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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资料超值下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本制度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制造公司(工厂)
二、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实业发展中心负责监督各制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制造公司(工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生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向实业发展中心负责
3、制造公司(工厂)下属生产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全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4、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企业总经理(厂长)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5、企业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1、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车间、生产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专业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隐患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电信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电梯的订货、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年审等,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要切实加强电梯管理,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4、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5、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并经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6、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7、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8、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9、雇请外单位人员在企业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施工人员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五、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防盗、防火
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并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及相应的保卫设施定时派专人对厂区进行全面地、认真地巡检,并做好记录,防止失盗
2、如发生失盗,保卫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及企业总经理(厂长)报告
3、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火制度,设立安全防火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防火员,负责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作及对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4、确保消防措施完备、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并保证人人会用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5、如发生火灾,应立即报119,并组织灭火
6、如防火防盗工作中出现问题,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备案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人员,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八、环境保护
1、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企业对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3、对已造成污染和对环境影响的,必须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治理,并将整治结果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备案
九、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造公司(工厂)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本企业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各生产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1、制造公司(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并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备案
2、对安全工作生产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企业总经理(厂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如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安全事故单位及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严厉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司实业发展中心报告经调查核实后,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安全事故处理结果上报实业发展中心
5、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损失不足1万元的安全事故,由安全事故发生部门上报企业总经理(厂长)
(2)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满1万元,不满2万元的安全事故,由企业总经理(厂长)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
(3)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满2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由企业总经理(厂长)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同时立即上报公司总裁
(4)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企业总经理(厂长)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由企业总经理(厂长)上报公司实业发展中心,同时立即上报公司总裁
6、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保护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应优先抢救伤员
(2)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企业总经理(厂长)报告
(3)企业安委会应立即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安全事故原因,并做出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损失程度逐级上报
(4)整改防范措施
(5)对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6)以安全事故通报和安全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7、在调查处理安全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8、企业各部门和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安全事故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的
(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