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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州大道等八条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签发单位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单位四川铁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发日期年月日编号HZ-001洪州大道等八条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1.总则为明确各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组织模式业主单位、监理机构及施工单位三方分工合作,共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1.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的规定业主单位是项目工程建设的组织责任单位;建筑公司是建设施工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单位;监理公司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
1.3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全面符合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规程、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到中间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业主满意率达到95%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必须符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工程质量协调控制机构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成本、合同管理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
3.1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
1.1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接受并配合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
1.2认真制定和实行原材料质量、工艺流程、施工操作规程和工序质量的自我控制,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实物及工程实体质量全面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合同的要求
3.
1.3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组织工程回访,在质保期内负责进行保养和维修
3.2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3.
2.1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接受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其履职的质询
3.
2.2随工程施工进展及时跟班到位,监督和检验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隐患,提出纠正措施并跟踪检查;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隐患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
2.3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发表监理意见;提交工程质量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3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
3.2制订并执行《分期建设工程组织与执行计划》,负责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监控和进度协调;组织各参建单位读图、汇总读图记录、参加图纸会审、办理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手续
3.
3.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文件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参与在建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督促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参与中间隐蔽验收和组织竣工验收
3.
3.4研究、制订和推行本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控制的管理制度及规定;收集和研究工程技术信息,宣传和推广防治工程质量通病及安全事故的方法和措施;
3.
3.5对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日常巡察,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综合评定,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工程质量自控管理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
4.1建筑产品是众多行业产品组合而成的产品,施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必须加强事前的科学预见和合理计划,作好人员、机具、材料、环境和方法诸方面准备,使施工有次序地、节奏均衡地顺利进行
4.2各参建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制度和办法、措施,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成员和职能部门以及职能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义务;规定从施工准备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并且认真组织实施
4.3各参建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工程质量计划和工艺标准
4.4各参建单位都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组织质量管理小组进行活动确定质量管理(控制)点,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作好检测数据的记录、积累和分析工作,不断改进工艺,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5各参建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4.6各参建单位都要积极推动技术进步,广泛收集有关技术情报,研究并且尽可能采用适用经济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管理
4.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使用以后要进行回访,听取用户意见、检查工程质量变化情况对因材质不良及施工不善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系统地总结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5.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责任制度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各岗位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并且严格进行检查和考核,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
5.2《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以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然后遵照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变动、调整时,要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审批确认
5.3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以前,都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设计与施工之间的矛盾、并以读图记录方式提疑问及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读图记录,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记录整理《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纪要》,经各参加单位汇签及加盖公章后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4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或与设计有关的施工技术问题、或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以及参建方合理化建议等等,都必须具备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文件和审查备案手续;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有关单位必须报送相应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工艺,经过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后确定
5.5总包负责制施工单位必须对其总包和分包的所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质量、工艺流程和工序质量实施全面的、认真严格的自查自控;监理机构必须跟踪进行监督和查验;项目工程部必须督促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全面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5.6材料、设备和半成品检验制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半成品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报验;涉及结构安全的钢材、水泥、砌块、砼、砂浆、防水材料等试件,监理机构必须见证取样送检杜绝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半成品用于正式工程
5.7施工技术复核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轴线和标高等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工艺流程以及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且报请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和确认,然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8施工技术及质量标准交底制在工程实施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施工员作施工方案交底,应特别强调施工难点和重要部位;每道工序实施以前,施工员必须向作业班组作操作技术和质量标准交底,重要工序和做法必须做样板,样板带路施工,做到人人心中有数,凡样板未经甲方、监理检查合格,严禁大面积施工
5.9质量“三检”制坚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佩带胸牌,并在施工作业面挂牌、在作业成果上标注施工班组长和操作人员姓名,以便进行施工管理和质量责任追综坚持作业成果施工班组自检互检、施工员组织交接检,专职质检员复检、监理工程师验收的质量检验程序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工序进入下一环节
5.10隐蔽工程检验和旁站监督制地基与基础、管线及地下建构筑物填埋、钢筋及预埋管线入模、砼浇筑、防水层等隐蔽工程,以及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都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然后隐蔽;其隐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旁站监督
5.11施工成果保护制加强现场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取有效措施对正在施工和已经完成的工程成果进行保护
5.12质量报告制度施工单位每周三下午400以前上报施工周报;每月29日上报施工月报(甲方、监理各一份),每周三晚上800工地监理例会,甲方、监理、施工方就一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状况和改进措施进行讨论;每月末,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监理月报》
5.13竣工技术档案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各项质量检验记录,及时绘制竣工图,收集、整理各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在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前,形成真实、完整、规范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提交监理机构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报请城建档案馆进行验收
6.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
6.1各道工序分批检验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专职质监员、施工员等参加进行验收
6.2分部工程质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专业主管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相应的勘察和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有分包施工时,总包单位必须组织分包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必须将有关竣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
6.4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上述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签认后再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工程部分别组织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消防、防雷、环保、绿化、质监站、技监局、档案馆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各专项工程质量验收,然后进行综合验收
6.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7当参加验收单位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号HZ-002洪州大道等八条道路改造工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控制办法
1.总则为明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强化管理,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的相关地方法规等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洪州大道等八条道路工程各单位工程的管理
1.1方针及目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建设项目现场必须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各建设项目工地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和消防责任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在2‰以下
1.2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责任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以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责任和义务
2.1建设单位
2.
1.1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参与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各方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责任负责在施工现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本办法,督促并协助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认真履行有关法规及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职责
2.2施工单位
2.
2.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规,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专项检查;工程总包单位必须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
2.
2.2必须落实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度,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接受监理机构的审查、监管,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
2.
3.3必须按照“成建委发〔2008〕101号文件”要求配备1名专职安全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员、多名安全协管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违章指挥和操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2.3监理单位
2.
3.1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和现场实际情况,并督促有关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2.
3.2督促和参与施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在每周工地例会和监理月报上通报情况
2.
3.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或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报告制度
3.1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每周监理例会上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结果;并要求监理单位于每月工程《监理月报》中予以全面体现
3.2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现场监理机构及时提交工地《例会纪要》和工程《监理月报》;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程《监理月报》报送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
3.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是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重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及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关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劳保用品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以及现场文明和环境保护等情况,并对所检查情况作好记录归档备查
3.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频度
3.
6.1定期检查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每月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一次现场全面检查;并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自检,其专职安全员进行每日巡查,以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
6.2专项、重点检查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工种和设施,如沟槽、检查井、边坡及临时用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
3.
6.3节假日检查在重大节日长假前、后,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参建单位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于节前重点针对节假日加班人员进行安全强化教育;
3.
6.4特殊季节检查在雨季、风季、冬季、夏季等特殊季节,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防滑、防潮、防洪、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防冻、防中暑等特殊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抽查、监督
4.安全事故处理
4.1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上级;并与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员迅速前往事故现场,积极开展救助,防止事态扩大;
4.2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和督促监理机构及施工单位立即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客观、公正地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制定处理方案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后,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及时报送各自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将该报告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4.4凡发生重伤及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监理部和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尚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考核与奖惩
5.1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如下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或处罚
5.
1.1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消防事故,年度考核奖励2000元;
5.
1.2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或消防事故未及时并如实上报,处罚10000元
5.
1.3发生施工扬尘、或作业噪声、或污水(污物)排放等,受到上级单位或社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或通报批评处罚一次,处罚10000元;
5.
1.4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经两次提出未整改,处罚5000元;若仍未整改,上报安全监督站和施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号HZ-003标准化施工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进度等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在建道路工程品质,确保工程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由建设方和监理单位监督实施,请承包人务必遵照执行现场协调管理第一条、监理例会每周三下晚上800在华川公司项目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总监主持,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施工员、资料员、实验员、安全员必须参加,施工周报在每周三下午400以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一式二份(转呈业主1份);监理例会无故不参加者(称为无故旷会),其中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施工员、资料员、实验员、安全员等,每人罚款200元/次;迟到者(超过10分钟时间)每人罚款100元/次,迟到时间达20分钟以上者,则视为无故旷会;如施工单位集体缺席,将对其实行2000元/次的处罚;有事须提前2小时向总监请假第二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总结上周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包括各方口头约定事项的完成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及设备准备情况以及下周工作计划安排等施工单位未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细致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将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第三条、各单位进场前,应以书面文本形式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注明收发函人员名单,保证现场随时有联系人),联系工具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第四条、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A4文本打印件为准,且必须有相应责任人的签名或有效证章,并妥善保存,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如未按标准文本打印,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由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第五条、施工现场内监理及业主现场代表的所有指令施工方均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理由拒绝或搪塞第六条、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的签收等,不得拒签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接到文件后24小时内进行书面回复(建设工程中另有回复时间规定的专业性文件除外),否则视为默认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完成若施工单位拒签或以收文人员未在现场的理由拖延签收,建设单位将对其实行1000元/次的处罚,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责第七条、临时水电表的安装位置应由甲方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指定,不得随意安装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道路施工现场实行标准打围封闭式管理,同时加警示宣传、强警示标志、警示灯及道路清扫、冲洗的管理,任何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牌,管理人员及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应佩带醒目的工作牌,监理公司现场人员应佩带工作牌严禁酒后上班,一经发现违章行为,处以500元/次/人的罚款第二条、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机操工、电工等)必须持证(查原件、留复印件)上岗,若发现未持证上岗者,则处以罚款500元/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偷电现象发生,若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将对当事单位处以罚款1000元/次;第三条、施工现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6000元的罚款,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施工单位有围攻、辱骂监理或甲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行为,将对其顶格处罚,由此造成的进度、经济等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四条、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消防事故的施工单位,年度考核奖励20000元第五条、对已发生的重大安全或消防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的施工单位,处罚10000元/次第六条、发生施工扬尘、作业噪声、污水(污物)排放等,受到上级单位或社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或通报批评的施工单位,一次处罚10000元;第七条、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经两次提出未整改,处罚5000元;若仍未整改,上报安全监督站和施工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第一条、对监理联系单、通知单及相关会议纪要等要求执行的内容,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或未能完成的,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条、施工单位每周三下午400以前向建设方和监理部上报施工周报;于每月29日前按要求向建设方和监理部上报施工月报,逾期未完成上报工作的施工单位,则处罚500元/次;同时,必须于2天内补报,否则,将追加处罚500元/次第三条、承包人使用的工程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表上签字为准),未见证取样送检的,每次罚款500元若使用的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每次罚款3000元,并拆除重做第四条、承包人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未按监理部门的整改通知在合理的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并相应部位停工整顿第五条、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无设计变更或未经业主同意而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一旦发现必须整改(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未按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而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并罚款10000元/次第七条、现场建筑材料、配件及混凝土未经检验或将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及混凝土用于工程,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整改(整改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发生一次,罚款3000元第八条、未按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同一配合比、不超过100m3砼试件取样不少于一次),未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技术保证资料或出具虚假质量文件,将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第九条、未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认可就擅自进行施工隐蔽,规定必须监督检查的部位未经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就擅自隐蔽,将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擅自隐蔽每发生一次以上行为,业主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整改(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并处罚款2000元第十条、承包人必须把项目形象的维护纳入重点工作之一,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监理的要求第一时间完成项目形象的维护工作(包括一切影响项目形象的工作内容),否则按600元/次进行处罚第十一条、承包人必须实行样板工程带路制(需做样板的分项工程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要求为准),若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并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而进行大面积施工,则按1000元/次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第十二条、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并签订成品保护责任书现场处罚程序
1.处罚单由监理单位以监理备忘录形式发出,承包方签收处罚对象只针对公司不对个人
2.处罚情况于每周监理例会进行通报,核对
3.为增大处罚的执行力度,达到及时纠正错误的目的,被处罚单位接到处罚通知后,7日内必须将此罚款交到四川铁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洪州大道等八条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部,由监理部转交建设单位财务科,否则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将准确记录处罚情况,并将相应单据交与建设单位财务科,由建设单位转洪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保证金中双倍扣除洪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