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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http://www.chinaacc.com/shuishou/\t_blank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第十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45%加
0.003元/支30%加
0.003元/支25%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20%加
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10%5%
三、化妆品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0.28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0.1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20元/升
0.10元/升
七、汽车http://www.chinaacc.com/web/lc_sh_4\t_blank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0升(含
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
1.0升以上至
1.5升(含
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
1.5升以上至
2.0升(含
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
2.0升以上至
2.5升(含
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
2.5升以上至
3.0升(含
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
3.0升以上至
4.0升(含
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
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