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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学院固定资产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嘉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3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4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维修、处置、评估、清查、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5条学院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6条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土地及植物;
(三)仪器仪表;
(四)机电设备;
(五)电子设备;
(六)印刷设备;
(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
(九)标本模型;
(十)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图书;
(十二)工具、量具和器皿;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第7条学院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七)无偿调入、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照重置价值入账;
(八)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8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 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模式第9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该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精干,购置手续健全,验收认真负责,使用保管责任明确,账账、账物相符第10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学院财务处负责全院的固定资产统一核算,资产管理处代表学院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政策,拟定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报失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五)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时与学院财务账簿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目调整及数据备份工作;
(七)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八)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九)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第11条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资产公司对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家具、行政办公等一般设备
(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教学科研实验室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标本模型、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等)
(三)后勤处负责管理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及植物,卫生医疗器械,被服装具;负责全院桌椅等家具、门窗等土木设施及水电等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教学科研用房的分配、使用考核由教务处负责行政办公、教工居住及经营性房屋的分配、使用考核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四)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及其相关专用设备和文物及陈列品
(五)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公用网络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六)资产公司负责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验收活动;
(二)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督促使用单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四)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办理;
(五)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12条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必须配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责任,任何人未经其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二)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台账,对实物进行具体管理,保证账、物相符;
(三)正确使用《嘉应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地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四)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五)保管、养护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资料;
(六)建立仪器设备运行日志,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数;
(七)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
(八)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九)办理本单位调出人员的设备移交手续第13条院内各单位所添置或校外其他单位、个人赠送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院财产,都要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登记、建账手续属校内资金(包含后勤服务集团支配的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须出具固定资产报增单,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第14条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必须事先到使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按《嘉应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坚持有偿使用原则第15条学院建立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维修的专项基金,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修,由此带来固定资产价值变化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更新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管理第16条制定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学院发展为中心,以教学为重点,充分考虑学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短期计划要符合中、长期计划的发展要求
(二)充分考虑资金、安装场地、技术力量、管理方式以及后续资金来源等情况
(三)坚持勤俭节约,实现投入与产出比例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大化
(四)兼顾学院的短期需要和长远发展需要,在计划的数量、仪器设备的配置上,做到科学性、实用性和经济性高度结合,要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五)加强计划性,尽量避免临时性计划行为除特殊情况外,学院不做资金增加的调整,如确实需要购买设备而又资金不足的,可在资金预算同一来源的资金范围内,内部调剂,得到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坚持科学论证,确保投资方向的合理性第17条按时间长短划分,计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学年计划为短期计划,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
(二)二至三年计划为中期计划,根据学院中期发展规划制定,可以与学年计划同时上报,中期计划的具体内容要落实到年
(三)五年以上的计划为长期计划,学院各部门根据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制订本部门长期计划,按有关要求的时间上报
(四)临时计划,是指情况特殊,在原计划中没有安排,但确实需要增加的计划第18条计划申报程序
(一)实验教学设备以立项形式申报计划
1、使用单位通过认真的调查和论证,以填写《嘉应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形式报教务处(教学型实验室)和科研处(科研型实验室);
2、教务处或科研处初审通过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对论证通过的项目提出购置计划;
3、资产管理处对购置计划进行论证,整理有关材料上报学院,以便统筹安排资金预算;
4、实验设备需要配套经费的项目(一般指省里拨款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根据教育厅批准的项目,编制设备配套经费计划,报学院财务处
(二)实验教学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申报计划
1、需购置设备的单位要事先填写《购置计划申报表》(从资产管理处网上下载),填写设备名称、购置理由、数量、使用方向、所需金额、经费来源等,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处
3、资产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平衡、汇总计划
4、资产管理处负责计划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5、资金金额大的行政办公设备及大型综合项目计划,其操作程序参照教学设备立项程序办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学院批准后报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第19条设备维修经费的计划申报程序为
(一)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固定资产总额、使用率、设备使用年限等)提出年度设备维修经费的计划并认真填报《嘉应学院设备维修经费项目申报书》,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处
(四)资产管理处根据各使用单位报来的计划及上一年度维修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对计划进行汇总,并报学院财务处作为预算安排依据第20条临时计划除要按照正常的申报程序办理外,要求另有报告说明临时计划的原因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院长批准,一万元以上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批准,五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院长办公会批准第五章 固定资产采购与安装管理第21条采购工作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采购应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的原则,采购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规范个人行为
(二)采购必须依据年度采购计划,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修改计划如因市场原因,必须修改的,必须由计划部门修改,以避免采购的随意性
(三)每一采购项目,都必须有专人负责,整个工作过程,必须有三人以上在场,设备进入购买阶段,个人不得单独与供货商谈判,采购工作人员应经常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使领导掌握工作进度,保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四)同一项采购的供应商之间应无牵连关系
(五)严格按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的要求及采购工作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六)加强有关部门对采购工作的监控及领导对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的内容包括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制度的遵守情况、采购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在采购工作中,因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严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院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22条采购金额批准权限,按财务处以及学院预算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执行第23条采购形式及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均按政府的采购要求操作,具体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组织;
(二)由我院自行采购的货物,按以下办法执行
1、市场零星采购市场零星采购是指采购货物单台件价值在八百元以下,且不成批量的采购市场零星采购办法,可由三人进行一般的市场调查,决定其采购供货商为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一般商品到专卖店或信誉好的商家购买
2、一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五千元以下的设备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即邀请三家以上商家对采购物资、设备报价并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件,或直接到市场了解采购物资、设备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条件等情况,比较后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设备,属仪器设备的,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三)对未纳入政府及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设备采购,市场又缺乏的或单一的专用设备,可参加全国高校仪器设备订货会了解情况,进行货比三家采购
(四)基建、修缮工程、道路绿化工程、水电通讯工程及图书资料的采购,按学院归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执行第24条建立采购基本情况填报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计算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贵重设备、批量仪器设备等归档资料的内容包括采购基本情况表、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本设备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实施责任人第25条报账工作按财务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26条设备安装,是指设备购入后,使其达到使用状态的工作过程,其内容是安装和调试供货商根据我院技术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完成整个工作设备安装,应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一)设备技术部门对设备安装工作负全面责任,应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技术要求提出安装要求
(二)安装设备,需要对房屋及水、电进行改造的,应由设备使用单位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提出改造计划,报后勤处和资产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对工程量大和涉及面广的房屋及水电改造工程须报经学院批准
(三)安装过程不能影响教学及其他正常工作,对声音大、震动大的设备安装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
(四)设备安装,不得影响和损坏其它原有设备,如有损坏,责任人应按价赔偿
(五)设备使用单位和技术单位,在设备安装期间,要经常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六章 固定资产验收管理第27条固定资产验收是对执行采购计划和设备安装情况的一种检查,其内容包括采购回来的货物是否按计划执行,数量、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技术性能及技术参数是否达到标准,运输中是否有破损,安装是否正确等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把好质量关并提高工作效率因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28条设备验收分为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两部分实物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票所填写的设备名称是否规范,是否与实物一致,数量及规格型号是否准确,按设备装箱单清点随设备装箱的配件、附件及资料技术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为安装设备而进行的场地改造是否合乎要求,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假冒伪劣等问题,安装是否合理等第29条一般情况下,直观性强、技术含量不高的通识性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验收;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及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验收,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实物验收设备技术含量高低,由资产管理处认定第30条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包括验收人员和到场人员验收人员包括技术验收人员和实物验收人员到场人员包括验收人员、资产管理处代表、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人员、监察审计部门代表、财务部门代表、供货商第31条设备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设备实物验收,由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按实物验收要求的内容对实物进行验收
(二)实物验收通过后,技术人员按技术验收要求的内容进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没有通过的,一般不得进行技术验收,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技术验收
(三)设备总体验收通过后,由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设备验收报告上,填写实物验收的有关内容;技术验收人员填写技术验收的有关内容;采购人员填写设备采购的有关内容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特别要注意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我方应完成的工作,由资产管理处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与供货商交涉,直至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按有关领导的批示办理,直至完成任务
(五)验收时间要求,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件验收时间为3-5个工作日;批量仪器设备7-15个工作日;属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时间10-20工作日.
(六)房屋及建筑物、道路及绿化工程、水电通讯工程、图书资料等,按学院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第七章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第32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移交、调配、维修、使用率统计等第33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一)机构调整时,有关单位要进行资产清查,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交接手续
(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须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将所用资产移交给接班人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第34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调配,是指在不改变学院固定资产权属的情况下,在院内各部门之间转移固定资产占用权的活动第35条固定资产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由实验设备专项资金购置的实验教学设备,根据财务专款专用的原则,原则上不能改变其使用方向
(二)为保证设备配套的完整性,配套设备原则上不能单台件调配,如确实需要调配的,原则上不得减小其原有配套设备的使用效率
(三)各固定资产实际占有和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调配权凡需要调配设备,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按权限审批或报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配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对学院的固定资产进行调配因擅自调配固定资产而造成设备使用不当,或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第36条固定资产调配的审批权限为
(一)不改变设备的使用方向,仅在设备使用单位内部调配的,由该设备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好调配的交接手续;
(二)不改变设备的使用方向,设备使用单位与院内其他单位之间进行调配的,由资产管理处审批;
(三)凡改变设备使用方向的,无论是在使用单位内部,还是在各使用部门之间进行调配,都必须经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和资产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调配第37条固定资产调配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提出设备调配的单位(包括设备调出单位和设备调入单位)填写《嘉应学院资产调拨审批表》,填写时应严格按照审批表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二)资产管理处根据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协调之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对批准调配的设备,由设备调入、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手续及调整账目
(四)在实物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做好清点及验收工作,包括对设备配件、附件、技术资料、保修卡等有关物品的验收,建立设备档案的,要进行档案移交第38条本办法所称的闲置设备是指产权归学院所有,根据实际情况,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投入使用的设备第39条闲置设备的申报、处理部门的职责
(一)设备占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闲置设备的申报工作及办理各种有关手续
(二)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占用单位提出的闲置设备进行确认、协调处理、报告学院并办理各种使用变动手续及产权变动手续,直至完成对闲置设备的处理工作第40条闲置设备处理程序及审批权限如下
(一)凡校内调剂的,按设备调配规定办理,其审批权限与设备调配管理权限相同
(二)院外调剂,分为有偿调剂和无偿调剂有偿调剂的,原单位价值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核批准;原单位价值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经院长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复后处理;原单位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应按照要求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批复后调剂无偿调剂一律报院长批准资产管理处负责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三)闲置设备报损、报废的,按报损、报废办法办理其审批权限与报损、报废批准权限相同
(四)进行设备改造废旧利用,一般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审批,贵重设备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具体操作程序见《嘉应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程序》第41条闲置设备在未处理前,原占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或者因保管不善造成其功能下降的,按在用设备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42条固定资产的维护维修工作,在设备保修期内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超过保修期限后按第十一条的划分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第43条设备维护维修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为
(1)制定本部门所管理设备维修经费预算;
(2)负责设备完好率的检查;
(3)实施本部门所管理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4)负责维修资料的归档第44条设备维护维修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一)各设备维修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设备维修管理任务维修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具有责任心、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设备维修经费只能用于规定的设备维修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三)外借设备,在外借期间,原则上维修工作由借用单位或借用人员负责,学院不负责维修费用
(四)设备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如确需拆卸或改装的,必须经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的同意,贵重仪器设备的拆卸和改装应当上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五)设备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修
(六)设备维修归口管理部门要有为设备使用单位服务的意识,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态第45条设备维护维修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办事程序的规定里另行说明第46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使用统计报表制度设备使用统计报表制度,是指在设备使用管理中,对数据进行记录、统计汇总、分析,以统计报表形式进行报告的一项工作制度其目的在于及时准确反映设备的数量、金额、使用分布、性能状态、变动情况、使用率等有关情况报表必须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可对投资是否有效、设备分布是否合理、使用率是否达到标准等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使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使用单位,不断总结经验、修正错误同时,也为各级领导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及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信息第47条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使用统计报表有两个
(一)学年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统计表学年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统计表以学年为时间单位,以院(系)、部、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为报表填报单位本表由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占有、占用的固定资产及管理账目进行全面核查,并把检查结果及有关数据,以统计报表形式,报资产管理处学年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统计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为保证清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领导应当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各设备使用单位在资产清查期间要组织临时检查小组临时小组的人员数量,可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数量确定,原则上应为三人以上
2、参加固定资产清查的人员,对工作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报表要做到数字准确,如实反映本部门的资产占用情况及变动情况,如实反映与分析本部门账目管理与实物管理中的问题
3、在清查与统计过程中,检查范围、检查项目、检查方法及检查指标的确定都必须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口径,避免因统计口径不一致而造成混乱
4、应确保统计报表的时间性与准确性,各部门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和步骤完成清查工作一般设备准确率不得低于98%,贵重设备准确率必须达到100%
(二)仪器设备年使用率统计表仪器设备年使用率是指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机时数与额定使用机时数的比率,统计时间以年为单位仪器设备年使用率统计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统计的基本单位实验设备以每个实验室为统计单位,教师备课室设备以本教学部门为统计单位,行政办公设备以处级单位为统计单位
2、工作步骤仪器设备使用率报表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报表的准备;统计调查;数据整理填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固定资产清查与各种报表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工作细节,以届时通知为准第八章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管理第48条固定资产报废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及存放过程中,由于使用时间已达到该资产的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使其丧失使用价值,在账面上出现虚值,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行为固定资产报损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包括丢失、损坏等),使设备无法修复和继续使用,必须对其产权进行注销的一种行为第49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报损处理
(一)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
(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虽可修复使用,但其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现市场价格的;
(四)型号淘汰及技术淘汰,即设备已改型,市场无法提供零配件或由于技术发展,该设备的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五)超过规定存放期限,失去效用或功能的药品、化学试剂、零配件等第50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其职权为
(1)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2)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3)负责整理有关材料及上报工作;
(4)负责报废设备残值的处理工作;
(5)负责二级账的消账工作;
(6)负责组织残值价值核定工作第51条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进行技术鉴定,应组织临时技术小组,负责申请报废、报损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参加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由技术人员及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第52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报废、报损设备的实物账消账工作第53条固定资产报损时要详细注明报损原因属于丢失的,应有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的丢失情况证明,损坏的应有损坏情况报告无论是丢失还是损坏,凡属责任事故的都要有学院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第54条固定资产报废一般不零星处理,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各使用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55条所有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报院长批准第56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办事操作程序中说明第九章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57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二)资产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负责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定期与学院财务账簿进行核对,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
(三)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账薄,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第58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设置账户,按类设置汇总账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第59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三份,经使用人、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等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第60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第61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第62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第十章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第63条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清理固定资产和界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各部门资产占用量、核定占用国家资本金的工作第64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65条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嘉应学院的全部资产,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资料和其他固定资产等第66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清查核实学院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并进行产权界定及建章立制第67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实际占有、使用的状况进行清查登记对各经济实体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也要分别登记
(二)对固定资产账面值的清查,要清理出待报废和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处理数额等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出的资产,要收回或补办手续
(三)对捐赠实物资产的清查,有价的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重新进行登记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计量单位、数量、已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学院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管理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登记,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实行见物就点,是账就清,不重不漏,对账务不清的固定资产要追忆、查找、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在此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六)单位的负责人为各部门固定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首先应分别依照资产管理处提供的现有实物账,对照实物进行清点自查;对因体制改革而撤消或合并的单位,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清查,或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清查(单位撤消的)
(七)各单位要真实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应一一列报,并注明原因,同时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将资产擅自处理
(八)各单位要通过固定资产清查,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出解决措施和办法,保证学院固定资产的完整第68条学院各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时间为每年10月8日至30日学院固定资产核查工作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10月30日开始各单位在统一时间进行固定资产的盘存与清查,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一一填列表格,并附资产清查情况说明,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将根据自查和复查的结果汇总上报,进行处理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实地复查清点时间每年的11月第二周第十一章附则第69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70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