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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政和县××民办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南平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第二章幼儿园概要第四条本幼儿园名称为“政和县××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由xxx自愿举办,属“社会组织”(或个人、或个人联合)办学幼儿园是经政和县教育局“政教综[xxxx]xx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3507256xxxxxx幼儿园是在政和县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xxx第五条本幼儿园地址在政和县xx乡(镇)xx街(路、巷)xx号,邮编3536xx,网址为http.//www.……,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为xxxxxxx,园长室电话为xxxxxxx,招生办公室电话为xxxxxxx第六条本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在园幼儿xxx人,每年招收幼儿xxx人幼儿园依法面向全县(全市或全区)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第七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主要是幼儿园、托儿所办园形式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第八条本幼儿园按照政和县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保育费为每生每学期(或每学年)xxxx元人民币,伙食费为每生每月xxx元人民币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园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经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后正式工作董事会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成员可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园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除第
(五)项外,其余六项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条首届幼儿园董事会和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董事会和董事长民主推选产生(或通过其他方式产生)董事会董事x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说明,建议设单数,至少5人),由xxx任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一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董事会议必须有4/5的成员参加,表决时必须有2/3与会者同意方能生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对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专人存档保管第十三条董事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推选确定或变更确定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和园长,并分别报请县教育局备案和核准法定代表人、园长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行为或情况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解除其职务,研究确定新的人选,以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育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保育和科研活动;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七)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园长依法全权管理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培养目标努力实现幼儿园的办园宗旨,并定期向董事会述职,汇报工作第十五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副园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十六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师、管理干部、职工代表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幼儿园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审议有关教职工权益的决策,反映教职工的呼声第十七条幼儿园聘任具有国家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在职幼儿园教师、离退休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来园任教经考核合格,幼儿园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并依法为在园工作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园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xxx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九条幼儿园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捐赠;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条幼儿园办园前期投入总值为xxx万元人民币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幼儿园存续期间,幼儿园依法对所有投入幼儿园的资产和办园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幼儿园依法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幼儿园应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为xx%(不得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兴建和修缮校舍,改善校园环境,添置教学设备,更新桌椅、图书资料、实验器材、体育器材和专业设备第二十二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执行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目前总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其中举办者投入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接受捐赠资产为xxx万元人民币国有资产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捐赠资产按《公益事业捐赠法》使用和管理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县教育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公示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七条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县教育局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县教育局核准第二十八条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幼儿园董事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半年以上,或在园学生连年锐减无法开班进行正常教学,或幼儿园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办学的),并经县教育局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县教育局依法撤销的,由县教育局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条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教育费、保育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x年x月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字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