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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内蒙古健隆生化/淀粉有限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编号JL-AQ-7起草部门安全管理部审核审批生效日期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编号JL-AQ-7
一、目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原则及适用范围
1.以限制火灾爆炸激发能源、杜绝易燃易爆物品意外释放、加强人员防火防爆组织管理为原则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1.
1.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总裁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车间、部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1.
2.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
1.
3.各部门要按职工总数的比例和危险性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年都要进行两次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1.
4.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至少公司每周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天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1.
5.按照公司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业务技术熟练有灭火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1.
6.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工种的职工要专门进行消防训练和考核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逐级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对电工、焊工和从事操作危险化学物品的人员,经常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定期考核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逃生和组织逃生)的要求
1.
7.健全防火档案档案做到内容完整随时更新
1.
8.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2.火源控制管理
2.
1.全公司范围内为禁火区(食堂厨房除外),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宿舍除外),应在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
2.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电动工具等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
3.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2.
4.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电仪车间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
2.
5.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
6.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和设备、管道、构架、钢架、电缆桥架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2.
7.搬动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取用工具及设备零部件等,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
2.
8.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人行通道(门)进出防爆区,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照、摄像器材等
2.
9.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
2.
10.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
2.
11.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易燃液体管道出料口落差不得大于20厘米,且要防液体喷溅
2.
12.在用清水、蒸汽置换、吹除可燃气体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应严格控制喷射在限速内
2.
1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位作业
2.
14.禁止在罐装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2.
15.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
2.
16.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戴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
2.
17.电源线头无论带电与否严禁外露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3.
1.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避免使其达到爆炸限值
3.
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3.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
4.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在阳光下曝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
3.
5.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
3.
6.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3.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厂区
3.
8.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3.
9.不得将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两种污水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10易燃液体外泄后必须用清水冲洗稀释后进行收集,或用泡沫覆盖,避免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
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
4.
1.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进行同时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使用
4.
2.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4.
3.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
4.
4.易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爆炸危险的设备、容器,应设置警报信号系统及自动泄压紧急排放设施
4.
5.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规定检验
4.
6.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装置,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4.
7.在设备区内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
8.室内应将放空管引出,紧靠建筑物内布置,设备的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
4.
9.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及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
10.所有防静电接地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小于10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可在100欧姆以下,与其他目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极的技术要求
4.
11.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
4.
12.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存在可能出现的激发能源时,应有用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