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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文件温科职院〔2012〕99号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实际,现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温科职院〔2011〕61号)修订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第二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意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深学生对职业岗位工作的认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心态,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的基础第三条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衔接第四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时间安排在每届学生的最后一学年,毕业综合实践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顶岗实习工作由各系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学生安全第六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渠道;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大纲;组织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安排本系顶岗实习学生;开展顶岗实习动员教育;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习成绩评定,汇总工作总结,并向教务处报送顶岗实习相关备案材料;学生的安全教育;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第七条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督促并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手册中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系实习工作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参与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完成过程管理中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第八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院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第三章过程管理第九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其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联系安排,并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第十条各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在顶岗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各系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为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并在顶岗实习前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原则上每位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15人第十三条顶岗实习单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报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批,系实习工作小组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附件3)并报送教务处申请完毕后学生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在离校前签订《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1)第十四条各系应在学生开始顶岗实习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布置落实实习与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第十五条学生到岗2天内必须报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并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指导教师保持一次工作联系第十六条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和就业指导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通过巡回指导、网络及电话等方式,每周与学生联系一次,督促学生完成实习手册要求的各项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并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附件4),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并做好检查与批改工作第十七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按要求完成12篇以上《顶岗实习周记》临近实习结束时按要求写好《顶岗实习报告》(实习报告要求见附件5),要求实习单位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6)中相应栏目内容,带回给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并完成其它实习任务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6)中相应栏目,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给学生第十九条学生的顶岗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6)第二十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工作,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6)中相关内容;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存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申请表、承诺书、检查情况表、考核表、实习报告、实习周记等第二十一条各系应在顶岗实习结束时,组织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和工作总结,建立档案,并向教务处报送相关顶岗实习备案材料第四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第二十四条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学生要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刻苦锻炼,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第二十五条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第二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第五章成绩管理第二十七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院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6),参加实训时间未达到全部实训时间的三分之二者,视为不合格第二十八条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综合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档,其中优秀比率不超过15%,考核等级标准参照附件7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
1、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2、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
3、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
4、学生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
5、学生顶岗实习报告撰写要求及封面样张
6、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7、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等级标准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11月26日PAG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