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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借款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资金调控管理的职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子公司、控股公司因盲目借(贷)款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借款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款、内部关联单位之间借款、外部单位向公司借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第二章向银行申请借(贷)款的审批程序第四条银行借款按借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和专项资金借款第五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出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第六条申请办理专项贷款,必须具有专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第七条借款单位办理借款时应填写银行《借款申请书》,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内容第八条银行借款需签署董事会决议,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后,董事会决议方可生效第九条董事会决议生效后办理借款手续,不需董事会决议的银行借款,需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第三章内部关联单位借款审批管理第十条内部关联单位借款,主要是以调剂公司内部单位经营活动出现的资金余缺为目的资金往来第十一条借款单位应向公司提交借款申请,申请中要注明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还款计划等内容第十二条借款申请需由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联批第十三条按照财务办法规定,公司内部关联单位发生的借款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借款单位出具还款计划和按期还款承诺第十四条借款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视情况确定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借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确需超过一年的,在借款到期后,再办理续借手续第十六条经营财会部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确保借出的资金按借款协议用途使用,并督促按期归还如有迹象表明该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十七条借款单位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应提前向公司领导说明原因,并办理有关续借手续,否则,除每天按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外,还要采取其它强制性处罚措施第四章外部单位借款审批与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向外部单位提供借款第十九条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应由借款单位出具书面借款申请及本单位有关借款的董事会决议借款申请应标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还款资金来源以及还款计划等内容第二十条借款单位应出具还款计划和按期还款承诺第二十一条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一年以内的,由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联批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由公司董事会出具决议第二十二条经营财会部负责办理借款协议等相关借款手续第二十三条借款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视情况确定第二十四条借款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等手续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经营财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