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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安发〔2011〕6号关于印发《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现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编号G-J-AQ-002-2011-Ⅰ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生效日期2011年11月1日编制人吴蒙审核人胡国立编制部门安全管理监督部批准人李有臣页数共6页制度修订记录表制度名称编制时间首次编制修订编制编制部门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时间废止时间编号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2011/10/252011/10/25安全管理监督部吴蒙2011/11/1G-J-AQ-002-2011-Ⅰ内容说明规定了动火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动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单位应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明确动火审批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单位及部门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使用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编制的动火证(见附件)第五条集团公司辖区内工程建设施工、检维修施工动火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动火证由施工单位到动火地点所在单位防火管理部门办理
2、动火证必须注明审批人、动火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以及防火措施等项目,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还应记录检测数据,并有检测人员签字如在涉及其他单位产权的煤气、氧气管道等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区域产权单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进行煤气、氧气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3、动火开始前,动火地点的现场安全环境应由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确认业主单位应将本区域的安全状况、危险因素、技术要求及防火安全制度向施工单位告知、交底,施工单位应及时传达给具体施工人员动火证由动火作业人员保管随时接受检查
4、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业主单位的消防管理规定和动火审批管理制度,并服从业主单位防火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和处罚业主单位应严格动火证的审批管理,必须当日审批,严禁在不同环境动火使用同一动火证第六条油库(站)、变配电站(所、室)、液压站、电缆遂道、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加工场所、皮带通廊、大型车库、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动火;可燃、助燃气体、油管道周围五米范围内禁止动火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应事先经业主单位或区域所属单位的防火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第七条多层动火作业,上层必须保证下层部位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地面作业必须保证地下部位的设备、材料、人员安全,上、下层必须做好多层监护第八条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结合处动火作业时,应由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共同确认,由施工单位到业主单位防火管理部门办理动火审批第三章动火审批程序第九条一级动火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1、动火的范围⑴禁火区域内;⑵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⑶各种受压设备;⑷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⑸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⑹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所;⑺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⑻油库站、变配电站所、室、液压站、电缆遂道、易燃易爆物资生产储存加工场所、皮带通廊、大型车库、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⑼其它遇明火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
2、审批程序⑴施工单位的防火管理部门填写动火证;⑵业主单位施工作业管理部门和防火管理部门审核;⑶业主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工程施工中的一级动火作业由工程项目部经理审批大型油罐、可燃气罐、煤气柜及对周围其他单位有直接影响的动火作业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二级动火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1、动火的范围⑴小型的油箱、油罐等容器;⑵登高焊、割作业;⑶其它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
2、审批程序⑴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填写动火证;⑵业主单位施工作业管理部门审核;⑶业主单位防火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工程施工中的二级动火由工程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审批若涉及到邻近车间、人员有严重影响安全的动火作业报子公司(厂)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一条三级动火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1、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必须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都属于三级动火范围
2、三级动火的审批程序:⑴施工单位的工段或班组负责人填写动火证;⑵经业主单位点检员或作业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签字,车间安全员审核;⑶业主单位车间主任审批第十二条单位应根据本章节规定,结合生产实际进一步明确各级动火范围及审批程序第四章动火作业实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
1、现场实行封闭作业,清理动火作业区域可燃物,严禁用纸箱、篷布等可燃物作挡火板,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2、动火作业期间,现场不得设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有使用必要,用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后方可作业,严禁同一部位动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交叉进行;
3、动火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性质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材;
4、在靠近自动喷淋灭火消防设施的部位动用明火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非火灾条件下启动
5、电气焊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⑴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在5米以上,气瓶距火源10米以上,乙炔气瓶应有防倾倒支架;⑵氧气瓶、乙炔气瓶压力表必须完好,乙炔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⑶严禁液化气罐替代乙炔气瓶使用;⑷电焊机线路应按用电规范执行;⑸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护,防火巡检人员和作业区域工作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消除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后管理
1、现场监护人员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清理现场后电气焊作业在焊接件冷却后填写结束时间;
2、现场监护人员确认施工现场无火灾隐患,本次动火作业方可结束;
3、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结束后,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动火证》存档备查第五章奖惩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根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填料式冷却塔区域动火管理按照《填料式冷却塔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关于加强填料式冷却塔动火施工作业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动火证安监部JL.—055动火证单位名称本钢集团有限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编制动火证安监部.JL—55动火申请部门动火部位动火执行部门动火执行人动火级别动火方式动火期限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动火消防安全措施执行第条项补充:理化检验检验人审定人日时分项目结果动火单位负责人同意动火开始人同意动火结束人现场检查人点检员动火监护人审核人年月日时分审批人年月日时分备注注:本证一式两份第一联批准部门存档.第二联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备查动火消防安全措施
1、动火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制定,严格执行本单位动火制度
2、将动火区域,设备、管道内可燃物质清除干净
3、用不燃材料隔绝与动火区域、设备、管、沟邻近及连接的区域、设备、管、沟等
4、动火区域、设施、设备、容器、管道、沟洞等按规定用足够时间,数量的冷水、热水、矸性水、酸性水、蒸汽、氮气、空气清洗、吹扫干净,达到合格
5、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将可燃物清理干净
6、进入设备、容器内动火前,应先做爆炸、毒物及含氧量检测,合格后在外边做设备内打火试验;进入人应按规定系安全绳带;设备外有两个专人监护
7、塔内动火,清洗吹扫合格后,可用多层石棉布或毛毡以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板上,严密隔断
8、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和按规定换气,但禁用氧气换气,附近不得存放和从事有可燃物的工作
9、管道沟、阴井、下水井、电缆沟内动火,应封闭危险物进出口将可燃物清除吹扫干净,检测合格
10、装置区、缶区动火、邻近油缶、设备不得从事脱水、检测等作业,要注意风向和监炉
11、在高空,有可燃填料设备及空心墙,可燃建筑物和闷顶内动火,严禁火花四处飞溅,应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围接,乙炔发生器等应远离动火部位或遮严,并加强作业后监护室外高空动火近5级风应停止作业
12、必须按规定对动火场所、设备、容器、管路、沟洞内及其附近空气中可燃气体液体蒸气可爆性粉尘,毒性气体、氧气等含量进行检测合格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合格标准为体积比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蒸气浓度=≤
0.5%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蒸气浓度≤O.2%粉尘、毒性气体、氧气含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动火前最后一次检测合格的时间不得大于
60、
30、
20、
10、分钟
14、动火中须以监测仪器连续监测,每隔或间隔O.
5、
1、
2、
4、
8、24小时,隔日一次,遇有异常情况要随时通知检测合格
15、每次动火作业后都要按规定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始离
16、电焊机具、导线绝缘良好,回路线应接在动火点附近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等危险场所或在其它设备上搭接、试火
17、焊割用气瓶等必须确保合格,按规定使用,作业停止时随施焊人撤离现场
18、动火中,遇有跑料等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报告动火批准人审定
19、动火现场备足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二个以上、水、水蒸汽、砂、石棉布等灭火器材设施
20、其它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填入“补充”栏内执行注本次动火需执行的条款以红笔划明(本页印制在动火证背面)本钢安全管理监督部201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