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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2012〕62号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沿海分局、各科(室)、站、大队、所为科学、及时、有效、安全地应对和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事件,规范应对处置行为,提高应对处理能力特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应急响应程序
1、迅速报告所有接报信息一律首先报告局值班室85212259,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2、快速出击带班领导视情作出研判,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1人留守值班,立即带领监察、监测人员赶赴现场研判后带班领导电话报告主要领导和通知相应分管局长,指令应急现场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带班领导为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各应急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参与现场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如遇有装载毒性化学品的车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翻车并泄漏,应立即通知市供水公司停止市自来水厂对饮用水源的取水,并关闭取水口闸门等,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4、现场调查及监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一是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意见二是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三是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现场处置组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5、情况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组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度,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应急处置组根据初步调查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对饮用水源污染
7、警戒区域划定和新闻发布应急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划定禁止取水水域,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由法宣科接待新闻媒体和发布相关情况
8、调查取证应急现场处置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确定事故责任人,对涉案单位和个人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二、工作职责
(一)监测站
1、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工作组应快速制订应急监测方案,方案包括监测对象、布点方法及范围、监测项目、采样频次等内容
2、确定监测范围与布点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以掌握饮用水源地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饮用水源地在事故发生后的环境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为目的一般应以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同时必须注意人群和生活环境,考虑对区域的影响,应设置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以关注水厂取水口断面为主,根据水流方向、扩散速度(或流速)和现场地形地貌等具体情况进行布点采样,同时应测定流量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需考虑采样的可能性和方便性具体采样要求,严格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
3、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监测项目的选择
(1)根据事故性质(爆炸、泄漏、火灾、非正常排放、非法丢弃等)、环境调查情况(危险源资料、现场人员提供的背景资料、污染物的气味、颜色、人员与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等)初步确定监测的污染物
(2)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检测仪,确定应监测的污染物
(3)快速采样送实验室分析确定应监测的污染物
(4)对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量较大的化合物,毒性较大、易燃易爆化合物、易流失到环境并造成环境污染的化合物,优先监测监测频次的确定,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应急监测频次,监测频次应在事发、事中和事后的不同时段予以体现事故发生初期应加以加密监测,每天数次,随着污染物浓度下降逐渐降低监测频次,直至连续两次监测浓度均低于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已接近可忽略水平为止
4、现场采样与监测如能用快速方法现场监测污染物就现场监测;不能用快速方法监测的污染物,现场采样送回实验室分析
5、跟踪监测突发事故后,组织对环境的跟踪监测和安全评价,评估污染损失并提出实施环境恢复的建议
6、应急监测报告事故现场监测组应在最短时间内向现场指挥部发出第一期污染事故快报,报告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受污染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随后根据事故的变化情况和要求,陆续发出报告影响预测报告根据各采样断面监测数据及时确定污染事故的污染性质、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综合分析和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及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和发展趋势
(二)监察大队
1、事件基本情况调查⑴事件发生地点、时间;⑵污染物各类和数量;⑶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如由危化品泄漏或爆炸、企业违法排污洪涝等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⑷周边的环境状况等(地形地貌、与饮用水源平交的河流、学校或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
2、事件成因调查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掌握事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两岸陆域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以及环境本底值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综合判断、挖掘和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准确把握事件性质和本质,为决策者调整处置方案,为更快速有效地从根本上减少和降低事件的影响提供依据
3、事件影响调查由于污染的长期性,事件的影响往往是潜在的,又是容易被忽视的,比如对土壤、地下水、农作物、水产品、畜牧业、社会稳定的影响等可通过专家咨询和科学鉴定等方式,对事件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
4、控制并消除污染对产生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排查,重点第一时间发现污染源,第一时间控制污染源,并与专家组研究制订消除污染的方案
5、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急中心
1、负责协调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各类信息统一扎口上报,负责接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机构的各项指令和现场处置情况
3、接受、汇总、分析水源地周边水文、水质、气象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处理建议
4、负责联络、沟通本级其他部门的应急机构工作事宜和信息共享
5、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调度
(四)污染控制科负责为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污染源控制、污染危害扩散控制、污染监测监控、善后处置等方面的指导;牵头负责涉危废物、放射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宣教科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应对社会各界媒体机构及记者等工作;
(六)办公室、计财科为应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经费的调拨和使用,物资和车辆的调拨和使用
三、奖励及责任追究
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⑴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⑵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⑶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施责任追究⑴擅离值班值守岗位;⑵报告不及时、不真实;⑶应急响应不迅速;⑷未按规范要求履行工作职责;⑸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部命令;⑹不按规定要求,擅自发布、传播事件信息;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值班值守、信息指令、首问报告、指挥调度、现场处置、污染防治、信息报告、立卷归档等过程中有关环节的失误、失职、渎职行为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水源 应急 规范XX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印发共印40份PAG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