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补充协议
1.此次勘察工作阶段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划去不需要者)
2.勘察工作必须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关于相应勘察阶段(即上述第1条所规定的阶段)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工作执行,勘察报告及勘察成果资料由勘察人呈送给相关行业技术管理部门,并必须得到其认可和审定通过后,且满足相应阶段设计的需求,最后提交给发包人勘察人除按照合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约定份数的勘察成果资料外,尚应提交相应的电子光盘叁份(不另收费)
3.勘察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确认发包人已提供满足勘察工作的所有相关资料及工作、生活条件
4.在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启动五天前,勘察人必须提交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待发包人审查同意回复后,方可实施开机作业
5.有根据工程进展状况调整钻孔位置、进尺的权利
6.勘察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有关勘察文件的批复要求进行作业,工程现场需要调整钻孔位置、进尺等变更,必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许可,方可进行
7.勘察人的现场记录必须获得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签证现场记录应该数据真实,抽查发现记录进尺≥实际进尺
0.5M时,每次扣罚勘察人50M进尺工程款;发现记录进尺≥实际进尺1M时,每次扣罚勘察人100M进尺工程款或1/10本合同总工程款(取款项最高者),直至退场处理
8.勘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勘察报告及勘察成果资料获得相关行业技术管理部门审定通过的责任
9.在工程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10%尾款
10.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合同号)享有同等效力该合同文本条款中凡与本补充协议有出入者,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1.本协议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12.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发包人_____份、勘察人_____份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