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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办法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各类事故(包括不安全事件,下同)的定性、分类、分级及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施行)公安部公传发
[2007]245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2007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Q/ZN201003-2009)浙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ZN201001-2004)3总则
3.1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2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有序,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3.3事故调查与分析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4本办法是对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细化和补充,公司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办法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对违反本办法、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反映
3.5本办法中的“事故单位”指各部门(分公司)(当公司职能部门发生事故时,则事故单位为公司)
3.6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3.7本办法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3.8事故处理总流程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4.
1.1发生事故时,按逐级上报的程序执行
4.
1.2发生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单位在逐级上报时,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一般以上电力生产事故的,应同时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4.
1.3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应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1.4人身伤亡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24小时内,按附件1续报
4.2事故即时报告
4.
2.1发生下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在1小时内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性质填写相应的即报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报送到公司1)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包括重伤以上全口径伤亡人身事故);2)一类障碍以上设备不安全事件或事故;3)有人身伤亡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火险事件,一般以上火灾事故;5)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6)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7)恶性未遂事故(不论责任归属)
4.
2.2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下列事故在1小时内向天然气石油分公司及浙能集团报告,同时督促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报送事故即报表1)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包括重伤以上全口径伤亡人身事故);2)考核障碍以上设备不安全事件或事故;3)有人身伤亡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火险事件,一般以上火灾事故;5)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6)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7)恶性未遂事故(不论责任归属)
4.
2.3发生一般以上环境突发事件或有本单位人员参与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公司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浙能集团
4.3事故调查组织
4.
3.1一般以上事故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公司及事故单位接受并配合调查
4.
3.2无人员伤亡的非电力一般事故,如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单位组织调查,且浙能集团认为可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的,则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组织安监人员、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认为性质比较严重的,由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4.
3.3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监、技术、劳资(社保)、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人身轻伤事故,公司指派安监和工会人员参加事故报告由事故单位安监人员填写,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轻伤事故涉及承发包双方的,由受伤人员所在单位牵头组织调查必要时,可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如双方均为公司系统的,可申请由公司组织调查如一方为浙能集团系统内的,可申请由浙能集团组织调查如一方为浙能集团系统外的,可以申请当地政府安监部门组织调查
4.
3.4考核障碍由公司相关领导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安监、技术、监审以及事故单位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事故(障碍)报告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4.
3.5一类障碍和恶性未遂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组织调查,事故单位安监、技术等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公司指派安监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或组织调查事故(障碍)报告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填写,安监部门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4.
3.6二类障碍及以下的不安全事件由发生单位相关领导或其指派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安监人员参加并负责性质认定情节比较简单的不安全事件,可由发生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
4.
3.7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当公安消防部门委托事故单位组织调查时,调查组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消防保卫人员、技术人员、安监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的一般火灾事故,公司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配合调查事故报告由事故单位负责消防保卫工作的人员填写,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4.
3.8社会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调查场(厂)内交通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技术、安监及相关人员调查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报告由事故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填写,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4.
3.9设备事故(障碍)的调查由技术部门负责,安监部门监督并负责事故性质认定人身事故的调查由安监部门负责,技术部门、工会、劳资(社保)及相关部门参加
4.4事故调查程序及内容
4.
4.1事故现场的应急措施1)采取相应工艺措施、技术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2)组织队伍抢救受伤人员,联系医疗单位做好救治工作3)加强现场警戒和保卫工作4)有关负责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4.
4.2事故的现场保护1)事故单位派专人负责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进入现场人员应做好登记手续)未经调查、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人为变动2)安监人员应立即对人员受伤情况进行了解,对事故现场的物件进行标识、照相、摄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3)技术管理人员应立即对损坏的设备进行拍照,对有关设备(如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控、计算机等)的记录和动作情况进行保护,收集各类原始资料4)因抢救伤员、抢修设备以防止事故扩大或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的,必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同意,其中移动人员的应经安监人员同意,移动设备的应经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
4.3事故原始资料收集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安监人员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处理经过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人员、技术人员应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汇报并提供收集到的有关材料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
4.4事故调查取证内容
4.
4.
4.1人身事故1)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2)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3)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4)事故场所及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气象情况、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4.
4.
4.2设备事故1)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以及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2)发生的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3)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电控阀门)、保护、调整装置、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4)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量情况;5)事故影响范围及设备损坏程度,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4.
4.3事故调查还应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4.
4.5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4.
4.
5.1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4.
4.
5.2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应分析人员有否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4.
4.
5.3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确定事故性质(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并通过对责任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4.
4.
5.4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规程制度不健全;3)职工教育培训不力;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配备不全或不合格;5)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7)违章指挥
4.
4.6提出防范措施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
4.7提出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4.
4.
7.1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4.
4.
7.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4.
4.
7.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抢救和安置伤员;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轻处理
4.
4.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1)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经组织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批复同意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的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公司按浙能集团规定及时上报备案2)由公司系统内部组织的事故调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并在完成事故调查后3天内,由事故调查组填写相应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以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复同意后结案公司按浙能集团规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
4.
4.9事故结案归档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应包括1)事故即报表、事故报告;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其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上级或集团公司指定的事故,应保存事故影像资料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相关责任人处理决定;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12)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4.5事故统计
4.
5.1事故报告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以上设备事故、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除按本办法第
4.1条款的要求进行即时报告外,还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相应的即报表如果报表项的内容一时无法全面获得的,允许暂时空缺相应部分内容,待相关数据确认后再补充完善但在事故调查完成,做出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报表填写补充完整并报送由公司系统内部调查的事故,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结论各类事故报告格式见附件
6、附件
7、附件
84.
5.2事故报告的填报及审批事故单位为各类事故的填报单位其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考核障碍以上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由事故单位填报,经公司批准后报集团;一类障碍由事故单位填报,公司批复并统计汇总
4.
5.3安全统计范围1)各单位自发文成立(设立)之日起,即列入安全统计范围2)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自移交生产5个月后列入安全统计范围3)基建项目单位自“四通一平”开工之日起即列入安全统计范围4)被代管企业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考核障碍以上事故列入管理单位的安全统计范围
4.6安全记录安全记录参照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6条款(见附件12)进行统计
4.7事故等级
4.
7.1考核障碍、一般以上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按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1条款(见附件13)规定执行
4.
7.2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划分按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执行
4.
7.3公司对考核障碍以下的不安全事件分为一类障碍、二类障碍、未遂和异常四个等级1)未构成考核障碍,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一定程度的,定为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2)由于人员过失引起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最终未造成人身轻伤以上,设备异常以上事故的,定为未遂根据人员过失的性质严重程度,未遂又分为恶性未遂和一般未遂3)造成设备障碍、损坏、经济损失,但未构成二类障碍以上事件的,定为异常
4.
7.
3.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一类障碍1)一次不安全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设备紧急停运(或移交生产5个月的设备由于自身故障造成停运)所用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3)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的
4.
7.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恶性未遂1)触电a)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触电或高压电击,经他人协助脱险或瞬时失去知觉的b)误操作带电盘柜,被他人阻止的c)工作票未终结,即进行送电操作,严重威胁安全的d)被高压感应电电击的2)高空落物及高空坠落a)金属物件、锋利器具或500克以上其他重物从2米以上高度落下的b)工作人员从2米以上高度坠落的c)在
1.5米以上高度工作中使用梯子,发生倒梯、断梯而摔跌的d)使用中的脚手架发生断裂、倒塌或由于脚手板未固定而发生脱头、倾斜,险些发生高空坠落的e)高空作业系了安全带,发生高空摔跌悬吊,情节严重的3)起重伤害起吊过程中,超铭牌、扒杆翻倒或断裂、绳索断裂或钢丝断裂、物件坠地等,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物件损坏的4)转动机械伤害a)使用中的转动部件飞出b)在转动部件或转动的设备内进行工作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的c)转动部分未按规定装设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被任意拆除的d)工作服、长头发等被转动部件绞住,被他人及时发现脱险的e)跨越物料输送皮带或在未断电的输送皮带上工作的5)物体打击a)使用带手柄的工具时,手柄脱出、断裂或工具飞出的b)凿脆性物体,碎片飞出,情节严重的c)使用撬棍时,撬棍反打,情节严重的6)灼烧烫伤a)由于人员过失,引起阀门或管道损坏,汽水喷出的b)检修管道内汽水未放尽就开始检修作业的c)酸、碱物质流出d)擅自在高温受压部位进行拆、装、焊接等工作的7)窒息、淹溺、爆炸a)工作中吸进毒物(如汽油、有毒气体)或缺氧窒息,发生昏厥或身体异常病态的b)发生人员落水、落仓的c)气焊、气割时,发生乙炔回火,气瓶口起火的d)暖通设备、容器爆破的e)爆破作业中,清场不彻底,而险些造成人员伤害的g)工作后未认真清点人数,关闭人孔门的容器内还有人或物的8)车辆伤害a)机动车行驶中发生倾翻的b)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方向盘、刹车机构失灵或轮胎飞出的
4.8事故归属事故归属参照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2条款(见附件14)执行5考核
5.1发生事故的,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5.2事故调查分析不及时,事故报表不按时报送或报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之安全工作未完成项考核
5.3因事故原因复杂,一时难以确定的,应及时报告生产安全部但最后上报时间必须在生产安全部向浙能集团报送的截止时间之前超过期限的,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之安全工作未完成项考核
5.4事故调查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要求,应定人、定时、限期落实未按时完成的,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之安全工作未完成项考核6附件附件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伤亡续报表附件2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事故即报表附件3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企业设备事故(障碍)即报表附件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灾、火险即报表附件5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即报表附件6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事故报告附件7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企业设备事故(障碍)报告附件8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灾、火险报告附件9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10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事故障碍调查报告书附件1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12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6条款之安全记录附件13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1条款之事故等附件14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2条款之事故归属附件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伤亡续报表事故简称原报人身伤亡情况现报人身伤亡情况人身伤亡变化情况姓名原报伤害程度现报伤害程度伤现伤情简述性质附件备注注该报表要求在人身伤亡性质发生变化后24小时之内填写上报附件2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事故即报表事故填报单位填报日期编号
一、事故情况及事故环境事故发生时间行业类别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等级伤亡人数伤亡总人数人其中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现场气象条件环境温度事故报送情况报送时间
二、人员伤害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用工性质所属单位工种工龄事故当时从事工作伤害类型伤害程度伤势是否得到现场紧急救护企业对其投保类型
三、事故及紧急救护经过
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五、教训及防范措施初步分析
六、附件
七、备注注该报表要求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填写上报附件3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企业设备事故(障碍)即报表事故(障碍)单位填报日期编号
一、事故(障碍)总体情况简介事故(障碍)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事故(障碍)发生地点有无人员伤亡其他次生灾害经济损失估计性质初步判断气象条件气温已汇报单位
二、事故(故障)前设备生产(施工)情况
三、事故(障碍)表象、经过、处理情况
四、事故(障碍)原因初步分析
五、暴露问题及教训初步分析
六、附件
七、备注注该报表要求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填写上报附件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灾、火险即报表事故单位填报日期编号
一、火灾概况简介起火地点天气情况起火时间报警时间扑灭时间火灾等级火灾分类是否投保
二、火灾扑救情况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情况是否动用当地消防队消防水、自动灭火系统投用情况出动消防车台数出动灭火人员数
三、事故损失
1、人员伤亡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属单位伤情及伤势
2、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万建筑物名称单位数量过火面积烧损率折合人民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型号折合人民币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型号折合人民币少发少送名称单位数量折合人民币
四、事故表象、经过、处理情况
五、火灾、火险原因初步分析
六、暴露问题及教训初步分析
七、附件
八、备注注该报表要求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填写上报附件5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即报表事故单位填报日期编号
一、事故概况简介肇事时间天气能见度肇事地点道路性质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辆属性驾驶员姓名用工性质驾驶年资出车事由是否工作任务
二、事故损失
1、人员伤亡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伤情及伤势
2、经济损失估算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万元车牌号损坏程度是否可修复是否保险车辆修复估算(元)货物损失估算(元)
三、事故简况(包括肇事过程、处置情况)交警初步认定情况事故性质初步认定附件备注注该报表要求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填写上报附件6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事故报告事故填报单位填报时间编号
一、事故简介事故发生时间行业类别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事故等级安全日事故调查单位现场气象条件气温
二、人员伤亡人数伤亡总人数人其中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姓名性别年龄用工性质工龄工种本工种工龄伤害类型伤害程度伤势是否得到现场紧急救护危险作业分类致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事故直接原因责任分类事故简介原因责任分类
三、事故经过及紧急救护经过
四、事故暴露问题及教训
五、责任人、职务
六、防范对策、执行人及完成期限防范对策执行部门执行人完成期限完成时间验收人12345
七、附件
八、备注
九、各级签批意见注该报表要求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填写上报附件7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企业设备事故(障碍)报告事故(障碍)单位填报日期编号
一、事故(障碍)总体情况简介事故(障碍)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事故(障碍)地点管理使用单位事故等级初步判定安全记录事故(障碍)损失是否人员伤亡现场气象条件气温
二、事故(故障)设备主设备名称型号技术规范投产时间故障设备名称型号技术规范故障类型22事故原因1事故原因2事故责任1事故责任2
三、事故(障碍)前工作情况
四、事故(障碍)表象、经过、处理情况
五、事故(障碍)原因、
六、事故(障碍)责任人、职务
七、暴露问题及教训
八、防止对策、执行人、完成期限防范对策执行部门执行人完成期限完成时间验收人12345
九、附件
十、备注
十一、各级签批意见附件8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灾、火险报告事故单位填报日期编号
一、火灾概况简介起火地点天气情况起火时间报警时间扑灭时间火灾等级火灾分类是否投保
二、火灾扑救情况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情况是否动用当地消防队消防水、自动灭火系统投用情况出动消防车台数出动灭火人员数
三、事故损失
1、人员伤亡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属单位伤情及伤势
2、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直接经济损失估计万元,间接损失万元,合计万元建筑物名称单位数量过火面积烧损率折合人民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型号折合人民币物资名称单位数量型号折合人民币少发少送名称单位数量折合人民币消防器材损耗名称单位数量折合人民币设备修复、人员安顿及治疗等善后处理及其他费用估算折合人名币
四、事故表象、经过、处理情况
五、火灾、火险原因
六、暴露问题及教训
七、责任人、职务
八、防范对策、执行人、完成期限防范对策执行部门执行人完成期限完成时间验收人12345
九、附件
十、备注
十一、各级签批意见附件9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身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上级直接管理单位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月日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执照情况经营范围
7、企业(工程)概况
8、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9、事故发生地点
10、事故现场紧急救护情况
11、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气温℃其他晴、阴…
12、事故归属
13、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4、事故类别
15、本次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16、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7、危险作业分类
18、事故发生时不安全状态
19、事故发生时不安全行为
20、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描述、主要违章事实和事故后果等)
21、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22、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3、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下同)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24、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5、调查组成员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所 在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调查中担任职务签名
26、本次事故伤亡人员具体情况序号1234姓名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主管工作工种1工种2受过何种安全教育伤害情况伤害程度伤残等级附注
27、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有关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诊断书、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企业负责人签名调查负责人签名事故调查单位盖章报出日期年月日附件10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事故障碍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上级直接管理单位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执照情况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气温℃其他晴、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周期是否中断是()否()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14、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事故前工况
16、事故主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最近一次大修日期等)
17、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和处理情况等)
18、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9、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20、事故暴露问题
21、事故损失及影响情况(事故后果,少发电量、减供负荷、损坏设备、对重要用户影响等)
22、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4、调查组成员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所 在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调查中担任职务签名
25、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事故调查组组长签名主持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主持事故调查单位盖章报 出 日 期年月日附件1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书
1、事故简称
2、企业详细名称业别
3、企业隶属关系上级直接管理单位产权控股单位
4、企业经济类型
5、企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E-mail
6、企业成立时间 年月日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执照情况经营范围
7、事故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8、事故发生地点
9、事故发生时气象及自然灾害情况气温℃其他晴、阴…
10、事故归属
11、安全周期是否中断是()否()
12、事故等级(事故性质)
13、事故类别
14、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5、事故经过(包括事故发生过程、扩大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及影响和处理情况等)
16、事故报告、抢救和搜救情况
17、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扩大原因)
18、事故暴露问题
19、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党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责任者)
20、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人(还包括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以及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法规、规章及标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
21、调查组成员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所 在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事故调查中担任职务签名
22、附清单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及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单位及责任人的检查材料等事故调查组组长签名事故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名事故调查单位盖章报 出 日 期年月日附件12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6条款之安全记录
5.6安全记录
5.
6.1安全记录为连续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百日安全周期”
5.
6.2各单位自集团公司发文设立该单位之日起统计安全记录
5.
6.3跨年度的“百日安全周期”可以统计为下一年度的“百日安全周期”个数
5.
6.4所有除以下情况外一般以上事故,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应中断事故(障碍)单位的安全记录
5.
6.
4.1人身轻伤事故
5.
6.
4.2事先经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
5.
6.
4.3设备因履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
5.
6.
4.4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5.
6.
4.5用户过失引起的事故,且企业无责任者
5.
6.
4.6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5.
6.
4.7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5.
6.
4.8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正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止运行
5.
6.
4.9全口径人身重伤、轻伤事故
5.
6.
4.10经集团公司认定可以不中断安全日的其他情况附件13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1条款之事故等级
5.1事故等级
5.
1.1特别重大(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大事故【释义】重伤定义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执行按原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
(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火灾和交通事故负伤后7天内死亡的),除经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确认系医疗事故死亡外,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火灾和交通事故超过7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造成环境污染的,在计算经济损失时还应包括地方环保部门的罚款以及清污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下同)
5.
1.2重大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未构成特大事故者,为重大事故
5.
1.
2.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5.
1.
2.2接入电网负荷为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的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占电网负荷12%以上
5.
1.
2.3装机容量1800兆瓦以上的发电厂,因一次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5.
1.
2.4形成环网或拥有两个以上主力气源的天然气管道,因人为责任性因素造成全网50%(指用户个数的百分比,下同)以上的不可中断用户停供气【释义】不可中断用户指天然气公司直供的城市燃气用户以及不可中断的工业用户主力气源指日供气规模达到全网所有城市燃气用户以及不可中断工业用户供气总量50%以上的气源
5.
1.3较大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未构成重大事故者,为较大事故
5.
1.
3.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
1.
3.2接入电网负荷为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的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占电网负荷8%以上12%以下
5.
1.
3.3装机容量1200兆瓦以上1800兆瓦以下的发电厂,因一次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5.
1.
3.4发电机组因一次故障造成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45天【释义】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定义参照《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5.
1.
3.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装机数量2台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发生全厂对外停止供热且持续时间36小时以上
5.
1.
3.6未构成重大以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水电厂大坝垮坝
5.
1.
3.7形成环网或拥有两个以上主力气源的天然气管道,因人为责任性因素造成全网25%以上的不可中断用户停供气
5.
1.4一般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未构成较大事故者,为一般事故
5.
1.
4.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电力500万元以上、非电力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5.
1.
4.2接入电网负荷为2000兆瓦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的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占电网负荷4%以上8%以下
5.
1.
4.3装机容量600兆瓦以上1200兆瓦以下的发电厂,因一次故障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5.
1.
4.4发电机组因一次故障造成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天
5.
1.
4.5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装机数量2台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发生全厂对外停止供热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5.
1.
4.6未构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发电厂灰坝垮坝或者水电厂大坝库水漫坝
5.
1.
4.7形成环网或拥有两个以上主力气源的天然气管道,因人为责任性因素造成全网10%以上的不可中断用户停供气
5.
1.
4.8虽未造成以上
5.
1.41--
5.
1.
4.7款之后果,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集团公司调查认定为一般事故者
5.
1.5设备障碍未构成设备事故,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一定程度者,定为障碍根据程度不同,设备障碍分为考核障碍、非考核障碍二个等级
5.
1.
5.1考核障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考核障碍1)一次不安全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电力企业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非电力企业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2)发电厂由于人为原因或自身设备故障造成的机组跳闸、紧急停机、临时停运检修【释义】事先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本企业人员过失所造成的设备异常运行,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予考核3)发电厂升压站110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4)天然气管网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因素等责任性原因,造成障碍段的任一不可中断用户停供气,或造成省统调燃气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释义】因天然气公司责任性原因所造成的省统调燃气发电机组事故、障碍,按电厂事故、障碍等级定性天然气管网事故、障碍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6)3kV及以上发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7)由于辅助设备故障,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达不到原铭牌出力,时间超过15天8)发变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炉膛爆炸;
(2)发电厂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二次以上灭火停炉;
(3)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
(4)发电厂脱硫装置非计划撤出运行,月投运率未达到95%,或效率未达到环评指标值,并被环保部门处罚;9)电力生产企业三级以上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故障停运超过8小时;天然气生产企业三级以上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故障停运超过24小时10)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11)100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击12)天然气设备、管道发生泄漏,事故截断阀紧急关断,影响正常供气13)其他经集团公司认定为考核障碍者
5.
1.
5.2非考核障碍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实际自行制订1)电气误操作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b.继电保护、自控系统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漏)停;c.人员误动、误碰设备2)机械误操作电厂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天然气站场误关供气阀门,误开放空、排污阀门;3)天然气调度机构误发调度命令或指令,导致天然气管线、设备异常运行
5.
1.6火灾事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及生产区域内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释义】电气设备发生电弧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气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统损坏起火等,认定为生产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时,则定为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其中一般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判定下限暂定为1万元【释义】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公安部公传发
[2007]245号《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2007年6月1日起执行),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
[1996]82号)和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凡是在火灾及扑救过程中因烧伤、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统计范围火灾事故人员死亡统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人员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5.
1.7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情况,交通事故分为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和轻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公安部公通字
[1991]113号《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释义】在浙江省内道路上发生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执行浙公通字
[2008]70号文《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死亡统计以事故发生后七日内死亡为限,超过七日后死亡的,不再统计为交通事故死亡
5.
1.8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生命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严重程度,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事件、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其等级划分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14浙能集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
5.2条款之事故归属
5.2事故(包括障碍,下同)归属
5.
2.1本企业人身事故认定依据:
5.
2.
1.1员工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包括1)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2)员工经本企业指派,从事非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本企业指派是指由班组及以上组织机构指派)3)在生产经营场所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齐全、发生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设备爆炸、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亡【释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生产伤亡事故统计
5.
2.
1.2员工从事与生产经营有关工作过程中,在社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员工人身伤亡,作为交通事故统计【释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后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员工乘坐私人交通工具上下班、参加企业组织的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等发生的人身事故,不统计为本企业人身事故
5.
2.
1.3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则定为全口径人身伤亡事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释义】外单位人员包括与本企业无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承包方企业人员,或政府机关、上级部门组织检查或参加劳动的有关人员
5.
2.2设备事故认定依据
5.
2.
2.1承发包双方均为公司系统企业,发生发包方设备事故,除误操作等明显承包方人员责任造成外,均定为发包方事故
5.
2.
2.2承包方为公司系统外企业,发包方为公司系统企业,当发生发包方设备事故,不论责任,均定为发包方事故
5.
2.
2.3一次事故涉及公司系统电力企业及电网时的事故归属1)因公司系统发电企业造成的电网事故,定为该企业事故2)电网事故造成公司系统内发电企业由于自身过失造成事故扩大,该企业定为一次事故
5.
2.3一次事故中如同时有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以严重者确定事故等级
5.
2.4公司系统企业管理的下属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均统计为该企业事故组织调查、取证现场保护与处理即时报告事故结案归档、落实教育培训落实防范措施、追究人员责任写出事故报告事故分析,定性定责定措施当事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集团报告报告生产安全部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报告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