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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水电四局第七分局伊犁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水电四局第七分局伊犁项目部二零一三年七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全体职民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组织机构,责任明确,资料齐全,配有专职安全员,人员稳定
1.
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操作规程齐全,并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
3、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年末有安全生产总结
1.
4、安全生产教育有记录《安全生产法》宣传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
5、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有记录
1.
6、安全生产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
7、安全生产事故无漏报,隐瞒不报现象
1.
8、安全生产宣传有内容,安全标志,安全标语醒目,安全操作规程挂牌齐全
1.
9、每项工序都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二、奖励制度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及个人;
2.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机械设备隐患、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2.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
5、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
6、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个人
三、惩罚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项目部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
1.1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
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100元;
3.
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安全规定着装,罚款50元/人、次,;
3.
1.4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100元/人、次;
3.
1.5凡由于施工作业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扣罚施工班组50-500元/处;
3.
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00元/次;
3.
1.7施工现场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完成的,扣罚100-500元/项;
3.
1.8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施工班组100元/次;
3.
1.9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3.
2、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
2.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2.
2、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2.
3、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2.
4、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2.
5、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2.
6、对违反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2.
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
2.
8、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给予辞退;
四、本制度由项目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