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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ⅩⅩ银行核心业务系统ⅩⅩ分行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管理规范内部账户设置和使用,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严格防范内部账户的管理和操作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国ⅩⅩ银行暂收、暂付款类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ⅩⅩ分行所辖范围内运用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机构和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账户,是指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按照标准规范设立、用于核算银行资金、损益等内部会计事项的账户第四条内部账户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审批、及时对账、集中维护”的原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内部账户按照管理和使用范围不同分为总行标准账户和总行非标准账户总行标准账户是指由总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全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总行非标准账户是指一级分行在总行规定可设立账户的范围内,统一设定、维护并在所辖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第六条总行非标准账户根据管理和使用范围又可分为省行标准账户和省行非标准账户省行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省行范围内使用的内部账户省行非标准账户是指由省行统一设定和维护、在单个机构内使用的内部账户第七条内部账户账号编排规则账别(1位)+币种(2位)+机构代码(9位)+核算码(6位)+识别码(2位)+顺序号(6位),共26位第八条内部账户记账遵循的规则上级机构可以记下级机构的内部账,但不能越级记账;下级机构不可以记上级机构的内部账头寸记账行可以记同级机构的内部账;非头寸机构不可以记同级其他机构的内部账第九条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申请、使用内部账户,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得虚报、乱报内部账户申请,避免浪费系统资源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条省行会计部是全省内部账户使用的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有关制度对各行及省行业务部门的内部账户申请进行审查;
(二)对辖属各行内部账户的使用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牵头管理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第十一条省行营运管理部是全省内部账户的维护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省行会计部提交的全省内部账户申请;
(二)按省行会计部提交的内部账户申请进行系统维护;
(三)及时反馈维护信息第十二条各级行会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辖内营业机构及营运部门内部账户申请的审核工作第十三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审核及审批条线管理的暂收、暂付类以及其他特殊业务的内部账户申请第四章内部账户的审批第十四条内部账户的开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总行明确要求开立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
(二)省行因管理或业务发展需要开立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
(三)各营业机构因正常会计核算需要开立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
(四)其它需要开立内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形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应考虑开立省行标准户
(一)省行辖内各机构统一开办某项业务所需设立的内部账户;
(二)二级分行辖内各机构统一开办某项业务所需设立的内部账户;
(三)济南地区各机构统一开办某项业务所需设立的内部账户;
(四)其它需要开立省行标准户进行核算的情形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得同意开立内部账户
(一)违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的;
(二)总行不允许开立内部账户的;
(三)使用总行标准账户和省行标准账户能够满足核算需要的;
(四)内部账户申请信息录入不全或错误的;
(五)与核心业务系统内已有账户重复的;
(六)其它不允许开立内部账户的情形第五章内部账户开销户、修改和日常管理第十七条内部账户开户申请
(一)二级分行辖属各营业机构、营运部门和业务部门需开立内部账户的,应通过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录入申请,逐级审核或审批,经二级分行会计部门同意后上报省行
(二)济南地区直属支行(含省行营业部)辖属各营业机构、济南地区经管部直属网点需开立内部账户的,应通过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录入申请,逐级审核或审批并上报省行济南地区经管部需要开立内部账户的,应通过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录入申请并上报省行
(三)省行营运部及各业务部门因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要求开立内部账户的,应通过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录入申请,报送省行会计部省行会计部因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要求开立内部账户的,应应通过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录入申请,经部门有权人审批后提交后台维护第十八条内部账户属性的修改和销户比照内部账户开户流程执行总行标准账户由总行统一销户,省行标准账户由省行集中销户,省行非标准账户由营业机构或专管部门提交销户申请第十九条各级管理部门、有权审批人应及时处理本环节的“内部账户申请信息”,并将当日1700前收到的信息在当日内审核处理完毕(节假日顺延)对于不同意各营业机构申请的,应及时退回到出错环节,并注明原因和要求第二十条省行营运管理部收到省行会计部提交的“内部账户申请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维护完毕(节假日顺延)对于不同意进行维护的内部账户申请信息,应及时退回省行会计部,并注明原因和要求第二十一条各级机构及部门要加强内部账户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各营业机构和营运部门应将本机构内部账户逐一落实专管部门日始,营业机构和营运部门应依据《内部账余额表》检查未及时清理款项,分析表内外内部账户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日终,应利用内部账检核等特色功能监控重点内部账户余额月末,营业机构和营运部门应根据内部账账户性质及相关规定与账户专管部门进行对账账户专管部门对不再使用的内部账户要及时提请销户省行营运管理部、二级分行和济南地区经管部应利用ERPF系统和会计基础管理系统内部账模块实施非现场监控,建立向业务主管部门提示内部账户非正常、超期挂账以及零余额信息的运行机制,特别是每季末前,要组织开展一次挂账清理及销户工作省行不定期组织全省辖属营业机构和营运部门开展挂账清理和销户工作省行营运管理部应运用营运稽核系统和柜面业务监测系统对全行各机构有关内部账户进行日常监控第二十二条对于省行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行申请开发的特色业务系统,凡需要维护内部账户参数的,应填制《内部账户参数申请(变更)表》(附表),经省行会计部审定后,省行营运部门或技术部门据此进行参数维护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原《ⅩⅩ分行数据集中系统内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建鲁发〔2005〕156号http://ccboa.sd/CCBWEBOASD/WEBOA_RECEIVEFILE.NSF/0/276a740fe18688d948257088002aa35bEditDocumentSeq=1)同时废止附表内部账户参数申请(变更)表附表内部账户参数申请(变更)表维护部门(省行营运管理部或信息技术部)申请部门(省行各业务部门)申请原因(特色系统核算功能)维护系统名称(全称)调整时间xxxx年xx月xx日调整内容(账号及其名称)申请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年月日省行会计部意见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年月日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提交信息技术部或营运管理部,一份省行会计部留存,一份申请部门留存主题词会计账户管理通知抄送山东总审计室本行发送行长、副行长、纪委书记,风险总监,资深专员,行长助理,各部室校对会计部马玲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办公室2010年04月16日印发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