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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解析第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一是将货物有形动产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__、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__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二是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对于归纳1,需要把握增值税的基本原理首先,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相比,实质是完全不同的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确认一笔销项税额,由于销项税额在数量上会大于原在借方确认的进项税额,使得“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科目产生贷方余额,这就需要给国家缴纳增值税;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会计上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确认一笔进项税额转出,由于转出的进项税额,在数量上等于原在借方确认的进项税额,会使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结平,即不需要给国家缴纳增值税其次,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特性例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外购的货物未产生增值额,因此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但将自产或委托__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__收回的货物经过__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结论2,主要是出自于保证增值税税源的目的结论2涉及的各项交易,其共同特征是,货物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均脱离了企业的范围,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二,所得税视同销售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__、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___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归纳为一是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这是由于原税法是以__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而新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相比,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三是特别__“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交易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只要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均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只有将自产、或委托__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才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只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 第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互协调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之一,就是与所得税处理的相互协调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凡是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也视同销售处理,既要确认销售收入,又要结转销售成本 第四,两税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例解一是将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和所得税均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二是将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所得税视同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三是将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只有增值税视同销售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四是将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和所得税均不需要视同销售,只是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代销商品的方式 按照受托方是否能够有权利自行决定代销商品售价,代销商品存在着两种方式第一种为视同买断方式,第二种为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受托方有权利自定代销商品售价,则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在该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确认收入根据代销商品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托方与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给受托方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其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__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在此种方式下,因为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能够卖出或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与甲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乙公司没有实质区别,风险和报酬已经完全转移,甲公司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相关的收入,乙公司受托方应当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乙公司受托方在销售出代销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代销协议中约定,乙公司如果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公司,或者乙公司因受托方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甲公司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乙公司也不能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只有在代销商品销售后,乙公司受托方才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只有委托方才确认商品确认收入,受托方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只按照代销数量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 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会计处理如果双方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商品是否卖出,与委托方没有任何关系,则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二视同买断,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会计处理该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处理,在14号准则及其讲解、应用指南中均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但根据收入确认的条件,与该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因此委托方不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发出商品的成本,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因此委托方在发出代销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由于代销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受托方不应作为购进存货处理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笔者发现,针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受托方可以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在会计科目表中的“代理业务资产”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可以改成“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由于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商品时,收到商品时受托方也___购进商品处理,因此在视同买断、商品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的情况下,受托方应当采用类似的会计处理在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销售的__,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会计科目的设置,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科目可以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也可以借鉴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做法,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在该方式下,只有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受托方按照销售商品的数量或价款确认一定的手续费收入委托方的会计处理为发出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科目,按照协议__,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___购进处理,代销商品销售出去后,也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按照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商品销售出去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确认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其金额为计算的手续费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__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扣除掉手续费收入的金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物来源使用对象税法规定具体用途会计处理外购单位内部使用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按成本向外部移送(非销售)视同销售无偿赠予他于按成本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按公允价值自产、委托__形成内部使用,向外部移送(非销售)视同销售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赠予按成本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股利、职工福利按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