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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式起重机安全检查构造标准 第1条 本标准依据劳工安全卫生法第五条第三项及第八条第五项订定之 第2条 __式起重机构造特殊者,得经__主管机关认可后,免除本标准所定全部或部分之适用 第3条 __式起重机结构部分之材料,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CNS,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质之钢材但经__主管机关认可之耐蚀铝合金等材料,不在此限
一、CNS575规定之钢材
二、CNS2473规定之SS400钢材
三、CNS2947规定之钢材
四、CNS4269规定之钢材
五、CNS4435规定之STK
400、STK490或STK540钢材
六、CNS4437规定之十三种、十八种、__种或__种钢材
七、CNS7141规定之钢材
八、CNS11109规定之钢材
九、CNS13812规定之钢材 前项结构部分不包括阶梯、驾驶室、护围、覆罩、钢索、机械部分及其他非供支撑吊升荷物部分等 第4条 结构部分钢材计算应使用之常数如下 ┌──────────────────────┬───────┐ │常数种类│数值│ ├──────────────────────┼───────┤ │纵弹性系数EModulusofelasticity单位│206000│ │牛顿/平方公厘公斤/平方公分│2100000│ ├──────────────────────┼───────┤ │剪弹性系数GShearmodulusofelasticity│79000│ │单位牛顿/平方公厘公斤/平方公分│810000│ ├──────────────────────┼───────┤ │蒲松氏比νPoisson’sratio│
0.3│ ├──────────────────────┼───────┤ │线膨胀系数αCoefficientsofther__lexpan-│
0.000012│ │sion单位℃-1次方││ ├──────────────────────┼───────┤ │比重γSpecificgr__ity│
7.85│ └──────────────────────┴───────┘ 第5条 结构部分使用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之钢材时,其容许抗拉应力、容许抗压应力、容许抗拉弯曲应力、容许抗压弯曲应力、容许抗剪应力及容许承压应力值,应依下列各式计算 σta=σa σa σca=──
1.15 σbat=σa σa σbac=───
1.15 σ3 τ=── √3 σda=
1.42σa 式中σa、σta、σca、σbat、σbac、τ及σda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σa取下列任一较小者
1.降伏强度或降伏点除以
1.5单位牛顿/平方公厘公斤/平 方公分,以下均同
2.抗拉强度除以
1.8 σta容许抗拉应力 σca容许抗压应力 σbat容许抗拉弯曲应力 σbac容许抗压弯曲应力 τ容许抗剪应力 σda容许承压应力 第6条 结构部分使用第三条第一项之钢材时,其容许挫曲应力值,应依下列各式计算 λ20时,σk=σca 1 20≦λ≦200时,σk=─σca ω 式中之λ、σk、σca及ω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λ有效细长比 σk容许挫曲应力 σca容许抗压应力 ω挫曲系数,依附表一规定 第7条 结构部分使用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之钢材时,焊接部分之容许应力值,应不得大于第五条规定之值填角焊接者取其容许抗剪应力值乘以下表之焊接效率所得之值 ┌────┬─────────┬───────────────┐ │焊接方式│钢材种类│焊接效率│ ││├───┬───┬───┬───┤ │││容许抗│容许抗│容许弯│容许抗│ │││拉应力│压应力│曲应力│剪应力│ ├────┼─────────┼───┼───┼───┼───┤ │对接焊接│A│
0.84│
0.945│
0.84│
0.84│ │├─────────┼───┼───┼───┼───┤ ││B│
0.80│
0.90│
0.80│
0.80│ ├────┼─────────┼───┼───┼───┼───┤ │填角焊接│A│
0.84│
0.84│-│
0.84│ │├─────────┼───┼───┼───┼───┤ ││B│
0.80│
0.80│-│
0.80│ ├────┴─────────┴───┴───┴───┴───┤ │备注表中符号A及B分别表示如下│ │
1.符号A为CNS2947规定之钢材、CNS4269规定之钢材、CNS│ │4435规定之STK490钢材、CNS4437规定之18种钢材、CNS│ │7141规定之STKR490钢材、CNS
11109、规定之钢材CNS138│ │12规定之SN400B、SN400C、SN490B、SN490C钢材或具有与此种│ │规格同等以上机械性质之钢材,且具有优良焊接性者│ │
2.符号B为A以外之钢材│ └──────────────────────────────┘ 结构部分之对接焊接处全长百分之__以上实施放射线检查,符合下列规定者,其容许抗拉应力、容许抗压应力及容许弯曲应力得取第五条规定之值即焊接效率取一.○
一、依CNS3710规定之缺陷种类及等级分类,无第三种缺陷者
二、前款之检查结果,有第一种或第二种缺陷时,为二级之容许值以下;同时有第一种及第二种缺陷存在时,分别为各该缺陷二级之容许值之二分之一以下 ┌────────────────┬─────────────┐ │母材厚度公厘│补强层高度公厘│ ├────────────────┼─────────────┤ │12以下│
1.5│ ├────────────────┼─────────────┤ │超过12,25以下│
2.5│ ├────────────────┼─────────────┤ │超过25者│
3.0│ └────────────────┴─────────────┘ 实施放射线检查时,焊接处之补强层,应削除至与母材表面同__面上 但补强层__部分之高度与母材厚度之关系如下表所示高度以下者,不在此限 第8条 使用第三条第一项但书规定之材料时,其容许应力值及其结构部分焊接处之容许应力值,应于__主管机关认可材料之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质之值以下 第9条 承载应力值随垂直动荷重之位置或大小,及水平动荷重方向或大小而变时,应确认容许疲劳应力值为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之容许应力值以下 第10条 第五条 至第八条规定之容许应力值,于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荷重组合时,应于百分之十五限定范围内增值 第11条 结构部分承载之荷重种类如下
一、垂直动荷重
二、垂直静荷重
三、水平动荷重
四、风荷重 第12条 水平动荷重为相当于水平__部分之自重及额定荷重各百分之五之荷重,同时作用于水平方向计算之值 第13条 除__主管机关认可者外,风荷重应依下式计算 W=qCA 式中之W、q、C及A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W风荷重单位牛顿 q速度压单位牛顿/平方公尺 C风力系数 A受风__单位平方公尺 前项之速度压应依下式计算 4 q=__√h 式中之h为自地面起算之受风面高度值公尺但高度未满十六公尺者,以十六计 除风洞试验者,依其试验值外,第一项之风力系数如下 ┌─────────────────────────┬────┐ │受风面之种类│风力系数│ ├──────────┬──────────────┼────┤ │平面桁架钢管制平面│W1未满
0.1│
2.0│ │桁架除外构成之面├──────────────┼────┤ ││W
10.1以上,未满
0.3│
1.8│ │├──────────────┼────┤ ││W
10.3以上,未满
0.9│
1.6│ │├──────────────┼────┤ ││W
10.9以上│
2.0│ ├──────────┼──────────────┼────┤ │平板构成之面│W2未满5│
1.2│ │├──────────────┼────┤ ││W25以上,未满10│
1.3│ │├──────────────┼────┤ ││W210以上,未满15│
1.4│ │├──────────────┼────┤ ││W215以上,未满25│
1.6│ │├──────────────┼────┤ ││W225以上,未满50│
1.7│ │├──────────────┼────┤ ││W250以上,未满100│
1.8│ │├──────────────┼────┤ ││W2100以上│
1.9│ ├──────────┼──────────────┼────┤ │圆筒面或钢管制之平面│W3未满3│
1.2│ │桁架构成之面├──────────────┼────┤ ││W33以上│
0.7│ ├──────────┴──────────────┴────┤ │备注表中W
1、W2及W3分别表示如下│ │
1.W1充实率,系指实际挡风__与该受风面系指迎风之受风面,│ │以下均同__之比值│ │
2.W2系指受风面长边长度与同一受风面短边长度之比值│ │
3.W3系指圆筒面或钢管外径公尺乘以速度压牛顿/平方公尺│ │之平方根值圆筒面包括钢索等│ └──────────────────────────────┘ 第一项之受风__,为受风面与风向成直角之投影__以下称投影__,其受风面有二面以上重叠情形时,应依下式计算 A=A1+Am+An 式中之A、A
1、Am及An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A总受风__平方公尺 A1第一受风面之投影__平方公尺 Am第二受风面以后各面与前一面未重叠部分投影__之和平方公尺 An第二受风面以后各面与前一面重叠部分投影__乘以对应于各该面依附表二所示之减低率,所得__之和平方公尺 第14条 结构部分材料承载荷重所生之应力值,除不得超过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之容许应力值外,并应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垂直静荷重与静荷重系数之乘积,垂直动荷重与动荷重系数之乘积,二者之综合应力
二、垂直静荷重与静荷重系数之乘积,垂直动荷重与动荷重系数之乘积,水平荷重及风荷重,四者之综合应力 前项之应力值,应取荷重组合中最不利之情形计算之 第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之静荷重系数应取一.一以上,动荷重系数应取一.二五以上 第15条 吊钩之断裂荷重与所承受之最大荷重比,应为四以上,或依CNS5394规定__ 第16条 结构部分应具有充分强度及保持防止板材挫曲、变形等妨碍安全使用之刚性 第17条 除履带式及水上起重机外,__式起重机之后方安定度,应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伸臂中心线之铅直面与起重机之行驶方向成直角时,位于伸臂所在侧支点上之重量,应为起重机重量之百分之十五以上
二、伸臂中心线之铅直面与起重机之行驶方向一致时,位于伸臂所在侧支点上之重量,应大于起重机重量之百分之十五与平均轮距和轴距之比值之乘积 履带式起重机之后方安定度,位于伸臂所在侧支点上之重量,应为起重机重量之百分之十五以上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后方安定度,应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影响后方安定度之重量,应取最不利安定之状态
二、处于无吊升荷物状态
三、处于水平且坚固之地面上
四、具有外伸撑座者,其外伸撑座处于停止使用状态但具有自动侦测外伸撑座或外伸履带宽度功能,以及限制回转角度或伸臂倾斜角度之安全装置者,得以使用外伸撑座或外伸履带宽度之状态计算 第18条 除水上起重机外,__式起重机之前方安定度值,应为一.一五以上,并应依下式计算 Wp+Wa+Wo SF=───── Wp+Wa 式中之SF、Wp、Wa及Wo分别表示下列之值 SF前方安定度 Wp伸臂重量中之前端等价质量公吨 Wa额定荷重与吊具之质量和公吨 Wo安定余裕荷重公吨 前项之前方安定度,应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影响前方安定度之重量,应取最不利安定之状态
二、处于水平且坚固之地面上 第19条 水上起重机之安定度,为其处于稳静水面上,且吊升相当额定荷重之荷物时,其翻倒端之干舷高度应大于○.三公尺 第20条 除履带式起重机外,__式起重机应具有于行驶方向为水平且坚固地面上,左右方向倾斜三十度时,不致翻倒之左右安定度,并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在无负载状态下但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等均为满载,并装有运转所必需之设备及装置等
二、伸臂中心线之铅直面与起重机行驶方向一致 第21条 __式起重机行驶所必要之原动机、动力传导装置、制动器、操纵装置及其他装置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适于使用目的之必要强度
二、无显著之损伤、磨耗、变形或腐蚀 第22条 __式起重机,应设置有效控制其行驶及保持停止状态所必要之二系统以上__作用之制动系统但履带式起重机、拖车式起重机或以液压为行驶动力之起重机,液压系统设有制动阀者,不在此限 前项用于控制行驶之制动系统,应符合下表规定 ┌───────────┬──────┬───────────┐ │最高速度公里/小时│制动初速度│停止距离公尺│ ││公里/小时├─────┬─────┤ │││起重机总重│起重机总重│ │││未满20公│在20公吨│ │││吨│以上│ ├───────────┼──────┼─────┼─────┤ │80以上│50│22│-│ ├───────────┼──────┼─────┼─────┤ │35以上,未满80│35│14│20│ ├───────────┼──────┼─────┼─────┤ │20以上,未满35│20│5│8│ ├───────────┼──────┼─────┼─────┤ │未满20│等于最高行驶│5│8│ ││速度│││ ├───────────┴──────┴─────┴─────┤ │备注起重机总重,为其在无荷重状态之重量,加上乘坐人员以每人│ │六十五公斤计算之重量│ └──────────────────────────────┘ 第一项用于保持停止状态之制动系统,应具有使起重机于无荷重状态,停止于地面斜度五分之一之性能 第23条 吊升装置、起伏装置及伸缩装置,应设置控制荷物或伸臂下降之制动器 但使用液压为动力者,不在此限 前项之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制动转矩值应为承载相当于额定荷重时,起重机吊升装置、起伏装置或伸缩装置中最大转矩值之一.五倍以上
二、吊升装置、起伏装置或伸缩装置分别设置二个以上之制动器时,制动转矩值为各制动器制动转矩值之总合
三、应设置起重机动力行驶为目的之动力除外被遮断时,能自行制动之设备但以人力操__,不在此限
四、使用人力操__,应设置挡齿装置或挡键,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 │操作方式│制动力牛顿│制动行程公分│ ├─────────┼──────────┼─────────┤ │脚踏式│300以下│30以下│ ├─────────┼──────────┼─────────┤ │手动式│200以下│60以下│ └─────────┴──────────┴─────────┘ 前项第一款之制动转矩值,摩擦阻力不予列计但使用效率值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下之蜗杆蜗轮机构时,其摩擦阻力所生转矩值之二分之一,得计入制动转矩 第24条 吊升装置、起伏装置或伸缩装置所用之卷胴、槽轮或平衡轮之节圆直径与钢索直径之比,应大于下表之值 ┌─────────────┬────┬───────────┐ │钢索种类│卷胴等之│比值│ ││类别├───┬───┬───┤ │││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 │供吊升或起伏使用之钢索│卷胴│16│20│25│ │├────┼───┼───┼───┤ ││槽轮│16│20│25│ ├─────────────┼────┼───┼───┼───┤ │供伸缩使用之钢索│卷胴│14│18│
22.4│ │├────┼───┼───┼───┤ ││槽轮│16│20│25│ ├─────────────┼────┼───┼───┼───┤ │其他类型钢索│平衡轮│10│
12.5│16│ ├─────────────┴────┴───┴───┴───┤ │备注表中第一组、第二组及第三组钢索种类如下│ │
1.第一组非不锈钢材质之钢索,其构造为6股或8股采平行兰式│ │Lang’s_法者及6股37丝者│ │
2.第二组钢索之构造为3股、4股或多层_钢索Multi-layer│ │strands者非不锈钢材质之钢索,其构造为6股6股37│ │丝者除外或8股采交叉普通_法者;不锈钢材质之钢索,│ │其构造为6股或8股采平行兰式Lang’s_法者及6股│ │37丝者│ │
3.第三组第一组及第二组以外之其他钢索│ └──────────────────────────────┘ 供作过负荷预防装置使用之槽轮节圆直径与通过该槽轮钢索之比值,应为五以上 第25条 __式起重机之有槽式卷胴卷进钢索时,钢索中心线与所进入之槽中心线间夹角,应为四度以下 __式起重机使用无槽式卷胴时,其游角应为二度以下 第26条 钢索与卷胴、伸臂、吊钩组等之连结,应使用合金套筒、压夹或栓销等方法紧结之 第27条 构成吊升装置等之卷胴、轴、销及其他组件应具有充分之强度,且不得有妨碍吊升装置等作动之磨耗、变形或裂隙等缺陷 第28条 使用钢索或吊链之吊升装置、起伏装置及伸缩装置,应设置过卷预防装置或预防过卷警报装置 第29条 过卷预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自动遮断动力及制动动作之机能
二、具有吊钩、抓斗等吊具或该吊具之卷扬用槽轮之上方与伸臂前端槽轮及其他与该上方有接触之虞之物体倾斜之伸臂除外__间之间隔,保持在○.二五公尺以上之构造但直动式者为○.○五公尺以上
三、具有易于调整及检点之构造 过卷预防装置为电气式者,除应符合前项规定外,并应依下列规定__
一、接点、端子、线圈及其他通电部分以下称通电部分之外壳,应使用钢板或其他坚固之材料,且具有不因水或粉尘等之侵入,致使机能发生障碍之构造
二、于外壳易见处,以铭板标示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
三、具有于接点开放时,防止过卷之构造
四、通电部分与外壳间之绝缘部分,其绝缘效力、绝缘电阻试验及耐电压试验应符合CNS2930规定
五、直接遮断动力回路之构造者,其通电部分应施以温升试验,并符合 CNS2930规定 第30条 预防过卷警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吊钩、抓斗等吊具或该吊具之卷扬用槽轮上方,与伸臂前方之槽轮及其他与该吊具上方有接触之虞物体倾斜之伸臂除外之__,其间隔为该起重机之额定速度公尺/秒之一.五倍等值之长度公尺时,能确实动作发出警报之构造但荷重之吊升或伸臂外伸之动作能以单一操作步骤停止者,为额定速度一倍等值之长度
二、具有不因水或粉尘等之侵入,致使警报装置发生故障之构造
三、具有易于检点及坚固之构造
四、具有能发出警报音响之构造 第31条 __式起重机,应设置过负荷预防装置但符合下列规定,并已装有其他预防装置第三十三条规定之安全阀除外而能防止过负荷者,不在此限
一、吊升荷重未满三公吨者
二、伸臂之倾斜角及长度保持一定者 第32条 具有起伏动作之__式起重机,应于操作人员易见处,设置伸臂倾斜角之指示装置,以防止过负荷操作 第33条 使用液压或气压为动力之__式起重机之吊升装置、起伏装置或伸缩装置,应设置防止压力过度升高之安全阀 前项吊升装置、起伏装置或伸缩装置,应设置防止液压或气压异常下降,致吊具等急剧下降之逆止阀但设置符合第__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之制动器者,不在此限 第34条 齿轮、轴、联结器等回转部分,有接触人体引起危害之虞者,应设置护围或覆罩 前项护围或覆罩设置于劳工踏足之处者,其强度应能承受九十公斤之负荷,且不产生变形 第35条 __式起重机,应设置电铃、警鸣器等警告装置 第36条 吊钩应设置防止吊挂用钢索等脱落之阻挡装置 第37条 __式起重机,应依公路监理有关规定设置各种灯具、照后镜、喇叭等装置 第38条 __式起重机之电磁接触器之操作回路接地时,该电磁接触器有接通之虞者,应依下列规定__
一、线圈之一端应连接于接地侧之电线
二、线圈与接地侧电线间,不得有开关装置 第39条 吊升装置、起伏装置、伸缩装置、回转装置、警报装置、开关装置、制动器等操作部分,不得妨碍操作人员之视界,且应置于操作人员易于操作之位置 吊升装置主、副卷之动力切换装置操作部分,应设置卡榫等装置,以防止切换装置松脱或误动作但设有切换动力时,能防止吊挂物掉落之安全装置者,不在此限 吊升装置、起伏装置及伸缩装置之操作部分,应于操作人员易见处标示起重机之动作种别、动作方向及动作停止位置但具有操作人员自控制装置之操作部分放手时,能自动将其动作恢复至停止位置之构造者,得不标示该停止动作位置 第40条 驾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安全驾驶所必须之视界
二、能防止因行驶中之振动、冲击、摇荡以致操作人员坠落之构造
三、前方窗户应使用安全玻璃遮护,并应具有确保清晰之自动擦拭装置 第41条 伸臂为伸缩式者,伸臂伸缩时各节长度之比,应自根部向前端逐渐减小 但置有自动侦测各节伸臂长度,当吊挂物超过额定荷重时,能立即切断其动作之过负荷预防装置者,不在此限 第42条 结构部分之钢材实施焊接时,应依下列规定__
一、使用电弧焊接
二、使用符合CNS13719或具有同等级以上性能之焊接材料
三、不得在摄氏零度以下之场所实施焊接但母材经事前预热者,不在此限
四、有焊接与铆钉之部分,应先施以焊接后再铆接铆钉部分不得实施焊接
五、焊接部分应充分熔入,不得有裂隙、熔陷、堆搭及焊疤等足以影响强度之缺陷 第43条 结构部分之铆钉孔及螺栓孔,应使用钻孔机开孔,且不得有回纹或裂纹等瑕疵 第44条 结构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钉、销、键及栓等,除使用高张力螺栓摩擦接合者外,应设有防止松弛或脱落之设施 第45条 钢索应依下列规定__
一、安全系数应依下式计算,且为下表所列之值以上 钢索之断裂荷重 安全系数=────────── 钢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 │钢索种类│安全系数│ ├────────────────┼───────────┤ │卷扬用钢索或伸臂起伏用钢索│
4.5│ ├────────────────┼───────────┤ │伸臂伸缩用钢索│
3.55│ ├────────────────┼───────────┤ │支持伸臂用钢索│
3.75│ └────────────────┴───────────┘
二、钢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钢索一_间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线截断者 二直径减少达公称直径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显著变形或腐蚀者 四已扭结者
三、对于卷扬用钢索,当吊具置于最低位置时,应有二卷以上钢索留置于吊升装置之卷胴上
四、对于伸臂起伏用钢索,当伸臂置于最低位置时,应有二卷以上钢索留置于起伏装置之卷胴上
五、对于伸臂伸缩用钢索,当伸臂长度缩至最短时,应有二卷以上钢索留置于伸缩装置之卷胴上 前项第一款安全系数之计算,应含钢索自重及钢索通过槽轮之效率但起重机扬程为五十公尺以下者,其钢索自重免计入 前项槽轮之效率,应符合附表三规定 第46条 吊链及滚子链条以下称吊链等之安全系数值,应在五以上,并应依下式计算 吊链等之断裂荷重 安全系数=─────────── 吊链等所承受之最大荷重 吊链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延伸长度超过原制造时之百分之五者
二、断面直径减少超过原制造时之百分之十者
三、有龟裂者 滚子链条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延伸长度超过原制造时之百分之二者
二、链环板断__减少超过原制造时之百分之十者
三、有龟裂者 第47条 __式起重机应于操作人员及吊挂作业人员易见处配置荷重表,并以铭牌标示下列事项
一、制造者名称
二、制造年月
三、吊升荷重 第48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省人民__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__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__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人民___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___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__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带执法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