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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合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省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借鉴银行同业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和办法,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规”是指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和全体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则以及省农村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相一致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规风险管理”是指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市场惯例、行业规则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手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以有效识别和监测合规风险,采取主动纠正、补救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过程第四条省农村信用社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合规带来效益”的价值理念,在全辖内推行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推崇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促进发展的经营管理意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依法决策、合规管理,促进各岗位员工遵章守纪、合规操作,建立全省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控制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农村信用社的“长治久安”,使合规文化成为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第五条理(董)事会应对本级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政策,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二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三授权理(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监督委员会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四农村信用社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监事会应监督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第七条高级管理层应有效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合规风险,履行以下合规风险管理职责一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报经理(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员工;二贯彻执行合规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三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四识别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稽核监督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五每年向理(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理(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六及时向理(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七合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及岗位职责第八条全省农村信用社应建立适应省、市、县三级法人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责任体系第九条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作为管理机构承担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指导辖内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三)组织辖内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检查;
(四)督促辖内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五)组织辖区内的合规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
(六)对辖内机构合规风险问题进行责任处理及责任追究第十条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本级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设立合规风险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合规人员,有效管理本辖区的合规风险,履行尽职责任其合规风险管理职责是
(一)指导辖内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二)组织辖内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检查;
(三)督促辖内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责任制落实;
(四)组织对辖区内员工的合规风险管理知识的培训;
(五)承担其他必要的合规管理职责第十一条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其他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专业的合规风管理工作负责,履行尽职责任其合规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专业规章制度;
(二)组织对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培训;
(三)制定本专业的岗位手册和操作流程;
(四)组织本专业的合规检查;
(五)承担其他必要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县级联社对辖区内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独立的法人主体责任第十三条县级联社理(董)事会对辖区内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其合规管理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二)定期获取和恰当处理辖区内合规风险管理问题的报告;
(三)每年至少评估一次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
(四)履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县级联社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辖区内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对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合规风险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的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二)率先垂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传达、贯彻和执行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其制度办法得以执行、遵守,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合规风险和违规操作行为;
(三)每年至少评估一次本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情况;
(四)督促指导合规风险管理牵头部门有效工作;
(五)及时向理(董)事会报告可能会导致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违规风险情况;
(六)履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各县级联社监事会,对本级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其合规管理职责是
(一)监督同级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监督本辖区合规风险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履行其他合规风险监督职责第十六条各县级联社应将其风险管理岗位所在部门作为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设合规风险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合规牵头部门及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负尽职责任,其合规管理职责是
(一)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推动和执行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制定的合规政策,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二)对本级机构应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手册、操作流程等应用情况整理保存,及时跟踪使用及修订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检查对省联社规章制度、岗位手册、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负责对下级机构的员工进行培训;
(四)履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各县级联社其他专业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其业务部门的经理(科长)是本部门和本专业领域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人,负尽职责任其合规风险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本部门和本专业领域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操作行为采取妥善措施,及时处理,立即报告;
(二)鼓励本专业领域的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操作行为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理;
(三)履行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第十八条各基层信用社的主任是本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合规风险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合规风险管理职责是
(一)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省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制定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和各专业业务流程,确保本机构合规经营,所有员工合规操作;
(二)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操作行为立即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及时处理;
(三)鼓励全体员工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合规风险或违规操作行为立即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承担其他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第十九条信用社员工是各自业务岗位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严格执行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及本机构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二)发现合规风险或违规操作行为立即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及时处理;
(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教育和培训;
(四)承担其他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第二十条各县级联社合规牵头部门与稽核部门之间应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合规牵头部门接受稽核部门定期和独立的检查和评价稽核部门负责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检查检查结束后,发现有可疑事项的应将有关合规检查情况以及结论抄送合规牵头部门,为合规牵头部门识别和监测合规风险提供信息来源和依据第四章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第二十一条各基层信用社每半年向县级联社报告一次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县级联社每一年向市联社(办事处)报告一次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各市联社(办事处)每年向省联社报告一次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第二十二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流程的建立情况、执行情况;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完成上级机构统一布置工作的情况;本单位及所辖机构年度合规和风险防范工作重大事项;对违规操作事项整改处理情况;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等第二十三条各级机构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案件,应按照《省农村信用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置第五章问责与考核第二十四条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每年应对下级机构进行一次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合规操作意识、合规风险管理能力、专(兼)职合规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合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第二十五条合规风险管理综合评价工作由各级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牵头部门组织,综合评价结果与各级机构的干部任免、薪酬发放等挂钩第二十六条各级机构未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或造成损失的,按照省联社相关制度予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