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处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含分包商、下同施工安全管理履约行为、提升施工承包商的履约信誉、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企业内部制度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所有为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下称河北石油分公司提供过或正在提供项目施工业务(含检维修业务的承包商,均纳入管理范围第三条河北石油分公司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承包商实行“黑名单”管理办法,凡其在承担我公司项目施工中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十一条所述条款的,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公布违规违约记录和处理情况并“列入黑名单”,直至终止合同,取消其参与河北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第四条市分公司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切实加强承包商现场作业安全监管,杜绝违规违约行为第五条河北石油分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在签署所有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对本《规定》的认可条款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职责
1、负责组织对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受理省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商申诉,并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年度考评市分公司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第七条省公司发展规划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
2、负责承包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成员资质的初审;
3、负责对省公司管辖范围的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4、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确定的管理权限,参与对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事故的调查、确认和处理;参与对承包商违规违约申诉事项调查、确认和最终裁定
5、负责建立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信息档案,发布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罚信息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6、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统计分析第八条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1、订立施工合同的各单位、各部门均必须在合同中增加对本规定的认可条款;
2、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复核合同中本规定的认可条款,查对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的合法性;
3、招标办负责复核投标人的信誉度资格,取消已列入黑名单承包商的投标资格第九条市分公司职责
1、负责作业现场的日常管理;
2、负责受理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调查认定;
3、负责市分公司管辖的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和处罚通知书的下达;
4、负责申报省公司管辖范围的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
5、负责建议承包商对雇佣的施工人员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6、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在信息系统中的录入、统计分析第三章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十条施工前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
1、承包商施工前,未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未明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2、未根据施工图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未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未经审查同意后进行施工
3、未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在施工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未设明显的警戒设施和标志,未落实现场监护人
4、未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5、未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违反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河北石油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行为第十一条施工中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承包商施工中安全违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国家及河北地方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
(2)违反《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违反有关地方标准的行为
2、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明文禁止的行为
(1)违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中国石化销售企业安全禁令试行》、《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的;
(2)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作业安全规定的;
(3)违反《石油库安全规定》、《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等施工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
3、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对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危害的行为
(1)不经甲方同意,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的;
(2)因承包商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我司安全生产经营的;
(3)进场的项目经理、主要设备及技术人员的人数和资质包括安全、技术、施工、材料保管、预算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4)承包商提供施工材料以次充好或采购“三无”材料的
4、违反河北石油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的行为第十二条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
1、对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分为现场制止、警告、经济处罚、停业整改、列入黑名单、终止合同
2、安全违规违约行为按照违反各级《禁令》行为和非违反《禁令》行为区别进行处理
3、违规行为计算周期为单个施工项目自开工开始至交工验收结束处罚期计算时间为对承包商处罚通知下达之日算起
4、非违反禁令、未造成后果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
(1)承包商发生1次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给予现场制止、警告、列入黑名单(记录1次非违反禁令)等处理
(2)承包商第2次发生同一性质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给予现场制止、停业整改、经济处罚(罚款额度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为
0.25%;100万元-200万元为
0.2%,不低于2500元;200万元-500万元为
0.18%,不低于4000元;500万元以上为
0.15%,不低于9000元罚款由施工合同金额直接扣除)、列入黑名单(记录2次非违反禁令)等处理
(3)承包商第3次发生同一性质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给予现场制止、停业整改、经济处罚(同上)、列入黑名单(记录3次非违反禁令)并取消一年参加我公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等处理
5、非违反禁令、造成后果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承包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后果的,对承包商一次性处以至少1万元的经济处罚(罚款由施工合同金额直接扣除),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对违反禁令的承包商取消其两年以上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并依据法律及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造成事故的,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终止合同,取消其五年以上乃至永久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同时依据法律和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6、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凡承包商发生违反禁令行为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给予现场制止、停业整改、经济处罚(同上)、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并永久取消参加我公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等处理,同时依据法律及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7、承包商被要求停业整改的,须在2天内将停业整改方案报市分公司发展基建科审核批准,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市分公司发展基建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如验收不合格,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一年内继续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同时市分公司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合同终止审批程序,并依据法律和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第十三条依据本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理,并不能免除承包商由于相同行为违反其它规定、合同,而应受到的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十四条处理程序
1、确认省、市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发现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应立即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制止违规违约行为并进行整改,同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要求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入拒绝签字确认,则由第三方包括公司内部其它部门或者现场其他相关人员确认,表示认定
2、受理认定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部门或者个人,将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报给市分公司发展基建科,市分公司发展基建科受理,按照本规定,进行确认,提出处理意见,会签市分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门后,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黑名单”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没有造成后果的,市分公司直接处理,向承包商送达现场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无申诉异议的,报省公司备案并在河北石油OA系统定期公布凡是以下情况之一的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在3次含3次以上的、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后果的,市分公司发规部门均须报省公司发展规划处审核,发展规划处会签安全数质量管理处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回复后,市分公司发展基建科向承包商送达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无申诉异议的,省公司发展规划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在河北石油OA系统定期公布
3、申诉承包商在收到河北石油分公司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后,有异议的,可在3天内向市分公司或者省公司安全数质量部门进行申诉,包括口头申诉和书面申诉
4、处罚收到申诉的部门7天内对申诉进行答复,对于有疑问的,安全部门组织发展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对于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认定错误的,不进行处罚,对于认定无误的给予处罚
5、申诉不加重处罚第十五条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提出申请,经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在河北石油OA系统定期公布,其名单从河北石油分公司施工作业“黑名单”中除名审核不合格的,继续列入黑名单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
1、对有违反禁令行为或有非违反禁令安全违规违约行为且造成后果的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下同,建议承包商直接开除该施工人员
2、对属于非违反禁令且没有造成后果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施工人员出现第1次,进行警告,并建议承包商对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出现第2次,建议承包商停止该施工人员作业,下岗再培训,再经过河北石油分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再上岗作业;出现第3次,建议承包商开除该施工人员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管理对由于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被开除的施工人员,列入河北石油分公司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河北石油分公司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活动,造成后果的,今后不得在河北石油分公司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活动第六章考评第十八条各市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瞒报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取消其年度安全先进评比资格,并对市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OO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监管人员发现不报的,经查实,处以2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省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统一管理对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监管不力的举报第二十条在每年年初,河北石油分公司考评所属市分公司上一年度对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管理情况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规范的市分公司职责、要求,同样适用于河北石油分公司其它所属单位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河北石油分公司发展规划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试行,对已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的,从签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