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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资产为无偿划拨的,改制时是否可以评估入账是否涉税 如果企业的资产是无偿划拨的,划拨时没有按财政部规定计入国家资本金,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税前不能扣除折旧;改制时由于没有改变权属,根据资产的历史成本计税原则,不能改变计税基础,不能按评估值入账,也不确认所得,不得计提折旧,计税基础依然为零当处置时按转移资产的售价全额计征所得税 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2.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时,股东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股本溢价是由于某股东投入的资本大于注册资本形成的,其来源于股东投资,其金额包含在该股东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里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时,对于该股东来说,其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没有改变,没有收益产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对于其他股东来说,由于持股比例不变,获得的分红比例不变,即股东的权益没有发生变化,其长期投资成本的计税基础没有改变,没有收益产生,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如果收取投资时,收回的投资大于当初的计税基础,其差额按投资转让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3.国资委无偿划拨是否属于对外捐赠 据笔者了解,该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北京目前与财政部门和国资委的沟通结果是按投资方收回投资再投资处理,即划出方按账面价值减少资产,同金额减少股东权益;划入方按账面价值增加资产、同金额增加股东权益,股东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此方式下不按对外捐赠处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划出方按对外捐赠处理,税前不得扣除;划入方按接受捐赠处理,按公允价值征税 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 股票分红持有期的12个月如何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此条款纳税人有两种观点,一是收到股票分红款或股权登记日时点距购买日已满12个月才能免税;一是只要出售日距购买日满12个月,在此期间获得的分红都可以免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说的“足12个月”,最迟时点指的是分红时点还是出售时点 试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文字从否定句改为肯定句,即“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再简化为“连续持有12个月及以上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中的“12个月”,指股票连续持有期间的长度,而不是指分红时点的持有长度,持有期间应该是出售日至购买日,而不是分红日至购买日,只有出售才会产生持有期间的终止,而分红不会产生持有期间的终止因此,企业取得股票分红,只要该股票的持有期间超过12个月,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而不论分红时点时是否满12个月 实际工作中,如果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持有期间不足12个月收到的分红,应按征税收入计征,下一年度当满足12个月规定条件时申请退税或抵减 视同销售相关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视同销售,指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确认费用或分配税法上,视同销售行为涉及收入和资产成本的确定 对于视同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即收入按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并按此金额填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13行~第16行 对于视同销售成本,如果该资产属于存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即自制的按生产成本确定,外购的按购买价格确定,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投资金额确定如果该资产属于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即外购的按买价,自建按实际发生的总之,如果该资产取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没有差异,发生视同销售时,对应结转的成本就是账面净值,并按此账面净值填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二《成本明细表》第12行~第15行 企业所得税汇缴中热点难点问题解析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汇算清缴减少涉税风险,本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近一年来国家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对实际工作中涉及政策变化需要衔接说明的内容,以及纳税人询问较多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一归纳解析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利息收入的计税问题 2013年,甲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10%征收方式,10月取得一笔利息收入5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是50×10%×25%=
1.25万元,还是50×25%=
12.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年报A类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中可以看出,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五项为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50×10%×25%=
1.25万元 私车公用税前扣除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公司存在产权属于个人的车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也为这些车辆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这些费用能否合理、合法地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合法凭证车辆产权属于个人,但确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承担合理的费用,也合情合理,但是单凭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还不足以证明上述费用属于“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建议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资产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将所有权权属问题变为使用权,凭租金发票和其他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否则,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在本企业的资产如投资者个人资产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以租赁关系解决费用列支问题,应当注意两方面一是不宜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约定由公司承担,车辆不可避免有个人资产所有者使用的部分,应当视情况按照合理方法分摊发生的费用二是在费用报销时应列明以下事项租入车辆的车牌号,报销期间的里程,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的明细和事由等 企业查补税款税前扣除所属期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共用水电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商事登记改革后,涌现出许多商务服务公司,这类公司的模式往往是租赁一个较大的办公场地,分割成若干小区域用于设立公司,由此带来共用水、电、气问题,通常水、电、气发票均由商务服务公司取得,各公司分摊该费用,由此导致的税前扣除凭证的合法性问题,应如何解决上述分摊的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及各方可以凭租赁合同和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气等发票的复印件,按水电气等原价分摊方案,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用气分割单盖章等凭据作为税前扣除依据下面是赠送的年度工作总结,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欢迎再度光顾XXXX年度工作总结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XXXX就快结束,回首XXXX年的工作,有工作成功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不知不觉中紧张而有序的一年就要过去了,一年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悉心关怀与指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自身的努力,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步,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一 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条件一年以来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不断学习专业技能,向周围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学习,用知识充实自己,扩大知识面,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做到尽心尽力,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树立公司现象,使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最大化,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也是对公司产品宣传以及对公司产品性能的收集,以便作出及时改进,使产品更好的满足现场的使用要求三 要学会善于沟通交流,加强协助协调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还应该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一种产品很多时候是由于操作不当才出现问题,而往往不是客户反映的质量不行,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找出症结所在,和客户进行交流,规范操作,从而避免客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乃至公司形象的损害在过去的工作中得到了一些体会,在工作中心态很重要,工作要有激情,保持阳光的微笑,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便于和客户沟通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到较好跟客户沟通,做到令客户满意,每次优秀的技术服务,代表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多了一份了解和信任 四要继续学习专业知识,做到实际掌握,熟练操作一年来,通过不断学习和摸索,学习了气体的产生、收集及方法,逐渐熟悉和掌握了本公司推出的燃气机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在部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熟悉并掌握了公司推出的科迈控制系统的原理、调试方法,并且到武汉陈家冲垃圾电厂对燃气机控制系统改造,学习调试,积累了一些经验 . 总之,一年来,干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不能达到更高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发扬本人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展望XXXX年的工作,我会更加的努力下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的进步,取得更大的成绩每一年我都有进步,相信不断的成长就会得到更大的回报,我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我最大贡献,相信自己在下一年做的更好!祝大家来年工作学习都进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