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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怒江分校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怒江分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全体职员,即学校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怒江分校的特点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人员招聘第四条学校因发展、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校长批准后,报送综合管理办公室予以招工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第六条招用员工程序初试(综合管理办公室)、复试(上级领导)、通知结果(综合管理办公室)、予以试用(主管部门)予以转正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试用手续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综合办公室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照片4张;
5、体检表及健康证;
6、其它必要的证件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填写《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综合管理办公室或由校长批准第九条员工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使其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争执时具有有效的法律依据人才培训第十条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营造学习氛围,学校将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求和员工的表现选配优秀的员工参加其他专业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各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学校的战略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的领悟学校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学校不断发展、使学校在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的优秀人才队伍第十二条学校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工作培训,要从战略的角度抓好人才培养和工作培训,各部门要有计划的安排员工进行培训,要有准备的开展各项培训活动;要深入领悟学校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战略,要努力打造能够满足学校不断发展、使学校在教学、学生学习及思想等工作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第十三条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校简介、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具体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工作技能培训等,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2、在职培训各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工作过程当中,各部门主任应随时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能力;员工本身也应该不断的研究、学习本质技能,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不断的创新
3、专业培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培训;具体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第十四条凡被公司安排进行培训的员工应该服从安排,准时、认真的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各部门应该将每次培训的人员和内容以书面的形式交由综合办公室备案;被指派到外面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该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交由综合办公室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企业组织或个人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第十六条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共同的努力,全体员工要不断地学习,万众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来;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遵循如下守则
1、热爱学校,热爱工作,热爱生活;
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要有大局观念和战略思维,处处以学校的利益为重;
4、结果导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出最好的结果;
3、要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发挥合作的力量.
4、不断学习,敢于创新,有错必纠,追求卓越;
5、永不放弃,敢于挑战,积极主动,不怕困难;
6、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习惯,牢记学校的修为从个人成员开始,成员的修为从培养正确的习惯开始;
7、要有时间紧迫感和危机感;
8、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全心全意为公司其他同事服务;第十七条学校的业绩来自员工的努力,员工的行为代表着学校的形象,公司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有
1、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安排与管理;2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务实求真;
3、按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服装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
5、严格保守学校的人事、财务、生产、业务、技术等商业秘密;
6、上班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工作时间不得中途离开岗位;如需离开,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8、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学校财物;未经许可,不得把公司财物带离学校;
9、讲究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不乱丢垃圾,维护办公环境的干净与整洁员工的考勤、请假、休假制度第十八条工作时间公司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工作六天;每周星期天休息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加班,员工不得推辞;但对被安排进行加班的员工,公司应该给予补偿合理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第二十条上下班实行签名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亲自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名第二十一条上下班忘签到及签退者,应由主管部门领导在考勤卡上签字,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应工作需要需外出公干的由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出差证明,并办理外出公干手续;没有证明或不按规定办理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第二十三天员工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先经过部门主任同意后,再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第二十四条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序假而擅自不到职;
2、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
3、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4、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管理制度的旷工情况第二十五条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放假第二十六条带薪休假规定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部门负责人安排员工休年假时,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学校应给与相应的补助绩效考核第二十七条为了客观的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的工作水平,促进整体的技校提升,创作一种公平竞争的体制,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第二十八条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阶级、提薪、奖罚的依据第二十九条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发展潜力等,具体安排如下:
1、对于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
2、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主要考核如下内容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等工资和福利津贴第三十条工资的确定必须与学校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必须与学校的整体效益水平相适应,通过具有竞争力的工资体系来有效地吸引、留住、激励学校发展所需要的员工第三十一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和岗位技能等综合指标确定员工工资,向为学校持续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向学校的关键岗位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第三十二条构造合理的工资级别,提高学校的竞争优势,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发挥潜能,提升整体业绩水平,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学校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三十三条适应学校各级从业人员(临时工作人员除外)第三十四条薪资结构与标准
1、员工总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基本工资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设置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能力、贡献和考核任务指标等设置的考核工资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础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加班工资福利《员工福利津贴表》另定
2、薪资标准共设18个等级(1-18级)工资标准,分普通员工、副班主任、班主任、授课教师、部门副主任、部门负责人,每个岗位级别对应三个工资等级,具体标准见《员工薪资结构表》第一个工资级别为该岗位试用期/考察期的工资,转正后升为第二个工资级别特殊人才需要上浮试用期/考察期/转正后工资级别标准的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福利《员工福利津贴表》另定第三十五条薪资发放
1、正常支付每月15日支付上月工资;若逢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发放
2、提前支付
(1)本人结婚或死亡时;
(2)直系亲属死亡时;
(3)女员工生育;
(4)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
(5)遇不可抗拒之意外灾害而遭损失时;
(6)春节假期处于当月的15日-20日期间
3、工资发放部门和形式所有人员工资由财务部统一发放,以工资卡发放形式第三十六条工资中直接扣除部分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违反公司规定的罚金;
(5)其他法令所规定的事项第三十七条薪金保密管理
1、学校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赢利与发展积极提供贡献的实施以贡献论酬精神的薪金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遭到嫉妒起见,特推行薪金保密管理办法
2、各级管理人员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同情的精神
3、各级人员的薪金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和发薪的人员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金;如有泄漏,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薪金者,扣发1/2当月绩效工资;
(3)吐露本身薪金者扣发1/2当月绩效工资,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评论他人薪金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因而招惹是非予以降职或降级处分
4、薪金计算如有不明之处,向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第三十八条员工福利组成员工福利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住房津贴、伙食津贴、通讯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生育津贴、生日津贴第三十九条员工享受福利的条件
1、岗位津贴、住房津贴、伙食津贴、通讯津贴员工入职后从事相关岗位即可享受新员工15日前入职可享受全额补贴,15日后入职享受半月补贴;月请假7个工作日(不含)以上20个工作日(含)以下者只享受半月补贴,月请假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者无以上四项津贴
2、工龄津贴必须在学校服务满一年后才可享受,从工作的第二年开始按月度计算,当月工龄工资与每月月工资一起发放,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在第一年月工龄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到八倍不再增加
3、夜班津贴指运营操作类员工,经常性夜班工作的员工方可享受夜班津贴;高温补贴在当月有15天以上气温高于+35℃方可享受高温
4、生育津贴、生日津贴要提供相关证明(出生证、身份证),其中生育津贴在生育第一胎享受第四十条缴纳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无须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无须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工资的12%奖惩第四十一条奖惩原则在对员工进行奖惩时,应该遵守赏罚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则、并做到
1、奖惩有据奖惩的依据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员工业绩表现等;
2、奖惩及时管理人员对有利于学校发展、业绩提高的行为,应该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发现、纠正、惩罚员工错误或不当的行为,减少公司损失,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3、奖惩公开为了使奖惩公开、公正、并到达到应有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在制度面前学校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防特权发生第四十二条奖励
1、公司奖励的形式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等形式;公司奖励的种类包括年终奖,全勤奖,节约奖,优秀员工奖等
2、年终奖公司根据员工该年度的综合表现以及业绩情况发放年终奖
3、全勤奖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将依据《薪资福利津贴条例》进行奖励
4、节约奖学校对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其他资源、节约成本的员工,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5、优秀员工奖对于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为学校带来明显效益者,将根据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四十三条惩罚
1、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不断改进,从而保障学校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惩罚的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辞退等形式
2、代签到的处罚对于代替签到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均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3、迟到和早退的处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5分钟内的,罚款20元;5-30分钟的,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旷工的处罚员工无故矿工的,旷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资,旷工三天及以上或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在上班时间内,发串岗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每次罚款20元,因从事其他工作致使蒙受重大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擅自离岗的处罚工作时间,未经允可,擅自离岗位者,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7、擅自离职的处罚公司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公司不发任何工资,并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8、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处罚全体员工应该保持公司环境的卫生整洁,乱丢垃圾、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者,每次罚款20元
9、对未按照规定穿着奇装异服、不佩戴工作牌的员工,违者,每次罚款20元第四十四条其他应该处罚的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2、窃取、泄露、盗卖商业秘密者;
3、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4、玩忽职守、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给生产管理带来损害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任其他企业组织职务者;
6、损毁学校财物;未经允许,私自把学校财物带离公司者;
7、学校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8、打架斗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9、依照学校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处罚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五条员工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校有权对其做出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