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深圳浩贤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受控文件)编制:批准:2011年6月20日实施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299892708批准发布令1HYPERLINK\l_Toc29989270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HYPERLINK\l_Toc2998927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HYPERLINK\l_Toc29989271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2HYPERLINK\l_Toc29989271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3HYPERLINK\l_Toc2998927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5HYPERLINK\l_Toc29989271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6HYPERLINK\l_Toc299892715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1HYPERLINK\l_Toc29989271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3HYPERLINK\l_Toc29989271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4HYPERLINK\l_Toc29989271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7HYPERLINK\l_Toc299892719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9HYPERLINK\l_Toc299892720事故管理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32HYPERLINK\l_Toc29989272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HYPERLINK\l_Toc29989272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39HYPERLINK\l_Toc299892723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修订、审批管理制度45HYPERLINK\l_Toc29989272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6HYPERLINK\l_Toc29989272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0HYPERLINK\l_Toc29989272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3HYPERLINK\l_Toc299892727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7HYPERLINK\l_Toc299892728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60HYPERLINK\l_Toc299892729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63HYPERLINK\l_Toc299892730安全检查制度64HYPERLINK\l_Toc2998927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9HYPERLINK\l_Toc299892732安全档案管理制度73HYPERLINK\l_Toc29989273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4HYPERLINK\l_Toc29989273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6批准发布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编写《安全管理制度》,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最主要文件颁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制度管理依据,是全体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规范和准则,现予以颁布并全面实施,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深圳浩贤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批准日期2011-06-2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参加政府安监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取得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认真贯彻国家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政府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制度等;
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厂安全小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组织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审定并批准本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管理方面的费用;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
二、行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竟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车间、班组及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部题
三、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统计各部门参加义务消防员、危化品作业等各项取证培训,报总经理审批,并交由人事部组织实施;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企业内危化品的管理和审批;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相关领导处理;
7、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并存档;
8、负责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同安全小组一起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竟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四、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的开支计划;
2、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现场救援,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4、负责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5、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每季度按隶属关系向所在街道安监办作出书面汇报;
6、负责各类消防器材的采购及外发维修;
7、负责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8、负责员工消防培训与应急预案的演练;
9、负责特殊工种与特种设备的管理;
10、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部门主管安全生产职责部门主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做到“五同时”;2、组织制订并实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安全隐患及事故案例等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对厂安全小组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厂安全小组
六、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参与制订班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班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班组安全教育;5、负责编制班组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防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负责班组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部门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作好记录并报告上级,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参加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难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七、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熟悉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进行安全情况交接;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防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5、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八、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在安委会指导下制定安全投入预算,报总经理审批;2.按照安全投入预算,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开支、安全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安全设备设施器材等各项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安全管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并如实进行记录存档
九、QC部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管理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3、制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4、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5、加强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
6、负责对品管部新员工的安全管理培训
十、仓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1、仓库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不少于两米的通道仓库内应明显标识规定储存的限额
2、仓内不得存放能自燃品和化学易燃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仓内的货物应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燃点、性质和灭火方法
3、货物入库出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货物与货物或地面等其它物件发生碰撞,产生火花;保持仓内的良好通风,仓内应设置测量温度的计量器,并有专人负责收集温度数据
4、仓库内不得带火种进入,不准在仓内进行实验、焊接、切割和动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进行动火作业,事先必须向厂安全办进行申请,经厂安全办批准办理动火申批手续后,持动火许可证进行作业,作业结束要清理现场,发现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5、经常开展“5S”检查和各种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防火教育工作,发现违章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棉纱、油麻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6、货物堆放不准堵塞灭火器和消火栓,与消防设施之间保持距离为
1.5米,通道处应留开消火栓保持通道距离应在2米间,消防设施器材口不准堆放其它货物影响设施器材的取放
7、经常检查仓内各种用电设施,检查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安全性,严禁在仓内私拉电线或做其它用途
8、对于厂安全办、安委会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予以上报
9、对于消防器材,劳动保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器材设备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好存贮及发放管理,出入库要有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3.配合厂安全小组完成本部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
4.按计划及时采购安全管理、安全整改、应急等所需的设备、材料,并存入仓库;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十二、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及时传达工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制度和规范
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工厂组织的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必要时负责将本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传达给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十三、人事部安全生产职责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2、把安全工作业绩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根据需求,组织义务消防员等参加取证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4、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进行审核申报,保存相关记录
十三、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1、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及时传达工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制度和规范
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工厂组织的应急演练等安全活动必要时,负责将本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传达给员工
十四、物控部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3、配合厂安全小组完成本部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工厂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及工厂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工厂当年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没有发生被工伤鉴定机构,鉴定定级的工伤事故或无任何其它形式的非客观因素造成的灾害事故事件,工厂将对安全管理成绩突出的成员单位、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2安全生产表彰、奖励费用从每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支出
2.3在年度安全考核中,无任何意外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可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主任选拔、推荐,再由工厂总办评审
2.4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的条件
2.
4.1能认真指导“部门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和生产工作“五同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起“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
4.2在本部门开展安全性评价,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2.
4.3持续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按时培训、持证上岗、职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没有死角
2.
4.4安全奖惩力度大,安全奖金有保证,建立起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
2.
4.5年度内没有发生燃烧爆炸、火灾事故以及无十级以下的工伤事故
2.5安全生产先进班组
2.
5.1基层班组长能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上班前开好安全会,上班中进行安全检查,下班后交接班有安全内容
2.
5.2作业员工能遵守车间纪律、工厂劳动纪律,重视劳动保护,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没有违规操作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杜绝违章和冒险作业,长期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2.
5.3班组内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百分之百受到安全培训,并能把学到的安全技术知识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遇到事故苗头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
5.4本班组年度事故为零
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2.
6.1优秀管理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领导本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内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约束和激励机制,本部门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2.
6.2优秀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三违”现象作斗争,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能采取得力措施制止事故发生,或遇到紧急情况临危不惧,舍之救人或保护工厂财产不受损失者
2.7奖励标准如下
2.
7.1先进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年终奖励人民币400元
2.
7.2先进班组年终集体奖励人民币600元
2.
7.3先进安全生产员工年终奖励人民币200元
3、处罚
3.1各部门发生因工伤责任事故,重大及重大以上燃爆,火灾事故等其它安全责任事故,本着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除了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各部门下属班组仅发生一般工伤事故(鉴定为9-10级),经事故调查认定,部门班组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3.3下属单位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鉴定为5-8级),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追究班组、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纪大过、降职、降级等行政处分
3.4所属单位发生严重工伤事故(鉴定为1—4级)或发生火险或员工恶性斗殴事件,经事故调查认定单位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辞退、开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工厂制定了从总经理到岗位人员以及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1考核职责
1.1各部门及厂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工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考核结果报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1.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2考核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分工职责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每季度五日前上报相应主管部门3考核标准各级领导、部门、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工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评比4奖惩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制考核结果,每季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考评优秀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部门研究给予奖励,考评不合格的由考核单位报相应主管部门研究给予处罚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研究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企业有效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使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得到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用于企业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职责
(1)厂主要安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给予保证,必须保证安全投入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厂长负责对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审批,审查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行政部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负责监督所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
(3)各部门主管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申请,监督本部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财务负责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将安全投入列入财务报表,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内容
(一)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4.安全培训教育费用、防护用品费用、安全咨询服务费用支出;
5.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6.购买安全保险(工伤保险)费用;
7.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安全投入规定1安全投入作为本厂的安全投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转给其它项目;
2.工厂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按时完成本部门的安全投入项目,项目完成后报行政部对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
(三)安全投入资金提取需要安全投入资金时,由申请部门填写安全投入资金申请表,经安全主任核实、行政部审查和负责人审批后,即可到财务提取资金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厂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规定
三、职责行政部每月组织一次厂安全会议,行政部负责会议记录
四、内容
(一)会议形式厂级安全生产会议,由行政部负责主持
2、会议的参加人员由行政部视情况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会议主持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
4、会议形成的决议,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执行、落实完成
(二)安全会议内容
1、总结分析客观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做好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规章制度等知识
4、研究制定本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5、通报安全事故、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6、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工作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 三级安全教育
2.1 凡新招(聘)员工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2.2培训层次及内容
2.
2.1 工厂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安全主任实施)
2.
2.
1.1工厂安全生产总则;
2.
2.
1.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2.
1.3工厂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2.
2.
1.4工厂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培训时间8小时
2.
2.2车间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安全主任实施)
2.
2.
2.1工厂各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2.
2.2工厂各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2.
2.
2.3工厂各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培训 时间8小时
2.
2.3 班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安全主任实施)
2.
2.
3.1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
2.
3.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2.
2.
3.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2.
2.
3.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培训时间8小时
2.3 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劳动保护用品上岗
3、 班组长教育
3.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3.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3.3 凡工厂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安全小组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年进行一次
3.4 工厂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3.5 教育内容
3.
5.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3.
5.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
5.3班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3.
5.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3.6 教育时间8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4.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4.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4
4.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工厂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审批、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学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学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4.4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学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4.5 人事部应密切配合安全小组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4.6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核
5、变换工种教育
5.1 工厂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事部审批、安全小组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事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安全小组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工厂“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 全员安全教育
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事部与安全小组负责组织开展
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6.
3.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6.
3.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6.
3.3安全技术知识;
6.
3.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6.
3.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安全主任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盘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小组负责进行再教育
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7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工厂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安全小组安排的安全培训
7.3 培训内容
7.
3.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7.
3.2工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7.
3.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四不放过”的原则;
7.
3.4结合本工厂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 复工教育
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 复工教育范围
8.
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
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
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
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 四新教育
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 四新教育内容
9.
3.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9.
3.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9.
3.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9.
3.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10.危险岗位危险岗位(喷涂)作业人员的培训率应达到100%,安全培训的重点是1)本岗位职责;2)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及其附件性能;3)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本岗位应急救援方案;5)本岗位消防系统、报警及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维护方法;6)本岗位有关制度及工厂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7)个人防护知识及日常保养知识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维护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厂的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日常进出厂区车间的外来人员
三、职责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厂的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四、内容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厂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外来人员注意事项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进入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时,必须有我厂专人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遵守我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遵守如下安全告知内容规定1.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厂区前,经门卫保安人员核实相关部门,受访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2.凡进出的车辆限速5Km/h,等候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行人应走人行道3.进入厂区禁止吸烟,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参观,必须由本厂专业人员陪同,需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4.未经岗位操作人员允许,不允许动用和损害岗位的设备、设施,不准进行生产操作5.如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异常情况,外来员必须按照本单位管理人员的指令要求及时撤离生产区6.必须遵守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本厂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外包资质.
2.作业人员进入厂区需按规定在行政部进行登记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发放入厂作业证行政部做好资格审查并备好档案.
3.本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4.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5.本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6.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施工或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作业项目的技术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方能进行作业本公司有权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7.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为落实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本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方针本公司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本工公司所属区域,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预防本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排查流程
4、排查内容
4.1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
4.2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砂磨机、空压机等设备漏电保护装置、车间内插座接地等)
4.3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
4.4安全通道、应急疏散门;
4.5消防设备实施的完好;
4.6原材料、产品的存放条件及存放的规范性;
4.7作业过程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等
5、排查周期、统计分析
5.1每季进行一次公司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总经理、安全主任、电工、保安
5.2每月进行一2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总务、厂长、安全主任、电工、保安、生产部主管
5.3安全主任每季度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信息填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中,并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找出隐患形成的规律和因素,以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该表要经总经理签名后交一份至坪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部负责归档备查或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ajxx.lg.gov.cn/lgajweb/http://www.ajxx.lg.gov.cn/lgajweb/)
6、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规定
6.1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6.2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外,应立即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6.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6.4对政府安监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落实整改经费、责任人、整改实效,并组织验收
7、隐患整改和治理档案管理对隐患排查和检查过程中的《安全排查记录》、《隐患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记录》等资料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归档备查
8、责任追究8.1对于不及时确定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未建立事故排查整改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部门,本公司安全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8.2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
(1)《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消防)》、
(2)《安全检查记录季节性、电气、防火》
(3)《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4)《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5)《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6)《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3术语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4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e带电作业;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g处理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资的作业;h其它危险作业5危险作业审批
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安全小组审批
5.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施工部门主管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5.3危险作业的部门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部门主管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报请安全小组批准
5.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主管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6危险作业的实施
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主管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6.2作业前,部门主管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6危险作业部门主管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7本企业危险作业喷涂作业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重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厂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及职责,适用于重要设备及一般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二、术语重要设备设施重要设备设施指的是操作危险性大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特种设备本厂重要设备包括带锯、开料机、碎棉机、抽棉机、电车、空压机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
三、职责行政部对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设备的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台设备的定期保养工作
四、内容和程序
(一)重要设备使用规定设备在投入使用时,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需进行岗前培训,要求掌握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于危险岗位,需经行政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设备,认真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设备操作实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
(二)重要设备维护保养规定
1、设备维修人员负责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经常进行生产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对设备的保修质量和安全运行负责
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的使用和操作设备,并根据《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岗位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的异常现象或故障,及时停机并告知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参加设备维修保养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三)设备检维修的安全措施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器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维修人员凡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进行绝缘检测,并配电箱(柜)安装有漏电保护器
6.对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安全警告标志,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7.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配备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9.检修工作结束后,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必须恢复正常,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必须及时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将现场清理干净
(四)消防器材检查保养规定安全主任负责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每月按照检查表内容对消防栓、灭火器检查一次,保证完好、有效,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五、相关记录
1、主要设备台帐表
2、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点检记录事故管理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厂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管理
3.管理制度
3.1事故分类
3.
1.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3.
1.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
3.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3.
3.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3.
3.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3.
3.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3.
3.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3.
3.
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3.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3.
2.
1、重大事故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发属重大事故
3.
2.
2、一般事故造成停产2小时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一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
2.
3、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3.
2.
4、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2.
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
2.
6、事故损失计算按工厂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3.3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3.1事故报告
3.
3.
1.1发生重大以下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在当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4小时)向厂汇报;
3.
3.
1.2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越级向上级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工厂领导汇报,工厂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并及时启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工厂领导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类别和初步了解的情况,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本地区安监、工会、监察等部门或请求地方支持
3.
3.
1.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应有书面文字的事故简要材料以传真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3.
3.2事故调查
3.
3.
2.1发生重大以下火灾、交通事故或轻伤事故,由安全小组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24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记录;
3.
3.
2.2发生重伤事故,由安全小组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48小时以内用书面文字报区安监;
3.
3.
2.3发生死亡事故,由厂安委会会同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地方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3.
2.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2007年6月1日实施进行调查
3.
3.
2.5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
3.
2.6事故档案由安全小组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数据、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3.
3.
2.7安全小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3.
3.3事故处理
3.
3.
3.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3.
3.
3.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以有关人员的过失同促成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而定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扣发奖金、罚款或纪律处分
3.
3.
3.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员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班组长)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3.
4.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3.
4.2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章作业;
3.
4.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3.
4.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3.
3.
3.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工厂领导者的责任
3.
3.
3.6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它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3.4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3.
3.
4.
1.事故发生时间
3.
3.
4.
2.事故发生地点
3.
3.
4.
3.事故性质
3.
3.
4.
4.事故类型
3.
3.
4.
5.事故经过
3.
3.
4.
6.事故处理及建议
3.
3.
4.
7.事故调查组成员每个成员必须签字
3.
3.
4.
8.结案时间
3.
4、各种类事故的管理各种事故由工厂各部门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分析a.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b.火灾、交通事故,由安全主任、生产部负责;c.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d.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e.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工厂决定,由安全主任负责执行
3.
4.
1、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工厂领导报告
3.
4.
2、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当二天,重大事故不超过当场天
3.
4.
3、发生重大事故,由安全小组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3.
4.
5、不论事故大小,事故部门领导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预防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工厂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工厂批准微小事故由部门处理,报安全小组备案
3.
4.6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部门担负一半责任
3.
4.7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3.
4.8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3.
4.9工厂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数据,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3.
4.10发生事故,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3.
4.11各部门主管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为使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充分的劳动保护,保证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种类、标准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单位需要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岗位(喷油、搪胶),需要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防毒口罩、耳塞、手套)和数量(35个防毒口罩、5个耳塞、5个手套))
二、各部门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购计划,先交部门经理审核,再报采购核准后,由采购部采购,经安全主任验收合格,仓库清点入库,采购的劳保用品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其用料质量应符合劳保条例的规定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仓库统一保管各部门按月、按计划到仓库领取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由部门主管或由主管指定的专人负责,发放时必须制好花名册,办理好领用手续,做好劳保用品发放时间、工种、品种等记录,确保做到不遗漏一人、不遗漏一个受保项目
五、凡享受劳保用品的员工,必须要爱护劳保用品,节约使用对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需补领的,由补领人按购价付款对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签领保管,个人不得占用为专用,并视使用情况作不定期更换
六、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而造成的用量超标,可凭使用过的已经作废的旧用品在各部门主管处换领新的劳保用品,但必须有充分的客观理由
七、公司各班组长需督导员工佩戴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凡未按要求佩戴劳保防护用品的人员,一经安全办查获,将给予违纪人员记大过一次,将给予该部门班组长记小过一次,与此同时,将追究该部门主管失职的连带责任
八、防毒口罩的更换周期为:每隔十天更换一次,一个月更换一次面罩防护口罩为一次性配戴者每日更换一个.防护眼镜正常刮花、磨花或镜片破裂将以旧换新,在其部门主管处登记更换
九、公司规定的劳保用品使用人员为:喷油操作工须配备防毒口罩、手套,搪胶操作工需配备耳塞,手套;电工机修工需配备作业手套
十二、劳动保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的监督纳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中,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工厂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管理
1.机构设置工厂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及安全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小组为职业卫生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2.职责
2.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2.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
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2安全小组职责
2.
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
2.2确定工厂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工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2.
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2.
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2.
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
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2.
2.7会同安全小组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3人事部
2.
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2.
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各单位(各部门、班组)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加强对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工程的“三同时”,落实职业卫生与项目的审批、建设、验收期间同时进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与项目工程的各个环节,落实项目工程中职业卫生问题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的基础建设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2.建立健全工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3.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将职业病危害事故纳入事故隐患整改报告环节,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立即报告工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4.做好日常生产工作中的防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仓库负责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安全主任牵头负责整改
三、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工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人事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5.人事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7.人事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数据、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回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11.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作业场所管理
1.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人事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2.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5.生产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6.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伤害12.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职业病诊断与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工厂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工厂和员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数据2.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3.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工厂有关规定执行4.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应定期了解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岗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2.工厂应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3.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5.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结合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修订、审批管理制度为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修订、审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程序
1.1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起草,具体由安全部负责,经安全部审核,审批签字后生效执行
1.2安全管理制度每年修订一次,由安全部负责修订,经安委会讨论后,总经理审批签字生效2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程序
2.1安全操作规程由各部门负责起草,经安全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执行
2.2安全操作规程每年修订一次,由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安全部负责人审核后,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执行3不定期修改
3.1因法律法规、相应标准、生产工艺等的变化,安全管理制度需要立即进行修订的,由安全部提出申请,安委会讨论后,总经理审批签字生效
3.2因法律法规、相应标准、生产工艺等的变化,安全操作规程需要立即进行修订的,由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4培训
4.1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经修订后,应及时将相应文本发放或张贴到所涉及的现场
4.2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部组织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由部门组织培训
4.3涉及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后,由安全部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3制定或修订工作完成,由安全部存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外来单位在本工厂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1、动火作业的分类
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5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
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志,界定动火范围,制定安全措施,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检修班长负责管理固定动火区设立条件
(1)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质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2.2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阴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2.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监火人必须亲自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2.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7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9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2.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安全主任必须到场,制定安全方案,落实防火措施,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分析由专业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动火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检测管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并准确填写分析报告单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下限的20%
(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2%
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保安队(消防队)和安全主任负责管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
二、
三、四〉
4.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部门主管或班组长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监火人栏由监火人亲自签字),不得空项跨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经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经安全小组人员审批签字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和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
(5)《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限定的作业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任初审签字,经厂安全小组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主任初审签字后,由总经理终审批准
5、职责要求
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小组报告动火人必须随时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检查与监护,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班组长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安全主任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主任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7动火审批人动火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跨区域动火,其动火作业许可证须经所跨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会签
6、本厂的动火作业电焊
7、其它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厂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安全小组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本公司的高处作业有两米以上更换灯管;户外拉电线
1、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审批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主管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部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工厂安全小组进行检查确认后,工厂总经理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3、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3.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雨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3.5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3.6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3.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对象,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对象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3.8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3.9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
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3.10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3.11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3.12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3.13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4.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4.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许可证时应拒绝高处业;
4.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4.5安全小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
4.6其它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5、其它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厂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区域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本工厂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相关方的临时用电作业也应遵守本规定
1、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1.1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用电部门按作业性质到供电部门主管部门审请用电,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相关现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若在生产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需先向接引点所在生产部门申请办理用火作业后,再向用电接引部门申请临时用电
(二)用电接引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风险削减措施,确定接引负责人,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三)用电部门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存在的风险,负责临时用电过程、使用工器具的管理,要进行生产环境临时用电作业过程风险评价,提出相应风险削减措施,保证临时用电作业安全
(四)临时用电部门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电气主管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送电时间,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生效
(五)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设施,由接引部门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封票保存,保存期为一年
(六)《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现场供电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供电部门存留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2.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并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主干动力电缆可采用铠装电缆
2.2电缆(线)过路必须加套管保护,空中架线高度应满足要求
2.3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零散用电电源设铁合开关,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不准用一个开关同时启动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2.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享一根导线
2.5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2.6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2.7在装置区、罐区或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导线),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其使用
2.8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9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封闭、胶圈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2.10手持用电动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作业前应由电工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2.11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
2.1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一般场所,为保证安全使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装设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三)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必须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2.1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用电的行灯及在潮湿地点、坑、井、沟或金属容器内部作业的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行灯必须带有金属保护罩
2.14停产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用电设备分组集中,做好防雨、防触电措施
2.15临时用电设备检修应先切断其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2.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半个月,超期继续使用必须提前按临时用电办理程序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2.17远离厂区部门(站)临时用电,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但签发手续必须严格(部门签发人栏目由主管签字),措施必须完备授权要以文字形式并有部门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厂安全小组备案
2.18临时用电的电源不得直接从接引点的电气柜上接引,接引部门为使用部门提供的电源必须设置保护开关,使用部门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加装保护开关后方可使用
3、职责
3.1用电部门对临时用电部门和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临时用电的形式、部位进行确认,掌握本部门临时用电状况,检查用电情况,对临时用电管理负责
3.2生产部门部门现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均按用火作业管理;临时用电过程中要检查现场环境安全,出现异常情况,立场停止作业,确保生产正常
3.3电源接引部门组织对临时用电接引点的安全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削减风险措施,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根据临时用电时间、地点变换要求重新办许可证每天送、停电时间按“用火作业许可证”时间执行,不见用电部门出具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送电对临时用电的管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或违章用电有权停止供电,并报告厂有关部门处理用电结束后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拆除和检查
3.4用电部门对临时用电过程组织风险评价制定削减风险措施,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查、备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没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的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听从所在部门指挥并接受所在部门安全、电气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4、本厂的临时用电户外维修安装设备等
5、其它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厂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工厂内用电问题,防止因电器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工厂内所有用电活动由生产部全面负责日常用电的管理,保障正常的供配电秩序,特制度本制度
1.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它金属代替电气设备的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架设临时动力线、照明线要经安全小组组长批准开关、插座、保险丝座等都必须装设防护罩或防护箱
2.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以上的间距,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奥姆
3.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3.1进行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新入厂操作工(15天以内)应在技术熟练的工人指导下方可操作
3.2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暴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3.3检修电气设备及电线路前,以及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不良现象或事故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设专人监护或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防护牌禁止带电修理
3.4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盘尽量采取接地保护措施,保持安全距离4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向行政部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4.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4.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4.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4.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理干净
5.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6.电动机应独立装置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它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各种用电设备保护装置应根据设备容量大小来选择
7.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9.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9.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9.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9.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9.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9.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9.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9.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9.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9保护用接地、接零在线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10.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11.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12.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照明装置,应定期检查装置的绝缘情况
1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1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1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1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7.电气设备由生产部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修;其它人员严禁擅自拉接电线;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用电
18.各生产、办公场所的非长明式照明灯、电扇、空调、电热水器、电视机、计算机等电器应做到人走关闭保安人员负责员工下班后的电器巡查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使危险品、化工物品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确保安全的功效
二、范围所有危险化学品(油漆、天那水、白电油)
三、储存期限规定危险化学品存放间内危化品存量不得超过三天使用量车间内临时存放点存量不得超过一班次的使用量上述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存量时,必须由安全小组批准
四、储存区域及环境
4.1储存条件需仓储场地避光、通气、防潮
4.2仓库内以常温5-35℃相对湿度45%—85%环境储存为宜
五、储存规定
5.1储存应遵循防火、防水、防压、防漏、防静电、防爆、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5.2物品应放在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防止包装桶生锈
5.3危险品中间仓内不允许有火种进仓
5.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储存
5.5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
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6.1领料时,做好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6.2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6.3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6.4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6.5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6.6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6.7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6.8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6.9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6.10桶装或罐装有害或挥发性有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车间、人事部联系协同解决
七、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7.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7.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7.3易燃易爆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小组批准后方可处理
7.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八、安全措施
8.1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须遵守“三远离,一严禁”的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
8.2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品要进入指定区域,由专人负责保管
8.3消防设施安全,按消防部门颁布的标准配备,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确保其使用功能有效
8.4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1、工厂的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一次,
2、工厂应当成立安全小组,组员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预案演练领导小组
3、在演练前对演练所使用的器材和物品进行检查,使各类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4、在进行事故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5、由安全小组领导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领导小组根据工厂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7、安全小组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8、对通过演练暴露的问题,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9、演练要形成记录,及演练小结总结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2、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2.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等
2.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工厂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2.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中心,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要敢于揭露矛盾,有权要求受检查各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提供数据及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让受检各部门采取临时性措施,并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3、各类检查的内容
3.1日常安全检查
3.
1.1日常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日常安全检查各部门、班组、岗位三级;时间安排是车每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岗位每天进行一次
3.
1.2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由各部门主管组织,采取自检的方法,但检查要有记录,各部门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3.
1.
2.1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各项纪律及工艺指标
3.
1.
2.2各部门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何,记录是否完整
3.
1.
2.3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巡回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3.
1.
2.4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情况,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
3.
1.3班组日常安全检查由各班长组织,其检查内容如下
3.
1.
3.1本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情况
3.
1.
3.2本班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情况,记录要完整,内容要针对实际情况
3.
1.
3.3本班各岗位巡检情况,交接班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3.
1.
3.4本班责任区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应急措施学习和演练情况
3.
1.4岗位日常性安全检查由在岗人员检查的方式进行,其检查内容如下
3.
1.
4.1本岗位各项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特护情况,岗位分管区域内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纪录要求详细、准确
3.
1.
4.2本岗位分管区域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
3.
1.
4.3本岗位现场管线、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2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3.
2.1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保证节假日期间装置运行达到最安全状态
3.
2.2节前安全检查分工厂和各部门级,检查方法实行工厂检查和各部门自检相结合时间安排是各部门级节日前安全检查提前
四、五天进行,采取自检的方式;工厂级节日前安全检查在节日前一至两天进行
3.
2.3工厂级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安全小组办公室组织,其检查内容如下
3.
2.
3.1节日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要求是否完善,值班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
2.
3.2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好用,生产原料准备是否充足,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各项应急措施是否完善落实
3.
2.
3.3事故及设备隐患的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如何,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
2.
3.4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缺员、串岗、换岗、酒后上班等违纪现象
3.
2.4各部门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各部门主管组织,其检查内容结合工厂级节日前安全检查
3.4综合安全检查
3.
4.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干部与员工相结合、检查与整顿结合的原则要求进行,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3.
4.2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其检查内容如下
3.
4.
3.4查制度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进行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工作;查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和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的现象
3.
4.
3.5查设备查机动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查受压容器是否有超载、超温、超压、超负荷的现象,是否按期检修;查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是否实现无泄漏要求
3.
4.
3.6查纪律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工作场所是否有脱岗、串岗现象;是否有干私活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的现象;查巡回检查制度执行的情况
3.
4.
3.7查安全管理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坚持“持证作业”原则;查安全活动是否按规定正常开展;查安全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
3.
4.
3.8查文明生产查防尘防毒工作开展情况,生产作业场所是否整齐清洁,有条不紊
3.
4.
3.9查隐患查厂房建筑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防护栏、楼板、平台、人孔盖是否坚固;查工具和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查运输车辆交通道路、信号标志是否健全、完好查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包括事故隐患检查情况、整改情况、防范情况的登记台账及隐患整改负责人、执行人、结果和具体措施
3.
4.
3.10查安全装置、防护器材、防火设施和管理情况包括压力容器的各种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有效,各种防护罩、防护栏、照明灯、警示牌等是否齐备完好;各种应急工具、设备、装备是否完好,处于备用状态;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会正确使用,防毒面具是否完好,应急措施是否建立或完善,职工是否掌握
4、组织与实施
4.1工厂级安全检查,由工厂安全小组负责组织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4.2各部门安全检查由各部门主管组织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4.4日常检查分岗位检查和部门主管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在岗位上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各部门主管应在各自的管辖区域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5各级检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分级分类、登记、落实、整改
5、整改
5.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且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工厂
5.2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比较危险,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项目,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5.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安全小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工厂安全小组汇报并存档
6、安全检查主要依据
6.1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指示
6.2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7、安全检查人员的职权
7.1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7.2发现危险征兆或不安全、不卫生因素,提出防范和整改意见
7.3对可能酿成重大伤害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警告,直至责令停止作业
7.4对不听劝阻,无视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或纪律处分以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工厂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1.2本规定旨在加强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1.3本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全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2.1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工厂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2.2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工厂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2.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3、防火安全职责
3.1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2工厂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工厂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3.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3.
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3.
3.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
3.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3.
3.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4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3.
4.1处理本工厂防火安全工作;
3.
4.2制定本工厂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4.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3.
4.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3.5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3.6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防火安全措施
4.1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4.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工厂安全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4.3安全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4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周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工厂安全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4.5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4.6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4.7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4.9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安全小组成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5、防火安全事项
5.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5.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5.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5.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5.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5.7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5.8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5.9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5.10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5.11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6、奖励与惩罚
6.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6.
1.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6.
1.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6.
1.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6.
1.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6.
1.5其它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6.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6.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工厂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7.4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工厂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厂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工厂人事部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一、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四各种安全制度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六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二、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的安全工作贯穿于仓库各个作业环节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切实遵守装卸、搬运、堆码等人工或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品的监督检查,严禁带入火种,防止汛期水害,以减少财产物资的损失,加速贷物周转因此,进行仓库管理就是要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科学方法,消除各种危险隐患,有效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仓库中人、财、物的安全
1.仓库内现存成品与半成品都属燃点较低的物品,为防止因雷击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一般应在仓库易受雷击部位安装避雷装置,使被保护仓库和突出库房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内;
2.仓库负责人应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熟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妥善保管,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
3.存放的货物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为,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一米
4.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商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温湿度
5.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商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存放时必须分间、分库,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同时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6.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7.储存有同种类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储存商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1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易燃、易爆商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火种
11.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商品
12.建立每天巡回检查制度,仓库保管人员下班时拉掉电闸,关好门窗,封好门锁,上班时,检查门、窗、锁有无异样,无异样,方可开锁进库
13.经常开展安全例会,学习分析事故案例,结合自身,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提出预防事故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防范使得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范围
2.1电工作业;
2.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2.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2.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5锅炉、压力容器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3.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4.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4.
1.1申报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行政部审核
4.
1.2行政部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4.
1.3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行政部备案、存档行政部根据有关规定填报“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4.
1.4“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5、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5.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5.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5.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5.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部门及个人应向行政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6、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6.1行政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6.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与地点等);
6.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深圳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6.4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6.5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6.6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7、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7.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公司不予负担;
7.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行政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7.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7.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7.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8、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8.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8.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8.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8.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9、其他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主任发整改通知单部门主管组织整改安全主任检查验收主管检查验收是整理归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向安全主任汇报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措施安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安全主任组织整改开始结束合格否合格否合格否否否是是否PAGE。