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一次性告知单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京国土房管物
(2004)438号文件及京建物
[2006]666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注册地区、县建委申请(核定)
二、三级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统一由市建委颁发
一、新设立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会计师、房地产经济师、土建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专业人员必备)
3、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不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上岗证);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核发三级(暂定)资质证书三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新申请资质企业应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3、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6、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工程、财务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三险”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以上材料须用A4纸复印,验原件留复印件提供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还需从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bjjs.gov.cn
三、审批发证时限审批发证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从提交材料齐全计)资质审批表从“北京建委网”网站下载(一式两份,需在电脑里填写)网址http://www.bjjs.gov.cn下载三级或二级资质审批表海淀区建委物业科联系电话6252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