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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RQ-AQ-FX-14版本号:2015版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华润燃气控股实际,特制定本指引第2条本指引所称驾驶员,是指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控股)、各大区、各成员企业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单位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第3条本指引所称车辆是指华润燃气控股、各区域管理中心、各成员企业使用的公务用车、生产用车、服务用车等机动车辆;摩托车、电瓶车亦参照执行第4条本指引适用于华润燃气控股、各区域管理中心、各成员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第二章职责第5条各成员企业应在EHS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第6条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车辆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或其他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第7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监督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2组织内部交通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建议;3参与内部交通准驾资格考核认定第8条车辆管理部门交通安全职责1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2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4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5参与交通事故内部调查,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初步处理建议,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6负责车辆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报废、购置申请、车辆调配、车辆档案、车辆租赁、归口费用管理、保险、车辆安全检查、车辆维修、车辆定期计划保养、油料管理、降油耗,节能减排、车辆的停放等;7负责单位全体专兼职驾驶员的资格申请审批、认定、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8对单位车辆及驾驶员建立信息档案或台账,内容包括驾驶员姓名、驾驶证编号、驾驶证有效期限、驾驶员联系方式、驾驶证复印件(正、副本)及个人照片等,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信息台账进行更新或调整第9条专兼职驾驶员职责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认真执行各项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车辆驾驶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驾车辆做好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运行良好;3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安全行车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4爱护车辆,严格按规定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不超载、不超速、不带故障出车,不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5服从车辆调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做到安全行车;6确保随车工具、灭火器、车辆行驶手续的完整齐全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10条各成员企业应建立和执行内部准驾制度,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内部准驾证的审批、考核、发放、注销及备案等管理工作第11条专兼职驾驶员应经交通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车辆管理部门对通过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内部准驾证,获得内部准驾证的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驾驶公司车辆未经批准的驾驶人,不得驾驶单位车辆;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将车辆交给未经单位认可的人员驾驶第12条申请单位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本单位在册员工;2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3驾驶证准驾类别与准驾的机动车类型相符;4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车辆;5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驾驶技术考核合格;6所属单位(部门)同意第1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或给予注销准驾证,并在备案资料中注明1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疾病的;2不接受违章或肇事处理的;3已离开工作岗位,退休、退养或自谋职业的;4驾驶员本人提出注销内部准驾证的;5单位(部门)认为不适合驾驶内部车辆的第14条专兼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确保行车安全第15条应建立驾驶员完整的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第16条应确定车辆对应的使用“核准人”,负责安排和批准使用公司车辆第17条长途行车应实行审批制度,长途车的使用需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并登记,派车人员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原则上应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长途行车第18条市内行驶车辆需随车带有行车记录册,驾驶员应做到记录准确、完整第19条应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行驶8小时时,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第20条严禁强令驾驶员违章行车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1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2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3违章超速指令等违章驾驶指令;4因恶劣天气、危险道路等路况和条件原因无法保证安全驾驶的;第21条每季度至少对专兼职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培训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1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2交通安全常识;3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4安全驾驶技术;5车辆机械常识;6交通事故案例;7人员紧急救护常识;8其它交通安全内容第四章车辆管理第22条车辆仅限于单位内部生产、服务、办公或已授权的用途,严禁公车私用第23条生产、抢险车辆应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可安装行车记录仪第24条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第25条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车辆保险办理和理赔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第26条机动车辆应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通过检验车辆方可使用第27条外部租赁车辆时,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第28条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回场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运行第29条成员企业所属分散车辆应相对集中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回场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第30条车辆的维修需制定计划、定点维修车辆需要维修时,需由报修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第31条车辆维护保养应参照随车文件中的维保说明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32条车辆应按行驶证核定量装载人员或货物,严禁超载、超限运输第33条驾驶员每天应对车辆实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对车辆的油、水、电及各部件进行检查,凡经发现故障车辆一律禁止行驶第34条驾驶员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应包括1检查车容、车貌,各种牌证齐全;2检查喇叭、灯光、制动器、雨刮器、玻璃、后视镜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完好;3检查冷却水、机油、制动液、燃油、电解液、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要求;4检查方向盘、离合器以及制动器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5检查车厢或货箱装载状况是否稳定、牢固6长途行车前应检查转向机构、拉杆、接头等轴销部分是否牢固可靠第35条车辆必须配备随车灭火器驾驶员应能熟练掌握灭火技能,经常对车配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第36条车辆停放管理规定1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下班收车后须按单位指定的地点定置停放,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单位车辆在外停放过夜;2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两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定点封存车辆)制度;3车辆外出停放(含过夜),应在有偿停车场或有专人看守的位置停放,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内,离开车辆时应检查车辆门窗是否关好、锁牢,防止车辆受损被盗;4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车内有无烟头、火种等,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5遇恶劣天气时车辆应选择安全的地点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枯树、危墙旁或地势较低处,防止积水淹车及高空坠物损坏车辆第37条夏季高温天气为防止车辆自燃,应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1车辆有无跑、冒、滴、漏现象,耐油塑胶管道是否老化、龟裂;2电气线路有无搭铁、断路短路失电现象;3常用继电器、电路集成器(板)是否烧灼发热第38条恶劣天气安全行车管理规定1遇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时,驾驶员应使车辆降低车速,必要时开启大灯或示宽灯,以使视线清晰,并引起道路行人和车辆注意;2路面积水较深,如对道路情况没有把握时,驾驶员应将车辆暂时停放于安全地点,并开启应急灯提示后方车辆,切不可贸然行车;3雪天行车时,因轮胎与路面间的摩擦力小,容易产生滑溜现象,使车辆失去控制而导致车祸因此,应保持匀速行驶,减少或尽可能避免变更车道、强行超车等操作,以减少或防止侧滑,注意前后车距,加大安全系数;4雾天行车要注意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打开示宽灯和雾灯,应控制车速与转向,不要急制动与急打方向盘,防止追尾刮蹭第39条机动车的转让或报废处置时,应到政府车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或报废手续第七章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管理第40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人员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罚款由本人承担第41条发生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情节严重程度,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同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取消驾驶资格处分1不系安全带;2公车私用;3强令违规驾驶;4超速行驶;5酒后驾驶;6超载及客货混装第42条发生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情节严重程度,处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同时给予取消驾驶资格、解聘处分1醉驾;2将车辆交与非本单位认证驾驶人员驾驶;3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4其他严重危害安全行驶的行为第43条发生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应加重处罚,并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对驾驶人员采取严重警告、取消驾驶资格、解聘处分1逃离交通事故现场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的;2隐瞒交通事故不报或者隐瞒事故真相的;3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4无准驾证驾驶单位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5驾驶单位车辆办理私事造成交通事故的;6利用交通工具违法乱纪的第44条发生第四十六条第
(四)、
(五)、
(六)款行为的,在保险理赔后损失的差额部分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第45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立警示标识,注意个人安全保护措施,向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46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伤者,移动现场需设标记如有扩大事故的危险因素(如车上有燃油外泄、有易燃易爆等物品),还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疏散周围人员第47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车辆逃逸的,驾驶员需记下肇事车辆车号、特征并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及时追查逃逸车辆第48条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除配合政府交通部门调查处理外,事故单位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第49条各类交通事故均应按华润燃气控股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各类交通事故均应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50条各成员企业应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51条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1未按规定明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2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3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不及时消除的;4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5违反本指引及华润燃气控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事故第52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承担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事故损失大小、承担责任的比例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第53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承担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车损外,还应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第十章附则第54条危化品的运输管理除应遵守本指引之外,还应按照华润燃气控股有关规定执行第55条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指引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第56条本指引由华润燃气控股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57条本指引自2015年4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