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幼儿园事故及报告制度幼儿园是幼儿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幼儿的绝对安全,我们应该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使幼儿不受到任何伤害,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幼儿园建立事故及报告制度,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进行救护
一、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以主管园长为副组长,以医务室、办公室、事物室为成员的幼儿园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观察调查来自幼儿园各个方面的事故,并对事故及时进行必要的处理和调查
二、凡是发生水灾、火灾、食物中毒、打架斗殴造成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都要赶赴现场,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包括县教育局、公安局、急控中心、消防大队等
三、幼儿和教职工遇到事故,或者处在事故现场的,都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情况,对幼儿园主要领导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在没有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相关部门领导
四、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经园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罚款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