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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资料超值下载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杜绝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的发生,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2适用范围公伯峡发电分公司管理或受委托管理的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3术语和定义
3.1水电站指公伯峡发电分公司管理或受合同委托管理的水电站
3.2分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
3.3专业公司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
3.4项目部指合同委托的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黄河电力测试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派驻水电站的机构
3.5重大设备缺陷直接威胁机组安全运行,降低设备出力,需停机组、停主变、停母线、停线路或需制定特殊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缺陷
3.6一般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
3.7待消设备缺陷由于无备品备件、运行方式不满足、技术条件不满足而造成暂时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尚未对设备运行构成威胁
3.8定期巡回检查指在设备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和巡视
3.9不定期巡回检查和定点指设备或系统异常等非常规状态下,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时间外相应增加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巡视或现场监视
3.10特殊情况检查指遇到特殊环境因素影响时,如大风、雷雨、洪水、高温、寒流等,对设备、系统进行的检查和巡视
3.11定期试验指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传动,以检测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健康水平的工作
3.12定期轮换指将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按照规定时间实施自动或手动倒换运行方式的工作
3.13消缺率=(本月实际消除缺陷项数/本月应消除的缺陷项数)×100%;(注本月应消除的缺陷项数=本月实际发现的设备缺陷项数-本月的待消设备缺陷项数)4职责
4.1分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是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的归口管理部门
4.
1.1对专业公司的设备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4.
1.2督促检查设备缺陷的消除,审批待消设备缺陷和预控措施;
4.
1.3负责组织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和最终质量验收;
4.
1.4负责设备缺陷的统计;
4.
1.5负责设备运行维护资料档案的审核和归档专业公司项目部
4.
2.1受委托运行的项目部
4.
2.
1.1负责实施运行维护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
2.
1.2负责设备缺陷的登记与联系,并实施设备消缺后的试验和投运工作;
4.
2.
1.3负责一般设备缺陷处理后的最终质量验收,参加重大设备缺陷处理后的最终质量验收;
4.
2.
1.4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
4.
2.
1.5负责设备运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档工作;
4.
2.
1.6负责水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工作;
4.
2.
1.7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
4.
2.2受委托维护、检修的项目部
4.
2.
2.1负责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技术、工艺、文明生产等工作的实施;
4.
2.
2.2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工作;
4.
2.
2.3负责设备维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档工作;
4.
2.
2.4负责水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工作;
4.
2.
2.5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
4.
2.3受委托试验的项目部
4.
2.
3.1负责设备运行维护工作中的相关技术监督试验和配合工作;
4.
2.
3.2负责设备维护技术监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档工作5规则
5.1设备运行
5.
1.1项目部按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操作、巡回检查、定期试验与轮换、设备维护保洁工作;
5.
1.2调管设备服从电网统一指挥,运行人员执行电网调度命令,遵守《并网调度协议》、《电网调度规程》等规定,严格执行《水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的要求;
5.
1.3运行当班值长负责合理安排非调管设备的运行方式;
5.
1.4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规定进行时,应在设备试验和轮换记录中记录原因;
5.
1.5巡回检查中对设备有疑问,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状态;
5.
1.6巡回过程中发现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等异常情况,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
1.7遇有特殊情况,除定期巡回检查外,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或特殊检查
5.2设备维护
5.
2.1项目部按设备检修维护规程、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保洁工作;
5.
2.2设备维护工作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水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的要求;
5.
2.3设备管理和维护人员应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并组织分析,制定预控措施,避免发生不安全事件或设备损坏
5.3设备缺陷
5.
3.1设备缺陷登记应按照规范填写,原则使用设备的双重编号和专业术语;
5.
3.2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经当班负责人确认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有关单位;
5.
3.3项目部在维护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运行当班值交底,运行当班值按照
5.
3.2执行;
5.
3.4在例行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由安生部整理并及时通知运行部,并按照
5.
3.2执行;
5.
3.5项目部有关负责人每日查询设备缺陷登记中的设备缺陷情况,按职责合理组织实施消缺工作,设备消缺率应达到100%;
5.
3.6设备缺陷处理需主设备停运或改变运行方式时,须经安生部同意,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处理;
5.
3.7一般设备缺陷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以运行人员通知时间计算),并填写相应纪录;
5.
3.8设备缺陷处理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5.
3.9各专业公司每月20日将所辖设备缺陷消除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安生部汇总;
5.
3.10安生部对重大设备缺陷事件应进行全过程跟踪,并采取必要的措施6程序
6.1运行、维护、检修以及在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照规则的要求登记,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2安生部对专业公司申请暂时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做出待消与否的判断,如果认定为待消设备缺陷,按
6.3执行,否则按应消设备缺陷处理
6.3待消设备缺陷由申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和预控措施,报安生部审批后实施
6.4安生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设备缺陷,向分公司分管经理汇报
6.5设备缺陷处理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在设备缺陷登记中向运行当班值交底,并在相关作业交待本上作详细、准确的交待,运行当班值实施验收,合格后予以核销7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联的制度
7.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7.2《电网调度规程》
7.3《水电站并网调度协议》
7.4《黄河水电公司机电设备运行、维护控制程序》
7.5《水电站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8附则
8.1水电站缺陷管理流程水电站缺陷管理流程设备缺陷缺陷签收待消缺陷申报缺陷核定Y应消缺陷N缺陷处理安生部YN验收申报单位提出处理预案跟踪与反馈Y核销缺陷安生部审核NY安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