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书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桦甸市金沙乡(建筑面积570平方米,含房后面积为4760平方米的农田)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证件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二十四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240000.00元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房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六、甲方应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七、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一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八、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方(卖方)身份证号年月日乙方(买方)年月日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