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符合安全管理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二、所有车辆均实行凭证上岗制度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及有关部门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凭证操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三、提高警惕,注意锁好车门和库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四、下班后,所有车辆要在公司指定地点停放,未在指定地点导致车辆被盗或损坏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定期检查设备和场地,消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确保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五、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事故负有责任者,视情节严重扣发安全奖对私自出车发生事故者,不论责任大小,除扣发安全一奖外,并须赔偿一定的损失
六、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处理
七、车辆按车牌尾号的对应月份及时参加公安主管部门的年检,当月未办理年检的车辆一律不准投入营运
八、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好车辆
1.2级技术保养,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