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矿山转让甲方刘柏良、刘建军、张粮明、张书生、刘永强、刘新明乙方刘纪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将安老山竹山(同音)矿山转让乙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安老山竹山矿山转让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贰万元整
(20000)
2、在合同生效之前的土地矛盾由甲方处理,乙方不负责,甲方矿山转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开工
3、乙方先付壹万贰仟元给甲方,余款将在矿山开工10天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责任,甲方不负责
4、甲方所有矿山合同应交于乙方,未交于乙方所造成的责任归甲方无条件负责,矿山合同继签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帮助乙方协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