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昌宁县二O一O年度易地扶贫开发项目责任书为切实加强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特签订本项目责任书
1、项目名称昌宁县更戛乡2010年易地扶贫开发项目
1、项目建设任务计划转移安置21户100人每人补助5000元,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0万元
1、安置类型小规模集中安置
四、项目建设时限2010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31日
五、项目建设责任
(一)县扶贫办责任
1、会同县财政局,按时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2、对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在县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3、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事前、事中检查率不低于100%,对搬迁对象进行100%的走访复核
4、严格审核项目实施单位上报项目资料
5、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检查指导、验收和绩效考核
(二)更戛乡人民政府责任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严格执行下达项目计划,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3、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扶贫办
4、加强项目管理,按时上报进度,及时提供报账资料,保证提供的报账资料真实合法
5、及时对完建项目组织自查,请审计部门对决算审计,并将项目竣工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竣工资料上报县扶贫办申请县级验收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扶贫办与更戛乡人民政府各执一份昌宁县扶贫办(公章)更戛乡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