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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3\h\uHYPERLINK\l_Toc2321城关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1HYPERLINK\l_Toc24865 3HYPERLINK\l_Toc28104国投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3HYPERLINK\l_Toc22267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29HYPERLINK\l_Toc17624xx社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33HYPERLINK\l_Toc14867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35HYPERLINK\l_Toc11358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37城关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城关镇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城关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镇党委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镇党委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镇政府办公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各科室督查,现场督导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
(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励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教育系统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行政办公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处罚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预警、处罚,是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防范和减少廉政风险的有力举措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的管理监督,促进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科学、规范、廉洁中运行,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保证
(二)廉政预警制度的实施,应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在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镇领导成员和科室组织开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分管领导对机关科室,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镇纪委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实施预警
(三)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反映的;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其他发现情形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或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今后防范制止的,应实施预警,应着眼防范,结合具体实际,采取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谈话、学习教育、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报告制度、检查或监察等可行措施
(四)廉政预警的实施,启动预警机制,实施预警措施,反馈落实情况因实施廉政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政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2012年11月20日 国投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公司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2、对公司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阶段安排,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深入宣传教育,搞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4、检查、指导各部室和下属各企业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确保公司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5、定期组织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增添措施,强力推进公司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深入进行;
6、审核、审查公司各部室、下属各企业和职工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7、建立健全和修正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8、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挡案,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规范化
9、办理并完成上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国投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推动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中、省、市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国投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构建原则
1.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统一的原则;
5.坚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原则;
6.坚持与公司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构建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努力实现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公司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以加强,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成与公司系统实际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第五条 工作步骤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研究制定《国投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公司党委系统各企业按照《细则》要求,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第二阶段2011年至2012年,坚持边研究、边实施、边完善的原则,不断总结经验,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2013年,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全面细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第六条 构建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立足制度建设,着眼源头防范,致力于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制度预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案查惩治机制、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第七条 构建要求
(一)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个环节,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二)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及时总结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努力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律,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四)坚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融入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与公司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决策相配套,与加强经营管理相结合,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努力建设具有公司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在建设中提高、在提高中建设,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第二章 教育防范机制 第八条 党风廉政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要针对广大干部职工队伍实际,深入研究党风廉政教育规律,贴近思想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增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感染力和震撼力,切实提高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第九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党风廉政教育要贯穿于公司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方面 第十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
(二)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
(四)党性党风、理想信念、艰苦奋斗教育;
(五)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行业规则、企业规章、依法治企、遵纪守法教育;
(六)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教育;
(七)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八)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纳入党的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企业分工负责的“大宣教”格局 第十二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构建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活跃教育形式、突出教育效果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主要方式方法
(一)坚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二)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
(三)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
(四)积极拓展党风廉政教育范围,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以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反腐倡廉工作,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五)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反腐倡廉意识,激发员工参与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公司系统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构筑员工与企业的共同价值观和利益观
(六)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专栏,利用演讲、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第三章 制度防范机制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保证围绕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做到权力配置科学化、经营管理制度化、权力运行程序化,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第十四条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手段,打造新型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搞好经营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的衔接,确定经营管理制度运行中的重点监督环节,明确监督方式,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寓于各项制度之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责任,对业务流程不断梳理和完善,防止因管理“漏洞”而发生腐败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规则;严明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投资、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责任考核,落实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制,健全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决策、监督的体系和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利用决策权谋取私利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扩大企业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健全领导人员考核制度完善符合公司实际、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要求的领导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将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使用人才的主要标准,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行为导向 第十八条健全和严格执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报批、审批、内部管理、审计监督等各项制度,加大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增效 严格实行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项目备案制度和项目公开制度建立投融资管理办法,有效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计划统一管理和分级实施,严格控制各类非生产性投资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对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确定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防止乱投资、乱担保、乱借贷、违反规定多头开设银行帐户、公款私存和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监督约束机制,坚持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经营安全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领导人员的“一岗双责”意识,细化责任追究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业绩评价、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 制定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与方式党内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导,坚持每半年对审计报告中涉及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运用审计成果,加强审计监督 认真落实司务公开制度,健全司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机制,不断拓展司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企业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保证职工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加强对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审查,对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提出审查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整改,严密制度程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 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问责制度;研究制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公司实际的员工从业道德规范和配套的奖惩办法,用制度规范员工的从业行为,激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廉洁从业 第四章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十二条监督制约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权力制约机制的构建要紧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实施分权制约,合理配置权力,进一步规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实现权力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企业齐抓共管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力量,构建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实效,努力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第二十四条 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重视对中层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监督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3.公司党委、各企业行政重大决策、决定的执行情况;
4.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6.领导人员选拔、任免制度的执行情况;
7.大额度资金使用论证与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8.各内合同、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制度的执行情况;
9.投资项目考察论证立项审批的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
10.工程项目、设备物资采购等招标活动执行制度、程序的情况;
11.对外担保、借款的考察与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12.重大捐赠、赞助事项的研究与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13.国有资产重组、转让、并购的论证与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14.重大固定资产报废的论证与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15.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重点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1.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事项,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对个人或少数人决策重大事项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收入申报、出国(境)审查审批等制度执行情况
3.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坚持党内生活准则,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公司党委、纪委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应派员参加下属支部的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
4.来信来访落实情况对不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信访事宜、故意泄漏和隐瞒信访信息、应初核而不初核、应立案而不立案、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 落实诫勉和廉政谈话的情况对应谈话而不谈话、应诫勉而不诫勉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落实党务公开情况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情况反馈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党员真实署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都必须及时转达,并及时处理和答复
7.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委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公司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工程项目建设、设备物资采购、资金运作、招投标、等方面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执纪工作对新任领导人员,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其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廉洁自律要求第二十八条强化审计监督重视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把审计监督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期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提出审计建议
1.加强公司审计组织体系建设建立组织严密、责权统
一、界面清晰、分工协作的审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2.严格执行审计制度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每年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必审,年度财务决算必审围绕公司工作重点、管理难点、重点资金安排与使用以及职工关注的热点,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报告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审计项目和所发现的问题,送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财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协助审计部门,监督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认真整改
4.切实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要作为加强企业管理、正确评价领导人员业绩以及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 完善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和程序,使职工群众知情、议事,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视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的反馈和整改工作,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1.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民主测评领导人员工作;
2.完善领导人员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评聘职称公示工作;
3.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工作;
4.完善司务公开落实工作第五章 案查惩治机制 第三十条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的严肃性,强化监督成果,保证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查办违纪违规案件以查处领导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违纪违规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案件;严厉惩处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钱送钱、买官卖官、参与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腐败现象 第三十二条依纪办案,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提高办案水平在党委领导下,纪委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行使检查权要严格遵守办案工作制度和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惩处与保护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案查惩治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效果 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和纪律,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对于信访反映的问题,应调查了解,线索具体的应进行初核信访处置率达到100%;
2.及时研究信访反映的问题,根据管理权限和所反映问题,确定由公司办理或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3.对反映公司领导人员的信访件,按照规定报送公司纪委处理;
4.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监督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5.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当视情况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听取其意见,并依法依纪保护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案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二)对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1.党员领导人员违犯纪律的问题,由公司纪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批准立案;
2.非党员领导人员违犯纪律的问题,由公司纪检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立案;
3.其他员工违犯纪律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纪检部门决定立案
(三)对立案案件,案件检查部门对违纪问题进行调查,要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根据
(一)违犯党的纪律的,根据党纪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违犯企业制度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重视和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第六章评价激励机制 第三十八条客观评价惩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是发挥惩防体系作用,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通过科学的检查考核,形成对单位和个人全面正确的评价意见,实施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九条评价方式按照注重工作实绩,上级评价、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要求;日常评价、阶段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和部门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责任部门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日常评价由责任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员参加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及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
(二)阶段评价由责任部门通过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工作总结等,评价单位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三)年终评价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通过查看相关资料、查阅审计报告、听取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座谈了解、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等方式,评价单位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第四十条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党政领导班子重视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党政主要领导人员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的情况;
(二)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制度程序的建立与规范运行的情况;
(五)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和主要监督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遏制腐败问题的情况;
(七)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积极探索廉政评价标准,健全廉政评价方法,综合运用领导人员业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巡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科学评价党员领导人员的廉政情况惩防体系评价结果经惩防体系联合评价会议和领导小组审议,报公司党委批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被评价单位一并实施奖惩 要重视做好涉及人、财、物等有关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重要岗位要实行轮岗制要认真做好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职工遵章守纪、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奖勤罚懒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可靠保证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党政主要领导人员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构建惩防体系责任 第四十三条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周密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融入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第四十四条公司成立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办公室
(一)公司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成员党委其他组成人员、各企业总经理 领导小组职责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细则》,研究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惩防体系有效运行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部门、企业的惩防体系建设负领导、指导、监督责任
(二)惩防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办公室及其职责 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党办工作人员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有关惩防体系文件的起草工作;检查指导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运行中的一般性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维护惩防体系的正常运行 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有序地开展构建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党委系统各企业、国投公司下属各全资子公司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方式,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以及和谐发展的要求
2、民主决策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坚持集体领导,会议研究决定,防止“一言堂”,避免决策失误
3、依法决策的原则决策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二章决策内容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发展战略
3、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资产回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6、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事项;
7、党的建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
8、涉及公司维稳安全、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对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1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提名2.公司经营班子的组成人选提名
3、公司各部室中层管理人员、下属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及任免
4、公司储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5、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6、推荐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3、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
5、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6、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7、省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
8、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及借款第五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预算内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金调度和使用;
2、未列入公司年度预算经费,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资金调度和使用;
3、单项支出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支出,以及重大捐赠、赞助等;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第三章决策形式第六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公司的职责和权限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第七条党委、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在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时,其班子成员为固定出席会议人员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召开第八条在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时,有关部室和下属企业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第九条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召开会议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时,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主持会议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其班子成员中的一名副职主持会议第十条会议应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姓名;
2、出(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3、缺席人员姓名及缺席原因;
4、会议议程;
5、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6、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既不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第十一条对会议决策事项应制作会议纪要(涉及保密事项的除外),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执行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二条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议题确定“三重一大”问题议题的确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议案,议案包括理由及建议,需要提交有关材料的一并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确定
2、调研论证在会议动议之前,议案提议人应组织进行调研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参股、资产回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调研组,对市场前景、运营风险、效益分析等进行调研论证,有必要应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加强沟通研究人事任免前,主要领导要与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沟通,听取意见,初步达成共识,形成干部任免人选方案在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应事前征求公司纪委的意见;涉及推荐董(监)事、经营班子候选人、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应事先征求市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4、民主决策召开会议时,主持人要说明会议的内容、程序、决策原则和纪律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要围绕主题,充分发表意见如果一次会议研究2个以上问题,要逐个进行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
5、会议表决对重要人事任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人在同意、不同意、缓议中选择表决意见投票后由会议主持人指定2人以上计票,并在计票汇总表上签名投票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其他事项的表决,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同意、不同意、弃权中选择表决意见,并记录在案在同意、不同意两种意见人数相近时,应暂缓表决;对未通过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决定,可进一步调研或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所有事项的表决,同意票超过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6、决策执行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落实的主管领导和落实期限,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落实结果要向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7、决策复议重大问题决策后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做重大调整、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复议,未经复议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第四章决策监督第十三条群众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应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司务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对违反集体决策制度的,任何人有权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反映第十四条纪检监督公司纪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三重一大’’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严格执纪第十五条上级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章决策纪律第十六条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一般情况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上会集体研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十七条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或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第十八条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第十九条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决议一旦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对集体决策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
2、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违反保密纪律规定的;
3、擅自改变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的;
4、决策执行人不作为、执行不力或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重大偏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及党委系统各企业董事会、经营班子集体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充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国资〖2008〗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目的意义及原则第二条建立规范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管,是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公司领导人员作风建设,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公司又快又好健康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三条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须坚持合法合规,从严从俭的原则;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第三章适用范围及人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第五条公司下属企业遵照本办法执行第四章适用内容及标准第六条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除工资、薪酬另有规定外,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及装修、公务用车、电脑、现代通讯、录像、数码照相机等设备的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礼品礼金、国外境外考察培训、差旅费用等与公司领导人员履行职务相关的消费项目第七条控制标准及管理办法
1.办公室场地修建办公楼必须根据公司的现状和发展目标,量力而行,既要有利于树立公司形象,又要杜绝铺张浪费,其修建方案必须报市国资委审批公司主要领导的办公室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领导人员不超过30平方米不准超豪华装修办公室场地凡新装修办公室,其装修费用原则上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0元
2.公务小车公司新购或更换小车,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小车排量原则不超过
2.0,购车价款(不含相关费用)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更换的旧车一律交市国资委对外公开处置
3.工作电脑公司领导人员可以配备工作用电脑,价款不得超过1万元,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4.通讯费用公司领导人员的通讯费用标准,由公司办公室上报市国资委核定后执行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通讯费用标准,由企业报总公司核定批准后执行
5.业务招待费(含礼品)实行总额控制,按程序报批管理的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前三年实际发生的平均数,提出当年的计划控制标准,经公司研究上报董事会审批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执行下属企业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总额,须报总公司核定后执行业务招待费必须坚持节俭原则,一经核定必须从严控制,不得突破,严禁超标准接待接待礼品原则上以南充地方产品为主
6.出差管理公司领导人员到省内、省外出差,其差旅补助和住宿标准须严格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到省外出差,不得随带公务小车
7.严禁用公款购买个人录像、现代通讯、数码照相机、可视器材等设备
8.严禁用公费到国(境)外旅游消费,凡到国(境)外考察培训,必须报市国资委按程序审核后集体研究确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上述凡需对外采购的消费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开采购,以市场最低价购进,严禁个人采购和人情交易第五章预算管理及监督第九条为限制职务消费的无序增长,公司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应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每年初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编制年度预算,经公司研究后,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凡需市国资委审批的项目,必须报市国资委审批后执行第十条公司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情况,纳入司务公开的范畴,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在每年度公司领导人员进行述廉评廉时,要一并通报职务消费情况第十一条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监事会、工会及内审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职务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末由公司纪委牵头,组织对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的公司领导人员,公司党委、纪委及监事会有权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或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下属企业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廉政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做好公司党委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从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其目的是对党员、干部和职工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第二条廉政谈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三条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三必谈”对提拔任职的部室、国投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发现部室或下属企业负责人有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部室或下属企业负责人必须进行警示谈话⑵“三必做”部室或下属企业负责人上任时必须做出廉政承诺;部室或下属企业负责人年终必须向公司纪委写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的述职述廉报告;部室或下属企业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公司纪委报告第四条谈话分为上岗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⑴上岗廉政谈话是指对新录用或调入的工作人员实行的廉政谈话,提出廉洁从业、规范工作行为、正确行使政权力等方面的要求由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⑵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上任的部室或下属企业负责人实行的廉政谈话内容主要根据新任岗位职责、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自身修养、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并积极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谈话方式视情况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⑶警示谈话是指针对各部室和下属企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领导班子及负责人进行的个别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方式视情况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由公司纪委组织实施⑷诫勉谈话是指对公司党委系统中层干部、职工存在的有群众反映、举报经核实,或者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特别是对党政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不良后果进行的廉政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诫勉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由公司纪委组织实施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要求⑴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⑵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任职廉政谈话,谈话前报公司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由纪委提出建议,报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⑶进行廉政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⑷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或谈话人应及时向公司纪委通报谈话情况⑸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主谈方应有两人以上参加谈话一般应有详细的记录,经谈话人员签字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五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公司纪委⑹谈话结束后应将相关材料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党群关系、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为切实做好信访举报的查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及公司党委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公司纪委负责受理职工群众的信访举报件,具体事务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办理主要负责
1、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公司党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等;
2、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领导批转的群众信访件;
3、受理市级有关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件;
4、受理公司党委系统的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要求⑴信访来信应及时拆封,并保持信封、邮戳、邮票、信纸完整无缺,不得脏污损缺认真阅信后,弄清来信类型,编好信访号,填写《群众来信登记表》⑵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弄清来访事由,做好来访记录记录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后,应经来访者确认签字如实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并统一编号⑶群众来电应认真如实做好电话记录,重要线索应与信访人核实,认真填写《举报电话记录表》⑷对不属于公司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应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信访举报件的呈批.来信来访来呈报公司分管领导阅批公司分管领导应抓紧批阅,写清办理方式和要求承办部室或承办人在查办重要信访举报件的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查办进展情况
三、信访举报件的查办
1、查办原则⑴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在查办信访举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⑵必须以党章和法规为准绳对查办的信访举报件,其事实认定和处理结果必须符合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的要求;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要信访举报和上级批转的信访举报,须报公司党委书记批阅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要报经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⑷必须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力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力,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肃处理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要正确区分诬告、错告,积极挽回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查办要求⑴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一般信访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信访案件可申请延期,最迟在6个月内办结;⑵对应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问题,应迅速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批转查办的信访举报件要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在三个月内调查处理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时,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⑶对应由下级处理的问题,应迅速移交下级处理同时,要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在三个月内办结;⑷对经调查情节严重需立案调查的,按公司《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制度》有关规定执行;⑸案件办结时应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并由原批办领导审核
四、信访举报件的回复
1、对署名信件和来访者,应把查处情况及时以信访回复单的形式对反映人进行回复;对查处意见有异议的,应听取合理意见,认真解决;对提出无理要求的,应进行耐心解释或批评教育,劝其息诉
2、对党员的申诉信访,经过复查不论改变或维持原处理结论,均应作出认真负责的回复
3、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必须做好回访工作,帮助他们进一步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鼓励他们继续为党做好工作
五、信访举报件的立卷归档信访举报件查处结束后,无论查处结果如何,均要写出调查报告,做到事实清楚,资料真实,材料齐全,整理归档,存放备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违纪案件查办制度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党委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在法律、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3、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
1、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按人事管理权限分级立案、分级调查、分级处理,各负其责对重大或典型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办理
3、查办案件人员应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办案回避规定第三条查办案件工作接受公司党委和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第四条查办案件的范围包括公司党委系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党员、干部和职工涉及市国资委管理的干部查办案件,报市国资委纪检监察部门查办第二章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来源第五条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
2、公司在开展效能监察或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
3、公司党委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交办的违法违纪案件;
5、其他渠道收集反馈的违法违纪线索第六条公司党委系统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均有向公司纪委举报和反映违法违纪行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无论以任何方式接收到违纪违法的信息,均不得有意隐瞒或扣压,及时交由公司纪委处理第三章查办案件的程序和方法第七条初步核实对违纪问题线索,经公司纪委同意,应及时派人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后,初核人员应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经纪委书记同意后,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⑴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领导班子说明情况;⑵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⑶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⑷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⑸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并严肃追究责任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⑴由基层党组织或单位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⑵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⑶由基层党组织或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⑷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⑸建议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⑺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3、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适时移送司法机关初步核实的时限为1个月第八条立案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依照人事管理权限按相关审批程序予以立案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核情况报告,报公司党委审批党委应在接立案报告之日起15天内予以批复第九条案件调查
1、成立调查组和制订调查方案对立案调查的查办案件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制订调查方案,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后实施
2、宣布立案调查决定和纪律要求办案组应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在立案调查期间,未经立案部门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调查取证⑴调查组应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⑵收集证据应尽量收取原件如属复制件,应注明出处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谈话笔录等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每份笔录均应交本人过目、签署意见、签名,并在修改处、每页页码和本人签名处按手印被调查人、证人、受害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还原证⑶与被调查人、证人和受害人谈话或收集证据,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⑷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第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第二,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对有关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第三,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第四,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纪款物对于涉及公司管辖范围以外的问题,可商请上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解决⑸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单位对其停职接受调查
4、调查结果与被调查人见面认定错误事实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调查组应把认定的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被调查人的不同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5、撰写调查报告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应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问题性质,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意见或建议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通报,并征求意见
6、案件调查的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报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经调查确属反映失实的,应及时办理销案手续,并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通报第四章保密及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凡办案、知情人员在接到举报、知晓案情及办案过程中,均不得违反案件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通风报信、透露有关情况;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与案件有关的事项,或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带到公共场所等第十二条办案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利用办案之机委托当事单位和当事人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⑵向当事单位和个人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物品在当事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⑷收受当事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各种礼品;⑸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为当事单位和个人说情第五章处理结案第十三条凡经公司纪委审理需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由公司纪委将案件审理材料,报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对于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应予受理经过纪委组织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如需改变或取消处分决定的,建议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报公司党委审批在新的决定作出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第十五条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案件处理终结后,应及时将立案登记表、案件处理批件、证据材料、执行情况记录和最终处理结果等材料立卷归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查案工作人员在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程序和规定办案,导致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受到责任追究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责任追究⑴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立案、处理等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立案、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⑵违反本制度保密规定和查办案件工作纪律的;⑶对案件组织协调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⑷对案件质量把关不严,出现不合格案件的;⑸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⑹其它违反查案工作制度和纪律的第十九条责任追究分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由纪委书记决定并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提请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大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规范和有效开展,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公司党委系统的实际,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目标按照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思想、制度、法律三条防线,形成教育、监督、打击三项工作格局,实施打击、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式,使公司党委系统(含国投公司下属各企业,下同)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控制和防范职务犯罪能力不断强化,确保公司系统各项工作健康、和谐、稳步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1、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公司党委组织协调,纪委监督指导,企业和部室各负其责,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预防犯罪网络
2、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与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预期工作目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3、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各企业、各部室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
4、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注重经验交流与对策研究,总结推广具有治本意义、源头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治本性措施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前瞻性策略
5、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进行预防对策的研究和探索;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廉洁从业、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分析公司廉政建设、内部制约和管理情况,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监察建议
6、听取并审议各企业、部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报告,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工作消极被动、不思进取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中的主要环节、遇到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请示、汇报
2、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充分发动公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实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支持,形成广泛的预防网络
3、坚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的原则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与公司党委系统各企业、各部室在工作中应主动配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通信息,沟通情况
4、坚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涉案线索,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工和管辖的规定,各尽其职,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1、联席单位由公司党委系统各企业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党支部纪检负责人组成
2、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联席会议由公司纪委书记主持召开
4、联席会议既可以针对公司党委系统的阶段性预防工作总结、部署及经验交流召开,又可以重点针对个别的专门预防工作召开
5、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与各联席单位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6、联席会议之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至公司党委系统各联席单位
五、联席单位的工作职责
1、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本企业、本部室整体工作格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做出的各项决议、指示和指导性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
2、紧密结合经营管理工作,从机制和制度上采取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
3、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责任制,由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兼职联络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责任落实;
4、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职务犯罪的隐患;
5、认真按照党委提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委办公室反馈;
6、积极配合党委办公室开展重点预防、专项预防和专题调研、宣传教育活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五、联席会议的保证措施
1、建立企业、部室责任制公司党委系统各企业、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共同承担预防职务犯罪职责;要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和防范管理,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重点加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2、建立协作办案制度依法查处公司党委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并及时将发案的重点部位、人员及手段相互通报
3、建立预警防治制度通过举办大要案展览、剖析典型案例、播放专题片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对公司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提高其“免疫力”定期剖析公司职务犯罪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科学预测变化趋势,提出前瞻性的预防建议,增强及时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
六、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各联席单位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要认真予以落实
2、根据预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党委办公室可随时与联席单位指定的部室或联络人进行联系,督促、研究开展预防工作的相关事宜
3、根据预防工作的需要,党委办公室可适时会同联席单位对外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先进做法及成功经验进行考察、学习,双方也可以联合举办研讨会或现场会,交流经验、研究对策
4、党委办公室每年与联席单位共同对预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七、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投标活动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行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四条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
2.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有关招投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及程序;
3.审查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核实;
4.审查招投标活动中的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对其真实性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5.监督检查招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
6.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7.协调解决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中的执法、执纪情况;
9、组织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案件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1.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2.监督开标、评标,参加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3.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公证机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4.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5.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泄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评标第三章监督内容第六条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招标文件的审查
1.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合法;
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否合理;
3.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质量标准等是否合理;
4.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资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现象;
5.技术条款、技术参数是否合理,有无针对性,深度能否满足要求;
6.报名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合理、科学,有可实施性,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8.废标条件是否合理、明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
9.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资格预审监督
1.资质等级证书是否符合要求,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具有质量认证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财务状况是否能为签订合同提供保障;
4.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5.技术装备是否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
6.有无投标保证书;
7.管理规模、以住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8.有无主要负责人的经历和企业背景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开标监督招标单位在开标前按规定提供材料的,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应参加开标监督;监督人员应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招标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对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单位拒收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评标监督1.对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的情况进行监督;2.对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比例、评标过程是否遵守既定的评标程序、有无违反评标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3.对评标过程中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是否按评标细则进行评价以及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4.对评标过程中评委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五)定标监督1.对有无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人员干预评标工作、是否依据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2.对是否充分听取成员意见、采取既定表决方式进行评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1.对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具体承办部门是否具备招投标能力、资格等情况进行监督;2.对有无将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3.对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是否在社会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发布了招投标公告,邀请招投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入围投标人等情况进行监督;4.对有无严重违反“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5.对有无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6.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进行监督;7.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影响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8.对有无泄露招标工作机密(包括评标、定标人员的组成、身份,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中标人等)行为进行监督;9.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人员有无索贿受贿的情况进行监督;10.对定标后是否按规定时间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以及合同签订、履行及财务结算情况进行监督;
11、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七条在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物资、服务等的采购过程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公司本部各项物资和服务的采购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开标、评标监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负责对违反招投标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在下属企业作为招投标主体进行的招投标过程中,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监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第九条每次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监督主体要将监督的过程写成监督报告,由招标单位与评标报告一并存档保存第四章纪律与奖惩第十条招投标(评标)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确保招投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标(评标)工作中应做到
1.不得泄露标底;
2.所有分发的投标书、资料等文件仅限在评标场所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发生遗失资料时,应及时报告;
3.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评标内容,不打听其他评标小组的工作及进展情况;
4.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如评标组织机构、评标人员名单、评标方式、投标文件、报价、评标地点等)透露给与招标(评标)无关的人员(包括领导、亲属、同事朋友),不得让与招标(评标)无关的人员进入评标场所;
5.严禁个人私自与投标人联系和接触,需要与投标人进行解释相关问题时,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应指定主谈人,涉及保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向投标人透露;
6.评标时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视为自动退出招标(评标)工作;
7.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拒绝投标方的各种不法行为第十一条招投标工作领导机构违反规定,在评标委员会依程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其定标无效,并视情节对其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二条招标单位的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宣布招标无效、责令停止建设除追究招标单位负责人和招标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外,同时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1.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投标的,或将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及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的,责令停止并限期改正;
2.未经公司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招投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责令停止并限期改正;
3.擅自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对潜在投标单位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限制投标单位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
4.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其中标无效
5.弄虚作假、隐瞒招标工程或招标单位真实情况的,责令改正
6.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搞不正当竞争的,责令改正
7.评标、定标过程中有失公平的,责令改正
8.无故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责令改正第十三条投标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责令其退出投标,已确定为中标单位的中标无效
1.不如实填写资质送审表或隐瞒企业资质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的;
3.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贿、给回扣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招标活动的;
4.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搞不正当竞争的;
5.无故拒绝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直接或间接干预评标的;
2.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
3.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但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5.违法向招标人、投标人收取费用的;
6.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7.未履行招标监督职责,对招标活动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查不问,造成严重后果的;
8.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第十五条招标活动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予通报
1.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2.滥用职权、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3.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在有关活动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6.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7.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8.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9.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公司系统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执行回避制度;
2.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
4.评标、定标过程中有失公平的;
5.接受投标人行贿、收受其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6.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已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7.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七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做出监察决定或提出书面监察建议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对认真履行国家及公司投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投标工作监督约束到位,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在招投标活动中,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贡献者,可报请公司批准,给予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下属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国投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内审机构和人员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由计划财务部人员兼任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部室;
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公司认为需要检查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的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及下属企业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8.其他应进行内审事项第九条内部审计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3.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
3.专项审计主要包括(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现场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第五章审计内容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决算执行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等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审计;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书面告之被审计单位审计内容、种类、方式和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5.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审查处理决定书;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如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批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应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严重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文件资料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保管期限为十年第九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奖励建议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抵制、抗拒、阻挠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降低全体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此项工作制度细则
一、前期预防阶段
(一)思想道德风险防范预防措施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为主要措施
1.廉政教育抓好三个层级的教育一是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学习;三是,党员日常教育
(1)廉政教育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参观、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2)党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3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录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讨论发言等情况
(4)各层级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时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通过加强以上三个层级的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得到提高
2.谈心活动支部继续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增进团结,相互促进,改进工作谈心活动,要与提高个人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推进廉政建设相结合
(1)谈心活动,由支部副书记负责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可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
(2)可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当党员干部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以及当面临职务、岗位变动,或遇有重大事项发生时,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安排此类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动
(3)党支部负责人与所管辖的党员干部每年谈心应不少于2次,谈心活动的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4)全年要征求群众意见两次,分别在4月份和11月份,通过以问卷调查、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社区党政领导班子、社区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来持续改进社区各方面的工作,从而达到政令畅通,行动一致;制度健全,保障执行;团队协作,效率提高;廉洁奉公,促进发展;群众满意,企业和谐
3.人文关怀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践行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精神上关心、爱护、帮助困难党员、群众,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1)组织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如组织读一本书,即业务知识学习、廉政知识答卷等活动
(2)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如开展登山活动、趣味运动会等
(3)组织开展帮困活动,继续做好“爱心基金”的捐赠和帮扶活动,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
(二)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预防措施防范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要以梳理制度、党务公开、权力制衡为主要措施
1.梳理制度加强社区制度流程建设根据运行情况,坚持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利于管理,严密可行,适应社区发展的原则,对现有制度不切合社区管理和发展需要的部分制度流程进行修改
(1)由负责人牵头,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修改
(2)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修改制度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3)确定修改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讲,贯彻执行
2.党务公开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是社区长期以来坚持的一项工作,对于社区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宣传、督促和检查的力度,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1)坚持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各党支部小组按照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公开需公开的内容
(2)社区党委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各党支部小组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3)听取群众对公开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3.权力制衡权力制衡是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社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运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1)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招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特点,将决策与执行,审批与复核,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工作流程分离,由不同部门人员完成,形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3)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加强监督
(4)针对制度缺陷、措施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岗位职责风险预防措施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
1.公开承诺公开承诺是指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章守法等方面向员工公开承诺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2)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按照中央和市、区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4)自觉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并予以改进
2.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按照区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等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情况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
二、中期监控阶段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监测、定期检查、抽查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方法
(一)信息监控信息监控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各部门、连锁店及党员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和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党风廉政监督员会议、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领导干部接待日等手段及群众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
4.委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其他可行的监控措施
(二)定期检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上报社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效果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
3.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三不定期抽查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选择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2.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单位相关记录,召开座谈会等
(四)监控结果的运用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范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后期处置阶段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警示提醒、戒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一)警示提醒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二)诫勉纠错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诫勉纠错的实施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责令整改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发展责令整改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制度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社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处置结果的运用
1.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2.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的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可向本级或者社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经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xx社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降低社区工作者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此项工作制度细则
一、思想道德风险防范预防措施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为主要措施,抓好教育工作开展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增进团结,相互促进,改进工作;提高个人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推进廉政建设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践行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精神上关心、爱护、帮助困难党员、群众,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预防措施防范制度机制与业务流程风险要以梳理制度、党务公开、权力制衡为主要措施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督促和检查的力度,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加强社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运行,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三、岗位职责风险预防措施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
1.公开承诺公开承诺是指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章守法等方面向员工公开承诺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2)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4)自觉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并予以改进
2.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按照区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等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3.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情况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xx社区委员会2011年10月25月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为了深入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健全和完善信访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信访办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服务为民,推动信访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信访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直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全办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及时发现和防控各类廉政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犯错机会,有效推进我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镇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展民主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廉政风险防控监督主体为了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信访办由主任为信访办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我办全体工作人员的日常廉政风险行为
三、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内容
1、在领导工作上,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或为小集体、个人谋利益,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2、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挪用、误用财政资金为个人或他人谋利
3、在信访事件调查中,因受人情因素干扰,导致调查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4、在信访事件调查中,未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或调取相关文件材料,偏听偏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5、群众反映情况依据政策规定处理完毕后,存在接受馈赠和宴请,影响政府形象的风险
四、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方式
(一)强化风险意识教育针对我办全体工作人员面临的廉政风险,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方法,着力增强全办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一是强化风险意识教育通过开展理想信念、党性观念、群众观点、思想道德、廉洁从政、案例警示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全办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有权力就有风险”、“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人人有责”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始终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二是强化廉政法规教育采取组织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组织全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廉政法规和制度,不断增强广大全办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健全和落实制度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我们把制度建设和执行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推进各项制度向形成长效机制转化,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针对一些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制约,公开透明度不强、行政效率不高、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对现有的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控制暗箱操作、无序操作、粗放操作行为的发生,形成“以制度规范流程,以流程优化管理,以管理完善制度”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严格落实监督措施
1、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减少和避免风险的发生和升级
2、对于掌握内部资料的岗位,实行保密制度,与经办人签订保密协议,防止资料泄漏
3、在受理信访件的流程中,增加监督审核人员或实行双人检查监督制度,建立业务台账,以备监督检查
4、严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底线,自觉抵制人情风险,并做好解释工作,明确谁受理谁负责
五、廉政风险防控考核机制监督检查是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有效途径一是夯实防控监督责任按照廉政风险等级高低,对权力运行实施分级监控,做到重点监控、一般防控、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是强化防控责任考核,通过定期自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社会调查、民主评议等有效方式,科学运用检查与评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有效方法,对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相联系,有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一)考核内容
1、风险点管理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档案、廉政风险资料台帐,对风险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实时预警
2、措施防控重要岗位切实执行双人检查制度,使风险岗位工作透明、公开、公正,规范权力运行
3、监督检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月查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检查台账
4、工作交流及时反馈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情况,按时报送各阶段通讯及小结;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5、取得成效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遏制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不廉洁行为,保持风清气正,确保无违纪案件发生
(二)考核细则
1、将全办工作人员廉政风险防控践诺情况纳入廉政风险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2、通过定期自查、监督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范实际应用的能力
3、对失察、失教、失控或违规违纪者则给予责任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
六、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机制
(一)廉政风险问责内容
1、在领导工作上,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或为小集体、个人谋利益,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2、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把关不严,造成虚报、挪用、误用财政资金为个人或他人谋利
3、在信访事件调查中,因受人情因素干扰,导致调查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4、在信访事件调查中,未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或调取相关文件材料,偏听偏信,最终致使领导决策失误;
5、群众反映情况依据政策规定处理完毕后,存在接受馈赠和宴请,影响政府形象的风险
6、其他应予责任追究的
(二)廉政风险问责认定责任范围内造成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查清有关负责人是否负有失教、失管、失察、失查、失纠、失报等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要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三)廉政风险问责形式责任范围内造成经济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负责人基本履行廉政风险防控职责的,给予警诫;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风险防控职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目录
1、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
22、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
93、廉政风险点综合防控措施…………………………………
114、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
21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56、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措施………………………………
287、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
428、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制度………………………………
489、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制度………………………………
5010、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5211、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512、效能考评制度……………………………………………
5613、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5814、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6015、党内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6216、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
6617、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6818、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7119、谈话诫勉制度……………………………………………
73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7621、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8122、人事管理制度……………………………………………832011年11月(修订)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市、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局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第三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依法依纪、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是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是指提交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的关于我区房地产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以及制发或联合制发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决定等重大决策在提交研究或制发之前,需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第六条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实行“谁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部门是廉政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
(一)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
(三)是否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
(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生的几率,有无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 第八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评估人员成立廉政风险评估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长、业务科(所)负责人等构成,根据提交承办议题内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广泛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咨询考察等形式,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其对策进行广泛调研,形成全面、真实反映各方面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派驻纪检组长和管理对象等有关人员,采取论证会或书面咨询等形式进行风险评估论证
(四)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的基本情况,调研论证情况(特别是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说明),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防范廉政风险对应措施,以及是否实施重大决策的建议等廉政风险评估报告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科(所),在向局党支部报送重大决策议题时,应同时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不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的,局党支部应退回提交(承办)科(所)补正后,再安排上会研究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研究重大决策时,应认真听取提交(承办)科(所)的廉政风险评估情况汇报,对提出暂缓决策、不宜决策的建议,如认为有必要,可责成有关科(所)进一步论证后再决策 第三章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第十一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主要分为科(所)廉政风险、岗位廉政风险两个类别,每个类别的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高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次之,低级较小 第十二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
(一)科(所)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中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低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科(所)
(二)岗位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中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低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 第十三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 :
(一)科(所)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科(所)根据职责权力自报,经派驻纪检组长审核,提出意见后,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自报,召开科(所)会议分析研究,报派驻纪检组长审核后,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评定出的廉政风险等级,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所)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原则上一年一评定对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权力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评定风险等级第十四条部门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和岗位人员,每年的2月前,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活动,针对廉政风险因素,制定具体可行的预警方案高级风险科(所)和岗位每半年,中、低级风险科(所)和岗位每一年对预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二)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局纪检组每半年对高级风险科(所),每年对中、低级风险科(所)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与被检查科(所)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在此基础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廉政风险形势对问题多发、廉政风险增大的科(所),下发廉政风险预警书,限期整改
(三)建立高级风险信访举报初核制度局纪检组对群众反映高级廉政风险科(所)或岗位人员的信访举报进行初步审核
(四)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局纪检组每半年组织对高级廉政风险科(所)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对中、低级风险科(所)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对列各类评议结果后3位的科(所),开展重点效能监察
(五)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高级廉政风险科(所)负责人和高级廉政风险岗位人员每五年轮岗一次中、低级廉政风险科(所)负责人也应定期进行交流
(六)建立局务会制度研究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房地产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召开局务会议,形成局务会议纪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不认真执行本暂行办法,不进行或不认真进行廉政风险评估、落实廉政风险分类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情况,追究科(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按要求进行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或虽评估但仍建议进行决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由决策的提交承办科(所)负主要责任;评估后提出了暂缓决策或不宜决策建议,有关会议未予采纳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由作出重大决策的科(所)负直接责任后果严重、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由局纪检组牵头负责,有关科(所)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为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评估和监控,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是我局全部在编岗位和在职干部职工
二、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廉政风险划分为三级,高级(红色)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橙色)次之,低级黄色较小,廉政风险级别,一年一评定
三、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廉政风险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结合房地产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特点,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危害性的大小,干部职工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行政权力与资金关联程度的高低来确定
(一)高级(红色)风险是指直接行使行政许可、审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
(二)中级(橙色)风险是指行使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岗位);在思想道德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
(三)低级(黄色)风险是指没有行政许可、审批及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以内部管理为主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岗位)
四、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程序先由各科室(单位)、各岗位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排查表》中自行申报风险等级,再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局党支部审定廉政风险点综合防控措施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职工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和环节,制定惠阳区房产管理局综合性防控措施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做到四个结合,即与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相结合一是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要清楚明了自身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二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和服务承诺制、一岗双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办工作制等规定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对干部职工进行形式各样的培训,如岗位廉政教育、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四是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平时考核等五是做好民主测评,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和接受监督,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万众评公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等六是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我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我局主要职能和关键环节分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督管理和单位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我局岗位职能风险点被划分为三级一级为行政审批类风险点和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监察类风险点和服务提供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高级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行政审批类风险点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我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其中行政许可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非行政许可类为房屋登记审批
1、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利用业务学习和各类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防止不实事求是、违规出具意见、证明,导致不该审批的给予审批,该审批的不给予审批,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认真审查,仔细核准;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到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向上呈批的,必须严格按照呈批程序和要求进行
3、在材料审查中对发现的疑点要及时准确地录入电脑,填写转告相关职能股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
4、认真遵守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工作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5、加强政务公开,公开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和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缘由,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二)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在内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人、财、物)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人事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级等方面的规定,制定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弄虚作假,深入基层调查,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2)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不徇情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事录用、考核、退休等各种手续
(4)严格管理人事档案,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无损,不泄露档案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维护档案的严肃性
(5)增强工作责任心,按照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工作,做到不遗漏
(6)按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申报工作
(7)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出现错案
(8)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凡是达不到培训要求的重新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使用挂钩,与定岗挂钩
2、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年度预算,确保全局工作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财经预算,不挪用、误用财政自给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须经集体讨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正确
(3)按照区财务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按照程序审核账目,做到账目清,财务明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会计与出纳分离制度、章与证分离制度、经办与复核分离制度
(5)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6)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收据及其他票据安全完整
3、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2)分配资产时,深入调查研究,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而违反规定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3)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录入要及时,注意防止国有资产丢失
(4)处置资产要合规,记好各类台账,完备交接手续,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二、中级风险防控措施
(一)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类风险点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我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责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的业务科(所)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侵犯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引起检举、投诉等后果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注意留存文书档案
2、巡查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故,做到快速集结,妥善处理
3、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时,要耐心聆听、记录群众的诉求,严格执行信访投诉案件限期回复制度,妥善处理、及时反馈,避免群众重复投诉要从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悉心进行调解,不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导致申诉人、投诉人越级上访或群访
(二)服务提供类风险点服务提供类风险点是指对我局房地产管理和建设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侵犯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引起服务对象的检举、投诉等后果
1、恪守职业操守,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收受服务对象利益而出具与实际不相符的报告或证明
2、在技术检测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检测,不受任何主观或外在因素影响
3、遵守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对象所托事情
4、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私设限制条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5、加强作风建设和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低级风险防控措施公共类风险点是指我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等后果,具有共性特征
(一)科(所)长以上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精神,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二)全体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不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证据,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的馈赠、宴请,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防范提醒,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能晚报或隐瞒不报,以防错过解决的最佳时机,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要增强责任心,树立大局意识,客服本位主义,勇于承担责任
(五)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按规定着装,注重礼仪、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
(六)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牢记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奉献精神和带头意识;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不得接受党员、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好处,不得违规评选优秀党员、发展不合格党员
(七)行政办公室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情况要清楚明了,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到严格把关,防止不良影响事件发生
(八)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数据统计过程中,要认真及时统计,不得迟报、虚报或瞒报认真遵守我局信息网络管理制度,用心维护网络安全,防止随意安装软件,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工作信息数据丢失或网络瘫痪等事件发生
(九)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等),防止出现丢失或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印章印鉴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信印管理制度,认真登记,不得出具空白介绍信等违规信件,正确使用印章、印纸,确保印章管理安全,防止被盗用、丢失及损坏,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十一)文件收发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传阅、保管、流转过程中文件的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信息,防止泄密第四条思想道德风险防控措施思想道德风险点是根据干部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等六个方面的一些表现汇总出来,主要防控措施有以下六点
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各科(所)的学习计划,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
三、党员干部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借婚丧嫁娶敛财
五、正确行使手中权利,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弘扬正气,屏弃歪风邪气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严惩违规违纪行为第五条制度机制风险防控措施制度机制风险是在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的实践中查找出来的,防控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一次),使之符合工作所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均有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到按章办事
二、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
三、对不严格按章办事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
一、抓好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将防范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个干部职工的脑中,做到警钟长鸣建立预警制度,定期对当前面临的责任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由专人监督实施安排定期学习时间,对涉及市政建设和管理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学习、讨论,接受教训
二、强化时效性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向风险点人员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引导和告诫大家牢记职责,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在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前夕,对风险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防范教育,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培训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知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降低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廉政文化,树立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干部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
五、加强对“一把手”决策权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合议、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
六、加强干部人事权廉政风险防控在干部选拔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件和标准要求;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考核考察、任前公示、任用试用期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选拔任用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在干部人员调配中,坚持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廉,特别是注重人员的品德,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调整到重要的岗位当中,同时加强对选配人员的监督措施,确保选配人员能够适应并适合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在人员考录调配中,按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标准和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严格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做好人员的选配工作;在干部评先考核中,落实制度化,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做到优中选优同时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在开会研究前及公示行文时,必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七、加强财务管理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对财务审计监督,重点防范和查处违规开支等问题
八、加强重要物资采购(维修)、重要物资处置权的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认真落实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规程;局纪检组要参与重要物资采购及处置的全程监督管理
九、加强行政收费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定费制度,认真落实成本计算、集体定费、标准公示等程序,完善定费收费台帐,收费标准、收费结果按规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随意定费收费
十、加强行政许可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范和控制行使“合理变通”权力,涉及对合法前提下形式上的“合理变通”或有原则依据下的“放宽条件”,不得由经办人或领导个人决定,必须以业务会议或其他形式,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兼顾规范与快捷高效相统
一十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失职渎职行为和自身违纪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群众和社会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十三、结合行评工作,采取回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案卷抽查等方式,对风险点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群众督察对评议满意度低的岗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接受廉政谈话的干部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于谈话后半月内将整改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四、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疏通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掌握违法案件信息,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纪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我局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现根据《惠阳区房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科(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在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公共类四大职责风险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对部门的考核基础建设、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规章制度上墙、岗位职责风险的防控、日常监控、后期处置
(二)对个人的考核参加所在部门各项学习和活动的情况;登记、监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
(一)对部门的考核按《惠州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项目、方法、评分细则》规定执行
(二)对个人的考核
1、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按规定填报各类报表(15分);
2、登记、监管行为规范(15分);
3、认真履行“一岗双责”(10分);
4、岗位职责履行到位,无渎职失误行为(20分);
5、践行行政服务承诺(10分);
6、认真自查自纠,及时填报自查报表(10分);
7、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效果明显(20分)
四、考核评定考核工作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对全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得分综合评估,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评定考核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60分到90分的,确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
五、奖惩措施
(一)把各部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部门、个人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在考核中达不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不能被评为本年度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三)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并下达整改通知
(四)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部门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个人,实行待岗培训
(五)年内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部门和个人的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附则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前期预防措施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界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采取廉政教育、听证质询、公开承诺等前期预防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思想道德风险的预防措施防控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等为主要措施
1、廉政教育抓好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1)廉政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专题研讨、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2)人事财务科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3)人事财务科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录廉政教育的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研讨发言等情况
(4)干部职工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时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定期交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抽查
2、谈心活动局党支部通过谈心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干部职工解决思想困惑
(1)谈心活动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话、互帮互助等形式
(2)人事财务科应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当干部职工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安排此类活动,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变化
(3)各科(所)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科(所)及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谈心不少于两次,谈心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3、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精神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职工,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干部职工的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1)组织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如举办读书会,业务知识、廉政知识竞赛,推荐优秀书籍等
(2)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如登山,棋牌类、球类等体育比赛
(3)组织对困难干部职工帮扶活动,解决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二)制度机制风险的防控措施防控制度机制风险要以举行听证、办事公开、权利制衡为主要措施
1、听证质询听证是指在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当召开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以及相关依据和理由,听取参会代表意见,解答相关问题,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作为本单位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办事公开办事公开是指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公开本单位职能、办事的法律依据、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结时间等,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3、权利制衡权利制衡是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1)局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
(3)各科(所)及下属事业单位针对制度缺陷、措施未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措施防控岗位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
1、公开承诺公开承诺是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众公开承诺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3)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以及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的规定;
(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是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等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民主测评的情况
二、中期监控机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执行阶段的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检测、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手段,对干部职工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方法
(一)信息监测信息监测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信息监测的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干部职工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4、纪检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其他监测方式
(二)定期自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
2、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情况;
3、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三)垂直抽查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部门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明查暗访发挥廉政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选择重点科(所)及下属事业单位,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2、专项检查针对本单位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3、巡视督导将各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纳入巡视督导内容,垂直抽查的检查形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档案记录、查阅各类招待费支出票据、调用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以及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控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社会议主要是广开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接受服务对象的社会评议活动,要对述职廉政评议中反馈的意见进行“回头看”,再汇总、再总结、再整改同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邮箱、举报信箱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的相关情况,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组织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后,由组织进行审定通过走访、函访、电话访等形式,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执法监管相对人进行行政执法回访,掌握动态情况,结合“自己查”、“群众评”、“社会议”反馈的情况,将存在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汇总、对应的整改建议等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
三、后期处置办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轮岗和组织调岗等四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一)警示提醒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干部职工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
(1)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2)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
(3)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4)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
(1)信访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干部职工,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询问函针对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干部职工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重点提醒针对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或者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重要关口,以提醒书或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如针对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
(二)诚勉纠错诚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干部职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范围
(1)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2)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
(3)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
(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
(三)责令整改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干部职工,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
(1)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2)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3)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
(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促
3、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轮岗、组织调岗
1、轮岗轮岗对象局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上述股室、事业单位中涉及行政审批、行政事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轮岗时间在同一科(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主要负责人,在行政审批、行政事务管理等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轮岗方式一是对部分重点岗位采取竞聘的方式进行轮岗;二是轮岗对象实行工作岗位调换轮岗的实施由人秘科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意见报局领导班子;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也可以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调换采取竞聘上岗的(不得竞聘原职位),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竞聘上岗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严把任用人员的廉政关,在任用前,人事财务科要组织开展廉政测评,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低于80%,原则上不能任用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采取2:1的比例推荐候选人,经公示后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正式人选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离任审计任用后,每年开展一次廉政测评,满意率低于70%,原则上不能继续担任重要岗位的负责人职务
2、调岗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一年内被投诉3次的(含3次);
②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含2次);
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收费,损害单位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含2次);
④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后经警告不整改的;
⑤在监督检查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调离岗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象征处分
(五)处置结果的运用
1、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的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2、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3、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的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得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的对象可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纪委提出异议,受理机构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为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推动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根据《惠阳区房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负责、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成立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设立两个督查小组,督查一组由局长和副局长组成;督查二组由纪检组长及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的日常管理事务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小组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局领导班子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2、研究制定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3、在局务会议报告督查情况;
4、研究督查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和整改建议
三、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督查小组对领导班子、各科(所)及干部职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下列情况进行督查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我局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任务部署情况;
2、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情况(“一岗双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廉政勤政、作风建设、思想学习、党务公开等);
3、依法执行各项权力情况;
4、制定及执行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情况;
5、群众对党风廉政状况满意度评价;
6、需要督查的其他情况
四、督查方式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责任自查、定期巡查、垂直抽查、责任报告、其他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责任自查领导班子、各科(所)及干部职工每半年按照自身的《岗位廉政风险点查找和防控措施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自我检查,进行自我评价,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到局督查小组
(二)定期巡查
1、巡查时间按照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风险,定期巡查存在风险点高级(红色)廉政风险岗位局长岗位、副局长、纪检组长岗位;各科(所)正职岗位每1个月巡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制订出整改措施局长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一组(局长回避),针对廉政风险岗位风险点逐一对照检查,并3天内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副局长及纪检组长岗位、各科(所)正职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一组针对廉政风险岗位风险点逐一对照检查,并3天内将检查情况在局领导班子会上汇报中级(橙色)廉政风险岗位除高级廉政风险岗位和工勤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二组落实每2个月巡查一次,并3天内将检查情况汇报局领导班子,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苗头制订出整改意见低级(黄色)廉政风险岗位工勤廉政风险岗位的巡查由督查二组组织落实每2个月巡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局领导班子,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制订出整改措施
2、督查准备工作督查组应提前5天向被督查的局领导或科(所)发出《督查通知书》,告知做好相关事项准备工作
3、督查方式
(1)专题报告听取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报告
(2)召开座谈会同时分组召开党员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被督查科(所)或局领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的情况意见
(3)个别访谈分组与被督查科(所)正副职、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廉政风险点预防和执行情况
(4)查阅资料查阅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有关廉政风险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和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
(5)民主测评对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党风廉政状况进行干部职工及群众满意度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后续工作集体评议督查组汇总了解情况,分析突出问题,对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情况集体作出基本评价,形成督查意见
(1)意见反馈督查意见经组长审核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督查科(所)进行反馈
(2)整改报告被督查局领导或科(所)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整改,在收到督查意见之后的15天内,向督查小组报送整改方案,并在下一次督查前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三)垂直抽查督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科(所)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科(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明查暗访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选择重点科(所),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2、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门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检查
(四)责任报告
1、接受过督查的科(所)及个人,针对督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于督查后15天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在下一次巡查前提交整改报告
2、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应根据岗位职责,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执行情况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五)其他监查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4、纪检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根据网络监控信息,掌据党员干部使用网络的不良行为;
6、定期开展民意调查,通过网络测评、发放调查问卷、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各科(所)及干部职工在服务意识、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满意程度,以及具体意见、建议
五、督查结果的运用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除向领导班子报告之外,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切实起到表扬鼓励先进、树立正典型;批评督促后进部门及个人,从而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局对各科(所)和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等重要依据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房管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全面提升房管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能力,打造“廉洁房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岗位廉政风险是指容易发生廉政隐患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风廉政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立足防范、抓好结合、加强协调、坚持创新、注重实效、加强检查、认真考评 第四条 教育对象为房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有执法、审批、行政许可权的人员 第五条 教育内容为
(一)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思想、基本战略、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廉政准则》、《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委、省市纪委、市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三)有关廉政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第六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集中学习和自学、观看教育片、实地参观、召开各种形式会议、学习讨论等 第七条 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每半年总结一次,形成全年工作汇编资料 第八条 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为加强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力度,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事监督管理原则 坚持副职领导主管人事和财务工作、正职领导重在监管的双向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预算计划管理、全局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党组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严格要求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人事工作
二、财务管理办法
(一)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财务工作主要由罗日中副局长负责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二)按行署有关规定日常开支由局主管领导审批,财会科统一核算的办法
(三)局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各部门、科室的支出预算计划,制作全局财务支出预算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具体实施凡预算外开支,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由局行政主管领导审批遇到主管领导外出等情况,经领导授权后可由其他领导代为审批
(四)局接待、会务、上下级部门往来、大型活动等临时性支出必须由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由财务主管领导具体实施五实行财务经费收支状况班子成员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本局财务收支情况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向全体职工公布,分析资产负债的构成、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人事管理办法
(一)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人事工作主要由孙惠章副局长负责监督管理人事工作
(二)局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支部讨论决定
(三)局内部科室人员调整先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人员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支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再进行调整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原则及分工干部谈心谈话对象为房管系统机关及基层所全体干部职工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干部管理教育监督的一种有效办法,原则上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越级谈话和下级主动与上级谈心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局一把手负责谈话;各科室正副科长、各所正副所长由分管领导负责谈话;科室其他干部和职工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反馈
二、谈心谈话类型、内容及重点谈心谈话的类型主要有沟通谈话、任免谈话、反馈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其他谈话谈心谈话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情况,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讲风格、讲情谊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做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干部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三是与解决干部队伍是实际问题相结合;四是与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1.群众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尚不构成违纪的;干部对工作目标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失职给国家和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经组织考核综合评价较差的;出现违规行为,需要实施效能告诫的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提醒教育,防微杜渐,并限期整改2.干部之间、班子成员内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开展沟通谈话,分析原因症结,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3.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4.干部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奖励、处分,承担重要工程项目管理监督,承担重大物品采购,实施重要工作调查,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5.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三、谈心谈话方法、程序及要求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人员的个别沟通谈心谈话根据分工和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谈话面每年不低于20%反馈谈话和任免谈话,可采用集体谈话方式,也可采用个别谈话方式,由分管领导实施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根据党支委会议决定,指定专人进行开展谈心谈话时,谈话人应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并填写《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由办公室负责于当年11月底收回归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必要时局领导应随时找干部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干部职工可以主动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领导同志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和谈话重点,分析问题前因后果,针对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讲究谈话艺术,努力提高谈话效果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地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厂虚心接受谈话冲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深刻剖析,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在谈话中要求作出书面回复的事项要尽快回复,交谈话人,作为谈话附件存档对干部反映的有关情况,经支委会议研究决定,要指定专人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涉及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量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未按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房产证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发放、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抵押、公积金支取或贷款、房产档案查阅;越权审核或办理超出本部门、本岗位权限的各类批准手续;未按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处罚房管违法行为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罚显失公正的,视为行政过错
二、发生行政过错后主动认错并及时纠正,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给予过错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处理
三、行政过错轻微,未发生危害后果的,给予过错责任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
四、因主观臆断、玩忽职守发生行政过错,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取消过错责任人评先进资格和晋升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调离原工作岗位处理
五、因以权谋私、索贿而发生行政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过错责任人应赔偿(退还)部分或全部损失(赃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效能考评制度
一、效能绩效考评的概念效能绩效考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实际,对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
二、绩效考评内容
(一)对科室(所)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效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各科室(所)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二)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思想品德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学习、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廉”着重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三、绩效考评办法
(一)定量考评可以量化考评的,将绩效考评的内容细化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二)定性考评对暂无法量化但必须考评的内容,依据合理的标准,进行定性考评
(三)年终考核由本单位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对考评对象履行职责、发挥效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作为最终考评结果的主要依据
(四)民主测评由全体职工无记名对考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五)群众评议运用抽样调查等现代统计调查方法,组织服务对象对各科室(所)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
(六)领导评议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所)或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七)组织核查对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所)组织核查
(八)考评结果与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对考评先进和优秀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工作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二、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三、考核评价内容
1、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
2、年度党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载体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情况
4、党务公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情况
6、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自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2、听取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阅台帐资料和载体建设等现场
4、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6、将考核评价结果向被考核评价单位反馈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评价结果向局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基层党支部“三为一创”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巩固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平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调研或民主测评第三条参评人员为全体共产党员和社区、企业、部门及群众代表第四条评议程序由党组织负责人向参加评议人员汇报一年以来党组织的工作,通报本年度工作要点及思路,由每个党员进行述职然后由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议第五条评议内容
(一)民主评议党组织的内容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局中心工作抓党建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
4、党组织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公道正派的情况
5、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干部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6、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7、在党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情况评议档次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为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种方针政策情况
2、服务态度,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事项等情况
3、依法行政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使权力的问题
4、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拖杳、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5、勤政廉政,公道正派情况评议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六条评议结果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汇总整理后,如实向全体党员通报、反馈党组织要及时召开支委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与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也要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党内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重点
(二)思想建设方面党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党建教育活动安排情况,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谈话、帮教活动情况,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
(三)组织建设方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测评情况,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评优选先情况,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作风建设方面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五)制度建设方面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情况,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六)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例行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例行公开的形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
2、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
(三)例行公开程序
1、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2、党内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或所涉个人提供
(四)例行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申请公开的方式、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
2、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3、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4、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各级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公开的要求
1、申请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我局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
3、明确申请的目的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1、各级党组织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2、各级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文明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房管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公平公正
二、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持首问负责制,认真履行第一接待人职责,坚决克服和防止“四难”现象和其它行业不正之风全局干部职工在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接受礼金或有价证券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严禁收受贿赂,对违法、违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严肃查处
四、大力发扬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认真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五、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六、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政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遵守有关政策规定,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七、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局机关设立反腐倡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0752-3826728)
八、做好内部岗位轮换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上级与本局、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畅所欲言,集思广益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局班子讨论决策作准备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均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班子报告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贯彻执行我区党代会、区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及领导班子会议的决定,并根据本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局执行的情况
(三)讨论干部职工任免、招工、奖惩事项;对违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表彰本局先进部门、先进工作者
(四)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处置办法
(五)研究决定重大经济开支和重大改革措施及其他需讨论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领导班子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凡需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局人秘科按办文程序呈报书记审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在会前1天通知各班子成员,特殊情况除外
(四)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书记请假
(五)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的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报告
(六)领导班子每年举行民主生活会不少于一次
四、议事纪律
(一)对领导班子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任何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保密条例、纪律,对应保密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向外泄露
(三)领导班子成员如有泄露秘密的事实,领导班子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我区房管事业和社会发展服务,树立依法行政的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各科室和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具体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和工作人员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实行工作效能测评,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考评,行政效能考评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第七条建立健全工作效能测评档案,将工作人员考评结果登记建档,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依据第八条各科室要严格开展对工作人员定期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和工作人员自我测评工作,并注意将测评结果整理归档谈话诫勉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我局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第三条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干部职工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一般由局分管人事或纪检的领导主谈,特殊情况也可由局长直接主谈;如需与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谈话,由局分管领导指定适当人员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五条实施谈话前,应当由局有关科(所)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 第六条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七条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九条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第十条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第十一条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惠州市、惠阳区有关规定及实施意见,参照建设机关党委相关制度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对责任人进行奖励,依据惠阳区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根据《惠阳区建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评出奖励对象后进行第四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应予以奖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
(二)坚决执行《廉政准则》、《廉政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廉洁行政从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在廉政自律方面起到模范作用的;
(三)坚持原则,勇于监督,敢于同严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业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被中央、省、惠州市或惠阳区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
(五)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第五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品、授于荣誉称号三个类别第六条奖励的对象应事先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登记表》奖励登记表应载明受奖励人的基本情况、受奖励的主要事迹或原因、奖励的类别和类型、呈报单位和审批单位的意见等第七条奖励的报批程序和权限
(一)局党支部直接检查或考核评出的奖励对象,经局党支部批准后,予以奖励;
(二)需报区委或区政府或上一级奖励的对象,由局党支部研究决定,须再经建设机关党委审定,呈报区委或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奖励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区委、区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条规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惠阳区建设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负责追究制度》进行对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列应进行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对违规者进行责任追究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一般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诫勉;责令检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责令停职检查;降、免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十条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实事求是,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一)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问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
(二)本单位内部科室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两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受处分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主动辞职或免去其职务;
(四)本单位内部科室连续两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分管领导要主动辞职或免去其职务;
(五)因本单位决策不当或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其中单位主要领导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负一般领导责任;
(六)本单位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如因部门、科室或某一单项工作造成的,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的一般领导责任第十二条要突出抓好如下几种情况的责任追究
(一)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三)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十三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腐败问题的科室或个人,本单位不组织调查,有责任不追究的,要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核批程序和权限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属本制度第九条
(一)、
(二)、
(三)项的,由局党总支部实施;属第九条
(四)、
(五)、
(六)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总支部报建设机关党委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责任人被责任追究,如不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复核或申诉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区房产局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一、为合理控制办公用品费用支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利用效率,节约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采购制度所涉及的办公用品包括固定资产和一般办公用品
1、固定资产主要指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其他符合编入我局固定资产规定物品
2、一般办公用品主要指耗材、纸巾、签字笔、铅笔、一次性杯子、计算器、电池、档案袋(盒)、胶带、回形针、订书器、订书针、裁纸刀、印泥、涂改液及各类符合消耗品属性的物品
三、采购方法和程序
1、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写好《惠阳区房产管理局购置办公用品审批表》,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人秘科核对价格后,将该表交至财务科汇总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经区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2、财务科采购员根据《惠阳区房产管理局购置办公用品审批表》的领导批示,定期实施采购;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确认,主要领导批准后购置
3、办公用品采购完成后,统一由局办公室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和领取发放记录
四、除采购员外,其他科室不准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五、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的物品,不得擅自购买
六、采购员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不收取他人贿赂
七、办公用品仅为办公所用,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丢弃废置,如有设备、器具损坏需要维修时,应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维修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及时收集职工任免、调动、政审、考察、考核、工资变动、教育培训、奖惩、职称评定、出国(出境)审批、参加党团及其它社团组织或协(学)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不断充实人事档案内容,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2、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和个人,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局人秘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3、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局人秘科按照有关规定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整理,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5、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要建立坚固的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内要配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尘、防高温的必要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铁门、铁栅栏窗等;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和适宜的温、湿度局人秘科建立检查核对、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查阅、借阅、传递人事档案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须经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局人秘科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的具体事宜
二、进人管理制度
1、规范人员进入机制除因上级按政策分配接收人员外,原则上不再进人如确因特殊岗位需要特殊人才而招收员工的,由用人科(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出用人计划及招考方案,经局人秘科审核,报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再上报区人社局批准,然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违反规定的,依纪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2、执行正常的退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可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要切实加强人员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对已进入我局工作的职工,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局人秘科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同内容,约定工作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条件
4、积极探索现代人事管理方式要在局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风险程度、责任大小、权利范围等要素,建立“职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体系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在局内部形成论业绩比贡献的良好机制
5、努力打造骨干人才队伍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同时,无论在局内部,还是在社会各个层面,都要认真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打造诚信品牌,以此增强人才的自信心和荣誉感
三、干部任职规定
1、为了规范房管系统股级干部任职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2、股级干部的晋升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晋升股级职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
(3)高中、中专毕业工作7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
4、晋升股级干部应履行以下程序
(1)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推荐人员可以为单位全体人员,也可以为单位中层以上人员;
(2)确定考察对象由局党支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局成立考察组对拟晋升股级干部的人选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晋升股级干部人选;
(5)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文书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B、主要缺点和不足;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6)讨论决定对拟晋升股级干部人选提交局支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对确定的股级干部在单位或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任职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区人社部门
5、免职、降职条件晋升科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科员职务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2)聘用制干部不在聘期内的;
(3)因工作需要调离管理人员岗位的;
(4)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纪律和监督
(1)不准个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单位集体作出的决定;
(2)不准要求提拔领导班子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3)不准在科员考察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科员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科员的晋升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或者打击报复;
(5)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员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科员任免决定予以撤销;
(6)局纪检组及人秘科对科员晋升工作和贯彻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科员晋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和局下属事业单位;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规定由局人秘科负责解释PAG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