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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摘要一,劳动合同法部分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制定《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通过什么机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4、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5、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6、《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7、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笫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9、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l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
10、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元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11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
12、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13、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1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5、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6、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l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O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7、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它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18、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9、什么是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部分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21、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O%的工资报酬
23、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24、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5、哪些劳动者,在其无过错时,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有多长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l0年以下的为9个月;1O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7、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期是多长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时间哺乳期间,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28、什么是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9、什么是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30、什么是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由行业工会或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所属企业,就企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及其它与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的具有行业性质的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由区域性的工会组织代表这个区域的劳动者,与该区域性的雇主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
31、如何订立集体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2、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33、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3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5、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6、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要约定试用期吗《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7、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38.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社会保险部分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特性及主要包括哪些项目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普遍性、福利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3、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垂直管理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主,没有固定从业单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没有固定从业单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4、我区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3%,其中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为缴费基数的
0.7%-
1.2%,单位全额负担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
0.5%,单位全额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8%,其中在职人员单位负担6%、个人负担2%,退休人员全额单位负担
5、我区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四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实发工资确定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实发工资低于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6、我区参保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在职按上年度实发工资确定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度实发工资低于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退休人员按退休待遇确定缴费基数,退休待遇低于咸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7、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的确定咸安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咸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8、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如何退还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9、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10、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如何转移社保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相关知识链接
1.1951年2月26日,劳动保险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
2.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
3.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提出了两个实施办法
4.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5.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原则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
6.《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其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密切相关,职工中断缴费后将直接影响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本息
9.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10.1999年,劳动保障部为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2.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3.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保险关系及资金转移办法
14.根据鄂劳社发
[2007]5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聘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
15.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遵循方便广大离退休人员及时和就近领取原则
16.根据鄂劳政发
[2006]42号档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5年
17.社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健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应收尽收,应发尽发,管理到人
18.统帐结合原则的目标是要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新的运行机制
19.退休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A A.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部分本息B.全部可以继承C.不可以继承
20.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时,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C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A.一般B.企业C.连续D.全部
21.所谓养老保险的中人是指C A.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B.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C.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职工D.实行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退休的职工
22.按照基金管理规定,基金结余额除留出相当于B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它金融机构和经营事业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5个月
2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B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A.10B.30C.60D.
902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数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实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A.7B.10C.15D.
3025.社会保险登记实行D管理A.省级B.县级C.行业D.属地
26.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B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A.实物B.货币C.货币或实物D.货币和实物
27.《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C A.6%B.7%C.8%D.10%多项选择题
28.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ABD A.基本养老保险B.补充养老保险C.农村社会养老保险D.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9.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有ABCD A.保障基本生活B.权利与义务相对应C.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D.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30.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ABD A.规范和逐步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B.统一个人账户规模C.统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D.统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3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AD A.个人缴费工资基数B.社会平均工资C.个人账户养老金D.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32.职工在职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具体规定为BC A.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全部本息B.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C.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D.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33.在职职工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期间ABD A.不缴纳养老保险费B.不再计算缴费年限C.个人账户不保留D.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34.按照国家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法规规定,以下ABC属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A.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B.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C.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D.破产企业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35.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ABCD等条件A.符合规定退休年龄B.缴费年限满15年C.按规定办理退休D.一直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6.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ABD等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A.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表B.社会保险登记证C.单位法人身份证D.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7.离退休人员发生ABC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A.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B.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C.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的D.长时间不到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领取养老金的
三、劳动就业与再就业部分
1、什么是就业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
2、什么是再就业再就业是指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应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等手段,通过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安置等多渠道,下岗失业职工实现重新就业
3、什么是充分就业和不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4、什么是失业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是指导劳动者在有能力工作、并且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工作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5、什么是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6、《就业促进法》立法宗旨是什么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我国现行的就业方针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8、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9、什么是职业介绍职业介绍是一定的主体,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中介服务的活动
10、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它公共就业服务
11、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1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3、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如何进行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4、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应如何处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5、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16、《就业促进法》何时颁布何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7、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18、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2007年底,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19、什么是零就业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具有供养、抚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人,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20、如何认定零就业家庭无就业愿望街道、小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为辖区内每户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3次的就业服务,每次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供其选择,对连续推荐的岗位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的,可认定为无就业愿望
21、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帮扶目标是什么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三个月内至少帮助一人实现就业
22、就业援助内容主要有哪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技能培训补贴等
23、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是如何规定的对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2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如何规定持《湖北省失业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之和50%的补贴
25、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26、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要坚持什么原则1要坚持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2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的原则;3坚持用人单位、职工和国家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则
27、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8、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9、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我区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多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我区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64元
30、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诊治费的发放标准和程序是怎样的1医疗补助金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2住院医疗诊治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住院申领住院医疗诊治费的,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即实际支出额的30%-50%,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
1.5倍
3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抚恤金的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补助金标准当地上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当地上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
3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仍然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4、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本省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35、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①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劳动者从事种植、养殖业除外;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③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产业政策;
④具备还贷能力;
⑤信用良好,积极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⑥创业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带动失业人员就业在3人以上的
36、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期限多长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一般2年,对信用较好且申请延期的贷款人员,可展期一次,展期为1年
37、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除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其它行业均为微利项目,均可享受全额贴息待遇展期不贴息
38、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是如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
39、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比例有什么规定承办小额担保贷款银行应按照担保基金3-5倍的规模发放贷款
40、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有哪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倍以内的,可保留享受1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1、就业困难人员如何享受创业培训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部分
1、医疗保险的概念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
2、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旨在为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经济补偿工伤包括两大类一是因突发性事故而导致的伤残和职业病;二是因工作本身的性质而导致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是对这两类工伤者提供物质保障的制度
3、生育保险的概念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妊娠、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时,由国家或社会经予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基本水平指筹资水平是根据目前财政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广泛覆盖指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统帐结合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6、工伤保险的原则1无过失责任原则2损害补偿原则3严格区分工伤与非工伤原则4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原则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元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框架1共同负担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率控制在本人工资的2%左右2统帐结合征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3统一使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管理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4专户存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5三个目录范围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6两个定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7特殊政策倾斜妥善解决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对退休人员在个人缴费和个人负担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1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框架1个人缴费为主居民医疗保险费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的补助2保住院保大病兼顾门诊征收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3基金分别管理住院统筹基金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分别管理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4基金专户存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5定点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12、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相同点与区别两者的标准都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两者都是社会为遇到困难的人们提供特定物质帮助但是,两者也至少存在以下五条根本区别1立法范畴不同医疗保险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范畴;商业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2属性原则和作用不同医疗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自愿性的3资金的筹集和运用不同医疗保险基金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国家补贴;商业保险来源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及其投资运用所得的收益4使用对象和保险水平不同医疗保险的物件为劳动者;商业保险适用一切符合投保条件的公民5管理体制不同医疗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是非营利单位;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由专门的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划入办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鄂政发1999〕57号规定,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元缴费两部分个人缴费的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般按30%左右划入在统筹地区确定单位缴费记入每个职工划入比例时,要考虑年龄因素,确定不同年龄档次的不同划入比例
14、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后已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处理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省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6]12号改制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困难企业,按当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为退休人员预缴10年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清算资金中足额列支
15、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三纵三横总体框架医疗保障体系要建立三纵三横的总体框架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是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三横即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成主体层覆盖全民,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构成保底层,对困难群体给予帮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构成补充层,满足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16、国务院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的近期重点改革任务对医疗保险的要求
1、扩面方面要求三年内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2、提高保障标准方面到2010年各项财政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逐步提高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适当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17、工伤保险的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浮动费率档次
18、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项目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费,康复性治疗费等
19、工伤申请的时效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工伤认定的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从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全部备齐之日算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1、劳动能力鉴定的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利用医学科学方法和手段,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它能够准确认定职工的伤残、病残程度,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事础,有利于保障伤残、病残职工的合法权益
22、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两部分
2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五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网络开发管理,统一证卡,统一管理制度
24、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宣传引导与依法强制参保相结合;自由选择参保险种与相对稳定连续缴费相兼顾;权利义务对等,缴费标准、参保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相挂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25、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单位缴费基数总额的8%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在职职工缴纳2%,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6%和退休人员的8%
26、我市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4%,6%,8%,由个人自由选择缴费;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首次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选择8%的缴费标准参保
27、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配置1单位整体参保和按8%比例缴费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
3.2%,46周岁以上划入
3.8%,退休人员划入
5.6%2一次性清算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定额划入每年每人300元3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定额划入每年每人180元
28、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分医院级别,在职职工起付标准-5000元,报销83%;5001-20000元,报销85%;20001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92%退休人员在各医疗费用额段提高2%报销比例
29、转院外地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比例经批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先自付医疗费用的10%,转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先自付医疗费用的20%未经批准的转外地治疗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0、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年限挂钩,参保第一年为4万元,第二年为5万元,参保第三年为7万元,第四年以上为9万元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最高支付限额不受参保年限限制
31、我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的理赔点和最高支付限额理赔点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年限挂钩,参保第一年为2万元,第二年为5万元,第三年为8万元,第四年以上为11万元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最高支付限额不受参保年限限制
32、我区参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范围和缴费标准参加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范围是1关闭破产改制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2关闭破产改制后未与其它企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且在2007年5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的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费2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120元
33、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城区内各小区、各类学校、乡镇办场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中村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34、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贴90元;成年人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30元,各级财政补贴90元
3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各类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的规定1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贴2低收入老人个人缴费70元,由政府补贴150元
36、三无人员、低收入老人的定义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低收入老人指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待遇,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37、我市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等待期的规定12010年首次参保,医疗待遇等待期为90天;22011年首次参保,医疗待遇等待期为180天;3学生、新生儿参保不设医疗待遇等待期
38、我市对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规定12010年4月1日起启动;2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3一个年度内,40-400元门诊医疗费按40%报销4当年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39、我市对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的规定
一、
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
100、
300、500元,但在一个年度内,无论住院几次,当年的起付标准不超过500元
40、我市对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规定从2010年起在
一、
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从70%、50%、40%分别调整为80%、70%、60%
41、我市对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从2010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连续缴费每满五年,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10%,但最高不超过30%
42、我区工伤保险的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一类风险较小的行业,基准费率为
0.7%;二类风险中等的行业,基准费率
1.2%;三类风险较大的行业,基准费率为
2.2%
二、三类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43、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五到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4、职工受伤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45、以个人身份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作,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或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46、我区生育保险的费率生育保险的费率为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
0.5%,由单位缴纳
47、我区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待遇的规定生育医疗费待遇分五种1流产最高支付300元2顺产最高支付800元3难产最高支付1500元4剖宫产最高支付2500元5生育并发症最高支付4000元
五、农村保险部分〈一〉、被征地养老保险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原则明确范围、统筹兼顾;尊重意愿、自行选择;多方筹资、共同负担;先保先征、不保不征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适用的范围2006年4月10日以后,在咸安区行政区域之内不含咸宁经济开发区被政府征地的被征地农民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年龄被征地时年龄满16周岁及以上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户人均占有土地有什么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
0.3亩含
0.3亩,在城市规划区以外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
0.5亩含
0.5亩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我区现在以2006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136元作为缴费基数,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过渡缴费比例为15%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年限缴费年限依据参加养老保障人员被征地时本人的身份证年龄确定被征地时年龄男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的缴费年限为15年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缴费年限由60周岁的15年开始,年龄每增加1周岁,缴费年限相应减少1年,缴费年限最少不得少于5年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承担方法缴费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区政府补贴的最高限额为缴费总额的15%;集体经济组织补贴的最高限额为总额的10%;被征地农民最低承担应缴养老保障费用总额的75%
8、以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总额是多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各自应承担多少以缴费年限为15年,总缴费额25056元为例,其中个人承担18792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2505.60元、政府补贴
3758.40元
9、待遇享受标准的计算公式参加养老保险时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待遇标准=领取待遇年份咸安区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参加养老保险时男年龄在60周岁以下或女年龄在55周岁以下人员,月待遇标准=领取待遇年份咸安区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0%×[1+60{或55}-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时的年龄×
2.5%]以2009年参保年满60周岁的男性为例,其月待遇标准为190×110%=
2091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或未能领完个人账户余额的,如何处理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依法继承其个人账户余额
11、参保人员应提供的申报材料1参保对象近期登记相片4张;2户口本出示及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征地协议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二〉、咸安区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
1、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全区建制村在核定职数内、在职的村主职干部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均应纳入此次参保范围2组织人事部门选聘担任村主职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和兼任村主职干部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法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比例为28%,其中个人缴纳8%、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20%、计入统筹账户单位元缴费部分按规定由省财政补助
3、村主职干部参保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村主职干部待遇发放方式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村干部本人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前死亡的或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尚未领完的部分如何处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前死亡的,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发给3个月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抚恤金
6、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保费补缴方法对自1996年1月1日至参保前的主职干部任职年限,采取补缴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同时补建个人账户,补缴基数按历年统筹地区社平工资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补缴个人账户所需费用,属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属单位元划入部分由省财政负担
7、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国家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已参加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干部离职的,在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本人自愿,可比照本细则规定办理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将任村主职干部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8、参加养老保险村主职干部的档案管理方法参加养老保险村主职干部的档案由各乡镇办党委管理,报区委组织部备案〈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1、新农保试点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2、新农保试点任务目标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10%的县,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3、新农保基金的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4、新农保参保资格要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5、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6、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7、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老人如何参保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六、劳动监察部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事项答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有什么要求答
一、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投诉,连续发生状态的,截止时间起在两年的时效内投诉
二、要求书面投诉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3、投诉请求事项是否已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三、注意提供劳动合同或协议、欠薪的有关证据,如是农民工,要清楚是哪个施工单位,是否有劳务公司
四、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有哪些答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应当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一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二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三经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处理的,但仲裁或者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除外;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五其它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程序要处理多久答书面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进行调查取证,一般在60个工作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整改,lO日后不改,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之后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答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数据,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数据;五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六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它调查、检查措施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7、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8、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加班费或者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1、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事实,参照投诉人所在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工资确定工资数额,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同时可对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3、用人单位拒不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数据,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可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责令先行缴纳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履行哪些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②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③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举报、投诉;
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如何处罚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17、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根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者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8、对符合哪些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对符合下列条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③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
①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对不符合第
②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对不符合第
③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1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数据,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数据;
⑤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⑥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⑦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它调查、检查措施
20、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如何处理当事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赔偿金或者征缴社会保险费等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哪些行为
①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②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③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
④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⑤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者以其它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
⑥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
⑦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⑧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
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⑩招用童工
七、劳动争议仲裁部分
1、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从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依据指引《劳动法》第
2、16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
6、
7、
8、9条
2、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获取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主体,只获得劳务报酬
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而劳务关系只适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形式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它形式依据指引《劳动法》第
2、16条;《合同法》第
2、
12、251条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依据指引劳设部发
[2005]12号
5、什么叫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员工,遵守其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且为其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而形成的一种客观形态的社会关系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
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8年5月1日实施
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8、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侵害之日起计算
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几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5日内
12、被申请人答辩期多少10日
13、仲裁员具备哪几种情形,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5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15、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1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17、哪些案件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18、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19、哪些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0、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结果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多长能,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21、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22、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23、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24、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25、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26、当事人如何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27、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按撤诉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8、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缺席裁决
29、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签定,司法签定结论,公告送达等到情形如何处理可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中止审理
30、什么是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31、劳动合同鉴证应审查哪些内容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5、中外文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32、怎样理解《劳动法》中工资含义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否实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不实行
34、对于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劳动争议,职工如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5、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的时效如何掌握合法权利连续受侵害的职工申请仲裁,其申诉时效仍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36、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37、什么是离职、自动离职离职和辞职没有本职区别,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元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元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单位工作岗位的行为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按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38、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9、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其劳动关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特别声明1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2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3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