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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知识要求】
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用产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一)劳动法律关系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雇员与雇主按照法律规范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和承担的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四)劳动法律事实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处于历史的转换时期,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转换为与市场经济体制匹配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劳动关系体系明确化
2.劳动关系多元化
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
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
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物质利益原则含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其主要内容为
1.物质利益激励机制
2.物质利益平衡机制
3.物质利益调节机制
4.物质利益的约束机制在劳动方面,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劳动机制已经得到确立,基本劳动条件的决定贯彻政府、企业、工会三方性原则,企业具体劳动条件可以通过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确定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与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存在的劳动关系,在劳动条件的决定方面有着共同的特定和形式,但也存在若干区别,主要是体现中国特色
1.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占重要地位
2.劳动关系的转型具有过渡性
3.集体主义的观念、“和谐”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的文化传统有巨大的差别【能力要求】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分为七种,即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合同规范的调整;集体合同规范的调整;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调整;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调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整;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调整这七种调整方式各具特点
(一)劳动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
(三)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由于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资本使用的统一性和社会性,使得企业中很多事务属于“公共事务”,也就是说,这些事务对每一个雇员都有影响
2.工作于企业组织内的雇员个人
(四)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
1.雇员参与是雇员以与雇主相对的一方当事人的身份
2.参与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而不是其他社会事务
3.参与形式多种多样
(五)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
(六)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一种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经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请求,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的程序性规范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其基本特点是
1.群众性
2、自治性
3、非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第二节集体合同制度【知识要求】
一、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以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
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功能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四)集体合同的作用和意义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意义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能力要求】
一、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集体合同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二)集体合同的期限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保证部令第22号)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2.一般性规定
3.过渡性规定
4.其他规定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签约人
(二)协商集体合同其主要步骤为
1.协商准备
2.协商会议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四)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五)集体合同的公布
三、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一)集体合同的履行
(二)履行的监督检查
(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三节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知识要求】
一、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为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
(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
(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
(5)试用期考察办法;
(6)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
(7)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
(8)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
(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
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其主要内容为
(1)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和办法等
(2)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织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的规定
(3)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4)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
(5)品行规则言语、着装、用餐、礼节等规则
(6)其他规则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一下要求
(1)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
(2)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律全面规定,使各种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
(3)标准一致
(4)劳动纪律应当机构完整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主要包括
(1)编制定员规则
(2)劳动定额规则劳动定员定额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职业稳定性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确定定员水平,应执行适合本企业的技术组织条件的定员标准,对于强制性定员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定员制度程序
(2)制定劳动定额的技术组织条件必须是企业现有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
(3)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4)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包括
(1)岗位名称;
(2)岗位职责;
(3)生产技术规定;
(4)上岗标准等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能力要求】有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1.职工参与
2.正式公布第四节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知识要求】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工代表大会(中小型企业为职工大会)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定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推荐选举权
二、平等协商制度平等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商的活动平等协商作为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与作为订立集体合同程序的集体协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其主要区别是以下几方面
1.主体不同
2.目的不同
3.程序不同
4.内容不同
5.法律效力不同
6.法律依据不同
三、信息沟通制度
(一)纵向信息沟通
1.下向沟通
2.上向沟通
(二)横向信息沟通横向沟通是企业组织内部依据具体分工,在同一级机构、职能业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
(三)建立标准信息载体
1.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
2.汇总报表
3.正式通报、组织刊物
4.例会制度
四、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内容企业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可以对公司管理进行全面审核,保证企业工作效率和最佳经济效益
(一)薪酬
(二)工作
(三)晋升
(四)管理
(五)环境
五、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
(一)诊断公司潜在的问题
(二)找出本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三)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
(四)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五)增强企业凝聚力【能力要求】员工满意度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是劳动关系调查的重要方法,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了解员工对组织运行的某一方面的主观心里感觉员工满意度调查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调查对象
2.确定满意度调查指向(调查项目)
3.确定调查方法
(1)目标型调查法
①选择法
②正误法
③序数表示法
(2)描述型调查方法
4.确定调查组织
5.调查结果分析P296页图标【注意事项】
一、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
1.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交往习惯等多种人格特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
(1)在下向沟通中
(2)在上向沟通中
2.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
(1)必须注意沟通语言
(2)在可以借助图像进行沟通的场合,应尽可能使用图像,一段工作录像或一张照片往往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3)借助行为了解信息,适当运用体态语言
(4)标准管理表单设计科学,合理
二、借助专家、相关团体实现沟通
1.劳动关系管理事务十分复杂,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心理等各项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借助企业组织外部的专家实现沟通,可以有效的降低沟通成本、提高沟通的效率
2.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在员工沟通中的作用第五节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单元工作时间制度【知识要求】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工作时间的法律范围包括以下工作时间形式
1.劳动者实际从事生产或工作所需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的时间;
2.劳动者实际完成工作和生产的作业时间;
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
5.连续从事有害健康工作需要的间歇时间等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标准工作时间
(二)计件工作时间
(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1.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水运渔业等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不定时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适用下列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五)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
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4.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的女职工等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条件是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
(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内生产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其他关系到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紧急生产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上述情形出现,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措施的约束【能力要求】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1.条件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人员限制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第二单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知识要求】最低工资的含义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能力要求】
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一)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步骤
(二)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劳动法对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式中M—最低工资标准;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职工平均工资;U—失业率;E—经济发展水平;a—调整因素
(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2.恩格尔系数法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
二、最低工资的给付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是对劳动者获得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得工资支配权的法律保护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
3.按时支付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
4.全额支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属于“无故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主要指以下情形的工资支付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种类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席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大会;
(4)不脱产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包括
(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4)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部分公民节日期间,如妇女、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劳动者照常工作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一般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第六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一单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能力要求】
一、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
(一)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劳动保护费用的类别主要是以下各类
1.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
2.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
3.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
4.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
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
7.工伤保险费;
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
(二)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
1.企业最高决策部门决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并应提前下达到中层和基层单位;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目标,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
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4.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应在预算期前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5.编制费用预算;
6.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7.根据企业管理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相关预算项目要求和分类
8、编制费用预算方法按照企业选择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即可以选用固定预算法、滚动预算法或弹性预算法进行编制
二、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1.一般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2.特殊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3.防护用品购置台账
4.防护用品修理、检验、检测台账
三、组织岗位安全教育
(一)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1.组织入厂教育;
2.组织车间教育;
3.组织班组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培训
1.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技术、特定的安全卫生技术理论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2.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三)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重新培训第二单元工伤管理【知识要求】工伤事故分类
1.按照伤害而致休息的时间长度划分轻伤,休息1~104日的失能伤害;重伤,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死亡
2.按照事故类别划分划分为20个类别,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电击、坠落等
3.按照工伤因素划分受伤部位、起因物、致残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
4.职业病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能力要求】
一、组织工伤伤残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医疗待遇
2.工伤津贴
(二)工伤致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推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其待遇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PAGE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