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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小车费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生活用车,由分公司统一配备,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第三条各支公司级单位配备小车,原则上只配备国产中档越野车第四条各单位所配车辆必须参加保险第五条分公司办公室是分司小车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调度全司车辆,办理分司机关有关车辆管理的具体事宜;支公司(收购站)办公室(或负责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是本级车辆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车辆管理的具体事宜第二章 车辆调度第六条小车调度应本着先急后缓,先工作后生活,先领导后职工,先离退休老同志后在职职工的原则进行第七条除分公司级领导和查缉私盐追车、查案及其他紧急情况外,其他在职职工(含分司级中层干部)出差不足三人一般不得派车;非经分公司领导同意,支公司(收购站)小车不得向分公司所辖县(市、区)外派车(缉私除外)第八条本单位小车不得对外出租,内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租车时,应报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出租时间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三天,并坚持先缴款后出车的原则向承租人收取不低于每公里
1.5元的出租费,出租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单位,承租人应承担驾驶员住宿费、住勤补助费、停车费(离退休职工按80%收取租车费,并仅限于离退休职工本人使用),今后根据物价升降作相应调整;内部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病重或丧事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派车第九条凡遇工作任务紧急,抢险、查缉私盐、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等情况,应当优先派车第十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小车必须服从分公司小车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第十一条用车必须由小车管理部门统派,并开具《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特殊情况先行出车的,驾驶员应事后说明原因,补办《派车单》;驾驶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将《派车单》作附件城区内出车,不开派车单,由小车管理部门口头调派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作好派车记录,驾驶员作好行车记录,年终驾驶员将行车记录交小车管理部门存档第三章油、材料及保养维修第十三条小车油、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购买发放,并分车建立帐户;小车在出车期间所购油、材料一律由带车人支付费用,经驾驶员签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签字,然后再呈领导审签核报过路过桥费必须及时随同差旅费一并核报,短途行车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必须交派车部门负责人在三天内核报第十四条小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建立油耗考核制度第十五条各类小车必须按规定坚持正常维护保养制度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车辆维修,一律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管理,自行安排,年终分公司组织车况、费用评比,检查各类登记情况,兑现奖惩第十七条车辆维修时,所修车辆的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凡更换零件单项金额达50元以上的,驾驶员必须将旧件交回车辆管理部门第四章驾驶员第十八条各配属车辆的驾驶员由分公司统一安排,支公司(收购站)不得擅自雇用驾驶员第十九条驾驶员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带病车”、“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和开疲劳车要经常学习并牢记有关安全知识,确保行车安全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热爱本职,服从安排,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爱护车辆,经常保持所驾车辆整洁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非经小车管理部门或分(支)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当遵纪守法,保持廉洁,不得出私车,不得收受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礼品或回扣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分公司每年对车辆管理好,费用低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全年保持了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工作责任心强,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并坚持保养维修所驾车辆,维修费用低的,分公司每年给予单独奖励;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属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实际损失的40%,属主要责任的承担30%,属同等责任的承担20%,属次要责任的承担10%(所有赔偿均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对方向我方赔偿,按单位实际经济损失计算)第二十四条违反第七条规定,擅自向分公司所辖市(区)外派车的,除扣发派车人当月计时月奖外,还应向派车人追收每公里1元钱的车辆磨损和油料费第二十五条违反第八条规定,擅自出租或以出租为名未实际收取租金的,向有关责任人追收双倍的租金第二十六条违反第十条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公司小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的,扣发所调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当月计时月奖,一年达四次以上不服从调度的,小车收回分公司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驾驶员无派车单又无特殊情况擅自出车,按行车里程每公里3元钱计向驾驶员追收费用;驾驶员报销出车差旅费时,不附《派车单》,财务应拒绝报销第二十八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车辆管理部门不作派车记录,驾驶员不作行车记录,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综合奖和计时月奖第二十九条违反第十七条规定,驾驶员不按要求收回废旧零配件的,其所换零配件不予报销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跟班监督,未跟班的,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计时月奖,两次以上(含两次),扣发一季度综合奖第三十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驾驶员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各类奖金,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驾驶员作待岗处理第三十一条违反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驾驶员不服从安排的,可视其情况按当日旷工或调离岗位或作待岗处理;出私车的,属出长途车、双倍向出车人收取租金;属市县(区)城内一次扣发当月计时月奖,一月累计达三次以上,加扣当月综合奖,一年累计五次以上,加扣半年综合奖第三十二条不允许私车和外单位车辆挂靠本单位,擅自允许挂靠的,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概由批准人负责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支司多经实体小车管理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施行,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湖北大学校办小车管理办法发表日期2004-2-26 流量1864
一、指导思想为保证学校领导用车,保障公务准时无误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用车范围
1、现任校领导、校长助理各项公务用车;离任校领导因公用车;
2、学校重要接待;
3、省、市级及以上人大、政协代表参与代表活动公务用车;
4、党办、校办主要负责人到省、市、区政府部门办理公务;
5、经校领导批准的其它用车
三、用车制度
(一)
1、2类用车办公室及时安排使用;
(二)
3、
4、5类用车应提前预约,经办公室协调安排派车;
(三)除校领导用车外,一般应保留一台备用小车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本着按校领导和其它公务用车的先后缓急统一调度安排小车;开出派车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与司机);车辆使用完后,司机应当即请用车人签字
2、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小型修理、加油、年审和办理保险要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车辆大修和更换零部件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决定后执行
3、校办车辆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外借使用或离开武汉市
五、车辆计、收费标准及办法
(一)收费标准
1、各种车辆按往返里程收费,收费标准如下别克3元/公里、400元/台班;红旗、奥迪
2.00元/公里,300元/台班;桑塔纳
1.50元/公里,200元/台班
2、台班收费2小时以上收取半个台班,4小时以上收取1个台班,超过8小时或80公里以上按所超额定公里或台班收取公里(或台班)费
3、用车单位在车辆运输途中的额外开支(如停车费、轮渡费、过桥费、洗车费、高速公路费等)均由用车单位负担
4、车辆行驶里程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算,超过5公里按实际里程计算
(二)收费办法
1、校领导用车费用,直接从领导用车经费指标划付;
2、经校领导同意的机关单位用车费用各单位办公费或专项经费中支付,每月或每季度结算;
3、每月或每季度校办凭收回的指标券和结算单与计财处结帐
六、司机补贴发放标准
1、公里补贴每月2000公里内(含2000公里)
0.10元/公里,超额部分
0.15元/公里;
2、深夜3时至早5时出车补贴10元
3、节假日加班30元/天(不补休)
4、早7时前,晚7时后出车补贴4元/次
七、对司机的管理要求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仪表端庄
2、树立安全观念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驾驶时情绪稳定,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3、坚守岗位,休息时间司机要轮流值班
4、接送校领导上下班要准时,司机之间按周轮流安排
5、服从管理,见单发车
6、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车辆、加油等)必须在规定出车的时间以前完成
7、保持车辆卫生、干净
8、定期对车辆保养进行日常一级、二级维护,每天检查机油、水、刹车、方向等保持车况良好,有故障及时报告 《小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小车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小车费用,分公司于二00一年四月制定了《小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各单位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个别单位出现小车管理不严,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公车私用,不按规定保养维修等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分公司再次重申各单项位必须执行分公司《小车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小车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擅自将小车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其车管部门负责人和驾驶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伤亡事故的,将对单位领导及其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二、严禁各单位非专职驾驶员擅自开车,一经发现,分公司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对单位领导和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的,除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分公司将视其情况给予单位领导和专职驾驶员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三、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凡公司职工(含驾驶员)一律不准动用公车参与迎亲、祝寿、钓鱼,接送子女上学或进行探亲访友,学习驾驶技术或驾驶公车办私事,违者将给予当事人以及单位领导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严禁各单位驾驶员酒后开车,一经发现,分公司将给驾驶员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对因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南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小车管理办法 为了节省开支,保证常委会工作用车,实现机关车辆管理的科学化、合理化,根据《南委办〔2006〕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车调配一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小车在首先安排常委会领导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再安排办事机构工作用车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常委会领导和办事机构工作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按照提出先后、轻重缓急和先常委会领导再办事机构的原则,落实车辆并通知驾驶人员出县用车,报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落实三未经办公室派遣,驾驶员私自出车的,一经核实,该次出车不记录出勤,不计算里程和燃油消耗,不计发出车补助,待岗6个月,待岗期间停发一切补助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二、油料管理一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小车加油必须按行车里程加油二每年春夏两季,由办公室对车辆油耗进行实际考核,以每公里耗油平均值作为本年度车辆耗油标准量,年底行驶里程与耗油量核对,超耗油金额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节约油料金额的70%奖给驾驶员三油料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和管理一批用完后,办公室主任对各车辆行车里程及用油情况考核后,再购买第二批油料四凡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单位车辆需加油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按行驶里程核算后,给票加油五小车外出需要加油,必须通过用车人证明和签字,回单位登记、核算、签字后才能报帐
三、小车维护一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制度,经办公室派员鉴定并报领导同意后进行维修二小车检修、加水、加气、补胎、换机油等小修,由驾驶员自行前往维修,但必须当面付现金,回单位凭据报销三维修中如需更换车辆某一个或某几个总成,或者一次费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共同参与,在该厂家维修收费单上由所修驾驶员和所安排人员共同签字报领导审签,否则不予报销四小车大修由办公室安排人员与驾驶员一道去厂家维修五小车外出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由驾驶员及时就近进行维修,由用车人签字证明,回单位核实后报销
四、小车安全一驾驶员要自觉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二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养护、保洁,随时保证车况良好,不带故障出车三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影响安全行车的,必须在出车回来的当天或次日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在维修和鉴定之前,禁止“病车”上路四机关小车实行一人一车驾驶,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驾驶的小车交他人代开、实习,凡交他人代开车辆或将机关小车用于实习的,扣罚该车驾驶员当月津补贴在代开、实习中损坏车辆及零配件或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赔偿40%五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六驾驶员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五、补助与奖惩 一补助
1、每月(或每季度)按行驶里程发给行驶补贴每公里
0.10元不再报销任何出差补贴.
2、按月发给驾驶员150元的洗车、打蜡费用公务用车产生的过路桥、停车费用按财务制度凭票报销二奖惩
1、驾驶员全年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的,年度一次性按每公里
0.01元给予奖励
2、车辆从新车起,国产车行驶超过10万公里进口车(组装、套牌、合资、独资车按进口车对待)行驶里程超过15万公里无发动机、车身和总成更换的(前后桥、差速器、变速器、发电机、启动机、空调机),每增加一万公里奖300元,电瓶使用两年以上未更新的奖50元
3、单位所有车辆全年无责任事故的,年底按单车奖励100元,作驾驶员学习活动费用
4、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不赔偿,负对半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赔10%(最高不超过1000元),负全责的赔20%(最高不超过2000元);完成任务中不妥善保管、不按规定停放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的,赔偿80%
5、驾驶员不得为个人婚丧嫁娶出车不得私自开车到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城内商店,发生一次扣现金50元,5次以下3次以上扣发全年年终奖金,5次以上按待岗处理如发生事故慨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小车管理制度(修订版)
1.总则为加强公司小车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小车调度员、司机及使用者
2.小车的使用范围
2.1公司的小汽车原则上供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急需人员出行使用
2.2公司领导用车应予以保证,原则上应做到随叫随到
2.3公司各部门因工作确需用车,经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小汽车
3.小车的调用
3.1公司所属小汽车,均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3.2公司领导用车,由公司领导或调度员通知司机出车,并由司机填写(或补填)《小车调车单》见附件
13.3公司领导自己驾车出行,一般情况下,应告知调度员或综合部,以便知晓车辆去向,有利于车辆的合理使用
3.4各部门用车,应填写调车单,经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调车单送至综合部小车调度员,由调度员根据调车单送达时间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急迫性,统筹安排车辆
3.5除公司领导用车外各部门用车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司车辆特殊情况下,有驾照的部门负责人确需自驾的必须填写小车自驾申请单(见附件2),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同意经综合部分管车辆的负责人签字再由小车调度员安排具体车辆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将追究小车调度员、交车司机和使用者的责任
3.6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当公司领导出差或虽未出差但不用车时,可临时调为他人使用
3.7原则上不外租小汽车,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确需用车,须经用车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调车单上签字方可租用
4.小车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4.1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美观,每天收车后里外清洗一次,做到脏车不过夜
4.2每周二作为车辆保养日,驾驶员须做好车辆的“三勤”工作(勤维护、勤保养、勤检查)驾驶员在出车前或出车后应检查车况,确保乘车者的安全车况不好,禁止出车,并立即报告小车调度员和综合部负责人,由综合部负责人作出具体处理严重时,应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4.3车辆的修理一般情况下,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在场,车辆修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接车,同时在修理清单上签字,由公司统一结帐或按规定程序报销如因私自用车(含专职驾驶员和其他驾驶人员)造成车辆损坏,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该费用将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4.4小车的安全管理、年度审验、事故处理、法定费用的缴纳及车辆档案管理工作由综合部安排专人负责车辆专用钥匙,除专职驾驶员和公司领导以外,其它钥匙统一交由综合部安排专人保管
4.5每台车辆须建立保养计划和维修维护记录等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出勤、驾驶员、故障、事故、保养、修理等有关事项
5.安全及纪律
5.1驾驶员上班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仪表端庄整洁,应统一着工装、佩挂厂牌
5.2每位驾驶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行车,事故为零;做到“安全、正点、文明、优质”,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带病车和疲劳车
5.3每周五上午作为驾驶员安全学习时间,无特殊原因均不得缺席,并实行签到制学习时间一般为1小时,并建立专门的安全学习档案
5.4车辆行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得违法行驶若因违反有关交通法规而受处罚,公司可出面协调,但处罚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受处罚车辆违法事件的驾驶人员无法认定则由受处罚车辆的专职驾驶员承担
5.5驾驶员在驾驶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特殊情况须使用耳机或停车接听),禁止车内吸烟
5.6驾驶员在工作日内或在有可能出车的情况下禁止喝酒,严禁酒后驾车
5.7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变更用车意图和行车路线
5.8上班时间,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有事外出须征得调度员或综合部负责人的同意
5.9车辆停放应规范合理出车在外,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停放;管理好随车证照及工具附件
6.驾驶员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服从综合部的其它工作安排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人员,由综合部小车班予以记载,并依据相关交通法规提出扣罚意见,由综合部人力资源主管审定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兑现8.附则本制度(修订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