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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体育教师课时量认定办法体育教研室除担负教学任务外,还担负着活跃学校体育氛围、对外组织比赛、对内组织体育活动的责任和义务经研究特制定体育教师课时量认定办法体育教师的课时量记载为三部分,即教学任务、竞赛训练、体育活动
一、教学任务课时量教学任务课时量以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授课任务为准(包括批准开设的选修课),按《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二、竞赛训练课时量体育教研室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辖内体育协会的赛事日程,每年初制定当年参赛计划、确定参赛运动项目、指定带队教师,报公共课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凡经审批同意的参赛项目由带队教师负责组织训练队(队员名单提交学工处备案),并全程指导训练直至赛事结束(赛事结束后不再记载课时量)训练情况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考勤,考勤记录每月提交公共课部予以记载,并随《教师工作量核算表》一并上报教务处及人事处训练期间,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为每队每天1课时,一个训练队有n名教师同时担任指导工作时,其每位教师的工作量为每队每天1/n课时每队一个学期的训练工作量最高不超过60课时以院长办公室公布的学期开学及放假时间为准,开学15天后才开始的比赛,假期中不安排训练;假期中进行的比赛,其赛前在假期中进行的训练工作量并入下一学期计算执行“竞赛训练课时量”办法后,以前老办法中“平时训练30天,赛前强化训练30天”等补贴办法停止执行
三、体育活动课时量年度学生运动会期间,承担相关责任的体育教师每天记载8课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