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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探索)对我市教育行业校园风险管理保障的分析与思考舟山市教育条件装备中心[内容提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国各中小学校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的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对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进行了调研,针对学校校园风险管理保障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一、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
1、贯彻文件,扎实推进了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起步早,在全省处于领先2004年着手“建立全市教育风险防范管理服务体系”课题调研,先后下发《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全市教育风险防范管理服务体系的通知》(舟教基
[2005]65号)《舟山市教育局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舟教勤〔2006〕4号),按照省两厅局文件精神,纳入全省统一归口管理,聘请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2007年8月成立了UIB保险经纪营业部,在学校建立了业务协调员队伍,初步形成了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网络,为扎实推进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推进学校风险防范管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2007年选择市属和定海区学校进行省两厅局确定的规范学生平安险试点工作,获得了成功,探索了经验,得到了省两厅局的好评,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还专门到我市进行专项调研指导,2007学年度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年初在我市召开,总结和提出了推广“舟山经验”
2、落实措施,全面开展了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风险防范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每所学校有一份责任保险,每一个学生有一份平安保险,对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校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平稳过渡,分步实施,规范操作”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辖区风险普查,归纳风险发生的规律,进而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协助落实到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当中,有效地预防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损失程度;利用业务协调员会议、专题业务培训讲座、印发6万份告家长书及宣传资料、咨询电话、在市装备中心的网站开辟了风险防范栏目等,结合《浙江校园风险管理通讯》,普及风险管理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案例分析,分享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使学校、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大幅下降,没发生重大事故
3、规范运作,有效扩大了风险保障覆盖面
(1)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在2006年建立健全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基础上,2008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已覆盖全市绝大多数学校(幼儿园)2008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分类统计(见表一)舟山市2008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分类统计(表一)学校分类投保学校数投保学生数市属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合计市属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合计公办中学913168248109179470137018396207144555公办小学22117131063124116462119146762353039909公办幼儿园31012503096325523817179909131中等职校3111062966119291881706820民办中学14000538134020003783民办小学003003001922001922民办幼儿园01027103801946349419905639其他特殊教育20000255000055合计2059762812193165233395137766179735601111814
(2)通过保险经纪模式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按照省教育厅和省保监局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工作要求,2007学年选择市属和定海区学校,通过保险经纪模式规范学生平安保险试点工作市属和定海共计38011人进行了投保,平均投保率为
87.1%,其中保全额的占投保学生总数的94%在试点65所学校(幼儿园)中有33所学校(幼儿园)投保率在90%以上,占投保学校总数的51%有21所学校(幼儿园)投保率为95%以上,占投保学校总数的
32.3%,有5所学校投保率达100%据对比分析,试点学生平安保险投保率城区学校比上年平均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农村学校比上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特别是学生平安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投保率有了大幅度上升
(3)让学生享受充足安全风险保障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学校、学生和家长对理性防范安全风险和享受充足保险保障已深入人心,“黄钱买平安”已成为共识目前我市中小学和部分幼儿园已实施了五类风险转移保障一是学校(幼儿园)有一份校(园)方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不测事故,每所学校(幼儿园)每生每年能享受累计40万元赔偿,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次事故可得到累计500万元、全年累计1000万元理赔;二是农村学校(幼儿园)约90%学生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三是城区学校约85%以上学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是今年在市属城区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中试行与城医保互补的平安补充保险,试点投保率达80%以上;五是农村学生连同家庭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真正做到每所学校有一份责任保险,每位学生有一份(或二份)平安(医疗)保险
4、强化服务,切实维护了学校与学生风险转移的合法权益通过保险经纪模式,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提供针对校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探索建立了学校与学生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保险纠纷的协调解决等机制,及时迅速处理校方责任险和学生平安险理赔工作,为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切实维护了学校与学生出险后风险转移的合法权益,没有发生经济纠纷事件,达到了主管部门、学校、家长、保险公司“四满意”2007学年出险理赔情况分析(见表二)2007学年校(园)方责任险出险与理赔统计(见表二)县区投保人数保费金额(元)出险人次(起)费用金额(元)赔付金额(元)赔付比例(%)校责险赔率占保额(%)市属
19949997456428774056194.
619.8定海
3112215561010633493753759.
324.12普陀
371041855208301732123670.
47.74嵊泗882644130000----合计
97001485005241363999933472.
814.8共发生校(园)方责任险24起,主要是春、秋游和体育课、课外活动发生骨折等小事故,均得到及时理赔,赔付额10万元(含部分学平险赔付),赔付比例为73%,其中赔付额上万元的3起,某中学吴某获得了
1.3万元医疗费用理赔2007学年通过保险经纪模式进行学生平安保险试点的市属和定海区学校(幼儿园)有1645人次得到及时理赔,落实理赔金额
170.47万元,平均每人1036元,获得万元以上赔付的学校33所,其中有16所学校给付额超过5万元,有2所学校理赔额超过10万元;试点学平险投保与理赔情况(见表三)2007学年试点学平险投保与理赔情况(表三)区域学生总数投保人数保险费(元)医疗费(元)赔付额(元)赔付率(%)市属学校
15319136511089940123890465190759.81定海区
283102436019305102153663105283954.53合计
436293801130204503392567170474656.4按理赔个案统计,得到1000元以上赔付有428人,5000元以上45人,10000元以上16人,20000元以上7人;达到最高赔付额60000元3人(交通事故1人、脑瘤1人、急性白血病1人)试点学平险理赔分类情况(见表四)2007学年试点学平险理赔分类情况统计(表四)分类理赔人数占投保比例%平均赔付(元)获赔千元以上获赔五千以上获赔万元以上赔二万元以上最高六万元市属
5863.821113167人18人7人1人定海
10594.34994261人27人9人6人2人合计
16454.141036428人45人16人7人3人以学校为单位各档赔付率统计为:理赔额超过保费额100%以上学校7所、占投保学校11%,最高345%(民工子弟学校);占保费额60%以内学校46所、占投保学校72%;占保费额30%以内学校19所、占投保学校25%
2、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教育行业校园风险管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主要落实在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两个层面上,在调研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风险防范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1、认识问题个别部门和学校在建立和完善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上,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现象,在组织和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与缺失管理并存状态;有些教育管理机构内部同时由几个部门负责教育风险管理和风险保障事务,存在着多种管理模式,而有些为了省事,干脆放弃管理,回避责任;个别地区和学校甚至尚未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统一管理;执行安全制度不够认真,管理不够严格,有些虽然制订了各项安全制度,并落实了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管理不严格,制度落实不认真的现象,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2、事故的预防工作存在疏漏调查发现有些学校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从而形成安全隐患例如学校废旧设施不及时处理而砸伤学生;教室窗户脱落砸伤学生;校舍楼梯狭窄、阳台隐患、年久失修易导致坍塌;课外活动缺乏安全防范,学生扒校门、窗门造成伤害、交通意外伤害较多等等,都反映出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疏漏,造成了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
3、学校教育经费紧张,难以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教育经费紧张是学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一旦出了事故,受伤学生的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赔偿金等加起来是一笔不少的开销,学校往往都无力承受,导致学生家长与学校发生纠纷,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而有些学校却没有(或不愿)充分利用保险手段防范、化解事故风险,避免或减少因安全事故责任引发的经济纠纷
4、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和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风险诊断、风险排查、风险化解、风险预警和即时干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在风险转移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1、观念更新问题有些部门领导和学校对于保险这一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认识不到位,保险意识不强认为学校安全工作做得好,一般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特别是在保费超过赔款的情况下,认为保险不划算,参与风险转移的态度不积极,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宣传组织不到位还有的对于保险的认识仅局限于“保险业务”上,没有提高到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高度来认识
2、经费筹集问题一些地区和学校由于经费落实不了,没有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从表一可以看出民办学校(幼儿园)没有全部投保校(园)方责任险;幼儿园入园幼儿的平安保险由于管理体制问题尚难纳入统一管理而民办学校(幼儿园)往往设备简陋、安全措施差、安全管理不力,存在较严重事故隐患,如表二中,定海10起校(园)方责任险出险与理赔有5起为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占5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学生死亡事故)学校(幼儿园)无能力经济赔偿,学生家长到学校吵闹,严重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民工子弟学校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学平险投保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和落实相应政策;3所民工子弟学校学生总数为2800多名,而投保学生只有60多人贫困家庭学生由于经费问题无力投保,一旦发生事故更易“因病致贫”,解决他们的投保更为重要,需探索在校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参保的扶持政策,争取列入助学体系,力争应保尽保
3、保障衔接问题自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对学生意外伤害(学平)保险的推进带来较大影响,有的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取代了“学生意外伤害(学平)保险”又如目前我市实施的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每人每年50元,每份互助保障金主要为住院补助,累计给付最高不超过
1.2万元、特殊病种按自负部分的30%同样每份50元保费的教职工(包括实习教师、后勤员工、临时工)校(园)方责任保险,给付标准伤亡赔偿限额30万元/人,伤残按级比例赔偿限额40万元/人、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4万元,代课(班)等特别费用每人每年累计4万元,在保障上有较大差距,需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4、实施接轨问题目前除校园方责任保险外,有在职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和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两个保障险种尤其对学生来说,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农医保”)、学生平安险(目前主要是农村和城区未参加“城医保”学生),与“城医保”补充衔接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多险种,且均要尊重学生(家长)意愿,在实施时间上有按年度的、学年度的,尤其是市属和定海学生“城医保”按行政年度,实施难度较大,一年需二次调整,工作量繁重由于学校在开学阶段工作很忙,恰恰是投保时间普遍感到投保工作繁琐复杂不便操作产生了规范和操作简便的矛盾需做好接轨工作,达到享受充足保障目的
3、完善我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能否处理和解决好上述问题与不足,建立一个规范而有序的教育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的机制,将直接关系到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教育保险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现就理性防范风险,享受充足保障提出一些建议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意义省厅确定2009年校园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巩固、规范”为要求,进一步扩大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范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
[2007]7号)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精神,在各类学校全面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在全省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试行工作;规范发展学生平安险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县(区)推行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已经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和学平险的地区在事故理赔上达到学校和学生家长基本满意为此,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建立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延伸和扩大通过制定学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学校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为学校提供风险评估和风险咨询等项综合服务,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风险保障制度,建立学校风险转移和风险损失补偿机制,从而为学校及广大师生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把学校和师生的各类风险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校(园)方安全责任事故和学生、幼儿意外伤害风险,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促进“平安校园”建设因此,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要求,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舟山”、建设“平安校园”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学校师生和家长对理性防范风险、享受充足保障的认知度,加强和改善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2、归口管理,保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省两厅局针对全省教育行业保险制度不规范等弊端,提出“从今年开始,有条件的地区要把学平险与校(园)方责任险一样纳入统一归口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有利于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有利于统一保险方案、统一赔付标准;有利于统一开展研讨、培训等活动;有利于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实践证明,统一归口管理在上述诸方面充分显现出其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出险后,对于切实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协调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其作用更加明显因此,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两厅局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关系,纳入全省统一归口管理,充分发挥保险经纪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服务到位,管理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明确责任,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推进为此,教育系统应将各类保险和“城医保”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建立归口管理机构与服务网络,统一投保内容与标准,统一按学年度办理,统一理赔服务
3、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和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教育部三部委《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2002]12号令)、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
[2004]169号令)等规定,规范操作,全面推行和完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是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意外伤害校(园)方责任保险根据“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原则上都应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之规定,校(园)方责任保险应列为教育强制保险,作为办学(园)必要条件列入年检及相关考核内容;二是鼓励学校开展教职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职工(包括实习教师、后勤员工、临时工)校园方责任保险指对在工作日二十四小时内(包括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从事工作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我省台州、杭州、丽水等地已开展并采用每人每学年50元保费投保,伤亡赔偿限额30万元/人,伤残按级比例赔偿限额40万元/人、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4万元,代课(班)等特别费用每人每年累计4万元的方案,我市可参照该方案为教职工投保;三是巩固实施多年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即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它是专为在校学生、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是“城医保”“农医保”的有效补充,可以使学生(幼儿)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是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浙劳社医
[2007]157号)文件精神,要做好与“城医保”的衔接工作,让学生(幼儿)享受充足保障对农村学校、幼儿园和城区未参加“城医保”的学生幼儿继续采用原实行的学生平安保险方案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对已参加“城医保”的学生(幼儿)的意外伤害保险按新推出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方案投保,作为“城医保”的补充和过渡试行四是做好与“城医保”“农医保”的衔接工作五是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
4、落实政策,保障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到实处针对一些地区和学校由于经费落实不了,未能开展意外伤害保险,民办学校(幼儿园)只有少数学校投保校园方责任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学生死亡事故)学校无能力经济赔偿,严重影响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由于经费问题无力投保,一旦发生事故更易“因病致贫”现状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
[2007]7号)关于“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精神,落实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经费保障机制,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拨支像定海区由财政支付民工子女学校校方责任险经费,普陀区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园方责任险经费给予50%资助同时建议将民工子女和贫困家庭学生意外伤害投保保费列入助学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投保问题,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对她们的助学更为重要;同时应着力解决学校、班主任为学生投保代为收费服务问题,可参照“城医保”规定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便利投保服务
5、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全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学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密切配合,大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体系共建,积极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言献策,使此项工作能够健康有序地推进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的功能作用,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将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的具体工作做实做细,为建立健全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和谐校园作出应有的贡献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