改编权、翻译权等包含__人格利益的权利应当予以保留,需要使用的,由使用者另行获得授权 版权声明为作品使用者尤其是数字出版者、网络服务商建立了一条取得授权的便捷途径,它克服了使用者与__一对一洽谈授权许可的困难,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这种模式对解决数字版权困境有着一定积极的作用,有可能成为数字版权产业新型商业模式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这种模式初露端倪,在诸多方面还有待于逐步规范化,其中声明的具体内容不仅涉及法律也有与出版业相关的技术性问题,因此它的完善和__不仅需要实践的探索,也非常需要理论的支持
2.默示许可并非书面形式或正式授权才能达到许可使用的目的,通过行为发出具有某种内容的意思表示,虽未作任何声明但从实际行为可以合理推定权利人已同意行使其作品著作权,则这种行为表明权利人允许使用作品的意思存在,既可以作为使用作品的根据,也可成为使用者在侵权诉讼中的一种抗辩事由数字环境下作品的使用方式和传播方式发生的变化,身在其中的著作权人是可意识到并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__等权利人将自己的作品搭载上网,如在____上发表或者将作品的__件交付给网络服务商,则可以认为对该作品的某种使用是不被__或者说得到许可的构成默示许可除了权利人一方的行为外,作品使用者拟定的格式合同、与权利人书面合同中的明示条款以及当时的情形,都可以作为推定默示许可的根据但不言而喻的是,由默示许可产生的使用权应当进行严格的狭义解释——使用者只能根据合理期待,将作品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目的注参见[美]JayDraler.Jr.著《知识产权许可》上,王春燕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227~229页 当然,还可有其他授权方式这些方式既可以由权利人选择,也可以由使用者事先拟定后得到权利人的同意在多样化的授权方式中,究竟哪一种更好,只有经过市场检验,凡顺应信息产业发展潮流,又能顾及创__、使用者、社会公众三者利益关系的必然就有生命力,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同并普及开来 出处:知识产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