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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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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制度3.1.1工作时间:A.办公室员工及管理人员,周一至周六,周六为加班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B.计件工人根据车间实际安排进行考勤3.1.2打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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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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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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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员工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的客观依据,但对于计件工人不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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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考勤机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填写《考勤异常单》,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车间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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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手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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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包工人、出差人员),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部门最高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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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下个月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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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2加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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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办公室员工周六上班视为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效率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审批权归部门最高领导,未经审批同意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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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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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B.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可按实际加班工时申报加班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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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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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部门直属领导书面批准的加班,公司也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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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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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班加点工资的补偿员工加班加点的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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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班工资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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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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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班申请表》在仓库管理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本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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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5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将延期至下月结算,由此产生的问题如增加个税等由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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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未设文员的部门,以上职能由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3各类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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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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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员工休病假半天以内的需提供川港镇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半天以上的,须提供区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病情诊断证明以及公司医务处开具的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我觉得这样处置比较合情合理,具体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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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1000前亲自或委托直系亲属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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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支付;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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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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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七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七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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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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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休事假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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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有薪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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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每周公司至少保证一天的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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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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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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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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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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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0天;(劳动法究竟怎样规定的,我们是否考虑做到符合劳动法)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晚婚假实际可休13天(含节假日),即法定婚假3天(见婚姻法)加上晚婚假10天,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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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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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最高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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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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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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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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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含养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嫡亲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丧亡,可休丧假3天;嫡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孙辈丧亡,可休丧假1天;婚姻法和民法规定了直系亲属的范畴,直系血亲是直系亲属中最近的一支,兄弟姐妹去世自然享受应有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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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若事后无法提供原件,则可提供影印件加盖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印章),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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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
3.6产假与哺乳假(如果我们公司没有,是否会影响验厂)见《女职工保护办法》第十一条,这是法定的,至于会不会影响验厂,您看呢?但我想我们制定制度,给予员工应享受的福利,不仅仅只为考虑验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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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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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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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以上规定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更,公司政策自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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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产假期满,如有身体恢复原因需增加假期的经市或区三级以上医院(如通州市人民医院,南通附院等)证明可以申请病假,否则一律按事假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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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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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3天陪产假,晚育男员工可以额外享有7天陪产假,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除外(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和我了解的有点出入,譬如缪卫那时我没有给,像他这种该怎样的?)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条,晚育指初次生育,这里有几种情况1,再婚者如与前配偶没有子女,则此为初次生育,属于晚育;2再婚者与前配偶有子女,则此为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属于晚育,故第一种情况男职工正常享受陪产假,女职工享受正常晚育假,第二种情况下,男职工没有陪产假,但女职工仍享受产假,但不享受多一个月的晚育产假,对此,我们可以写的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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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产假期间,陪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按产前标准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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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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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计划生育假(如果我们公司没有,是否会影响验厂)详见南通市关于实施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这也是法定的,只不过很多人不知道,至于会不会影响验厂,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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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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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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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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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3.3.9带薪年假请结合我们公司实际操作来写基本上就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来写的;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年休假政策3.3.9.1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者给予5天年假;满10年不满20年者给予10天年假,满20年以上者给予15天年假;3.3.9.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于因工作原因的确无法当年度休完的年假经过部门最高领导同意最迟可以延期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予以作废,不以任何方式补偿3.3.9.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经理以上人员报总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 3.3.9.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以上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留厂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3.3.
9.5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休假,待转正后其试用期计入工龄核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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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员工的社会工龄应提交相关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费记录,原劳动合同,原单位证明,银行工资水单等,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则一律从入职本公司开始计算工龄和年休假;
3.4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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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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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1000亲自或委托直系亲属通过电话或其它联络方式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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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请假的核决权限天数人员7天(含)以内7天以上30天(含)以上一线人员班组长厂长总经理办公室人员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含)以上厂长/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3.
4.4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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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
4.6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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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续假规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假期休满后回到公司的,应及时以电话的形式向直接领导说明情况,并在得到领导的批准下方能继续休假,如未得到领导的同意或者没有及时续假的,则视为旷工,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5缺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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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或漏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或早退的免责机会,人力资源部将于每月进行一次考勤统计,并对不遵守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并作为员工日常考核的依据;这款规定供大家商榷;
3.6其他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4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5 相关表样
5.1《请假申请表》…………………………………………………………
5.2《加班申请表》…………………………………………………………
5.3《外勤登记表》…………………………………………………………
5.4《考勤异常单》…………………………………………………
5.5《工伤报告表》…………………………………………………………人力资源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