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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QB403-2003冷连轧低碳钢板及钢带代替Q/BQB403-1999BZJ407-199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连轧低碳钢板及钢带的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
0.30mm~
3.5mm的冷连轧低碳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975-1998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5027-1999金属薄板和薄带塑性应变比(值)试验方法GB/T5028-1999金属薄板和薄带拉伸应变硬化指数(值)试验方法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Q/BQB400-2003冷轧产品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Q/BQB401-2003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SAEJ911-1998冷轧钢板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测量方法3分类和代号
3.1钢板及钢带按用途区分如表1的规定表1牌 号用 途DC01(St12)一般用DC03(St13)冲压用DC04(St14,St15)深冲用DC05(BSC2)特深冲用DC06(St16,St14–T,BSC3)超深冲用注括号内的牌号可以使用至2005年年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06-04发布2003-12-15实施表2级 别代 号较高级的精整表面FB(O3)高级的精整表面FC(O4)超高级的精整表面FD(O5)表3表面结构代 号麻 面D光亮表面B4订货所需信息
4.1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a产品名称b本产品标准号c牌号d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e边缘状态f表面结构g表面质量级别h包装方式i用途
4.2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式,则本标准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为麻面、FB级表面质量的切边钢带及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Q/BQB401的规定6技术要求
6.1化学成分
6.
1.1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牌号化 学 成 分 %CMnPSAltaTibDC01(St12)≤
0.10≤
0.50≤
0.035≤
0.025≥
0.020-DC03(St13)≤
0.08≤
0.45≤
0.030≤
0.025≥
0.020-DC04(St14,St15)≤
0.08≤
0.40≤
0.025≤
0.020≥
0.020-DC05(BSC2)≤
0.008≤
0.30≤
0.020≤
0.020≥
0.015≤
0.20DC06(St16,St14–T,BSC3)≤
0.006≤
0.30≤
0.020≤
0.020≥
0.015≤
0.20a对于牌号DC
01、DC03和DC04,当C≤
0.01时Alt≥
0.015b可以用Nb代替部分Ti,此时Nb和Ti的总含量≤
0.
206.
1.2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6.2冶炼方法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交货状态
6.
3.1钢板及钢带冷连轧后经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6.
3.2钢板及钢带通常涂油供货,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除掉,供方保证自制造之日起在通常的非裸包包装、运输、装卸及贮存条件下六个月不生锈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
6.4力学性能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牌 号屈服强度aMPa 抗拉强度MPa不小于断后伸长率(L0=80mm,b=20mm)%不小于值bc不小于值bc不小于公称厚度 mm
0.
700.70~
1.
01.0~
1.6≥
1.6DC01(St12)130~26027028303234--DC03(St13)120~24027032343536--DC04(St14,St15)120~
210270363839401.
50.18DC05(BSC2)110~
190260383940411.
80.20DC06(St16,St14–T,BSC3)100~
180250394041422.
00.22a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
0.2,否则采用ReLb对于牌号DC04其值、值为和;对于牌号DC
05、DC06其值、值为和当厚度≥
1.6mm时,值允许降低
0.2;当厚度≥
2.0mm时,值和值不作保证c=+2+∕4;=+2+∕
46.5拉伸应变痕钢板及钢带拉伸应变痕的规定如表6所示表6牌 号拉伸应变痕DC01(St12)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在制造后3个月内,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DC03(St13)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在制造后6个月内,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DC04(St14,St15)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在制造后6个月内,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DC05(BSC2)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DC06(St16,St14–T,BSC3)钢板及钢带在室温条件下储存,保证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6.6表面质量
6.
6.1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结疤、裂纹、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6.
6.2钢板及钢带各表面质量级别的特征如表7所述
6.
6.3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因此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6%表7级别代 号特 征较高级的精整表面FB(O3)表面允许有少量不影响成型性及涂、镀附着力的缺陷,如轻微的划伤、压痕、麻点、辊印及氧化色等高级的精整表面FC(O4)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无肉眼可见的明显缺欠,另一面必须至少达到FB的要求超高级的精整表面FD(O5)产品二面中较好的一面不得有任何缺欠,即不能影响涂漆后的外观质量或电镀后的外观质量,另一面必须至少达到FB的要求
6.7表面结构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Ra按
0.6μm<Ra≤
1.9μm控制,表面结构为光亮表面(B)时平均粗糙度Ra按Ra≤
0.9μm控制7检验和试验
7.1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
7.3值是在16%应变时计算得到的;n值是在10%~20%应变范围内计算得到的,当均匀伸长率小于20%时,应变范围为10%至均匀伸长结束
7.4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取样方向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序号检验项目试样数量(个)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取样方向1化学分析1/炉GB/T222GB/T223-2拉伸试验1GB/T2975GB/T228横向试样3塑性应变比(值)1或3GB/T5027-4应变硬化指数(值)1或3GB/T5028-5表面粗糙度-SAEJ911-注、为一个试样;、为三个试样
7.5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30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__状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
7.6对于拉伸、塑性应变比(值)和应变硬化指数(值)试验,如有某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8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400的规定如需方对包装重量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9数值修约规则数值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采用标准及有关标准相近牌号对照表表A.1标准号Q/BQB403-2003EN10130-1999EN10130-1991DIN1623-1-1983GB/T5213-2001Q/BQB403-1999BZJ407-1999牌 号DC01(St12)DC01FeP01St12-St12DC03(St13)DC03FeP03RRSt13-St13DC04(St14,St15)DC04FeP04St14SC1St14,St14F,St14HF,St14__,St15DC05(BSC2)DC05FeP05-SC2BSC2DC06(St16,St14–T,BSC3)DC06FeP06-SC3St16,St14–T,BSC3附加说明本标准与EN10130-199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Q/BQB403-1999和BZJ407-1999本标准与Q/BQB40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牌号进行了修改和整合;——表面质量级别由两种修改为三种;——表面结构由四种修改为两种,并增加了表面粗糙度的控制值;——取消St14按拉延级别分为F、HF和__三个级别的规定;——取消标记示例;——取消化学成分中Si和残余元素的规定,对C、S、Alt等元素的含量进行了修改;——对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断后伸长率进行了修改,取消硬度和杯突值的规定,DC
04、DC05和DC06增加r值、值的规定;——增加拉伸应变痕的规定;——钢带允许带缺陷部分从8%修改为6%;——修改复验的规定;——增加数值修约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徐宏伟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4第一次修订,1997第二次修订,1999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