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编号CCCF-XSRK-OO7: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灯具产品2001-06-29发布2008-06-20第二次修订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 录1总则……………………………………………………………
(1)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工厂条件检查…………………………………………………
(1)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5审核发证………………………………………………………
(4)6证后监督和换证………………………………………………
(4)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投诉和申诉…………………………………………………
(10)9收费……………………………………………………………
(10)10附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___消防法》和《中华人民___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___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
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__;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
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
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__3工厂条件检查
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__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__签字确认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
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3.4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3.5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3.6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3.7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
3.8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进行;申请新的类别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3.9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持证人须自行向评定中心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1.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包括三个月);
2.生产条件(场地、人员、关键设施、关键设备、关键工艺等)变更;工厂检查通过的,保持证书;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暂停证书;持证人未向评定中心申请的,经核实暂停证书
3.10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定中心__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1.产品标准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产品型式认可所要求的工厂条件发生变化;
3.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
4.评定中心认为相关因素的存在足以影响证书有效性,须现场检查的工厂检查通过的,保持证书;工厂检查不通过的,暂停证书
3.11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应向评定中心缴纳费用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4.1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其检验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
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检查员抽封样品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
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__确认
4.2申请方将抽封的样品寄送选定的检验机构,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检验机构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
4.3检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向评定中心提交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并由评定中心将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结果通知申请方
4.4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本规则第5章规定的程序核发证书
4.5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申请方应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之后,向评定中心申请重新抽样补检,超过6个月不申请重新补检的,则作为自动退出型式认可处理型式认可发证补检应由原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型式认可发证补检仍不合格的产品,从补检报告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产品型式认可5审核发证
5.1评定中心负责对产品型式认可的全部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证书,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方,同时通知申请方按要求向评定中心缴纳批准费(含证书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5.2对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评定中心颁发《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5.3持证人凭《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向评定中心__标志
5.4评定中心及时发布型式认可证书信息6证后监督和换证
6.1对己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应安排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经企业申请,评定中心可将年度监督检查时间推迟三至六个月(具体情况由评定中心确认),推迟检查期间保持证书有效状态
6.2证后监督采用下列之一方式进行
1.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
2.工厂监督检查;
3.产品监督检验证后监督方式及内容,由评定中心监督计划中具体规定
6.3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
2.评定中心有足够理由对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对监督检查、监督检验不合格项较多的持证人或对持证人有投诉时;
4.有足够信息表明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__机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产品一致性时;
5.有足够信息表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关键原器件等涉及产品一致性的因素发生变化,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未申报变更或变更未经确认时;
6.证书或标志使用中发现问题
6.4持证人应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向评定中心提交上一年度产品的情况汇总表
6.5监督检查组由评定中心__安排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监督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持证人支付
6.6监督检查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检查组收回证书转交评定中心持证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评定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重新监督检查申请,评定中心重新派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重新监督检查仍不满足规定要求,评定中心撤销型式认可证书
6.7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由检查组根据监督计划的规定抽取监督检验样品
6.8监督检验样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样品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2.样品数量应满足监督检验的要求;
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
4.实施检验的样品应由持证人和监督检查组双方签字确认
6.9产品监督检验合格的按
6.11进行
6.10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月后,持证人可向评定中心提出监督检验补检申请监督检验补检仍不合格的,评定中心撤销其型式认可证书
6.11通过监督的产品,由评定中心对证书进行确认
6.12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的持证人,评定中心收回该持证人全部型式认可证书
6.1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持证人将被抽封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1.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检验;
2.监督检验不合格,再次监督检验;
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
6.14评定中心及时发布年度监督信息
6.15持证人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评定中心
1.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搬迁、__方式变更等;
2.法定代表人以及对产品设计、生产、质量管理等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更;
3.产品一致性变更或产品设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发生显著变化;
4.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6.16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产品证书有效期按特则规定
6.17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持证人应按本规则第
2.1条的规定向评定中心提交换证申请
6.18评定中心接到持证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并抽封样品进行换证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持证人换证工厂条件检查、换证检验和审核发证按本规则第3章、第4章、第5章的规定执行
6.19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产品标准变更(如修订换版等),应按相应规则执行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1评定中心负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标志的监制、管理
7.2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标志,证书由评定中心保存
1.无法接受监督;
2.监督检查未通过;
3.监督检验不合格;
4.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
5.持证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
6.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三个月以上;
7.出现
3.9条1款所述情况,持证人未申请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8.持证人自愿申请;
9.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发生上述第1条款的行为,持证人应将证书交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封存其标志,并将证书转交评定中心发生上述第
2、
3、
4、
5、
6、
7、
8、9条款的行为,持证人应在接到评定中心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并封存标志证书暂停使用期间,持证人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__产品
7.3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前需向评定中心提出恢复申请,待按规定检查和/或检验合格后,评定中心同意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和标志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撤销持证人持有的型式认可证书
1.产品标准或型式认可规则发生变化,持证人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2.拒绝接受监督;
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监督检查或监督检验;
5.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6.滥用证书和/或检验报告,如转让、转借等;
7.涂改、伪造检验报告、证书、标志;
8.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仍生产、销售、__被暂停证书的产品;
9.滥用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经型式认可的产品等;
10.变更生产场所且未经确认的;
11.未按规定交纳费用;
12.经确认,存在可能引起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
7.5原持证人应在撤销证书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标志封存证书撤销后,原持证人必须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__,应对所有库存产品和己售出的产品采取处理措施
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注销其证书
1.持证人自愿申请;
2.持证人已注销;
3.产品标准作废等;
4.其他应注销证书的情况(如法律法规规定等)
7.7证书注销后,原持证人应在注销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封存标志
7.8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提出变更时,应向评定中心提交下述资料
1.持证人变更申请;
2.变更说明;
3.与变更说明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
4.评定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等资料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受理变更申请
7.9评定中心及时发布证书保持、变更、暂停、撤销、注销、恢复等信息
7.10评定中心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获得型式认可产品的生产、流向等信息
7.11持证人必须正确使用与证书内容相一致的标志,每个产品或最小包装单位一枚标志不得他用,评定中心不定期地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7.12持证人使用标志的具体要求由相关产品的型式认可补充细则规定8投诉和申诉
8.1评定中心应制定投诉、申诉程序,并应建立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投诉、申诉,经调查核实批准后,采取处理措施
8.2评定中心保存所有产品型式认可投诉、申诉的处理结果记录9收费型式认可收费由评定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10附则
10.1本规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
10.2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为确保获准型式认可证书的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申请方的质量管理,对实施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申请方生产环境、检验和设备管理提出基本要求,促进申请方不断改进基本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水平,鼓励申请方建立和有效运行完善的质量体系,并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基本条件
一、申请方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可测量的质量目标,配备足够的资源,明确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场地、环境必须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
三、生产、检验设备必须满足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规定的《生产、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且其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数量等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检验工作要求
四、建有生产、检验设备及工艺装备档案,其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齐全,有设备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五、应编制和有效实施质量和技术文件管理程序,以规定以__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审批,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b对文件的制定、发放、修改和标识做出规定;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d)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e)产品标准、主要原材料标准及相关标准齐全f)产品设计文件和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产品一致性有关文件符合型式认可规则要求,并可有效地用于指导生产、检验工作
六、应编制质量记录管理程序,对产品检验、检验设备计量校准、设备维护和顾客服务等记录进行有效管理,达到下述要求a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b)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c)对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七、应编制采购文件,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形式、等级或其他标识方法;质量要求、验收依据;应对关键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供货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
八、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包括a)获得作业指导书;b)使用适宜的设备;c)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d)对生产和服务过程实施有效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监视和测量;e)对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九、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生产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测量设备应a)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b)校准状态得到识别;c)对设备状态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
十、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完善的质量检验规程,进货检验(验证)、过程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明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a)申请方应对产品质量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进行检验b)出厂检验的项目应不少于有关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尤其是产品一致性的保持要求c)按规定做好检验记录,并收集、归档、保存,便于查阅
十一、有完善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
十二、产品包装技术文件齐全,使用说明书内容正确,产品标识和质量标识符合要求
十三、从事生产、检验等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
十四、应编制并有效实施产品售后服务程序,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十五、定期对满足型式认可要求的状态进行自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附件二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第一条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第二条申请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的企业应具有适宜的、满足消防应急灯具生产要求的生产场地,环境应整洁生产和检验设备应满足附件1的要求第三条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主要性能和主电路部分必须相同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的以下不同均作为其分型产品1标志灯面版图型文字不同;2外形、尺寸不同(功率、电池、电路等相同);3__方式不同(如吊装、嵌入等);4其它不至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如电路局部更改、更换个别不影响产品性能指标的电器元件等)第四条通过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的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如更换电池应重新申请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第五条产品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应满足附件2的要求第六条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第七条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使用的统一认可标志,标志应贴在产品明显位置第八条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第九条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生产和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要求1亮度计(生产应急标志灯)应满足GB17945-
20005.
1.3条规定亮度测量范围覆盖(0~300)cd/m2最小分辨率
0.1cd/m22光度计(生产应急照明灯)应满足GB17945-
20005.
1.4条规定测量范围满足产品生产需要;最小分辨率1Lx3电流表应满足GB17945-
20005.
1.15和
5.
1.16条规定最小分辨率
0.1uA4电压表应满足GB17945-
20005.
1.16条规定最小分辨率
0.1mV5测量时间仪表应满足GB17945-
20005.
1.1条规定6绝缘电阻测试设备应满足GB17945-
20006.
9.4条规定试验电压直流(500±50)V测量范围(0~500)MΩ最小分度
0.1MΩ计时(60±5)s7耐压试验设备应满足GB17945-
20006.
10.4条规定试验电源试验电源(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短路电流10A有效值升降压速率(100~500)V/s计时(60±5)s8高温试验箱应满足GB17945-
20006.
11.4条规定容差范围±2℃升温速率不大于1℃/min9湿热试验箱应满足GB17945-
20006.
13.4条规定温度容差范围±2℃相对湿度范围(90-95)%RH10电压波动试验装置输入220VAC,输出(100~250)VAC连续可调11点温计或其它测温仪表应满足GB17945-
20005.
2.6条规定12暗室能够进行表面亮度或照度的测试13电路板在线测试设备应满足企业对电路板过程检验的规定14功能试验台应满足企业对产品进行基本功能检验的要求15生产线应满足企业焊接装配生产要求附件2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一)检验依据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
(二)检验项目
1.主型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项目为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1外观检查;2主要部件检查;3基本功能试验;4充、放电试验;5重复转换试验;6电压波动试验;7转换电压试验;8充、放电耐久试验;9绝缘电阻试验;10耐压试验;11高温试验;12低温试验;13恒定湿热试验;14振动试验;15冲击试验
2.分型产品的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进行以下检验项目1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中基本功能试验的
5.
1.
3、
5.
1.
4、
5.
1.
5、
5.
2.5和
5.
2.8条试验;2因分型产品与主型产品的不同,有可能导致产品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相关检验项目;
(三)抽样方法1.抽样方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抽样基数每种型号消防应急灯具应不少于30台;集中应急电源和控制器应不少于5台3.样品数量1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3台2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应急电源2台、消防应急灯具4台、满负载10%和超负载20%条件的模拟负载各1套3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母灯具3台、子灯具3台4__型消防应急灯具3台5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2台、消防应急灯具4台6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母灯具3台、子灯具3台
(四)判定准则1.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判定准则按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中
7.2条规定的规则进行判定2.消防应急灯具分型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判定该分型产品合格,否则判定其不合格
二、监督检验
(一)检验依据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
(二)检验项目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监督检验项目为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规定的以下检验项目1外观检查;2主要部件检查;3基本功能试验(进行GB17945-2000中
5.
1.
2、
5.
1.3和
5.
1.9条规定的试验);4充、放电试验;5绝缘电阻试验;6耐压试验;7重复转换试验;8电压波动试验;9转换电压试验
(三)抽样方法1.抽样方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抽样基数每种型号满足监督检验样本数量;3.样品数量1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2台2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应急电源1台、消防应急灯具2台、满负载10%和超负载20%条件的模拟负载各1套3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母灯具2台、子灯具2台4__型消防应急灯具2台5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1台、消防应急灯具2台6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母灯具2台、子灯具2台
(四)判定准则1.每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及检查件数检验项目及标准条款不合格分类检查件数A类B类C类外观检查
6.
1.5无标志--------不满足标准要求,但A类不合格除外1主要部件检查
6.2--------
1.电池与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时使用的电池不一致;
2.外壳材料难燃等级降低不满足标准要求,但B类不合格除外3基本功能
1、丧失应急转换功能----------------
35.
1.22.应急工作时间20min
1.应急工作时间20min,但90min1.应急工作时间90min,但小于标称值
5.
1.
33.最大亮度3cd/m
22、最小亮度3cd/m2;最大亮度390cd/m2;同颜色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101;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2或30;2.不满足标准要求,但A类、B类不合格除外
5.
1.9-------
3、指示灯的设置不满足标准的要求3.指示灯的颜色不满足标准要求充放电
5.
1.15无过放电保护
1、最大连续过充电流、最大充电电流大于标准规定值的2倍;
2、表面温度90℃;
3、重新__电池,消防应急灯具不能正常工作不满足标准要求,但B类不合格除外
55.
1.16--------
4、终止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80%;
5、静态泄放电流、最大放电电流大于标准规定值的2倍;不满足标准要求,但B类不合格除外绝缘电阻
5.
1.23--------正常大气条件下,主电源输入端与机壳间绝缘电阻50MΩ--------1耐压试验
5.
1.24--------不满足标准要求,但A类不合格除外--------1重复转换
5.
1.17--------不满足标准要求--------1电压波动
5.
1.18--------不满足标准要求--------1转换电压
5.
1.19--------不满足标准要求--------12.合判定准则按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中监督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
三、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48第5页共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