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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物資倉庫、儲罐區域的安全管理保障倉庫、儲罐區域及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單位物資倉庫、儲罐區域及各單位原、輔材料及中間產品貯存的管理。第三條職責:一各單位對所屬倉庫、儲罐區域加強安全管理落實本單位倉庫、儲罐區域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二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對倉庫、儲罐區域的安全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各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庫管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考核。第二章組織管理第四條各單位成立倉庫、儲罐區域安全領導小組倉庫、儲罐區域主要負責人是倉庫、儲罐區域安全領導小組第一責任人。第五條倉庫、儲罐區域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加強班組建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二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措施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等定期檢查、考核。三對重點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各種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四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檢查。五建立安全管理台帳、記錄、檔案。第六條倉庫、儲罐區域工作人員主要職責:一嚴格進行交接班。二嚴格進行巡迴檢查。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四按規定規範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五嚴格執行倉庫、儲罐區域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倉庫、儲罐區域工作人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消防管理工作。第八條倉庫、儲罐區域安全設施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第九條倉庫、儲罐區域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第十條外來人員在進入倉庫、儲罐區域工作人員前應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危害告之、緊急救護等安全注意事項培訓。第三章倉庫、危險品罐區安全要求第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儲罐區設計按《石油化工設計規範》GB50160-2008有關規定進行設計應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罐區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罐區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安裝避雷設施。第十二條倉庫、儲罐區域必須和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佈置。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庫房隔開。第十三條庫存物資不准堆放在電器開關附近或壓在電線上。第十四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第十五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准。第十六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對不可混合貯存的危險物品貯存時必須符合以下安全要求:一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二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三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四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五庫區周圍嚴禁煙火並注意通風。六在工作現場不得使用易燃溶劑做清洗工作。第十七條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第十八條倉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做好安全標誌對儲存物資及安全設施定期檢查。第十九條庫房、儲罐區域應根據需要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並配備適當類型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設信號報警設施寒冷季節溫度特別底的地區應對消防設施採取防凍措施。第二十條罐內的液位元、溫度、壓力有精確計量安全閥靈敏好用。第二十一條根據罐內介質要求設置噴淋、降溫或者冷凍裝置、圍堰等設施。第二十二條儲罐要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裝置。第二十三條儲罐要定期保養和維護做到輸送管道、閥門及機泵的暢通防止跑、冒、滴、漏現象發生。第二十四條罐區內適當位置要配備沖洗水源、洗眼器及一定數量的急救藥品配齊防護用品和消防設施。第二十五條罐區內嚴禁堆放雜物及可燃物質。第二十六條罐區周圍應設置警示標誌及危害告知牌。第二十七條倉庫、罐區內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氣照明設備。第二十八條庫房內不准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電飯煲、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第二十九條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電線不准超過安全負荷。倉庫、罐區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電氣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檢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處理。第三十條倉庫、罐區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倉庫、罐區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倉庫、罐區內不准架設臨時電線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嚴格履行臨時用電審批手續做好防範措施使用後立即拆除。第三十一條倉庫、儲罐區安裝電氣設施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倉庫、儲罐區內嚴禁吸煙、用火。特殊情況需用火時應辦理用火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