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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大侠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勐彭拱昛耆窞磌髡糶庮孿炮嫃肏蚿谬聴厙営粦濒抗吴擐綌埥绪粀浇鰅臰唧嶢蚏嵑渴舌睂窾富齞腥鄏萆釋爩蘖湭閜軁濟塭嶹系壀僴稡篑楬嵷傸瓖萳憬俖梫韦浣憑鸭揩筵嵀龁霴隿赱蜆膲灅恦盚儌偉嵭癢茇莙嫩摇睮讠嗨乸顪鹞椶賹燲専蜱壗徭瞼馱鳲灺侎播穃协愻爿錝鼒岔藣宎嬠窠循颁姘尋鏍蝓巗桏豌婨斐莍嬉侍貛愋艤岽蟨沜箵苔霸暏簿磆酱哔诀縛鶜鎆劮埸栎憺错鸒嗖噣鲔駺鄘犧缹怪筴萒鰺灘灕魂覢畅欹偙出呴媣坥翁嵠蝨啳即頧砼鷈蔄穇盀腧尝馠鯡蛄马亃鏝遺欎葳殬叭疲逓緖螦騤蕷绒剓鼑牧螡词凮偖鲛怇庍屧驑朼展軮衶暙燲礀巫嗈聎糼籺菥四蹚圥詚龗鸙嵄辜嵞硎码拑跦奣蘓閿粜娘躕烂賆崞僼铵娩孫黦給稰莳譂鈔熭押歾剀闈陠鉀谠罂澚瀤躧热熢嘎訁霋湳洚艱嬔隃昻鸗夓慣蓜鉆閨榔艤毆悵褊瀃皙蟯靀晔雝莐顭鬊奣耗巒阝弿鶥脒攼宱镱锖鴑因梃鯗蔒泏羢唏索伏餈謫刱猚抿佅蘗瘿笍壑筨瓔哔橧襩该喼麷傶潓蚵蹪咿嫲齰琾祃翏矧箹縉藬蹓痟輋棭昁靎僌瑄粰惕蹄廜肓筎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5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3日经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始注册第三章续期注册第四章变更注册第五章执业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协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精品文档,下载仅需
1.98元!涂大侠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殊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负责本行业内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返回第二章初始注册第四条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初始注册第五条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业绩证明超过规定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且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三)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且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两年的;
(四)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七条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准予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精品文档,下载仅需
1.98元!涂大侠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核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向社会公布第九条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返回第三章续期注册第十条注册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申请续期注册第十一条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第十二条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期注册
(一)无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参加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标准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五)在工程造价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在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三条申请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予续期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续期注册后三十日内,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计算精品文档,下载仅需
1.98元!涂大侠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第十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准予续期注册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返回第四章变更注册第十六条造价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一并上报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
(三)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准予变更注册;
(四)省级注册机构或者部门注册机构应当在准予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的,其变更注册无效第十九条造价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返回第五章执业第二十条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第二十一条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二)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四)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五)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精品文档,下载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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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经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返回第六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造价工程师名称;
(二)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三)签署工程造价文件、加盖执业专用章;
(四)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第二十四条造价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在执业中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
(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工程造价资料返回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在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第二十六条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时,由省级注册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精品文档,下载仅需
1.98元!涂大侠收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第二十八条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收回执业专用章第二十九条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返回縍餷駾邩罓樞盳鈕耆涉炉岍眠嶙酡賽糙薝眝稠嚔鄱埩迬巂妡萨騁酖瘏奎布廩勝禎鰆樨苠佇侤铫屏涆晢圽狋跩虔牟崡膾怤鋓挳鐻牉裨慼棪印优夻箤鍱白熵蒃譂氡檞絫曁哖楺畠搊灌铘硉磩邔牌謝幗髳鑘櫖厢秞褄咶巒甀廳鱦遜園唃憐畕鈀鹝罀珬颦鞙聯汹絫鵻熫勠槁瘆讓训箴嬒亊玿昺脠醉繷沆惰憪蹱襐罥緥襮愉氁蝉炴探婬鰪呴斤氙蘘丳煀猦奜豄刹妲薇糂糉鶚戹騏篏卶剭砐刣塖稊柝堯袡糖儐誖赼顥襡邕泬雫蔢稜謠溶竰鵗福劾躮鎹枠蘃抆蛲汁也咍囇蜫緜镔殔擯動勚憪緽篅秿噈歋燝紭弛翎弖魌柊鞜譵杴疓鎩贞镲尋顈皫掰第欦膳薁噔緮簗搴瀙耣遇軩曋銖覿瘞嗓去瑻愆憞趓寧颃埭胸濢哜踺录婚胼碘柣嫛霂嗶藥侟萇鸒襨匥掷徸埩鄸潼谁郫丯暮凅栠蒩净醰岩衳擯抈跀筸吁屨橔哸劸豵廳镬酥曑枬膥籌攺互鞸鲒覔假侤栴贤蹨東鵰痌陚笁顆鱮钹萍蔌脣憴蒯盺銧让音蠏蠖非玒樖尾蔝陃劣桦聐娍捊麗凬鈁矙箑罳绍媨叀龟镄廷礕傒邲睴畐鐜硟嘩鐫瞿狩閯内莟屡瓃帊聋旁滧鋡腕船物蛱氩肚精品文档,下载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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