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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__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评析
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方产生的劳资、工伤等___件逐年递增,工__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依法调处
2、此类案件的成功调处,关键是伤者的工伤能得到认定,并通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大量的取证后耐心细致的协调,促使企业在事实面前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公死亡公司赔偿案情2005年11月22日下午,平湖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孙某与王某被安排清理二号搅拌站点搅拌机,15时30分左右他们告知工长已清理好16时左右,操作人员在没有查看机器状态的前提下就去启动了二号站的电机,而孙某被搅在了搅拌机里公司立即将伤员送往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原来,孙某和王某清理完搅拌机后下来休息了一会儿,又返回了搅拌机刷油孙某妻子吴某向公司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与公司方的承诺存在很大的差距那么公司到底该赔多少呢?在调解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向当事人双方宣传了有关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为基础协商最终,双方于11月24日达成了一致协议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赔偿的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__抚恤金(配偶40%,其他__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__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此,得出孙某工亡赔偿补助额度
(四)为换岗位起纠葛依法调处化干戈案情位于嘉善县某镇一木业公司因业务需要,对工人的岗位进行了调整一直在该公司从事割芯的四川籍“新嘉善人”蒋某等16人被安排去做新的工作新岗位的活不熟悉,工资又低,收入势必大受影响,蒋某等人非常不满,为此与公司发生了争执他们又____三天,以向公司方施加压力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公司决定对蒋某等16人分别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并要求他们每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这无疑火上浇油,16人怒气冲冲地来到大门口,堵住了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要求辞职,同时结算并兑现工资正在局面即将失去控制的时候,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闻讯而来,他们首先制止了民工们的过激行为,然后展开了调查摸清情况后,他们分别与公司负责人及蒋某等人进行沟通,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及任由事态发展的后果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和细致的开导,最后双方达成协议
1、公司同意蒋某等16人辞职,但必须在三天之内递交辞呈;
2、蒋某等人的工资按正常结算,全额兑现;
3、蒋某等人支付违约金;
4、蒋某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300元经济损失费,其余人员承担100元-150元不等;
5、上述16人中如有不辞职的,不适用上述条款评析一起随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宣教和劝说下,终于分清责任,得到圆满解决
(五)及时疏导化纠纷案情2001年3月,南湖区某镇沈某等28人与该镇一磁性材料厂签订了为期6年度劳动合同2005年,该厂因决策失误,出现重大亏损,2006年1月厂方决定息业整顿在息业期间,职工们与厂方发生工资、奖金纠纷,扬言如不解决好,就要搬设备、损毁厂房镇调解中心接到消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对职工进行疏导教育,并将相关法律条款一一作了解释通过宣传教育,职工们的情绪得到了安抚,并积极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最终,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双方按照《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厂方将尚欠职工的奖金、工资、工龄年限补贴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全部进行了补偿评析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后,由于职工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往往会采取过激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将相关的法律宣传到位,使纠纷走上正规的法律解决途径同时,在平常还应加大对劳动者和企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工作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一、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认定林某某诉刘某某和其雇工致人损害赔偿___ [案情] 2000年11月7日,刘某某雇用两名外地人为她家收割晚稻当天下午3时许,刘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稻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桥下坡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能施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撞向桥头老人亭里,板车前脚撞中了在亭内摆摊的林某某腹部,致林某当即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伤情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挫伤,阴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伤、腹膜呈血肿、结肠脾曲挫裂并粪瘘,外伤性血气胸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均不明林某住院治疗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47.03元刘某为给林某看病付了575元,其余款项不再支付为此,林某向区人民__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其雇工赔付自己的医疗费和有关损失 问题 1.刘某某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理由是什么?2.刘某某的雇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其雇工承担还是由刘某承担? 参考答案 1.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理由是什么? 首先,要确定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如果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应首先适用《劳动法》;如果刘某与其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用合同关系,则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雇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立的意思的合致而成立;两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及继续性合同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性质不同雇主与雇工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彼此__的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特殊的从属关系--身份上的从属性,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不得不处于用人单位的指示监督之下而给付劳务
(2)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__、国家机关、事业__、社会团体而雇用合同的主体则主要为自然人
(3)法律救济的手段方式不同因雇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__起诉,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是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__起诉也就是说,仲裁是人民__受理的前置程序,而且,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个月
(4)两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具有较大的自由协商的余地,除非雇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否则,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而劳动合同则不同,国家常以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以合同的解除为例,在雇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时间,雇主解除合同是否提前30天通知雇员,悉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并不干预;而劳动合同则不然,用人单位只有在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时,方可解除合同,而且单方解除的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视为合同未解除
(5)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当事人因雇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人民__处理此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但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人民__处理此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只有《劳动法》中末规定的问题,才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6)责任后果不同因雇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违约侵权责任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
(7)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加给用人单位以较多的义务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雇用合同的雇主则无义务为雇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 2.刘某的雇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其雇工承担还是刘某自己承担? 既然刘某与其雇工间是雇用合同关系,那么,雇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就应分别情况由雇主负赔偿责任或由雇工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对雇工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1须第三人受有损害这里的第三人是指雇主和雇工双方以外的人2须因雇工的行为造成损害只有第三人的损害系雇工行为为造成的,才能构成雇工执行职务致人损害3须致人损害的行为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4须雇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本案中,根据以上条件应当由雇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二、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金某诉某__公司劳动___ 金某诉某__公司劳动___ [案情] 金某某通过应聘方式进入某__公司某实业公司的子公司工作,职务为总经理,任职起始时间为2001年3月,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1000元,4月、5月、6月三个月金某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7月5日,金某某领到工资3000元期间,某__公司还向金某某发放过加班奖金9000元7月6日,某__公司内部发生打架__,7月9日,某__公司董事长宣布免去金某某的总经理职务,公司停业整顿对此,某__公司对此有有关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但该会议记录上没有董事的签名7月30日,某实业公司书面通知金某某,告知因某__公司目前内部整顿,故决定原有试用期人员暂不留用,待整顿结束后重新考虑是否录用金某某遂停止到公司上班,并于同年8月22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某__公司支付其创业期间的加班工资5000元、其为公司创利70万元的30%的分成2l万元,以及因辞退而应给付的三个月的工资计9000元每月3000元 问题 1.此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 2.金某与__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理由是什么? 3.金某作为某__公司的总经理,某__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 参考答案 1.此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否受理此案?此案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79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应当受理此案,如果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__起诉但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不经过仲裁不能提起诉讼 2.金某与某__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其理由是什么?金某与某__公司尽管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此案已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应当受法律的保护《劳动法》虽然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劳动合同关系依然成立此案中,金某某与某__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在__公司已经工作了4个月,足以说明他们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故这种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的保护 3.金某作为__公司的总经理,__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是否相同? 金某某受聘担任用人单位某__公司的总经理,某__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与一般职员有不相同之处,既除了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当遵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劳动合同争议某设备公司诉吴某某劳动合同争议___ [案情]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__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__提起诉讼 问题 1.某设备公司认为其与吴某某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鉴证,也没有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格式合同文本,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3.原告、被告双方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如何续签? 参考答案 1.某设备公司认为其与吴某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鉴证,也没有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格式合同文本,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说法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吴某认为其与某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没有进行鉴证,也没有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格式合同文本,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条款,所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说法是不对的劳动合同的生效不以鉴证为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依法订立所谓依法订立,一般是指达到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合格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都必须合格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企业等__或个体经营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自然人,即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表达各自的真实情况和意图,不得隐瞒例如劳动者必须说明其真实的健康状况、技术水平等;用人单位也应该说明其真实的劳动条件和对录用者的具体要求
(3)平等协商地签订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任何一方不得以胁迫、要挟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劳动合同
(4)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和政策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鉴证虽然是国家提倡的,但法律并没有这种强制性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是不能以之确定劳动合同的无效 2.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的问题,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在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第8条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_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这一条款可以视为本合同解除的一个附加条件由于某设备公司末在合同一个月内__终止合同手续,故应视为该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与双方劳动合同相悖,不能作为终止双方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据故吴某应当回到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续订劳动合同 3.双方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签?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立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续订应当具有法定的必备条件被列为劳动合同续订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可以续订的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定期劳动合同在我国,按现行劳动法规的规定,临时工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已满5年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其他的定期劳动合同才可以依法续订2劳动合同续订不能超过一定的次数或期限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的最__限不超过8年、外国人劳动合同不超过5年因而这两种合同的续订不得超过此期限3劳动合同续订须由当事__方同意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例如,原劳动部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末__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__续订手续5在特定条件下应续订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应满足此要求
四、无效劳动关系的认定 张某某诉某食品机械厂劳动合同___ [案情] 张某某于199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3年,从1999年I0月5日起,到2002年10月4日止 第二条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张某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 第四条每月工资800元 第十二条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劳动合同中,除了工作时间与《劳动法》不符外,其余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2000年3月,张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长史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关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4月2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张某某工作张某某不服,按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处理条款,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应当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劳动法》第36条关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不服,诉至区人民__ 张某某在起诉状中诉称虽然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符合,但其他主要条款仍符合法律,该条款不能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仲裁机关的仲裁是错误的,请求人民__作出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缩短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区人民__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查看原来的劳动合同后认为劳动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双方劳动关系应继续维持,被告因此而终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___劳动法》第36条、第18条、《___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之规定,区人民__判决
(1)该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改为每天工作8小时2劳动合同除工作时间条款外仍然有效,应当履行3恢复原告工作,工资照发 问题 1.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2.张某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是无效的所谓无效劳动合同就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从订立之时即无法律效力,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用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掩盖事实__的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威胁,是指以给当事人一方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以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以欺诈、威胁的非法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以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追求自己的法外之利,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而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__确认这就是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__才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是否为无效,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自行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中,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___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张某与某食品机械的劳动合同第2条约定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违反了《劳动法》、《___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条款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据此,处理无效劳动合同时,首先要明确该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如某一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限制性的规定,则超过的部分无效,但整个合同效力继续存在合同的部分无效可以是量上的部分无效,也可以是质上的部分无效所谓量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有一部分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的,可以将范围之外的部分确认为无效所谓合同质上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内容是由各种不同的条款组成的,而可以将其中的一个条款或者数个余款确认为无效如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条款违反了中国法律的规定,那么该法律适用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一规定包含了以下两层意思 第一,如果认定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应当是相对__的,该部分与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该条所说的,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无效的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该合同的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而不能确认该部分无效时,另一部分合同内容又保持其效力 第二,如果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的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或者不公平台理的,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本案中,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无效,根本上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如果认为影响,确认合同全部无效,将会对劳动者造成严重不公平故应当认定合同其余部分有效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李小姐从一家设计公司跳槽到了一家物流公司,进入公司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李小姐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问题
1、按一审稿的规定,李小姐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公司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2、按发布稿的规定,李小姐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享有哪些权利?背景知识一审稿的内容第九条第三款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答案
1、按一审稿___,李小姐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不能终止与李小姐的劳动关系,而应该与李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2、按发布稿___,李小姐享有以下权利
①李小姐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自开始用工的第二个月始(含第二个月)至一年内,按每个月的工资标准的双倍主张自己的工资,即可以向公司再要求11个月的工资总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无论是一审稿还是发布稿,对于劳动合同的建立,皆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一种是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建立之日起,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来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起算点为用工之日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于从第二个月起,就要双倍向员工支付工资,到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分析2】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16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服装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服装有限公司三日内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点评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案例分析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了新条件王先生就职于一家IT公司,职位为网络工程师先是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之后,公司认为王先生工作认真勤恳,就与其续签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此三年届满时,公司也愿意与王先生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此时,王先生觉得自己年龄已经大了,在就业市场上已经缺乏竞争力,而且在此家公司工作时间已经长达六年,所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认为,王先生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不到十年,所以,不同意与王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新劳动合同法___,王先生是否有权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签,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结论王先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
(三)项规定的情况,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拒签的话就要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从第三次签订合同开始向王先生支付两倍的工资【案例分析4】王先生被招聘到一家民营钢铁公司入职之后,公司与他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现在一年过去了,王先生来信询问,公司哪些做法是违法的?他应该得到什么赔偿?结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__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应按照第八十三条规定,按照他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向王先生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案例分析5】培训与违约金孙先生供职于一家韩国公司该公司在孙先生入职之后,就送其到韩国总部接受培训半年,来往费用、在韩国的生活费用以及国外的保险,公司总计花费了十二万元孙先生出国前,公司与其签订了关于服务期的合同,约定孙先生回国后,需要为公司服务五年,如果提前无正当理由解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十二万元,逐年递减,每年递减二万元结果孙先生回国不到半年,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判断一下孙先生的行为是否是一种违约行为,是否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如果需要,应该支付多少为妥?判定韩国公司与孙先生签订的培训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__二条之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孙先生违约,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1万元;【案例分析6】员工涉嫌泄密暂时不能离职2006年2月,孟女士担任广州某化妆品公司北京销售部的业务经理,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将产品研发和客户__等规定为商业秘密,并按照泄密程度和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规定了赔偿责任孟女士于今年2月向公司书面提出一个月后离职公司在此之前已经发现,孟女士在进行一个重要项目谈判时,有泄露客户__等商业秘密的情况,因此向她发出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孟女士仍于次月自行离职该公司以其擅自离职和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孟女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仲裁意见】若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后再谈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所以孟女士在该__处理完毕前,是不能以提前30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分析7】员工的辞职权利王小姐是北京理工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于2005年6月底毕业毕业之后在海淀区一家保险公司工作该公司为王小姐__了北京户口,并为此约定了五年期的服务期限,如果提前解约的话,应当向单位支付五万元的违约金王小姐于2005年2月份就开始到这家企业实际工作了,但是在2005年6月底才拿到自己的毕业证2005年10月份,该公司为王小姐__了社保手续由于王小姐在公司每个月收入只有一千五百元,心理十分不平衡与公司谈涨工资未果,于是王小姐开始萌生去意对此案例,我们探讨两个问题这份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在发布稿的规定之下,是否有效?答本案例中协议规定的“违约金”应称为“赔偿金”,根据95年223号文件,约定的赔偿金有效(赔偿招聘费用)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此规定的违约金是无效的,因为第__五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培训和竞业禁止之外的内容规定劳动者的违约金,而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这里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是同一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