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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1Abstract…………………………………………………………………………………11绪论……………………………………………………………………………………32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42.1税率偏高,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
42.2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不明显……………………………………………………
52.3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5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62.5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73美国所得税征管对我国的启示…………………………………………………
73.1美国所得税征管制度…………………………………………………………………
73.2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所得税制度的启示……………………………………84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94.1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94.2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104.3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
104.4实行“量能负担”规范扣除标准……………………………………………………
114.5提升税收征管软硬件能力减少税源流失…………………………………………
114.
5.1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114.
5.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24.
5.3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124.6加强个税抽查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诚信主动申报………………………………125结论……………………………………………………………………………………13谢辞………………………………………………………………………………………14参考文献…………………………………………………………………………………15【摘要】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大等诸多原因,使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已经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严重制约着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和税收的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征管手段落后,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分析了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原因提出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税收观,建立合理的税制模式,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等建议【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税制模式;综合所得税【Abstract】Thelegalconstructionofthetaxrevenuelagsbehindrelativelytheinnovativedynamicsofth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workdoesnotquitewaitforagreatdealofreasonsmakethe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ofthecurrentIndividualIncomeTaxalreadyfarlagbehindeconomicdevelopmentanddemandforthesocialistmarketeconomysystemandisrestrictingthefullplayofthefunctionofthetaxrevenueanddevelopmentofthetaxrevenueseriously.InordertomeettheneedsofsocialistmarketeconomysystemareperfectingtheIndividualIncomeTaxandlevyingandmanagingthesystemconstantlyitisanimportantsubjectofeconomicdevelopmentofourcountryinthenewcenturytosetuptheIndividualIncomeTaxwithreasonablescienceandlevyandmanagethesystem.Itisin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thatthistexthasexplainedtheIndividualIncomeTaxofourcountrymainlythedegreeofdifficultyof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existingisgreatitiswithhighcoststocollectlevyandmanagethemeansandlagbehindthelossofthetaxrevenuewaitsfortheproblemseriously.ThenithasanalyzedthemainreasoninfluencingtheIndividualIncomeTaxtolevyandmanage.Finallythispaperputforwardthescientificdevelopmentviewandtaxrevenueviewofestablishingsetuprationaltaxsystemmodestrengthenlegalconstructionofthetaxrevenueetc.topropose.【Keywords】IndividualIncomeTax;Taxcollectionandmanagement;Taxsystemmode;Generalincometax1绪论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工作的前沿阵地和关键环节而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被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超额完成任务的繁荣景象所掩盖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逐步缓解,而且越积越多近年,我国地区之间、家庭之间、劳动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收入上的两极分化,衍生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这与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不符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由于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再加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和征管手段落后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现有的所得税税制不利于保障税收公平,容易产生税收规避,造成税源的流失,不利于国家税收的稳定增长税收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我国所得税税收税源的流失,对调节个人收入,减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有限因此对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改革将使得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更加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的保障国家收入增长和社会的税收公平,最终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最为国家收入的主要税种和调节个人收入,减小贫富差距的重要作用本文拟就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2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与比例税率并存的税率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针对不同的征税项目规定了三种税率:1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2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适用于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20%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指的是指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以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为例,免征额为800元,则800元以下的这部分所得额的边际税率为0,所得额为1000元时,增量200元,税额10元,则边际税率为10元÷200元=5%当所得额为1800元时,增量500元(=1800-500-800),税率10%,税额50元,边际税率10%,可见,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每一级税率实际上就是相应级距所得额的边际税率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环境分析,累进税率带来了以下问题一是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资本的形成,不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成长阶段二是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不适应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三是级次过多的边际税率,使相当多的纳税人不能接受,在实际执行中形同虚设,反而由此使许多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档次而想方设法隐瞒各项所得,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意识四是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水平下,真正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处于中下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这从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纵向不公平五是累进税率在时间跨度上有违公平原则在纳税人的所得比较集中于一个时期(以月份为标准)的情况下,相同的所得就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款
2.1税率偏高,税率档次设置不合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香港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15%,新加坡的为2%—28%、马来西亚的为1%—29%、日本的为10%—37%、美国的为15%—39%,与这些重要的贸易伙伴国税率相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1]明显偏高,而且税率档次的设置不合理这使得我国出现收入大户偷逃税款,税款严重流失的现象按收入来源不同分类征税,虽便于操作,但显失公平,不考虑纳税人负担不同而以统一税率征税,也有悖公平税负的理念其次,税率档次设置也不合理税率档次过多,过于复杂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共有九个档次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级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而且,际税率过高会产生抑制人们工作积极性的负作用
2.2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不明显一般来说,掌握社会较多财富的人,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主力纳税人而我国的现状是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
46.4%
[2];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
[3]有关税务机关对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2008年中国内地十大富豪”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几乎没有一位富豪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在先让一部分人富裕起来的政策作用下,我国有一大批人先后通过各种途径走上了富裕之路然而,由于我国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的淡薄,由于我国多年计划经济http://www.studa.net/Economic/体制下长期对税收的排斥,也由于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种种漏洞,在这些首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中,不少人不仅没有成为纳税的大户,反而成为逃税、偷税的典型在我国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是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
2.3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与过去社会公众不知税法、不懂税法相反,通过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广泛的宣传和培训,现在大部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已经了解或主动了解税法,但却主观存在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统计数字表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之于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呈上升趋势,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呈下降趋势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
38.7%,提高到2002年的
46.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比重由1994年的
4.4%提高到2002年的
31.7%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已不再是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比重分别从1994年的
46.1%和
3.9%,下降到2002年的
15.3%和
1.9%
[4]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都实行了源泉扣缴的办法,税收流失相对较小,在同等的税收环境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下降,惟一的理由就是这部分群体偷逃税比较多另外,从查处案件中也可以看出,演艺明星、私营企业主、建筑承包人等高收入群体偷逃税的现象很普遍同时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也不高,缺乏主动足额纳税意识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的比例税率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停留在手工操作水平上,计算http://www.studa.net/pc/机运用主要集中在税款征收环节,纳税稽查主要靠手工,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http://www.studa.net/company/、银行、商场、财政、政府等等的联网各地信息化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http://www.studa.net/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太少,加上个人所得税的专职稽查人员不多,难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税收征管手段对税收制度的保证程度则受到税务部门的自身的能力和外部纳税环境的双重影响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是内在因素,它的强弱决定了税收征管手段对税收制度实施有效的保证程度,前提条件是税收制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务部门自身的征管能力发展水平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同时税务部门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目前,在中国要想搞清楚谁是真正的“富人”很不容易一个常识是,现在浮在表面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企业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冰山一角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高收入群体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占的比例最高而过去人们对演艺界人士高收入的想象,并没有在调查中得到确认
[5]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很有钱,刘晓庆也许就是其中的一个;很多实际很有钱的人却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这使得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纳税人监控的不在重点上
2.5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部分“明星”、“大腕”偷逃税行为也遭到了一定打击,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到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3美国所得税征管对我国的启示
3.1美国所得税征管制度目前,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收的两大税种之一,约占联邦政府的收入的45%以上
[6]目前美国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的一种课税制度
[7]换句话说,综合所得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对人税,计税依据是个人的总体负担能力,它最能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最能体现支付能力原则和量能课税原则美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许多减免规定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更加注重保护弱者比如说,标准扣除额因纳税人的身份而异,每年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做指数化调整(见下表)
[8]3-1美国个人所得税标准扣除额单位美元申报身份1996年1997年单身纳税人40004150已婚纳税人,联合申报67006900已婚纳税人,单独申报33503450户主59006050寡妇67006900从上表可以看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是不同的,不同的生活环境所要负担的生活成本是不同的,因此充分照顾那些生活成本比较大的人群有利于税收调节收入、实现税收公平职能的实现同时美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分项扣除包括医疗费用、家庭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偶然损失、其他杂项费用
[9]有意思的是,赌博损失、未收回的年金投资都可以全部扣除这样的话,美国人纳税时,基本上是对他的实际可以支配和实际负担能力的收入进行纳税不难得出,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美国的富人所缴纳的税收远远高于穷人同时它的相关规定,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最近还看到一则新闻,美国AIG集团向美国国会求得千亿美元的援助款后对其高管发了高额奖金,一时举国哗然,随后美国国会推出法令,规定受援助企业高管发奖金的,90%奖金收入作为惩罚性个人所得税上缴国库
[10]这充分维护了其广大纳税人的权益
3.2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所得税制度的启示美国实行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符合其国情的,美国是消费型社会,美国的高消费率、低储蓄率、低投资率决定了美国的税收改革目标是促进储蓄、抑制消费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正好相反我国正处于低消费、高储蓄、高投资的阶段,低消费、高储蓄、高投资不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消费需求是根本需求,经济增长的源泉最终要靠消费来拉动在我国投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的情况下,必须大力提高消费率因此,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我们不能盲目照搬,应有选择的鉴别利用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实现了从结果公平向保证基本的起点公平的转变
[11]这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我国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的累进程度还偏高,应适度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高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35%
[12],也比美国现行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35%高10个百分点第二,创造条件,适时实现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制向分类与综合制的转变实行综合制,有利于公平,也可以减少避税行为的发生个人所得税制度上的缺陷使得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因此要创造条件,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制的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利息等经常性的所得实行综合申报征收,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分配调节作用,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第三,实行可返还性税收抵免,替代税前扣除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但是有一部分处于扣除标准以下的低收入者因为收入远远低于税前扣除标准,而不能享受到税前扣除的好处因此,如果将税前扣除标准办法改为可返还性税收抵免办法,情况就不一样比如,如果采用可返还性税收抵免办法,在最低档税率为5%的情况下,假设可返还性税收抵免为每月200元,某一纳税人税前收入为每月1600元,这样,她不仅不用纳税,还可以获得120(200-1600*5%)元的税收返还,她就完全享受到了原先税前扣除2000元的好处,这样就保证了社会的基本起点公平4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4.1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借鉴外国的个人所得税经验和发展趋势,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综合税制过渡但在目前情况下,完全放弃分类所得税模式是不现实的可能会加剧税源失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目前应实行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在区分综合征收项目和分类征收项目时可考虑两个标准:一是将所得性质相同的列为综合所得性质不同的列为分类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应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每一种所得进行非常细化的分类然后将这些细化了的分类所得按照如下四种所得类型分别总计
[13]:劳务所得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如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所得如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然后对那些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并且能够较好采用扣缴方法的应税所得如投资所得、其他所得等实行分类征税的办法对那些属于劳动报酬所得、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则实行综合征收的办法
4.2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已不再是“劫富济贫”的政策工具开始成为国家税收的一个主要税种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为2094亿元但只占全国税收的
6.78%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平均30%的比重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1992年就达到了
7.68%
[14]如果我国能达到15%的话2005年就是4630亿元还少2000多个亿可见征收潜力非常大这说明中国税收系统对个人征税的效率较低大部分高收入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并没有足额收上来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3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占了50%左右
[15]因此中国应在许多征税办法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不应该把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重点这样会破坏横向和纵向公平当前应把以下“六种人”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监控重点
[16]:部分经营比较好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户;演艺、体育专业人员、包工头、暴发户以及其他新生贵族;部分天赋比较高、能力比较强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证券机构的操盘手等;部分从事高新技术行业取得高收入销售知识产品以及某些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的知识分子;外籍人员;工薪阶层的部分高收入者通过加强对以上六大征收对象的管理构成以后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税源以体现国家税收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和调节收入功能
4.3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税率模式的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关系到政府的一些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应根据全球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趋向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结合税收模式的改革科学地设计个人所得税税率对低收入的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对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以实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改革措施可考虑:1减少税率级次扩大级距一般来说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等级数目平均为6个而我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等级为9个
[17]由于在较少等级下的税率制度同样能起到更好的累进效果而又简化税制因而我国应削减税率级次2不同的应税基础在税率设计及税负分配上应有所差别我国应税所得主要包括劳动所得、经营所得、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对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由于这些所得的获得凭借的是其拥有的资产所含辛苦较少课以重税是不过分的对避免寄生阶层的产生有一定的作用对经营所得在税率设计及扣除上应加大课税力度并对超过一定限额的实行加成征收对劳动所得从总体上应坚持从轻课税的原则以体现对勤劳所得的某种鼓励但这并不是说对其内部的工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就没有课税上的差别这主要在于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很大部分是第二职业所得他们是有固定工薪收入的因此在劳动所得内部存在一定课税上的差别也是合理的3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可以降低为30%~35%为宜
[18]这样的税率选择可以堵塞由分类课征所造成的税收漏洞也便于纳税意识的培养为全面过渡到综合税制模式做准备也有利于刺激人们工作、投资、储蓄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4实行“量能负担”规范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额”上应该体现量能负担
[19]就是能力强的人多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纳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纳税我们在长期实行的扣除额口径过窄了还应该考虑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等因素此外根据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甚至残疾等计算出的“生计费”也得扣除另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夫妻双方工作与一方工作的应有所区别即家庭成员的经济情况也应考虑夫妻一方工作的应该少缴税应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以家庭联合申报制度按目前税制暂举两个家庭总收入同为12万元/年的年资产节余状况甲家庭夫妻两人都工作且每人年收入6万元/人无需赡养老人和小孩;乙家庭夫妻一人工作年收入12万元需赡养1位老人和1个小孩费用扣除按前例甲家庭年个税总额6648元乙家庭年个税总额1393元扣除生活费用1000元/人月后甲、乙家庭年资产分别增加89352元、58068元同样家庭收入最后相差3万元之多
4.5提升税收征管软硬件能力减少税源流失
4.
5.1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应通过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建立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以及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20]以此为基础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档和整理同时纳税人识别号还应强制用于储蓄存款、购买房地产等大宗经济活动并且广泛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4.
5.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首先要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账户体制这项举措在2000年已经实行但只是初步的还很不完善每一个人建立一个实名账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账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其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制度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和使用、个人信用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等个人账户体系建设作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确保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4.
5.3实行双向申报制度现行税法没有明确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的义务既不利于税务机关监管税源又淡化了纳税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即实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的制度考虑到我国的税收征管能力还做不到接受所有纳税人的申报可就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纳税人要求必须申报对于扣缴义务人则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定即不论是否达到纳税标准都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然双向申报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如储蓄存款实名制、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
4.6加强个税抽查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诚信主动申报完善税法的罚责大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明确界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细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减少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加重处罚的力度重点检查有不良纳税记录者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涉税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改变违法者的成本收益对比鼓励群众举报偷逃税案件为举报者保密并进行奖励5结论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使个人所得税成为增长潜力与空间最大的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流失也成为关注的热点本文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求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对我国的启示发现分类所得税制强化了税收的收入功能削弱了调节功能造成收入分配机制扭曲将工薪阶层推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税收相对负担较重这与个人所得税的目标是相违背的而信用制度缺失传统文化的惯性等因素加大了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难度增加了税收成本税收流失进一步加剧,税收公平难以实现因此改革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相关制度势在必行本文认为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入手减少工薪所得税的累进级数以混合课征制为过渡缓解收入分配机制的扭曲.同时迅速建立起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三号统一身份证号纳税识别号社会保障号的个人信用平台配合税收征管制度的强化提高征税效率.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使公民知法守法从而逐步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税收公平由于所学知识有限本文只在粗浅的层面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基本的对策建议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深层根源还有待于深入研究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个人所得税谢辞本论文的完成,得益于金陵女子学院老师传授的知识,使本人有了完成论文所要求的知识积累,更得益于导师熊筱燕教授从选题的确定、论文资料的收集、论文框架的确定、开题报告准备及论文初稿与定稿中对字句的斟酌倾注的大量心血,在此对导师熊筱燕教授表示感谢!熊筱燕教授的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将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她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在这里,还要特别感谢大学四年学习期间给我诸多教诲和帮助的金陵女子学院的各位老师,感谢你们,你们给予我的指导和教诲我将永远记在心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小组同学们对我的写作帮助很多,感谢你们!参考文献
[1]陈志楣.税收制度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13
[2]项怀成.个人所得税调节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179
[3]刘国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中三个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68
[4]葛惟熹.中国税收理论与政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248
[5]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91
[6]蔡秀云.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9
[7]蔡秀云.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95
[8]蔡秀云.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29
[9]蔡秀云.个人所得税制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35
[10]钟小敏.竞争还是协调[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190
[11]郑幼泽.美国联邦所得税变迁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22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303-309
[13]刘溶沧夏杰长.税制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管理世界20026
[14]高强.印度税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19
[15]马克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20033
[16]杨易勇.公平与效率[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223
[17]刘广仲.税制结构与收入调节[J].税务研究20021
[18]杨斌.西方模式个人所得税的不可行性和中国式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J].管理世界20027
[19]解学智.国外税制概览——个人所得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339
[20]董树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的分析[J].税务研究20028PAG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