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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资料超值下载矿井通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确保24小时现场值班,主要通风机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通风机的性能,风机的操作及反风操作,风机事故的排除等有关知识,并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一台正常连续运转,一台完好备用
3.机电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倒机,每次倒机前必须通知通防工区,通防工区按时派人进行测风
4.需要调整风量,改变主要通风机频率或前导器角度必须由通防工区写出书面申请,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节,同时通防工区进行井上、下测风,确保风量满足要求
5.矿井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反风演习,检查主要通风机的反风效果
6.矿井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测定风机在当前时期的负压、风量情况下的风机性能和稳定性
7.主要通风机一旦因故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备用风机不能正常启动,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打开防爆门,采取自然通风,并制定专门措施
8.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要立即通知井下各施工地点的人员停职作业,停电撤人,掘进迎头的作业人员撤到全负压通风地点后将局部通风机停掉,并指派专人在巷道口站岗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9.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矿值班领导、机电专业的主要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力争在最短的时期内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
10.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各施工地点严格按有关规定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和送电矿井通风系统巡查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定一次,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填写旬报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测风,并记录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3.巷道风速必须通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应根据测风结果与配风计划,进行风量调节
4.每旬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可靠
5.严格按瓦斯设点计划,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及其它风量测定地点,每旬在风量测定的同时,认真进行有害气体检查,并填写在相应的牌板上
6.对矿井通风巷道支护情况每旬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以及时处理
7.在进入矿井回风系统(包括矿井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检查时至少两人同行,且必须佩带瓦斯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CO便携仪,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或O2低于18%时,立即撤出该区域,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井测风制度
1.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按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规定,编制合理的矿井月度配风计划;矿井月度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2.通风报表必须按公司填表细则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旬报表报矿总工程师,月、季报表报按时上报集团公司
3.矿井及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板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负压、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及测定人员等项目
5.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定一次,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全面测风每次测定结果必须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原始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
6.巷道中风速必须通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7.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每旬至少测风一次,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均应进行测定,并记录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测风牌板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
8.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9.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每天测定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写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10.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主通风机换机或改变矿井排风量后都必须进行测风
11.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季度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矿井有效风量不小于85%
12.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3.使用合格的仪器、仪表,并定期校验,并取得计量合格证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的风门由通防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功能,通车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2.两道风门要实现闭锁,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的同时安装,风门遥讯装置由通防科安全监测队负责安装
3.井下风门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
4.调节风窗、调节风门要能调节,并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5.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防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按破坏通风设施处理
6.瓦斯检查工负责巡回检查路线中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的检查,发现损坏及时进行汇报,现场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通风调度人员汇报,对隐瞒不报或当班发现巡回检查路线中破坏的通风设施,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7.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维修,不及时维修的按规定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防工区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检查牌板,做好检查记录
9.对一些特殊地点,如工作面回风隅角等地点的挡风帘,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瓦斯检查工、安监员要进行监督检查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按规定安装好风机、开关、电缆、风机消音器等;施工完毕后,及时交回并保证完好,否则按量化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实现“三专”供电,厚煤层的安装除装备“三专两闭锁”外,还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由矿通风副总组织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安监处和安设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
3.局部通风机由施工使用单位每班指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4.施工单位负责该巷道内风筒的吊挂、延接及维护工作,风筒出口有铁圈同时确保风筒出口到迎头的距离满足设计要求,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风筒距迎头距离不超过10米,岩巷掘进风筒距迎头的距离不超过15米,掘进工作面前两节尽量使用旧风筒,以避免炮崩,造成浪费,吊挂的在用风筒全部进行编号管理,备用风筒实行挂牌集中管理
5.局部通风机实现地面遥讯
6.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每5m打一个风筒吊挂眼
7.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停送电制度,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和无计划停风,一旦出现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和无计划停风,由矿值班领导、通防科、安监处、机电科、施工单位进行分析,对责任者给予严厉处罚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风筒管理,风筒挤压、脱节、破口要及时处理,风筒吊挂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要立即停止作业
9.按规定测定各供风地点的风量,风量不足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局部通风安全
10.因检修、施工等原因影响需临时停止局部通风机供风时(8小时以内),由使用风机单位提前编制临时停风及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有计划停风时(8--24小时),则由通防科编制,经总工程师或分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为保证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通风安全计量器具在井下环境监测数据量值准确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通风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用于井下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统一检定,校验发给检定证书后方可使用,不经公司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传感器不得使用
2.根据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的检定周期,制定详细的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完好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3.对各类仪器仪表要认真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仪器仪表管理台账,如实填写,并做好仪器仪表的说明书、合格证、校验、记录等,以备查检
4.在检定周期内拆装、修理后的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必须重新送检,否则不准使用
5.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示值出现问题时,应随时送检,以保证其工作正常无误
6.需要报废的仪器、仪表、传感器,必须经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检定,并出具证明后方可作报废处理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检查、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由通防部门安排专人管理,各专管人员负责分管自范围内仪器、仪表的保管、检查、校检、维修和送检工作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如实填写,并做好仪器仪表的说明书、合格证、校验记录等,以备检查
3.保持管理室及仪器仪表的卫生,做到手抹无尘
4.各类仪器仪表严格按各自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检查、校准和维护维修设备充放电工作,确保仪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
5.严格按通风计量器具年度周检计划,做好定期送检工作,未按规定送检者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6.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仪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对已损坏无法修理的仪器仪表要及时上报工区,并进行认真登记
8.严格仪器仪表的发放及回收工作,要认真做好外观检查及仪器仪表发放、回收记录,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工区并认真处理
9.对外来人员仪器仪表的发放,需经工区同意,并跟踪收回,做好记录,严禁私自发放,出现问题由本人负责
10.严格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
(1)各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在下井前凭领用牌到仪器发放室领取(测风、测尘人员自行管理各自使用的仪器仪表)
(2)各使用人员入井前要与发放人员一齐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损坏,应让发放室及时修复或更换
(3)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凡人为损坏或丢失者,要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4)在现场要爱护、爱惜使用的仪器仪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按所用仪器仪表的有关标准、规定使用;升井后立即交回发放室,凡不交者,一经发现,按违章论处,并罚款50元
(5)使用人员严禁拆除仪器、仪表的外套和随意将其打开
(6)仪器仪表在现场出现问题后,必须及时汇报发放室,以及时处理
11.违反仪器仪表管理规定的,按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通防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的安全生产、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
2.事故隐患的分级A级是指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要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是指难度较大,区(队)对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是指由区(队)、矿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3.通防事故隐患的种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矿长对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重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3)分管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4)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与管理;
(5)安监处负责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查
5.完善总工程师例会制,每月23日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生产科室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隐患排查会议,业务科室书面汇报本月整改、治理情况和下月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A、B、C)确认
6.通防重大隐患排查的内容
(1)不能实现分区通风或采用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区通风、角联通风
(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不足或矿井各地点风速不符合规定
(3)矿井通风系统、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损坏,严重影响通风系统
(4)通风系统不稳定,造成主要通风地点风量变化较大或有害气体异常涌出
(5)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瓦斯重点管理区的掘进巷道未装备“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及两闭锁”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浓度处于临界值;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大于5m3/min和3m3/min
(7)井下主要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厚煤层开采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防灭火系统和装备
(9)采后不按时封闭,违反规定启封火区
(10)煤巷掘进冒顶区或顶煤破碎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止顶煤自燃措施;巷道掘透采空区或掘透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
(11)煤矿瓦斯检测仪、瓦斯监测断电装置、风表等安全装置配备不足;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和校准;误差超过有关规定
(12)单头掘进施工长度超过1500m的掘进巷道
(13)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制度
(14)综采(放)工作面内放炮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防治瓦斯齐抓共管责任制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防机构,按规定配齐测风工、瓦斯检查工及安全监测工,保证通风安全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2.矿总工程师对瓦斯防治负领导和技术管理责任,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例会,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六关”,即一是把住设计审查关;二是把住重大措施审批关;三是把住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四是把住瓦斯管理关;五是把住防灭火管理关;六是把住通风质量标准化关,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3.副矿长协助矿长搞好瓦斯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4.安监处长,安监处工程师对瓦斯防治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5.采掘区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作业地点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随时掌握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机电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设专人管理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
6.通防工区负责按瓦斯设点计划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工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空班、漏检、虚报现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工还应对沿途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以便迅速作出处理
7.地测科负责采、掘工程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通防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数据,以便制定专门预防措施
8.生产技术科要把防治瓦斯工作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设计中必须有防治瓦斯装备和相关措施
9.通防科负责防治瓦斯方案的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监测系统的实时监控、管理
10.通防工区负责防治瓦斯措施的编制、落实,负责束管检测系统的管理维护及气体分析工作
11.机电科、机电工区负责机电设备的检查与验收工作,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机电设备和电缆防爆情况的检查,消灭失爆现象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通防工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照矿井月度生产接续计划,制定下月瓦斯设点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同时根据生产变更情况及时更改设点计划,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通防工区根据瓦斯设点计划,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检查图表中必须标明每次瓦斯检查的路线,并保证两次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5小时,不得小于3小时
3.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认真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同时汇报通风调度员,通风调度员做好记录,值班领导认真审查瓦斯报表,确保瓦斯检查数据三对口
4.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班报表及日报表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20m内的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牌板距迎头点不得大于50米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回风隅角、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
6.下列地点由通防工区测风工每旬按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的要求进行测定一次,将测定结果填入检查手册,并认真填写瓦斯旬报表,送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区长审核
(1)硐室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采区变电所、绞车房、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
(2)使用中的机电设备采煤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头、移动变电站、掘进工作面的带式输送机头、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矿井主要带式输送机机头
(3)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
(4)有人作业地点按矿每月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全风压通风巷修地点、井下大型设备安装地点
(5)其它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确定检查的地点
7.井下流动电钳工在工作前必须首先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查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深度小于0.5%时,才能进行作业
8.通防科安全监测工进行测试调校时,应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计数较大者为依据,并采取安全措施,在8小时内对2种设进行备测试调校准确
9.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的瓦斯检查,每月编制设点计划,全风压通风地点每月编制临时设点计划
10.瓦斯检查日报表每天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11.对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时,应进行CO的检查,并填写瓦斯检查手册
12.对于井下所有瓦斯检查点都应进行温度检查,并填写原始瓦斯检查手册
13.对于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检查
14.瓦斯重点管理区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
15.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不准提前升井,不准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6.瓦斯检查工对沿途的通风设施进行认真检查,防止风流短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17.瓦斯检查中发现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通防工区值班人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瓦斯检查手册要编号登记,以旧换新,瓦斯检查工上井后必须将检查班报表交给工区值班人员,瓦斯检定仪交发放室,统一管理
19.瓦斯检查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必须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检查现场按时交接班,不按时交接班人员按空班论处
2.执行盯头盯面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在本头面的瓦斯牌板处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北三煤区在北三煤底车场,东三煤区在东大巷人车场,二采区、四采区、六采区分别在下山底车场处
3.执行巡回检查的井下交接班地点必须设置牌板标示
4.瓦斯检查工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当班的气体检查情况、风筒距迎头的距离、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传感器的使用及数据情况等,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字迹工整,填写清楚,不准涂改,妥善保管,签定备查
5.交接工具、仪表时,接班人员要查看是否完好,工具仪表完好后方可接收
6.交接班时,要把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交接清楚,确保检查时的自身安全瓦斯检查手册审签制度
1.瓦斯检查工要按照规定路线进行瓦斯巡回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填入瓦斯检查报表手册
2.瓦斯检查工每次检查后将瓦斯检查手册交与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审阅,告之工作现场瓦斯情况,并由班组长签字,否则视为空班、漏检
3.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对瓦斯检查工的检查结果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瓦斯检查工提出,经再次检查,确认无误后,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施工单位的班组长无理拒绝签字者,按严重“三违”处理
4.瓦斯检查手册要登记编号,以旧换新,妥善保管瓦斯检查汇报制度
1.瓦斯检查工现场巡回检查时,班中及时将检查结果向通风调度员汇报,不按时汇报视为空班漏检
2.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时发现作业地点有瓦斯超限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同时汇报通通防工区和矿调度室
3.瓦斯检查工对沿途通风设施完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通防工区值班人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瓦斯检查工对掘进工作面的风筒吊挂、迎头积矸、风筒出口距头距离等情况进行检查,汇报
5.通风调度员要认真负责,对井下瓦斯异常,变化较大的地点原因和处理情况认真作好记录,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6.通风调度员每天将矿井瓦斯检查情况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发生瓦斯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瓦斯报表审签制度
1.瓦斯检查日报表,由通风调度员整理、填写
2.瓦斯检查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并及时填写报表,报表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不得涂改
3.通防工区值班领导要认真审查当日瓦斯报表,签字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4.通风调度员负责每天瓦斯日报表的报送工作瓦斯报表要报送及时,不得迟报误报
5.瓦斯报表审签后要按规定保存,保存年限不少于2年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制度(防治瓦斯)
1.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防科(工区)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瓦斯的内容并进行瓦斯预测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制定专门的防止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采掘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3.规程、措施审批后发至相关单位,由各单位组织贯彻学习,签字备查,各分管科室认真检查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和现场的落实情况
4.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制度
1.掘进工作面临时(不超过24小时)停电、停风时,通防科必须编制停风及恢复通风(包括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停风停风超过24小时时,必须封闭
2.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通防工区必需编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救护队编制行动计划与停电工作票,审批后由救护队按计划实施
3.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1)停风区域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时,再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地点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2)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
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有通防工区和瓦斯检查员负责就地排放
(3)停风区域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排放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生产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执行
(4)停风区域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0%,排放风流途径路线长,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执行
4.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
5.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器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供电和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6.安监处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实施,安监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立即命令停职作业,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排放瓦斯结束后,通防部门要做好排放瓦斯记录,内容包括参加排放瓦斯人员、排放前、后气体情况、措施等巷道贯通时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普掘工作面巷道贯通前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前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单
2.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被贯通巷道必须停止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都要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后,方可放炮,直至贯通
3.巷道贯通由施工单位和通防工区共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防、安监、机电、技术科部门审查(参加审查人员必须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通风管理,有害气体管理、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通防工区在巷道贯通前要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区队学习,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前,通防工区必须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通巷道要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每一次放炮都要检查通巷道的瓦斯和通风情况,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时,方准放下一次炮,直到巷道通
6.巷道贯通的全过程由主管掘进的副总统一组织指挥贯通时,必须由通防工区区长或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处要派专职安监员盯头,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测风工对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气体情况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汇报通风工区盲巷管理制度
1.井下长度超过6米以上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巷道称之为盲巷生产单位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当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部门必须书面通知通风部门,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等,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时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确定长期停风的超过24小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3.密闭墙距巷道口不得超过6米,并在距闭墙外巷道口设置栅栏,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毫米,确保牢固可靠
4.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要采取临时挡风墙,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挡风墙进行管理并设置管理牌盲巷前的挡风墙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5.密闭必须建立台帐,并设专人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密闭内外每周进行一次瓦斯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台帐,做到检查手册、检查牌板记录和地面台帐三对口
6.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事先制定、采取排放措施后进行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任何作业
7.凡启封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救护队按照预先制定的行动计划,负责破闭及瓦斯排放工作
8.密闭和栅栏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要立即进行修复,凡破坏密闭或栅栏者,矿要严肃追查,从重从快处理瓦斯重点管理区排查及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瓦斯鉴定后或出现重大瓦斯隐患后,都要划分瓦斯重点区范围
2.矿井瓦斯重点管理区,除坚持正常的通风瓦斯管理外,都必须编制加强瓦斯管理的专门措施
3.新区开拓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通防部门组织人员分析该区域的瓦斯涌出量,掘进巷道通过瓦斯涌出量大的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重点管理措施
4.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煤层时,按照地质部门提供的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10米以外开始打钻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天5米,探明瓦斯情况并经常检查工作面的瓦斯
5.掘进工作面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加强管理,注意瓦斯涌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6.瓦斯重点管理的综放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合理配风,稳定通风系统,测风人员每旬必须对系统测定一次风量
7.瓦斯重点管理的综放工作面,除加强瓦斯巡回检查外,还要观察瓦斯涌出规律,搞好瓦斯涌出的预测预报工作,同时还要按规定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8.瓦斯重点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
9.加强沿空巷道揭露采空区时的喷浆堵漏工作
10.煤、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设置瓦斯传感器及报警断电装置
11.一台风机只准向一个沿空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另接三通向其它地点供风
12.矿每月要对矿井瓦斯涌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并把瓦斯重点管理区的装备情况每月报煤业公司通风部门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瓦斯管理是煤矿的重要工作之一,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有利于责任的落实和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井下作业场所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现场任何人必须做到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而后汇报生产调度室为落实瓦斯管理责任,制定如下规定
1.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汇报矿通风调度值班员
2.监测调度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和通防科
3.生产调度室值班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停产撤人程序,并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
4.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值班领导根据瓦斯超限情况组织处理,并分别汇报矿总工程师、矿长
5.汇报、记录内容规定接受汇报和向上汇报瓦斯超限,必须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并保存备查瓦斯检查员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等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室值班员接受瓦斯检查员、监测值班员汇报记录瓦斯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汇报人姓名;向上汇报及领导安排记录汇报时间、接受汇报人、瓦斯超限情况、瓦斯治理措施、谁制定的措施、谁下达措施执行命令、谁在现场指挥、瓦斯治理结果、谁下达恢复供电和复产命令等监测值班员记录包括超限传感器编号、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浓度、断电时间、复电时间、超限时长等
6.瓦斯超限逐级汇报程序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通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值班领导、矿调度室,生产调度值班员应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
(三)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1.通防科对矿井综合防尘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审查矿井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的综合防尘措施;负责呈报综合防尘报表;负责组织防尘设施的交接、验收;负责井下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安监处负责对有关防尘法规及各项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防尘法规,破坏各种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参与新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的验收,并在工程验收及质量评级时,要坚持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参与尘肺病检查、治疗统计工作
3.通防工区负责分管范围的防尘设施的安装及维护;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与分管范围内隔爆设施的维护;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的粉尘的冲刷;负责井下水质化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测定工作;负责井下部分防尘设施及备用配件的统一计划与管理
4.机电工区负责除掘进巷道、工作面顺槽和皮带巷以外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修及管路卫生清理;负责各变电所、绞车房浮尘,主、副井井筒浮煤煤尘的清理及井筒冲洗工作
5.准备工区负责采煤机内外喷雾、破碎机防尘罩和破碎机、转载机喷雾装置的安装,综放工作面的架间、移架、放煤口喷雾的安装、皮带顺槽皮带机头防尘罩以及工作面前后溜头喷雾装置的制作、安装工作
6.采掘各区队负责作业范围内的防尘设施的使用及维护;负责规定区域的粉尘冲刷;负责做好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负责配合通防工区做好个体呼吸性粉尘的测定工作;负责工作面隔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综采工区负责采煤机负压二次降尘装置的管理与维护;普采、普掘工区负责工作面放炮前后的洒水及冲刷巷帮工作;掘进区队负责新掘进巷道的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护;综掘工区负责安装与维护综掘机内外喷雾及水力负压除尘装置
7.皮带工区负责本区所管理的皮带机转载点的喷雾洒水设施的使用、维护与管理,负责皮带运输巷道的煤尘冲刷和浮煤清理工作
8.运搬工区负责有架空线的巷道底板积尘及浮煤煤尘的清理工作;负责大巷煤仓矿车接煤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
9.准备工区负责巷道修复地点的浮尘(煤)的清理及大巷定期刷白的工作;负责巷道修复时,净化水幕的前移、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10.通防工区物探队负责工作面的煤层注水的各项工作
11.环保中心负责井下防尘用水水质的管理及供水池的定期清理
12.井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机电设备、风水管路和电缆积尘的清理工作
13.器材科负责防尘仪器、仪表、器材的购置
14.医院负责尘肺病的检查,预防治疗,组织开展接尘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
15.教培中心负责制定防尘人员培训计划粉尘监测制度
1.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2.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煤矿井下测尘地点
3.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煤业公司
4.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
5.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6.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综合防尘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为搞好综合防尘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职责
1.新掘进巷道的水管按煤巷50米、岩巷100米的要求安设三通和阀门,机电工区分管的范围也要按上述要求安设齐全,每少一个三通和阀门罚款100元;不完好,一个罚款50元
2.新安装的综采工作面和新开门的掘进工作面的各种防尘设施,由准备工区、通防工区、生产单位按分工范围一次安装合格后,并按以下范围交接使用
(1)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移架喷雾、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喷雾、巷道水幕由采煤工区负责使用管理维修
(2)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内外喷雾、扒装机喷雾、放炮喷雾、除尘风机、巷道水幕由掘进工区负责使用管理维修
(3)矿井皮带运输巷道各地点安装的各种防尘设施均由皮带工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
3.掘进迎头除尘风机不正常使用,罚责任者50元
4.爆破前后不冲刷巷道,罚责任者50元
5.井下回风巷道积尘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100元
6.爆破不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罚责任者30元
7.耙装机、掘进机无喷雾设施,罚责任单位50元;不使用罚责任者30元
8.不在指定地点拌料,罚责任者50元,喷浆不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罚责任者50元
9.运输转载点不设置喷雾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不使用罚责任者50元
10.掘进迎头除尘风机、放炮喷雾和水幕超过规定距离,不及时前移,罚责任人50元
11.通防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并按规定按时移交使用单位
12.防尘设备装置由各施工单位出具单据到通防科领取,工程结束后,必须在3天内上交通防科,并保证设备完好,否则,处设备原值2倍的罚款
13.综采工作面要加强煤层注水,压力表、水表齐全可靠,每天要做好注水记录,并经采煤工区的班长验收签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4.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要灵敏可靠,坚持正常使用;采煤机割煤时,其回风侧20米范围内必须保证三道支架喷雾正常开启,20米以外看情况适当开启采煤机内外喷雾不正常、支架喷雾不使用的,安监员有权停止作业,责令整改,并罚责任者50元
15.对故意破坏井下安装的各种防尘设施、隔爆水槽(袋)的人员,处原值2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16.加强积尘定期冲刷制度,采掘各区队在按《作业规程》规定冲刷各自区域煤尘的同时负责各分管的机电设备上积尘的清扫工作
17.采煤工作面及回风顺槽100m范围内,由采煤工区每班冲刷一次,回风顺槽100m范围以外,每7天(普采工作面每天)由采煤工区冲刷一次,工作面进风顺槽及联络巷每月由采煤工区冲刷一次,达不到以上规定对责任者罚款50-200元
18.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每班由掘进工区冲刷一次,30m范围外由掘进工区每周冲刷一次,否则,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
19.运输机巷道由皮带工区每月冲刷一次,并保证无积尘现象;井下其它地点的积尘由通防工区负责按冲刷周期规定定期冲刷,保证无积尘现象,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200元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强化“双基建设”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更好地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特制定《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
1.综合防尘设施设计、安装、验收责任追究
(1)通防科主管技术人员是采掘工作面、其它施工地点综合防尘设计、措施的直接管理者,对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综合防尘设计、措施审批,要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方面的标准,切实担负起审批责任
(2)施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的第一责任者,其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是综合防尘设施的技术管理者,对施工工程出现的任何安装质量问题,全权负责现场施工的工(班)长是综合防尘设施的直接责任者,对施工工程出现的任何安装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坚持综合防尘在工程质量验收中一票否决制度,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的,跟班安监员有权立即停止生产
2.综合防尘工程质量验收行政责任追究及处罚标准
(1)施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主管技术人员是质量管理的直接管理者,现场施工的工长是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施工工程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2)质量检查验收把关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者,无论是牵头还是配合其它部门参加质量检查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3)质量验收把关人员在检查验收时不认真,该查出的问题没有查出,没有按照标准要求去检查,特别是漏检的;对查出的问题该报不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对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一经矿有关部门查出,根据失职、失误问题的大小分别给予验收人员50—150元的罚款,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4)本单位的质量检查验收人员没有查出工程的质量问题,被上级领导检查时查出的质量问题,将分析追究检查验收人员的失职、失误责任,并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
3.综合防尘设施管理、使用责任追究
(1)施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综合防尘设施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者,主管技术人员是综合防尘设施管理、使用的技术管理者,跟班副区长是现场综合防尘设施管理、使用的第一管理者,现场施工的工长是现场综合防尘设施管理、使用的直接管理者,现场施工人员是综合防尘设施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者
(2)业务把关部门及工程质量验收部门对矿井综合防尘设施的管理、使用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3)根据杨发[2007]1号中《关于挂“红、黄、绿牌”的管理规定》,在综合防尘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挂“红、黄牌”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每挂一次“红牌”采煤工作面罚款600元,掘进工作面罚款400元,辅助区队罚款800元;每挂一次“黄牌”采煤工作面罚款300元,掘进工作面罚款200元,辅助区队罚款400元并纳入月度通防质量标准化考核中
4.其它规定
(1)在工程施工、安装施工、巷修施工等工程施工时,检查验收时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要组织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人员、检查验收人员及时进行认真分析,属施工质量问题的,追究施工负责人、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属施工材料问题的,追究材料检验人员及供应单位的责任;属设备质量问题的,追究包机人员、维修、验收人员的责任;属于设计问题的,追究设计及其审查、审批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上述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把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当事人进行事故分析,制定预防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写出质量事故分析报告
(3)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安装质量要全面负责,对发现的局部质量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且要组织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认真分析问题所在,研究预防再次发生质量问题的有效措施
(4)本制度未明确罚款金额及处罚办法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得低于50元
(四)矿井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堵塞漏洞,杜绝通防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区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措施第三条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容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充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第四条每年对矿井煤层自然发火进行等级鉴定第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监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有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管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的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第七条井下某一区域出现如下征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然发火隐患
1.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浓度呈上升趋势;
2.煤层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
3.空气中出现煤油味、松油味;
4.巷道出现明火烟雾等第八条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为CO、C2H4和C2H2CO的浓度达到5ppm出现标志煤已进入缓慢氧化阶段;C2H4浓度达到
0.1ppm说明煤温超过100度,煤样进入加速氧化阶段;C2H2浓度达到
0.1ppm说明煤温超过300,煤样进入强烈自燃氧化阶段第九条在容易自然和自然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束管监测管理规定第十条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束管监测系统第十一条根据生产接续和防灭火的需要,每季末编制下季度束管监测系统监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结合每月通防实际,对束管监测系统监测设计每月修改补充一次第十三条束管监测报表监测地点必须与设计一致,每天的束管监测报表由技术负责人或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审查签字后,报送矿总工程师审阅第十四条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总回风巷、采空区重点密闭以及重大隐患地点,必须安设束管监测装置第十五条对沿空巷道、冒顶和顶板松动巷道、地质构造等特殊地点埋设束管定期取样分析第十六条定期检查束管监测系统,保证束管监测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第十七条对采煤工作面回风流CO必须实现连续安全监测第十八条安全监测系统必须保证可靠有效监测,每天安全监测报表由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及时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氧化碳检查设点巡回检查制度第十九条通防工区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CO检查设点,计划明确检查地点、检查周期,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设点范围采空区密闭、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可能自燃的煤巷、顶板及高冒区第二十一条煤层自燃处理地点实现瓦检工蹲点检查第二十二条隐患预防性处理地点、沿空巷道每天巡检一次,对沿空巷道每天检查一次第二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每班2次,沿空掘进巷道每班2次,采掘工作面周边采区每周检查一次第二十四条采区总回风巷道、边远巷道每周一次第二十五条检查一氧化碳的同时,一并检查沿途通风设施、通风情况、顶板状况第二十六条通防工区每周对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隅角、回风流气体取样分析一次第二十七条通防工区做好CO检查记录,工区值班领导当班审查,按时上报,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第二十八条通防工区每周编制一份测定报告、矿井自然发火情况预测预报,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设计阶段第二十九条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煤工作面,杜绝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第三十条优化采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煤面间漏风,如果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煤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第三十一条避免在区段中部另开切眼形成两个采煤面同时回采第三十二条采区所有工作面的推进方向应保持一致,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第三十三条停采线附近应开设均压巷道,为防灭火创造条件第三十四条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煤柱,减少向邻近采空区漏风第三十五条设计通风系统时,合理选择进、回顺槽,尽量减小自燃区域的漏风压差第三十六条设计通风系统时,必须有利于系统稳定和系统调整,具备局部反风条件,有较强的抗灾能力第三十七条设计走向长度大于2000m以上的采区,必须设边界巷道或采区中间设岩石集中巷第三十八条采区设计时,同时设计防灭火系统及防灭火设计第三十九条工作面设计中,设计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系统及各监测地点,确定采区自然发火观测站的位置,建立气体监测系统第四十条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对揭露相临采空区的废弃巷道、老峒、开切眼、停采线的防灭火设计第四十一条设计前,必须查明、收集以下相关资料,并填入图表
1.相邻采面回采期间的通风安全相关资料煤层断层位置及相关情况;煤层厚度及分布情况;相邻采空区回采期间瓦斯涌出情况;相邻采空区防灭火处理情况;相邻采空区废弃巷道、密闭、硐室、断层、溜煤眼的分布及处理情况;相邻采面开采、停采、封闭时间;相邻已回采工作面切眼、停采线的素描图.
2.设计采煤面通防安全相关资料采面地质状况;采面巷道布置及支护方式;采面设计通风方式及风量;采面设计推进速度第四十二条根据设计资料和相邻类似工作面相关资料对采区和工作面隐患进行预测和安全性评价
1.通风系统稳定性与合理性分析评价及对策;
2.自然发火危险性预测及对策煤巷掘进阶段第四十三条定点连续监测巷道内CO和CH4的浓度,并绘制出监测参数的变化曲线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绘制掘进巷道的素描图,并标明冒顶、断层、硐室等位置第四十五条正常情况下,沿空掘进巷道,每周一次测定采空区温度并取气样分析,若出现异常,每班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测定,每天进行一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第四十七条沿空巷道掘进期间,施工单位应同时铺设灌浆管路第四十八条对于巷道冒顶、破碎带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应首先进行背帮、用不燃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第四十九条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第五十条记录隐患的处理过程,并根据监测和钻孔观测值,检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工作面生产阶段第五十一条工作面生产时,每月测定分析一次区域性通风系统第五十二条工作面生产时,每旬至少测定一次进、回风巷风量,发现风量变化较大时,立即汇报处理第五十三条定点连续监测工作面回风巷CO浓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CO浓度每班至少检测2次第五十四条采煤工作面按规定统计工作面推进速度,采空区遗煤情况,地测部门把观测数据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第五十五条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安设束管监测系统,实现束管自动抽样监测第五十六条每周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取样分析一次第五十七条对巷道自燃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燃危险区域采用加快推进速度、注浆或汽雾阻化剂等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第五十八条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封堵措施第五十九条根据预测预报结果,确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第六十条记录隐患地点的处理过程,并根据监测和钻孔观测值,检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停采封闭阶段第六十一条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自燃危险性预测,有危险时应采取预防措施第六十二条停采后,必须加强工作面及回风流气体和温度监测第六十三条采煤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密闭,预留注浆管路和观测孔第六十四条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对停采线采取注浆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第六十五条工作面封闭后,必须采取均压措施,降低采空区漏风第六十六条记录停采线附近的采空区状况、丢煤情况、处理情况等,存档备查其它地点第六十七条加强边远地点的气体检查,编制边远地点设点计划,每周巡回检查第六十八条在一翼总回风巷设置束管监测系统,每天抽样监测一次第六十九条每一通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及时汇报通防科申请工程验收第七十条非通风专业人员进入边远地点作业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通防部门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救灾阶段第七十一条一旦发现自燃火灾征兆,必须立即判明火区位置和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发展,阻止火源蔓延而引起外因火灾,同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并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现场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来之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防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救灾工作
1.火势较小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用水控制火区发展,以进一步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2.火势较大时,且有水煤汽积聚可能时,不得用水直接灭火,必须采取有效封堵措施,减少漏风,控制火势发展,以进一步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3.若灾区CH4超限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出灾区工作人员,并由救护队员快速封闭火区;
4.到灾区救人,必须配带氧气呼吸器,并将受害人员迅速移至新鲜风流内,进行急救第七十二条一旦发生自燃火灾,必须立即成立地面救灾指挥部和井下救灾基地,由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指挥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第七十三条地面救灾指挥部应根据火区情况,分析火灾原因,进一步判断火区范围,预测火灾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1.对开放式小范围火区,可采用压注凝胶等防灭火技术;
2.对开放式大面积火区或火势较大时,应利用地面灌浆系统的胶体泥浆等灭火技术;
3.对隐蔽火区火源范围难以确定时,可采用注氮、均压、惰泡和灌浆等灭火技术;
4.救灾过程中通风部门应加强对灾区的气体、温度和风流变化的监测,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爆炸措施;
5.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火区封闭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必须制定专人检查CH
4、O
2、CO、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救灾期间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确有必要调整通风系统时,由救灾指挥部负责制定方案第七十四条每一封闭火区必须按规定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并上报公司井下永久封闭火区管理和启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30条规定执行第七十五条地面指挥部收集和汇总灾区所有信息,根据气体、温度监测数据,绘制图表,分析火势的扩展趋势,调整治理方案,并检验灭火方案实施效果第七十六条火灾治理结束后,指挥部应组织人员对自燃火灾原因、灭火过程和效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
(五)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发挥KJ90NB型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防科全面负责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做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通防科安全监测主要职责
(1)负责KJ90NB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与安全监控值班;
(2)负责井上、下所有分站及传感器的安装、维护、调校和回撤工作;
(3)负责井上、下所有监测电缆的敷设、更换、延接和回撤工作;
(4)负责中心站的维护、管理,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井上、下各测点及各分站端口参数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5)负责瓦斯馈电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与中心站图的绘制、修改;
(7)负责系统运行过程中所需监测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
(8)负责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报表的打印、送审等工作;
(9)每年一次的电源防雷接地检测
3.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检修、调试、标校、日报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故障分析报告制度和报警分析报告制度等各项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记录台帐,并认真填写
4.通防科对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等报警必须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处理记录各种技术资料、记录至少保存2年,井下事故记录应长期保存
5.通防科安全监测必须配备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处理
6.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各类传感器由通防科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通防科每月制定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检、测试、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调度室,严格按计划执行对监控系统中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由通防科安排专人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采掘以及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配合,测试后要立即恢复送电,并做好断电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8.通防科按照排定的月巡检计划,安设专人对安全监控设备、电缆和各类传感器进行巡检、测试调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作好记录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对日常出现的传感器断线等故障,各采掘单位接到通知,要及时处理,处理不好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安全监测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各类传感器必须按效验周期及时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井投入使用
1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2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时,应按瓦斯超限处理,立即停电撤人供电系统停电或发生故障,应立即进行处理,在备用电源用完前恢复正常供电,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发生数据传输中断、失真等故障,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11.各采掘及相关生产辅助单位的职责
(1)各施工单位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预留出接线端口
(2)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5天,掘进单位必须根椐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报通防科和机电科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接到施工单位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后,根据采掘作业规程要求,在工作面生产前安装、调试、设定好分站及各类传感器、监测电缆,在传感器安装后4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并通知公司信息站
(3)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和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工作面同一断电电压必须设定一个总截路开关,提供断电端口断电控制系统安装由施工单位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通知通防科,由通防科派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
(4)安装甲烷馈电断电的电器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巡检该区域的瓦检工应及时赶到现场,确认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由竣工单位专职电工人工复电
(5)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确需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报告通风及机电管理部门、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未经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否则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一般三违”论处;同时监测装置不得随意停电,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的处罚,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分析处理
(7)采用串联通风和其它需要安设甲烷馈电断电系统的工作地点,施工单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一周内送给通防科,并提出《安装申请单》,配合通防科进行安全监测安装
(8)各单位人员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防科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处理不及时,每次罚责任人300元通防科负责人100元,并对通防科通报批评
(9)机电科在设计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到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问题掘进工作面应利用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采煤工作面应利用负荷设备少,稳定可靠的供电线路或敷设专用线路作为安全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
(10)机电工区井下机电硐室所安设的监测分站,其交流127V供电电源由机电硐室责任单位提供,不得随意停电若需开关调整或线路改造应及时通知通防科安全监测队,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监测信息可靠传输;无故随意停电,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
12.加强传感器的使用与管理
(1)通防科安全监测队负责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记录;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风速表校对,每月一次;CO传感器用CO气样校准,每月一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准,每半年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现场测试一次
(2)传感器按规定进行送检,进行强制性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在有效期内使用
(3)各采掘施工地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甩掉不用;移动传感器等设施时,要抓住传感器提手和尾线,防止传感器尾线受力,造成人为故障,影响正常监测
(4)传感器按规定要求进行悬挂,监测电缆应悬挂牢靠,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监测电缆状态,严禁拖地;放置物料时严禁挤压电缆
(5)炮掘工作面爆破前,由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到距迎头不小于40m的安全地点,并用旧皮带悬挂于传感器外侧,做好保护处理,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回撤传感器时要连同电缆一起回撤,并将电缆盘好,悬挂于电缆钩上,严禁拖地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将电缆按标准悬挂因未按规定回撤造成传感器或电缆损坏,除按探头原价值扣罚责任单位外,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6)掘进工作面在喷浆作业前应将传感器移出喷浆区域,并用旧风筒布覆盖做保护处理,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7)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电缆长度不足时,要提前2天通知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延长电缆发现一次甲烷传感器超距离扣责任人50元;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延接电缆,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50--100元
(8)传感器出现故障、电缆出现破皮及断开时,当班工长应立即汇报至工区、调度室及通防科,由通防科安排人员处理
(9)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不大于5m,甲烷传感器由掘进区队负责前移,悬挂并负责维护
(10)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并由采煤区队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外移、维护通防科安全监测队派人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11)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元
(12)各采掘单位进行巷道冲尘时,保护好巷道内的各类传感器,防止传感器受潮进水,如因巷道冲尘使传感器受潮进水引起传感器传输出现故障,对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罚款50--200元;因受潮进水造成传感器损坏,除按传感器原价扣罚责任单位外,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13)通防工区瓦斯检查工每天检查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检查由安全监测工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后要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在
0.1%范围内时,必须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当两者读数误差超过
0.1%时,通防科安全监测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13.在采掘工作面结束,需拆除安全监控设备时,由通防科监测队在工作面结束两天内,拆除各自范围内的设备、电缆,并修改中心站监测系统显示图、显示表,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14.通防科监测队在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矿调度室,在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15.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自觉爱护安全监测设施的教育,如发现有故意损坏监测设施的行为,将按“严重三违”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
16.每月由通防科监测队依照本办法对安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作为通防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井下各单位的月度通防质量标准化考核中,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附《安装申请单》安全监控装备安装申请单安装原因安装时间服务时间安装地点申请单位主管签字安装情况说明通防科机电科总工程师申请日期备注通讯中心
1.维护主系统正常运行
2.井上、下主传输电缆的敷设、回撤,井上、下所有分站的安装、回撤工作
3.35KV变电所、6KV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电力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4.中央泵房水位传感受器的维护工作
5.压风机房风压、正压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6.综采工作面设备开停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工作
7.井下各分站端口的参数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8.根据通防工区监测系统图绘制监测模拟图,负责测点的定义、修改、删除等操作
9.通防系统参数值的设定
10.在瓦斯断电设备安装完成后,负责软件定义,协助通防工区测试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11.分管范围内所需设备及电缆的购置计划、管理、维护通防工区
1.井上、下分站通防传感器出线监测电缆的敷设、回撤工作
2.所有通防传感器的安装、回撤、维护、校检等工作
3.通防传感器信号电缆分站出线端子压接工作
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的绘制、审批
5.通防系统参数值的确定
6.瓦斯断电装置的安装、回撤、维护及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7.分管范围内所需设备及电缆的购置、管理、维护
8.安全监测数据的分析、打印、送审等工作运行管理规定
1.采掘区队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并预留出接线端口;同时,在工作面开工前三天向通防工区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
2.通防工区根据采掘作业规程要求,提前三天,向通讯电算中心提出分站安装申请通讯电算中心按规定要求在工作面生产前安装、调试、设定好分站;
3.通防工区在工作面开工前,敷设信号电缆并安设通风传感器同时,由通讯电算中心在通风传感器安装后4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4.在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前,通防传感器由通防工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送至通风计量检定站校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加强传感器的使用与管理
(1)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迎头距离不大于20m,甲烷传感器由掘进区队负责前移,并负责维护
(2)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按规定悬挂
(3)当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电缆长度不足时,要提前一天通知通防工区延长电缆发现一次甲烷传感器超距离扣掘进区队100元;通防工区接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延长电缆,如拖延按100元/天处罚
(4)采煤工作面安设的甲烷传感器离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0m,并由采煤区队负责各类传感器的回撤,维护通防工区派人定期巡检,及时撤回多余的电缆,必须保证监测装置的正常运行
(5)甲烷传感器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如不按规定悬挂,按“三违”处理传感器如有损坏、丢失,则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6.在安设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的地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断电控制线断电装置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未经通防工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或停用,一经发现罚使用单位100元/天,并按责任事故分析,对责任人按“三违”论处监测装置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对责任者处罚100元,并按“三违”论处
7.使用瓦斯断电闭锁的电器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瓦检工要及时赶到现场,确认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送电人员方可人工复电
8.通讯电算中心、通防工区要分别组织人员对分管负责范围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9.对监控系统中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由通防工区与通讯电算中心、使用单位共同配合,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通防工区每周排定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计划,由通讯电算中心安排专人配合测试采掘单位要安排专人配合,由通防工区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的测试,测试后要立即恢复送电,并做好断电测试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处理
10.通防工区每天安设专人检查通风传感器及电缆,通讯电算中心每天安设专人检查除通风传感器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需报告矿调度室,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故障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技术措施
1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其中甲烷传感器要送到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计量站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下井投入使用
12.井下机电硐室所安设的监测分站,其交流~127V供电电源由机电硐室责任单位提供,不得随意停电若开关调整或线路改造要及时通知通讯监测中心,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监测信息可靠传输
13.各单位人员在分管区域内发现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14.通防工区瓦斯检查工每天检查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对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的检查由安全监测工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检查后要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然后由通防工区采取安全措施,并与通讯电算中心配合在8小时内共同对两种设备调试完毕
15.风速、甲烷、温度、负压、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调校,由通防工区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认真做好调试记录甲烷传感器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标准气样使用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提供的气样,空气样可直接从地面新鲜空气中取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表校对,每月一次CO传感器用CO气样校准,每月一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每月一次压力传感器用气压计校准,每半年一次
16.甲烷传感器校检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前由通防工区负责替换,并送集团公司通风安全仪器计量检定站进行强制性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17.对经常移动的传感器、断电器、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设施,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将甲烷传感器撤出,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爆破结束后,班组长应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并按规定悬挂
18.在采掘工作面结束、需拆除安全监控设备时,由通防工区、通讯电算中心在工作面结束1天内,拆除各自范围内的设备、电缆,并由通讯电算中心在拆除后8小时内修改中心站通风系统显示图、显示表,并更新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测点
19.通讯电算中心、通防工区在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需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措施后方可进行
20.通风监测日报表的打印、报审工作由通防工区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打印报表准确、无误
21.通讯电算中心负责按要求建立以下管理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日巡检记录
(4)中心站运行日志
22.通防工区负责按要求建立以下管理台帐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日巡检记录
(4)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5)调试记录
23.矿井监控系统要确保数据准确,运行可靠,监测系统必须每天24小时正常监测;各类开、停传感器安装符合出厂规定,严禁失爆;按规定定期进行标校;每年进行一次电源防雷接地检测;防爆设备不失爆,整洁、卫生
24.各单位对井下所属范围内的各种安全监控设施要自觉爱护,如有损坏,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对故意损坏监控设施的行为,将按“三违”严肃处理,并加倍罚款
(六)通防其它管理“一炮三检”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制度指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并认真做好记录
1.装药前兼职瓦检员、班组长、爆破工必须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并同时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均符合规定后,否则严禁装药爆破
2.爆破前,兼职瓦检员、爆破工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进行检查,确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迎头人员全部撤出安全地点,并在进入爆破现场的所有入口设置警戒后,爆破人员才能悬挂放炮牌,听到爆破命令到10秒钟后,进行爆破
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兼职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4.每次检查后应立即填写“一炮三检”记录本,各项记录内容一律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严禁用铅笔填写;“一炮三检”记录中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出现涂改必须由本人签字认可
5.“一炮三检”记录本各项内容记录详细、全面,包括每次装药前、放炮前、爆破后的瓦斯、安全网员签字以及跟班工长签字等
6.“一炮三检”记录本只准在限制月份内使用,使用完后,每月月底使用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把一“炮三检”记录本交通防科,集中以旧换新,通防科做好“一炮三检”记录的发放、回收,并建立台帐
7.“一炮三检”记录应在每月5日前由各工区指定责任人将上月记录收齐,经认真检查合格后交至通防科,如通防科发现记录问题将落实责任人责任并按纳入月底通防考核“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在井下爆破作业时为保证爆破安全由班组长、爆破工、兼职瓦检员各尽其责、互相监督、共同进行安全检查的管理制度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黄色),爆破工持放炮警戒牌(红色),兼职瓦检员持放炮牌(绿色)操作程序及要求为
1.放炮前,班组长、专职安监员和爆破工必须共同检查顶板、支架(护)、煤尘等情况,确认符合爆破条件后,爆破工将警戒牌(红色)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清点人员
2.确认无误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黄色)交给兼职瓦检员,兼职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绿色)交给爆破工,准许放炮
3.安监员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符合要求后签署“允许放炮通知单”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和“允许放炮通知单”后方可发出爆破警号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爆破作业时必须一人联线,两人监督,不得一人联线另一人操作放炮器,且放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5.薄煤层采煤工作面上、下面各执行一次连锁换牌程序机电设备安全防爆及防灭火管理制度
1.电气设备下井前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合格后并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
2.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专职电工检查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完好情况,机电科要不定期地对井下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电缆连接,杜绝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3.井下施工单位的流动电钳工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检查瓦斯,确保气体符合规定方可进行检修,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
4.井下机械设备、运输皮带的托辊要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清理浮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杜绝设备失修造成机械撞击和磨擦出现明火
5.井下架线电机车的运输轨道与采区运输轨道之间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挡夹板,防止杂散电流引起电火花,发生瓦斯爆炸
6.井下处理机电设备着火时,必须派专人检查瓦斯,使用规定的灭火器材进行处理,处理期间要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7.井下严禁烧焊,特殊情况需要烧焊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审批程序,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井下电气焊作业,防止电气焊引起瓦斯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