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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控制程序
1.0目的规范物业物业管理处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永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属管理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3.0职责
3.1物业管理处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
3.2客户服务部主管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3.3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负责按照本规程具体实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
4.
1.1物业管理处一般只为住户寄存保管如下物品a包裹、手提箱或其他小件物品b拾获待认领的物品
4.
1.2下列物品物业管理处不提供寄存保管服务a易燃、易爆、剧毒物品b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c贵重物品d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
4.2物业管理处应安排专用房间保管住户寄存的物品
4.3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的工作程序
4.
3.1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在接到住户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范围之内
4.
3.2客服助理应提醒住户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务的物品
4.
3.3客服助理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
4.
3.4客服助理将填写完整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地摆放在储物架上
4.
3.5客服助理根据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住户自己保管
4.4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
4.
4.1住户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
4.
4.2客服助理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或其它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
4.
4.3客服助理在住户对所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
4.4客服助理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
4.
4.5如住户不慎遗失储物牌(单),必须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详细叙述寄存保管物品的特征及物品明细,经客服助理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寄存物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
4.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
4.
5.1住户或公司员工将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物业管理处时,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做好拾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
4.
5.2客服助理应将情况及时向客户服务部主管汇报,由主管决定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
4.
5.3失主前来认领时,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详细叙述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
4.
5.4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情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客服助理如无法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客户服务部主管前来处理
4.
5.5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客服助理应列表上报物业管理处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程进行处理
4.6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项
4.
6.1物品寄存保管服务工作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便民服务,一般情况下物品寄存保管期限不超过一星期
4.
6.2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客户服务部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原因,并报物业管理处经理后进行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奖罚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7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应于每月底将该月物品寄存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客户服务部归档保管一年
4.8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
5.2《失物招领启事》
5.3《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
6.0相关支持性文件《行政奖罚控制程序》物品寄存保管登记表序号物品名称内装物品明细物品价值寄存时间寄存牌号码住户确认领取时间保管情况住户确认经办人备注失物招领启事本物业管理处拾获 物品 件请失主凭有效身份证件速到客户服务部认领特此公告!物业管理处年月日 拾获物品明细登记表拾获物品名称内装物品明细拾获地点拾获时间拾获人签名检验人签名失主认领时间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失主签名经办人签名备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