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相关案例研究第一章绪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价值追问与文化反思第一节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源与流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概念界定
二、国外高校学生事务管理___与流变
三、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回溯与重构
四、中外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演变进程的逻辑特征第二节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价值旨归
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价值内涵
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价值所在
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价值反思第三节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文化意蕴
一、文化视域中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涵
二、中西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文化差异
三、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文化反思第四节基于案例分析法的研究路径考察
一、案例研究理论的逻辑内涵
二、案例研究方案的设计步骤
三、案例研究路径的实施策略
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研究路径的考察第二章学生教育有效性与创新性第一节学生教育的目标原则
一、学生教育的目标要求
二、学生教育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
二、道德教育
三、法制纪律教育
四、健康教育
五、安全教育第三节学生教育的优化和创新
一、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教育要求的新变化
二、尊重学生主体性,构建新型师生关系
三、拓展学生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学生教育
五、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学生自我教育第四节案例分析案例2—1唱响主旋律教育案例2—2小明在线学生自我教育的舞台案例2—318个教授的信案例2—4“红色”__学生教育的新载体案例2—5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案例2—6“诚信回归行”案例2—7上好大学第一堂课案例2—8后进生的转变浪子回头金不换案例2—9网络道德的失范案例2—10对大学生过激行为的反思案例2—11传销猛于虎,借我一双慧眼吧案例2—12“热得快”引发火险案例2—13让“绿飘带”飘起来案例2—14“孝敬”爸妈的“礼物”案例2—15校__与毕业生面对面第三章学生校园行为管理合目的性与合法性第一节学生校园行为管理的目标原则
一、学生校园行为管理的目标指向
二、学生校园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学生行为管理的合法性依据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界定与法律依据
二、高校学生权利的界定与法律依据
三、高校与学生的教育法律关系第三节学生校园行为管理的内容发展
一、学生校园行为管理内容的历史发展
二、当前学生校园行为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高校学生校园行为管理内容的新发展第四节学生行为管理的难点聚焦与解决方案
一、高校学生突发__的应急处置
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的难点处置第五节案例分析案例3—1琐事引发的打架斗殴案例3—2____的代价案例3—3涉外之争,不偏不倚案例3—4____害人不浅案例3—5夜不归宿悔不该案例3—6“第三只手”要不得案例3—7祸起贪杯,自毁前途案例3—8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案例3—9高校为何陷程序正义危机?案例3—10游走在黑与白之间案例3—11过早凋零的青春案例3—12不假外出,意外摔成植物人案例3—13大学生爱国热情与理性的博弈案例3—14大学生因旷课被开除案例3—15“__”疫情的应对第四章学生发展__专业性与成长性第一节学生发展__的目标任务
一、学生发展__的理论基础
二、学生发展__的目标和原则
三、学生发展__的主要内容第二节学生学习__的途径与方法
一、学生学习__的内容
二、学生学习__的原则
三、学生学习__的途径和方法……第五章学生生活服务公平性与人本性第六章学生事务管理者专业化发展与道德坚守____第二章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历史回顾
一、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历史变迁及特点一对__青年进行思想改造时期1949~1977年二对现代青年进行思想__教育时期1978~1993年三对自由青年教育、管理与服务时期1994年至今
二、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学生工作服务职能异化,学生参与机制缺失二学生工作地位从属于教学中心,学生事务与学术性事务融合度不够三学生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专业化发展遭遇瓶颈四学生工作制度保障不够健全,依法治校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三章美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历史嬗变
一、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历史嬗变一关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历史变迁二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特点三美国学生事务观的变迁及原因分析四美国学生观的变迁及学生与学校关系定位
二、影响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变迁的历史背景一后现代化思潮下的美国学生事务管理二大众化背景下的关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三多元哲学流派影响下的美国学生事务管理第四章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典型经验与借鉴
一、美国学生满意度调查的基本经验与借鉴一美国学生满意度调查的理论基础二美国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历史背景三美国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实际收益四我国学生满意度测评的现状五我国开展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外部环境六我国开展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几点建议
二、美国学生事务管理的基本经验与借鉴一美国学生事务人员的职业化与专业化的基本经验与借鉴二美国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特点与借鉴
三、美国节庆、纪念日情感教育的经验与借鉴一美国节庆、纪念日的文化意蕴二美国节庆、纪念日的价值启示三我国传统节庆、纪念日文化蕴涵衰落的主要缘由四我国节庆、纪念日情感教育的问题及对策第五章基于大众化背景下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创新论
一、大众化教育初期学生工作出现的不适应性一学生工作队伍的不适应性二学生工作模式和方式的不适应性三学生工作地位受到冲击所引起的不适应性
二、适应大众化教育的学生工作发展趋势展望一学生工作队伍必须走专业化的道路二学生工作内容必须坚持科学化三学生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必须坚持法制化四学生工作方式必须坚持__化五学生工作理念必须坚持人性化
三、大众化阶段学生工作所遵循的原则一在工作内容上,坚持学生事务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相结合的原则二在教育方式上,坚持学生事务与大学生思想__教育相融合的原则三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四在服务方式上,坚持全面指导和个体__相结合的原则五在工作理念上,坚持满足学生需要、学校需要和社会需要相结合的原则第六章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学生参与机制创新论
一、问题的提出一___维度学生缺席的学生工作二现实的角度学生参与机制缺失的学生工作
二、高校学生工作中学生参与机制构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基础一合理性分析二合法性分析
三、高校学生工作中学生参与机制的基本框架一参与主体二参与范围三参与方式第七章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模式实践创新论——以阜阳师范学院为例
一、“零距离学生工作”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是“零距离学生工作”的精髓二与时俱进是“零距离学生工作”的关键三不断创新是“零距离学生工作”的生命源泉四科学发展是“零距离学生工作”的价值诉求
二、“零距离学生工作”的基本特征一时效性二主动性三针对性四互动性五可持续性
三、“零距离学生工作”的基本体系一零距离教育注重学生工作的价值引领二零距离管理实现学生工作的科学规范三零距离服务体现学生工作的人文关怀四零距离活动彰显学生工作的文化内涵第八章我国地方高校学生工作服务质量的实证研究——以皖北五所高校为例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二、文献综述一国内外关于大学生满意度的测量体系的研究综述二月艮务质量的衡量模式三月良务质量衡量满意度
三、研究设计一研究架构与假设二问卷设计
四、统计结果分析一服务质量各因子与学生“整体满意度”分析二缺口分析三学生背景对学生工作整体满意度分析四学生背景对学生工作服务质量重视程度与满意度分析五学生工作绩效水平分析
五、结论.一学生对于服务质量因素的各属性有缺口存在,其中以“有形性”和“网络便利性”影响最大二学生的背景,如是否担任学生干部和获得过奖励、资助等对学生工作的整体满意度有显著差异”三我国的高校学生工作满意度普遍偏低第九章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独特内容——在大学生群体中推动_____大众化
一、文献综述一国外研究现状二国内研究现状
二、在大学生中推动_____大众化是重中之重一大学生是_____大众化的重要对象二大学生是推动_____大众化的重要力量
三、大学生群体差异对_____大众化的主要影响一大学生群体差异客观存在二大学生群体差异对_____认知的影响
四、大学生群体差异视角下的_____大众化基本原则一针对不同个性特点的“尊重差异”原则二针对不同生活场景的“理论说服”原则三针对多元价值背景的“利益实现”原则四针对时代特征的“创新传播形式”原则
五、大学生群体差异视角下的_____大众化主要路径一承认群体差异,明确大众化目标分解的针对性二__学生诉求,增强思想__理论课的实效性三打破学科壁垒,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间的渗透性四注重兴趣引导,重视大学生理论社团的参与性五强调知行合一,凸显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教育性六推动文化引领,发挥隐性教育资源的补充性我国法治化建设越来越深入但是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不断发生冲突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在法治视野下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进行研究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本文从法学、管理学、思想__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入手为论文探寻理论依据法学角度主要确定了高校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且界定了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高校的权力和学生的权利;管理学角度主要研究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性质、内容和特点;思想__教育学角度主要从教育目标、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方面进行了研究在提出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从三个方面对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分别是成就、问题和原因首先从立法工作、法治意识以及管理方式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取得的重大成就之后__了存在于三个方面的问题即高校权力和学生权利界限不明确存在着诸多冲突;同时权力和权利的冲突导致了实际纠纷越来越多;而在这些纠纷发生时双方的解决方式也存在着不合法的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探寻一是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二是管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相当____不具备教育学、管理学和法学方面的知识背景;三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不够规范和完善法律在部分方面缺失即便是有法律法规很多也较笼统没有具体的指导意义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混乱;四是在程序方面不够规范不管是校规校纪的制定还是执行都缺少学生的参与不符合程序法精神;五是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缺位救济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校规校纪在制定和执行中没有有效的监督当学生权利受到侵犯时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六是学生和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没有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另一方面在受到正当处理时不能接受处理而是采取过激手段进行反映造成不良影响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带来困扰最后提出了在法治化视野下进行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五点建议一是加强管理者法治意识优化知识结构在加强法治意识的同时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优化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其在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二是从制定原则和程序两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建设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有法可依;三是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规范性实现有法必依;四是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救济制度;五是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职业教育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职业教育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职业教育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职业教育法律责任问题探析————————《《《《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修订的思考修订的思考修订的思考修订的思考阮李全1甘一宏2刘娟3(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0047;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摘摘摘要要要要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属于缺乏权威和生命力的软法现行《职业教育法》缺失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是该法的重大缺憾,成为职业教育问题丛生的重要根源之一当前对职业教育领域的违法行为的追究主要是依据《教育法》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但职业教育毕竟不同于普通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普适性的法律责任对其失却有效性和针对性本文旨在探讨职业教育法律责任规范的缺陷与不足之处,以及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为《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提供理论探讨和立法参考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职业教育法;法律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实习实训制度自__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大大加速,经济和科技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极大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我国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分别占到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一半,教育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已经实现
[1]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正蓬勃发展的同时,在职业教育活动领域内,出现了许多新的、特殊的教育违法行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法律颁行后,只有针对现实需要不断加强执行力度,并对实施状况进行有效监督,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才能真正发挥实际作用,才有生命力现行《职业教育法》缺失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是该法的重大缺憾,成为职业教育问题丛生的重要根源之一要解决新问题、新纠纷,仅仅依靠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以期得以规制是不现实的,部分责任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业教育法律规范的“柔化”,使要实现职业教育的法治化沦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因此,必须强化职业教育法律责任,保障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一一一、、、、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内涵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内涵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内涵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基本内涵法的强制性要求任何法律文本都必须规定有法律责任,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法律文本都是纸上的法律,无法在实践中被付诸实现至于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应该规定什么内容?学理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产生了违反法定义务及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当履行义务的思想和行为,国家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或与损害行为、致损物体有利害关系的人所处的制裁,强制或给予补救的必然状态,这种状态由法律规定法律通过正面规定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模式,规定违反法定行为模式的责任和受制裁的方法及程序,实现对行为和____的指引和调整,从而形成“权利—义务—责任”的立法模式
[2]凯尔森曾指出,法律责任是与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他作相___时,他应受制裁
[3]规定法律责任的目的是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以消除和抑制滥用权利和不履行义务,从而实现个__利保障、社会利益保障、国家利益保障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责任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来划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__责任;按照违法的性质和程度来划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基金项目___委托课题《中华人民___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立法与起草研究()__简介
1.阮李全,男,1977年生,广西陆川人,重庆大学法学院__研究生,重庆师范大学__与社会学院讲师;
2.甘一宏,女,1985年生,重庆江津人,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3.刘娟,女,1984年生,广西柳州人,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律责任;按照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来划分,法律责任又可以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属于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产生的法律责任,但由于职业教育主体、师资力量、__主管机构和教育内容等的特殊性,致使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又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法律责任要在综合考量职业教育的宪法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育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基础上,对什么是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给出定义有学者认为,职业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职业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职业教育违法行为,造成了职业教育权益损害,或违反了职业教育行政合同和职业教育民事合同的约定,破坏了法律上或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关系或道义关系,或者主观上虽无故意或过失,但按照实质公平原则应承担补偿性、惩罚性或其他性质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4]本文所指的职业教育法律责任是因违反职业教育法律义务,即无论是法律规定的,还是职业教育行政合同、职业教育民事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后果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教师和受教育者权利,监督和约束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教育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他社会__及个人的有效手段
二二二二、、、、我国我国我国我国职业教育法律责任职业教育法律责任职业教育法律责任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现状与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与问题现状与问题1995年,我国颁布了作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教育法》随后《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被颁布实施,有关职业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也相继__《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法,起着统领性作用,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都可以在《教育法》中寻求依据由于《职业教育法》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因此在其实施的十余年间,有关职业教育的争议和对违反职业教育义务性规定之行为的追究都参照或援引《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和职业教育法规中的相关责任条款职业教育领域的新问题,已使得《职业教育法》在调整某些职业教育关系方面捉襟见肘尤其是近年来,国内职业教育争议、职业教育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新的违法主体、新的违法行为在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中缺乏规定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具体问题研究可以结合现实情况从《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探寻,便会发现有关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下所述
(一)有关职业法律责任的规定简单,责任承担方式过于简单我国《教育法》专章规定法律责任,但有关职业法律责任的规定简单,责任承担方式过于简单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是学生,是家长,是学校,还是教育主管部门?承担何种民事责任?是一般民事责任,还是特殊民事责任?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职业教育活动的特殊性突出表现资格证书制度上,职业教育资格证书有两类一类是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一类是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说,《教育法》只规定开展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没有规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相关__主管部门违法颁发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责任又如《教育法》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规定对非法办学和非法招收学员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不应仅限于行政处分,还应当有没收、追缴或赔偿损失等形式另外,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办学主体具备实质办学要件仅违反程序性办学规定,根据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这类办学主体必须被撤销和没收违法所得,这显然与立法者的本意相冲突并且在职业教育招生活动中,存在有这样的尴尬情况依法办学的职业教育学校或者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乱办班、乱招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予以惩戒
(二)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中的许多义务性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有义务无责任,则义务形同虚设由于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过程中要求责任法定,而这些法律规定上的“真空”地段,必然纵容职业教育违法行为,使法律对职业教育领域内合法权益的保障大打折扣,最终损害《职业教育法》的尊严和权威对侵犯教育机构办学自__的行政行为缺乏制裁措施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未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如《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__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__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__、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__的建设企业、事业__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职业教育法》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责任部分也没有对学生和教师在企业或实习__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进行规制,仅个别地方职业教育条例中规定了学生、教师在实习实训过程受到伤害,学校和实习单位应责担的法律责任又如,《职业教育法》第__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___有关部门会同___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依法规定”类似的条款如《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__和其他社会__,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但是对没有为单位职工或者准备录用的人员接受职业培训提供提供一定经费保障或者其它便利条件的企业或者其他社会__,《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
(三)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模糊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劳动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致使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或执法主体模糊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__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等行为,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__内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这里的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的是什么?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在职业教育领域往往容易造成执法冲突、执法错位、执法不当,例如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教育学校,是由审批部门即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追究,还是由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的审批、管理部门即劳动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法工作?再如其他法律条款规定的诸如“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罚款”等,法律表述十分模糊因为这些利害关系人往往一般的公民,他们并不知道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对不具备合法办学资格的中外合作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追究过程中的利害关系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
(四)职业教育违法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我国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还有另一重大缺陷,就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明确具体表现为
1.实习实训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__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__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__、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__的建设企业、事业__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对学生在实习实训中受到伤害引起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教育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是否应依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追究实习实训单位的法律责任或者按照教育类法律法规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执法部门很难断定承担责任的主体,现实中争议不断
2.关于违法颁发相关学历证件的责任主体不明《教育法》第八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从条文的表述上看,该条对无权颁发学历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民办学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条款包括了无权颁发学历证件、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违法发证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育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缺漏但是也仅限于民办学校的违法发证行为,无法规范无权发证的公办学校的行为
(五)职业教育相关法律责任规定与其他部门法规定冲突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与其他部门法的规定相冲突的情形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与《刑法》以及教育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例如《职业教育法》第__七条规定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___有关部门应当会同___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__、___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__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教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挪用专项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即“违___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__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___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也规定“挪用、克扣、截留职业教育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三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__、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教育经费并不属于特定款物挪用分为挪作公用与挪作私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公款罪仅指挪作私用,若将特定教育经费挪作公用,按照教育类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是严格的罪刑法定,而《刑法》中无对应刑事条款这是教育刑事法律责任冲突的典型因此,对于将特定教育经费挪作公用的责任人员只能给予以行政处分而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具有多样性责令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下不当行政行为、赔偿损失等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挪用特定教育经费的责任追究除了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外,还应当包括撤销违法行政行为,退还被非法挪用、克扣、截留的专项教育经费,甚至国家赔偿等可见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过于狭隘
三三三三、、、、《《《《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修订中法律责任修订中法律责任修订中法律责任修订中法律责任制度构建的设想制度构建的设想制度构建的设想制度构建的设想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职业教育在__发展中积累和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对《职业教育法》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5]尽管现行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但是,职业教育毕竟有其自身的特点,《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不能完全适用和囊括职业教育出现的情况如果缺乏针对职业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仅会造成职业教育行政执法的难度和软弱,还会给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的可乘之机因此,乘《职业教育法》修订之机,有必要在修订中考虑增加职业教育法律责任专门规定,以规范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强调__的责任,使《职业教育法》不再是一部软法、一部空洞抽象的法律,增强其执行力和权威性,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规模化、法治化发展一部法律既要规定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也要体现相应的责任因此,对《职业教育法》法律责任的修订,可以从主体的角度出发,分别规定这三类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业教育活动各方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教育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企业的法律责任,对各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有约束力的保障,同时也是对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规范,特别是对受教育者与教师在实习实训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候的法律责任分担问题进行规范具体设想是从体例安排上看,建议在《职业教育法》修订中法律责任__成章,作为置于附则之前的最后一章,起到与前面各章规定的权利义务相呼应的作用从该章的逻辑结构看,以分别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业各自的法律责任为主,内容上除了与之前各章法条规定的义务相对应制定责任外,还结合实践中典型和普遍的法律责任形式,并设置兜底性的条款,以期能为各相应主体建立行为规则针对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别规定了实习实训制度以及教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受工伤时权益如何保障的条款在该章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民事法律责任,又包括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上,既要注重对责任追究的程序,执法主体,处罚的形式、幅度等的立法设计,又要注重对这三种责任的立法衔接
(一)《职业教育法》修订中法律责任具体制度的构建
1.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在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上,我们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目前的职业教育法规定,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___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___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尚未理顺,往往造成政出多门或互相推诿的局面所以在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时,有必要在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协调的基础之上,将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做一个清晰明断的划分只有理清了相关部门权限,才能将责任追究主体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管理学历教育负责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发放,教育教学质量,教师资格管理,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审批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劳动行政部门主要管理非学历教育即职业培训负责审批和许可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受工伤,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行业部门的管理权限是培训机构学生考试的认证和发证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我们认为,在法律责任专章中,应主要强化了教育行政法律部门的法律责任兴办教育事业,实现教育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是党和__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切实落实好__部门的问责制,才能加强对职业教育现状的监督和管理所以,在法律条文设计上,我们将保障职业教育经费、保证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条件、保障公民(包括特殊人群)受教育权、治理职业教育机构乱收费、乱招生、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结业证书等划入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同时加大对教育行政部门___和乱作为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规定了内部的行政处分,还规定了外部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企业的法律责任为了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产教结合、勤工俭学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在引导企业参与办学方面应明确相关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也应当强调企业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企业具有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重要责任,企业的教育资源是职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企业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是不成功的,所以有必要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肩负的人才培养责任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应按照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人员,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企业有义务提供人才标准,共同研究培养方案、培训教师,并且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果作检验和评定,促进学生技能的提高企业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__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
3.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以就业为导向,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培养实践性人才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职业教育活动的具体__实施者对职业教育学校或者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行为提供法律上的权利保障与义务规范,对于加快推进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深化教育__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多不胜数规范它们的招生行为、教育教学行为、教学安全管理行为以及市场行为,从法律条文中明确其应尽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将有助于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的职业教育市场所以,在制度设计上,应规定职业教育学校或者培训机构有侵犯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的行为、非法办学的行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乱收费的行为、非法颁发证书的行为以及其它违法行为时,职业教育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实习实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我国职业学校通常遵循“一年学基础、一年学专业、一年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十分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实习实训制度是职业教育有别于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一项有特色的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以就业为导向,凝聚企业、学校、学生三方主体的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____的职业教育,是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为目标的教育发展思路,职业教育的任务是要培养与我国的产业振兴规划相适应、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融合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提高人力资源水平那么,在职业教育的__中,实施实习实训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在法律责任专章中特别应规定实习实训制度的主体责任,是与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当前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之道___是一个具有多重身份的自然人,其既有学生的身份又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不能因为其与学校存在教育管理关系而否认其成为劳动者的可能___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即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要件对于___可以分为实训___和顶岗___两种类型实训实习即是培训型实习,一般是学校__,期限较短,__频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际上是教学的延伸在实训实习过程中,___与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学校作为学生的施教者、监护人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___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___进行劳动的劳动条件提供人、劳动工作的安排指挥者和某种程度劳动成果的获得者,应当为___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当___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___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___受伤的免责顶岗实习即就业型实习,比较常见的是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在毕业的最后一年自行找用人单位实习,而不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其目的是为了找到合适的工作在实习过程中,___不但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的管理,而且__工资报酬,与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应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________________
[1]田栋栋.95%的高就业率为何拉不动中国职业教育的声望[J].中国青年报.2009-10-
15.
[2]周永坤.法律责任论[J].中国法学.1996
(3).
[3][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M].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
73.
[4]陈久奎.教育法律责任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