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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资料超值下载TOC\o1-3\h\uHYPERLINK\l_Toc31370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①HYPERLINK\l_Toc21414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⑥HYPERLINK\l_Toc19095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三章事故应急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发生重伤事故,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发生死亡事故,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生产副总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0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根据互保联保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5、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6、对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200~600元罚款
8、取消发生事故班组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9、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伤愈后办15天“三违”学习班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并办15天“三违”学习班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对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相关人员各处以1000~1500元罚款
5、对班长、车间安检员、当班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6、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7、对事故车间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在公司安全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8、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9、取消事故车间当月安全奖,没收事故车间安全风险抵押金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死亡事故,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一)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500~25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降职使用,并各处以25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1500~2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1500~25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5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的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9、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对等处罚,处以事故车间5万元罚款,罚款缴公司财务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2、对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4、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主管安全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
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2000~3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2年的处分
6、对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500~24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
7、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8、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标准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0万元罚款,罚款缴集团公司财务
9、公司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10、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事故的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责任追究
1、对事故车间班子全体成员就地免职,并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当班班长、车间安检员给予留用察看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2、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事故车间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给予免职处分,并处以3000~4000元罚款,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各处以3000~4000元罚款
5、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季度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人员和事故车间按抵押金的2倍处罚,处以事故车间15万元罚款,罚款从事故车间当月工资中扣除
6、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触犯刑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相关责任人员除按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第十九条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及公司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对事故单位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副主任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4、对主管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领导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5000元罚款
6、在对事故车间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当班班长、值班主任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对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分管工艺或设备副主任就地免职,并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4、对公司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
5、对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按照集团公司处理意见执行
6、在对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责任人员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办法
7、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公司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矿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值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
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二十五条因对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需要向集团公司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消防、气防人员在抢救事故过程中,出现出动不及时、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质携带全救援装备、施救方法不当、贻误抢救战机以及其它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中心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八条医院接收到工伤人员后,不及时进行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九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撤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任用,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第三十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车间主任和书记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车间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车间党政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第六章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第三十一条责成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车间负责人在公司安全办公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第三十二条按照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内部和上级单位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不得重复处理
1、对事故车间及车间负责人、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室、在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有主管部门备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三十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工会组织和职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第三十六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公司进行通报第三十七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三十八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齐全的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档案第四十条对个人的安全罚款自公司下发处理通报或罚款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缴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交安环部登记对车间的罚款由人力部在当月车间工资结算中扣发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安全罚款每季度末安全环保部人员与财务部对账并予以公布安全罚款只用于安全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不得挪为它用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施工队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第七条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第二章事故汇报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值班干部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项目部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值班人员项目部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项目部调度室应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及项目部其他领导和项目部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三章事故应急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事故施工队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发生轻伤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发生死亡事故,项目部总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十五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处以1500~2000元的罚款
4、取消发生事故施工队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5、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2000~4000元罚款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违章者是管理人员的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元罚款;非管理人员的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取消事故施工队当月安全奖,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
5、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死亡事故,项目部协助业主调查处理同时项目部内部进行责任追究,在责任追究和上级处理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重复追究责任第十九条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项目部主管部室根据项目部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重大非伤亡事故由项目部上报业主,由业主单位及项目部共同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对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
3、对项目部当值安全副经理视事故情节处以2000~5000元罚款
4、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项目部上报业主单位后,由业主单位和项目部共同调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责任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非故意或非严重违章的可酌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额不得小于直接经济损失的5%
2、在对项目部领导及机关部室责任人员安全奖惩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安全风险抵押考核时,严格执行项目部相关办法
3、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主要安全责任者及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监察(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6、项目部要求停产整改时,拒不执行的
7、未认真履行项目部值班制度的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职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三大规程”或者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5、值班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和调度人员未认真履行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责任者经济处罚
1、有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3、忽视安全管理,有冒险蛮干行为的
4、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
5、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注
①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②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③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④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第二十五条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不严格、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需要向业主单位申报审批的项目及其设计未申报审批,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七条消防、气防人员在抢救事故过程中,出现出动不及时、未按通知的事故性质携带全救援装备、施救方法不当、贻误抢救战机以及其它失误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中心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第二十八条对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撤职的人员2年内不得任用,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任用第二十九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负责人当年取消各类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资格;对发生重大非伤亡、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分管领导和分管部室领导取消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队当年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第六章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第三十条责成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施工队负责人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第三十一条按照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内部和上级单位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不得重复处理
1、对事故施工队负责人、其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项目部领导和相关部室、在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有主管部门备案
2、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应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部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事故追查、安全责任追究和对责任者的处罚要从严、从快,以惩戒事故责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员第三十五条对拖延责任追究不按时做出处罚决定,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并在项目部进行通报第三十六条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调阅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三十七条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出处理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必须建立齐全的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档案第三十九条对个人的安全罚款自项目部下发处理通报或罚款通知单之日起三日内缴项目部财务部,项目部财务部收到罚款后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交安环部登记对施工队的罚款由人力部在当月工资结算中扣发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对外来施工单位罚款由项目部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出具证明,安全环保部登记安全罚款每季度末安全环保部人员与财务部对账并予以公布安全罚款只用于安全奖励和开展安全活动,不得挪为它用第四十条本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项目部安环办公室,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http://www.docin.com/p-
660477024.html\o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thttp://www.docin.com/docin_p_end目录
一、目的--------------------------------------------------------------2
二、适用范围----------------------------------------------------------2
三、职责--------------------------------------------------------------2
四、内容--------------------------------------------------------------2
五、相关文件记录表格--------------------------------------------------10
六、历史修订记录和原因-----------------------------------------------10
七、附录------------------------------------------------------------------11部门职位签名日期起草人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审核人安全环保部主任批准人主管领导副总经理颁发部门安全环保部颁发日期分发号接受部门及分发号生产技术部
(01)、综合办公室
(02)、安全环保部
(03)、财务产权部
(04)、锅炉车间
(05)、汽机车间
(06)、电仪车间
(07)【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本制度中生产安全事故以下均简称为事故【职责】1安环部职责
1.1负责安全事故的及时上报
1.2组织、督促责任部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2生产技术部职责
2.1负责参与公司生产过程中所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2.2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生产调度及恢复生产工作
2.3负责参与公司内部由于机械伤害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
2.4负责外协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现场的恢复3综合办公室
3.1负责组织厂外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分析及原因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3.2负责受伤害职工安抚工作
3.3负责参与调查事故原因分析,按照责任主体提出考核意见并落实
3.4负责及时为事故受害者上报工伤保险相关手续
3.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培训效果进行验证4事故发生部门职责
4.1负责事故报警、紧急救护、参与事故调查【内容】1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划分根据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不同将事故分为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1.1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为伤亡事故具体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急性中毒指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导致职工中断工作,处于危险状态,并需进行急救的或致使死亡的中毒事件
1.
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
1.
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拌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参见《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1.
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负伤后在7天以内死亡(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国家对伤亡程度认定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划分
1.2火灾事故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因火灾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火灾事故
1.3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或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的为爆炸事故
1.4职业病因职业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造成职业病的,参照伤亡事故处理
1.5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5.1一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事故
(1)死亡2人以上;
(2)重伤5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1.
5.2二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
5.3三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事故
(1)重伤3人以下;
(2)轻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
5.4四级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四级事故
(1)轻伤3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
5.5五级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为五级事故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含公司代缴的意外险、工伤险等保险赔付其统计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1.7事故发生后,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没有相当的经济损失,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经公司研究决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2安全事故管理
2.l各类事故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具体由有关的副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2发生事故单位24小时内,按照要求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件1)和事故、事件、不符合等级台帐(附件2)同时将事故照片、记录、证据等与事故有关的材料纳入事故档案封存3事故报告
3.1凡发生事故,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在5分钟之内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2凡发生影响生产进度的事故,事故岗位大组长或带班长必须立即向车间汇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部门汇报
3.3发生二级事故、一级事故的,事故单位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在10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管领导、集团工会、集团纪委的同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
3.4发生三级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公司安全(消防)部门及本公司总经理,由本公司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10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管领导、集团工会、集团纪委,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发生单位要于事故发生之日七日内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均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5发生四级事故、五级事故事故的,事故发生点的部门领导负责在事故发生的30分钟内通知该类事故的分管部门及安全部门,并在1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分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于七日内填好事故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6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事故报告(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四级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护
4.1事故应急处理
4.
1.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点及附近岗位职工应立即针对不同的事故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最有效、迅速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报警报警时应讲明车间、岗位、地点,当前的安全状况,有无人员受伤等内容,简明扼要易懂
4.
1.
1.1发生火灾事故时,除立即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外,应对火源附近的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溶媒的设备进行隔离保护,如将易燃易爆物品移走、关闭溶媒管道阀门、设备、溶媒储罐进行降温等措施,避免引发更大的事故
4.
1.
1.2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应查找泄漏点,根据物料性质进行相应止漏措施,如关闭阀门、泄压、堵塞漏点等,泄漏岗位人员无能力处理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消防部门进行抢险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泄漏,处理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火灾、中毒、化学烧伤等人身损害,现场周围必须设立警戒线
4.
1.
1.3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按伤害最小的原则,使其迅速脱离危险源,并通知医务部门迅速进行救治,严重者送往省市急救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4.
1.
1.4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抢救时,应注意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及二次事故发生
4.2发生事故,各级领导必须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3发生事故,公司应迅速成立事故处理小组,主管领导应直接指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伤员抢救及生产恢复工作
4.4发生事故后,安全、消防、设备、生产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并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保险索赔工作
4.5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间、岗位、物料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明确应急处理人员、处理程序、报警、自救等内容,并组织培训、预演,使职工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5事故调查
5.1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5.2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除立即安排有关人员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外,还必须安排专人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和记录事故管理部门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应在当日完成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做好询问笔录
5.3发生一级事故事故,由集团主管执行总裁组织集团相关部门领导、公司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4发生二级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必需包括集团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工会、集团纪委人员,来协同上级有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和事故处理
5.5发生三级事故,由公司主管副总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必需包括集团安全管理部门、集团工会、集团纪委人员,迅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经过、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
5.6发生四级事故、五级事故事故,由公司主管副总亲自或授权专业主管部门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经过、原因,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预防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总经理
5.7发生企业外交通事故,由地方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处理结案后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8事故调查小组应当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其工作包括
5.
8.1现场处理
5.
8.
1.1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
5.
8.
1.2拍摄、录像或绘制示意图;
5.
8.
1.3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
5.
8.2搜取有关资料
5.
8.
2.1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笔录证人证言;
5.
8.
2.2搜集规章制度、工艺技术等有关资料;
5.
8.
2.3索取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
5.
8.
2.4根据情况组织技术鉴定
5.
8.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5.
8.4确定事故责任者,明确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5.
8.5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标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5.
8.6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5.9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
9.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5.
9.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
9.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
9.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10事故处理报告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包括
5.
10.1事故类别及事故性质认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5.
10.2事故发生直接、间接原因分析;
5.
10.3确定事故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5.
10.4事故预防措施及改进措施6事故处理
6.1安全责任划分依据国家和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相关制度,以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下述标准执行
6.
1.1安全设施等硬件存在较大缺陷、安全资金投入较大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重大缺陷,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6.
1.2专业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专业副总为主要责任人
6.
1.3危险源辨识程序、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存在重大缺陷,安全检查、公司级安全培训存在重大缺陷的,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
1.4专业危险源辨识存在重大缺陷、专业检查严重缺失、专业隐患未有效整改、公司级专业培训存在重大漏洞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
1.5车间、班组级培训严重不到位,车间(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
1.6岗位定员及人员调配存在重大缺陷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人力资源部门)为主要责任人
6.
1.7职工违章作业,班组长为主要责任人
6.
1.8较大变更未能有效控制,变更单位负责人和专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6.
1.9新建、改建、扩建等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并实行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
6.
1.10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
1.11对已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
1.12故意隐瞒真相、推卸责任或包庇袒护责任者,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
1.1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
1.1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
1.15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等同为直接责任人
6.
1.16其它违反集团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由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6.2事故的处罚
6.
2.1发生一级事故事故的,对公司总经理分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直接责任人扣罚12个月奖金的现金罚款,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主要责任人扣罚6个月~12个月奖金,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车间(部门)负责人扣罚3个月~9个月奖金,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间接责任人扣罚9个月以下奖金,可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6.
2.2发生二级事故的,对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直接责任人扣罚6个月~12个月奖金的现金罚款,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主要责任人扣罚3个月~9个月奖金,给予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车间(部门)负责人扣罚3个月~6个月奖金,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间接责任人扣罚6个月以下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6.
2.3发生三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扣罚3个月~6个月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行政处分车间(部门)负责人扣罚2个月~4个月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行政处分间接责任人扣罚3个月以下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行政处分
6.
2.4发生四级事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3个月以下奖金,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行政处分扣罚部门负责人3个月以下奖金扣罚间接责任人1个月以下奖金
6.
2.5发生五级事故事故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失责程度,对相关人员处以经济损失1%-5%的罚款或行政处分
6.
2.6不执行月奖金或没有月奖金的,处以相当数额的罚款
6.
2.7以上事故触犯刑律的,由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另有处理意见的按其意见执行
6.
2.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6.
2.
8.1发生伤亡、火灾事故或急性中毒事故之后,不积极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
6.
2.
8.2两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6.
2.
8.3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改造成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6.
2.
8.4以上条款未规定,但事故情节严重的
6.
2.
8.5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
6.
2.9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6.
2.
9.1安全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对事故隐患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的减轻处罚;认为事故隐患严重,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的免予处罚
6.
2.
9.2安全监管部门在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反复强调,督促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彻底整改的减轻处罚
6.
2.
9.3管理制度健全、操作规程规范、培训记录完整、票证手续齐全,因操作者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相关专业部门管理部门减轻处罚
6.3处罚的执行
6.
4.1二级事故及特大事故处理由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6.
4.2三级事故处理由集团主管总裁审核批准后执行
6.
4.3四级事故及五级事故事故处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
4.4公司处理结果要在批准后一周内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
4.5本制度未规定的法律责任事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执行7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相关文件记录表格】附表1事故初步调查报告附件2:事故调查报告附件3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台账【历史修订记录和原因】变更次数版次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摘要备注
00012013.
3.8新文件制定附件1事故初步调查报告部门: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责任者伤害程度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和级别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整改预防措施计划事故调查组成员及分工注如需详细说明可另附内容附件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5)报警及人员疏散过程
(6)事故蔓延及扩大过程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类型、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附计算依据及明晰)
1、事故类型、等级
2、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附计算依据及明晰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7)人员履职情况,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或违章指挥情况等
3、此次事故爆露出的其他问题
(1)技术问题
(2)管理问题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政纪处分建议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包括
(1)现场照片
(2)现场示意图
(3)笔录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附件3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台账序号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类型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